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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介绍

2021-10-27 15:05:09个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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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介绍 本文简介:司法考试介绍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

司法考试介绍 本文内容:

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一般为9月中旬,以2011年为例: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具体的2011年的司考时间,请到sikao51网首页查询最新的信息。

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回顾过去8年,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7.74%、10.18%、11.22%、14.39%、15.00%、22.39%,24.16%,25%,23%。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分数线略有变动。以2009年: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非凡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般于11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sikao51网也有司考成绩查询通道,2010年数万人通过sikao51网查分通道第一时间查询到了司考成绩。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当年的12月份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一般在第二年的三月份领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的选择:

根据sikao51网五年多的辅导经验来看,备战司考需要的资料按类别可以分为两部分:书和录音。书包括了真题,教材,法条,练习书,这个不必多讲,下面会细细地分别说。

司法考试书籍:

每年四月都是大家选择司考书籍的时候,大家都在问sikao51网到底应该买哪些书,现在司考书籍市场比较杂,每年都有不少新出的书籍上市,而且一上来就是交由法律出版社或者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但真正有用的书籍却为数不多。为了方便大家买书,我们把司考书籍分为五大类,一为教材,二为历年真题,三为练习题,四为法条,五为其他。

一、司考教材:

比较知名的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万国专题讲座系列丛书》(此书可能从2010年开始名称变为《众合专题讲座系列丛书》因为编写书的老师都到众合了)以及《中法网课堂笔记》,这几套书各有千秋,买其中一套即可。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

原价:260元

(sikao51网会员价为80元)

本书是以前的司法考试指定教材,权威性自不待言,如果你没有法律基础,本书一定要买(有法律基础的简单定义:你是法本、法硕研究生、参与过司考且分数在260以上)。

此书很厚,看起来比较费劲,因为全书都是知识点的描述,没有习题或者相关案例。我们没有必要从头到尾全部看。

本书值得看的部分是:

第一卷: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刑事证明);

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

2:《众合专题讲座》,可以说此书是用得最为广泛的书籍,北京一般的法学院校的学生几乎人手一册,其中编写的好的有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但可惜本书只能成套出售,定价346。建议有法律基础的朋友买此书。(sikao51网会员价105元)

3:《中法网课堂笔记》,司考教材类书籍里面的老牌子了,此书获得不少考生青睐,当然这也和中法网本身的口碑有关,这套书大家最喜欢的就是其中的刑法篇了,是司考大腕阮齐林老师编写。喜欢中法网的朋友可以买这套书。

二、真题:

1:《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2010年版),法律出版社,张能宝主编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全8册,定价:128元,这套书是真题里卖的最好的。此书编写以各科法律为序,即把民法部份的全部真题放到一个单元讲解,而不是对每一年的真题一套一套的讲解。绝大部门考生都喜欢这种编写体例,因为可以方便我们一门法律的学习。真题就推荐张能宝的,绝对物有所值。sikao51网会员价为30元。

三、练习: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练习》,即“白皮书”,这套书可以说是练习里面最好的,当然网上也有人对此书发表自己的不满,但目前为此,应该难有其他的练习书能出其右者。全8册,也是按法律部门编写,建议大家在第一遍或者第二遍复习的时候,看完教材就做这套书,加强我们对新学法律知识的巩固。前期买这套练习书就可以了。此书sikao51网会员价为35元。

7月份以后需要做的联系书籍:

万国的练习“红腰带”7月左右,三校名师的ab卷,这些练习sikao51网会给自己的内部会员提供电子版的。大家也可以购买纸质的。也可能众合也要出一套练习,届时大家也可以参看。

四、法条:

司法考试法条不能少,而且我们认为法条要买两种以上,其他的书籍买一种即可,但法条要买一本全的,再买一本重点的。

全的法条比较不错的有《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注意该书是和三大本配套的,市面上有和此书同名的书籍,此书一般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该书sikao51网会员价35元。

还有指南针的法条,指南针的法条一共三本,定价247元,sikao51网会员价只需80元。

重点的法条,当然是李建伟编写的“重点法条”了,以前这本书是法条和配套练习分开的,09年开始是放到一起了分为上下册。此书定价106元,sikao51网会员价30元。

五、其他辅助书籍:

可以说,司法考试买上面的书就差不多够了,但还有几本书值得推荐;

一是《三大诉讼法比较19讲》,大家都知道,三大诉讼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混淆,本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把三大诉讼法相关的知识点整理好,方便我们学习。本书定价45元,sikao51网会员只需15元即可购买。

二是《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

》,书不厚,买回去可以当看完教材后的小说看,书籍都是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的归纳。本书定价25元,sikao51网会员价为9元。

以上书籍都是主流司考书籍,其质量和效果是经历了广大考生体验的,以上书籍是sikao51网征求我站历年高分会员意见总结的,我们历年的会员能凭借这些书获取高分,那么大家也可以的。sikao51网推荐书籍只有一个原则“只选择对的,不选择贵的”书籍不在多,而在精。有以上的书籍,足够了,其他的书籍可买可不买。

篇2:20XX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本文关键词:口诀,司法考试,笔记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本文简介: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本文内容: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1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4.西方无罪推定的三个必然条件:一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米兰达警告),我国的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二是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三是控方证明不了的要疑罪从无。

15.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口诀:轻告时,赦他死。其中亲告罪主要包括,口诀: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侵害是绝对不告不理,其余的均有例外情形。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6.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检法;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单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之间是通过审级的方式来监管监督下级,相互之间不是领导关系;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行政领导关系。

第四章

管辖

17.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口诀:贪贿渎职人民权,其他职权需省检。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贪污贿赂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一定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行使公务、从事公务活动的其它工作人员;人民权7种犯罪中的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这4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破坏选举案这3种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一般主体不一定非是国家工作人员。

1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定是自诉案件),口诀: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纯自诉是就是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公兼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检察院主动追究也可直接到法院直接自诉)的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分则四五章可能判3年以下的;对于以上8种案件,若证据不足法院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能判3年以上的应当告知被害人报案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转自(必须先公诉再自诉,被害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不追究再到法院自诉)主要包括4种情况:有证据、被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但公检没有追究刑责的。

1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国恐无死没。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只有无期和死刑案件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20.地域管辖:以犯罪地(行为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经常居住、住1年以上、单位登记地、主要营业办事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第五章

回避

21.回避的人员主要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诀:审检侦、书鉴翻。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22.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3.决定回避的主体,口诀:当兵的由当官的决定,当官的由集体组织决定。当官的是指法院长、检察院长、公安正长,除了当官的就是当兵的,集体组织是指: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公安负责人由同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决定。

24.关于回避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回避,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因为侦查讲究效率,且证据容易被破坏。符合回避情形的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主要是指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效力待定,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审判人员则无规定。如果对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长、法院长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

25.必须指派辩护人辩护的情形,口诀: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26.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全部权益,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和被告人的意见不一致,但是也不能充当第二公诉人。

2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过程中均享有。

28.辩护律师阅卷、会见、通信无需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非律师辩护人则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阅卷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本安排案卷材料主要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但是不能看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合议庭的评议记录。

29.辩护律师持3证(律师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48小时内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恐贿案侦查期间见人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如有碍侦查或可能泄密的侦查机关可以不让见。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会见不被监听。

30.辩护律师一般不亲自收集证据,防止被告做伪证。向控方证人取证要过两关(经公检法和证人同意),向辩方证人过一关(证人同意),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收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31.辩护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的证据有义务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防止浪费司法资源。其他的证据要告诉法院,但不必告诉公检。

32.辩护律师要执业过程中如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其它他应当保密,可以不说。

3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主要有4个:一是地位不同,辩护人独立,诉讼代理人不独立;二是依据不同,诉代人必须与被代理人的意见一致,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不一致;三是委托人不一样,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人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辩护人的委托人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四是产生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时间为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辩护人则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第七章

刑事证据

34.证据是指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8种表现形式。

35.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证据的形式证据都应合法,比如,警犬的辨认、心理测试结论等不具备合法性。

36.刑事证据制度有2个基本原则,即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必须依靠证据;二是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三是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自由心证包含2个方面:一是自由判断;二是内心确信。

37.证据的理论分类,按照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即一手证据)和传来证据(即二手证据);按照与事实证明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即?直接肯定某人实施犯罪的?直接否定某人犯罪的?直接否定犯罪发生的)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其它的);按照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按照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38.证据的8种表现形式中,物证、书证为实物证据,?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为一般为言词证据,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为实物证据,如里面有陈述的为言词证据。

39.刑事证据规则有7项,即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自白证据规则。

40.非法证据排除中,对被告人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无效,对证人、被害人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但是对毒树之果可用,即对被告人采用威胁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有效。

41.补强证据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有证据能力?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来源。

42.传闻证据规则即“庭外陈述”和“庭上转述”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理由有3个:一是可能失真;二是无法接受交叉询问;三是无法通过察言观色辨真伪。但是被害人临终遗言,对案件有重要关系又因病重无法出庭的法官亲自前往调查核实的有效。

43.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不能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常人体验性判断可以用,分析性判断不可用。

44.最佳证据规则即原件才是最佳证据,书证要尽量提供原件,如不是则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无效。

45.自白证据规则是指供述要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是有效的,违背意志和法定程序的自白无效,仅有供述不能证明判定有罪。

46.证明责任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有主张;二是提供(出)证据责任;三是承担不利诉讼后果。故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因为缺二三,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有审查判断证据的关系。“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被告人一般无需证明自己无罪,但是在持有类的特定案件中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不用说服,所以也无证明责任。

47.证明标准的程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证据要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第八章

强制措施

48.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和逮捕。强制措施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

49.需要注意的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不是强制措施,它需要法院长颂布强制证人出庭令。扭送也不是强制措施,主要区别在于主体、对象不一样,扭送主体是任何公民,对象是现行犯或通缉在逃犯。羁押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它包含于拘留逮捕,羁押是拘留逮捕的必然结果。

50.强制措施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批准机关为公检法,刑事拘留决定批准机关为公安、检察院,逮捕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检察院批准;执行机关除拘传由公检法执行外,其余的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51.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的人,口诀:检法害亲。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院。

52.有责任承担民事赔偿的人有,口诀:共告监继。即被告、共犯、监护人、继承人、自愿的亲友。主要赔偿人身权利、财物毁坏损失,精神赔偿不支持因为精神赔偿犯罪的人多是赔不了,无法执行,极易造成空判,有违权威。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不叫附带民事诉讼,而是申请国家赔偿。

第十章

期间、送达

53.期日是一个时间点,比如开庭时间到几月几日几点,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比如上诉期是10天,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期日可以另行指定,期间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54.送达是公检法对老百姓,诉讼参与人递交的法律文书不是法定送达。

55.直接送达包括送到本人、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人。

56.留置送达即拒收,可请见证人签名,或拍照录像记录。

57.委托送达是委托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58.邮寄送达是在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9.转交送达骒将诉讼文书交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送,通常适用军人、服刑的犯人和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

第十一章

立案

60.区分报案、举报和控告,一看主体;二看能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第三人,但不能指出犯人,举报的主体是第三人,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举报和控告无能指出犯人。

61.公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的即轻告时,赦他死。

62.对该立不立案的,控告人有3种救济方法:一是向原公安机关先复议,7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二是向检察院申诉;三是去法院自诉。3种手段无先后顺序之分,可同时进行。

第十二章

侦查

63.立案之前叫初查,立案之后才叫侦查。为防止侦查权烂用,区分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前审查由法官决定主要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逮捕羁押、搜查;事后审查是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决定,由此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4.主要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查。

65.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2人,如果犯人被羁押的无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被羁押的通常在看守所内,但也可以将犯人提出去辩认、追缴有关财物;未被羁押的在现场、住处、指定地点、检察院、公安机耕,除了在现场外,其余地方讯问要出示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66.讯问过程中,犯人应当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人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理。

67.勘验、检查,勘验的对象是死的东西,如场所、物品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包括犯人和被害人。检查妇女只能是女工作人员或医师(包括男医师),并且需要勘查证,而且公安部规定还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但高法规定,偏远山区的可以以录像代替见证人。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人可以强制检查;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不需要家属同意,但要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68.搜查应有2名侦查人员,对妇女搜查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原则上需要有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其他强制措施不可以)的时候且遇到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

69.技术侦查适用范围,口诀:国恐黑毒侵人权、贪污贿赂人保全。其中人保全是指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检法决定,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有效期为3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70.控制下交付仅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其他财物的犯罪活动才可用。

71.技术和秘密侦查收集到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会危及特定人员安全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三章

起诉

72.刑事公诉制度有2种一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全部由国家起诉,被害人不得自诉;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

73.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法定主义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便宜主义即公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74.不起诉针对的是人而不是他的某一行为,具体分为法定不起诉(绝对、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3种。法定不起诉是指无犯罪事实或符合轻告时,赦他死的情形,检察院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犯人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刑的,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盲聋哑、自首立功、胁从犯,在国外受过处理在国内也处理但免追究刑罚的。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经过补充侦查(三大本规定也可以是没有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75.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救济程序: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与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76.刑事审判的特征具有:职权性即一起诉就要裁判;亲历性即裁判者必须亲自经历听取双方意见;程序性即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无效。

77.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从1979年确立的超职权主义,到1996年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职权主义特征,到2012年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主要看有没有吸收当事人主义)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78.审判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其中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属于理论。

79.集中审理原则要求:审理不断,人员不换。这就要求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如因回避等原因更换的要重新审判,但是如果换候补人员则不用重审。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80.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主要是书面审查,主要包括?本法院有无管辖权?被告人在不在?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有无移送案卷和证据材料是否齐备。

81.延期、中止和终止审理的区别:延期审理是主观原因造成,如新证据、请回避,新起诉;中止审理是客观原因造成,如被告人病了、跑了;终止审理是指刑诉法15条2-6项规定情形,如犯人死了,无罪、查不清、查清确实有罪、过期特赦免刑、无人来告等情形。

82.法庭审判通常按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的程序进行。

83.宣布开庭时分工,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请人出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84.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向被告发问的除了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了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要经过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询问的顺序按照谁提请,谁先问。证人不一定都要出庭作证,但是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有影响且有必要的必须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则是有异议且有必要。

85.法庭调查期间,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得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相应增加人数,可以向鉴定人发问,但不得旁听。

86.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不可剥夺,不可上他人代替行使,未成年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如果陈述过程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可以制止,有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

87.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区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判决分为3类,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查清无罪、证据不足无罪)和被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不满16岁、精神病人不予处罚)。判决事实必须与起诉事实一致,坚持不告不理,不得另行加判。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罪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7日内无回复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88.简易程序主要是在基层法院、一审过程中。适用范围,口诀: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由检察院、法院启动,法院被告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决定,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

89.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构罪、辩无罪。

90.简易程序传唤、送达简便,3年以下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3年以上的由合议庭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略。审理期限自受理后20天以内审结,超过3年的,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91.上诉与抗诉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上诉主体为被害人以外的当事人,抗诉的主体是检察院,被害人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二是理由不同,上诉无需理由,抗诉需要确有错误。三是形式不同,上诉可以书面或口头,抗诉只能用书面。四是途径不同,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抗诉只能通过原审法院。五是撤回的不同,上诉期满后撤回的,二审法院也要审查,根据原判正确与否,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情况,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准许撤回上诉,要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抗诉期满后撤回的,二审法可以裁定准许。期满前撤诉的,期满生效,期满后撤诉的,准许的,裁定书送达之日生效。

92.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时候,不得判处生于原判的刑罚。二审发回重审的,除有新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的包括3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执行,不得加重某罪的刑罚,不得撤销缓刑、延长考验期、禁止令、不得增加限制减刑。但是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加重刑罚。共犯不加的一并原则和分离原则。虽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加刑。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93.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法院核准,死缓的由高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10日内自动上报、逐级报、一案一报,复核过程中必须讯问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律师提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过程中最高检可以向最高法提意见,最高法应当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应当全面审查,最高法应当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核准的可以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94.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只是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和一理不再理原则,在我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只要没有过追诉期,如果有新证据就可以再审。

95.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是各级院长对本院的错认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遭再审。检察院,二审中的抗诉是下级向上级提起,再审抗诉是上对下同级抗(最高检除外,最高检可以对最高法提出再审抗诉,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

96.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二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是权限不同,二审抗诉除最高检外,任一级检察院都可以对本级法院的一审提出二审抗诉,再审抗诉是最高检对最高法,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三是受抗机关不同,二审是上级法院,再审是同级法院;四是期限不同,二审是10天或5天内,再审没有期限;五是效力不同,二审是阻止一审效力,再审不停止原判执行。

第十九章

执行

97.法院执行的刑罚,口诀:无罪免刑,要钱要命。监狱执行的是剩余3个月以上的有期、无期和死缓。公安机关执行的是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剩余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是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由对应管教所执行。

98.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口诀为:有病不理,孕婴妇女。被判无期的只有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适用主体,交付前法院,交付后则监狱提意见,省以上监管机关批准,看守所提意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监督由检察院执行,监狱、看守所副本抄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一个月之内送决定批准机关。

99.收监的情形有三,一是不合条件;二是严重违反规定;三是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谁放的谁收,法院决定。

100.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监外执行的,监外期间逃脱的,不计入执行刑期。如果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

101.无期减刑、假释的由服刑地高级法院,其他减刑、假释的由服刑地中级法院裁定

102.减刑、假释的审理由合议庭以开庭或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必须开庭的情形有,口诀: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行,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

103.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的犯人参加,检察院要指派出席,发表检察意见,对审理活动进行监督。

104.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犯人;书面审理假释的,应当必须提讯报请犯人。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05.

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检法办理未成年犯案件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06.

对未成年犯应当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和审判不得公开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不能到场的,也可通知其它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107.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判5年以下的记录应当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和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应保密。

108.

为保护未成年人,对于部分犯罪较轻的未成年犯,可以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即台湾的暂缓起诉,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安置。适用条件,口诀为: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09.适用和禁止条件,口诀: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民间纠纷不包括黑社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多次故意伤害他人、雇凶伤害他人。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10.适用条件,口诀: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由犯罪地或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告6个月,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11.适用条件,口诀:暴力危害公民权,鉴定有病仍危险。公安机关提意见书,检察院提申请,法院作决定。检察院、法院是启动主体,公安机关不是,但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112.涉外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两类案件:一是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二是在我国领域外,中国公民犯罪或外国人对我国和公民犯罪。

113.刑事司法协助主体是我国司法机关(公检法、司)和国外司法机关,内容包括狭义的送达、取证等,广义的还包括引渡和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和裁定。广义的特别是引渡需要专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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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本文关键词: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本文简介: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1.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2.法律保留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口诀1:人(人身自由)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本文内容: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

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

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3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报批(含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补充点1:特区立法

口诀:特区立法要报备,不改不撤只发回,一经发回立即失效,不溯及。

特区立法高度自治,只需要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补充点2:地方财政(都找政府)

注:对自治区放心,对自治州、自治县不放心。

○1自治区制定的补充办法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2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办法和具体办法、或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补充点3: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变更上位法的实施,可以报请批准,上级国家机关60日内答复。

○2外贸都要国/务/院批准。

○3自治县不和国外交流。

○4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立法两授权

○1相对保留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注1:我国立法机关就2个:

1)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注2:国/务/院行使的立法权既可能是行政立法权,也可能是授权立法权。

7.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5特别行政区法律

○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立法解释

○8司法解释。

注:行政规章不属于正式渊源。

8.人名记忆

○1乌尔比安(古罗马):最早提出(大陆法系下)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口诀:乌尔一声,公公死(私)了。

○2

J·蒲莱士或布莱斯(英国):最早提出以有无统一宪法典来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来区分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口诀:宪法就是用来禁止“仆人来死(蒲莱士)”这种没有人权的事情。

○3西耶斯(法国):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国民才享有)。

口诀:制作新鲜(宪)果汁:吸椰汁(西耶斯)。

○4波丹(博丹):首次提出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

9.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统帅)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0.立法解释的要求解释启动主体(6个)

口诀:两央两高两委。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

注:1)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底下的,不是人/大常委会底下的,是人/大常委会的弟弟。

2)因为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所以它自身不提要求解释,这儿的两委之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

11.提案权主体(提案提的是法律议案,82年首次规定)

一、向全国人/大提案(9个):

口诀:两央两委两最高,三十代表主席团。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最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十代表(三十人/大代表;一个省代表团)、主席团(全国人/大主席团)。

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7个):

口诀:两央两高专委会,十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

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十个委员(人/大常委会十个委员)是委员长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注: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三读程序。

12.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主体(5个)

口诀:两央两高省委会。

注1:解释、提案、审查三者的要求主体中,审查没有专委会(因为要求了之后,是专委会来审查),提案没有省委会。

注2:除了5主体外,其他人提的叫审查建议。

13.质询案(质询一府两院)

一、中央

口诀:一团质询三十代表十委员。散户搞质询。

一个代表团,或30名全国人/大代表,或10名常委会委员。

二、省级

10名人/大代表,或5名常委。

三、县级

10名人/大代表,或3名常委。

四、乡级

10名人/大代表,无人/大常委会。

14.选举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两院院长

一、中央

1)人/大口诀:选举常委会,决定国/务/院。

人/大通过主席团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对于国/务/院都是任命的。

2)正副主席都是人/大选举。主席只提名正总理,但正副总理都是人/大决定。

注:除了总理是决定外,各种大boss正职都是由人/大选举出来的。

3)主席团互推若干人当任执行主席(主持全体大会的流程)。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开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地方

口诀:三省两地一县乡,提名常委和首长。

省级:30名人/大代表,或人/大主席团。

地级:20名人/大代表,或人/大主席团。

县级:10名人/大代表,或人/大主席团。

乡级:10名人/大代表。

注:乡级人/大主席团只有正副主席,没有委员。所以也不能提名。

15.罢免案

一、中央

口诀:三团罢免十一代表主席团

三个代表团,或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

二、县级以上

常委会(因为没有代表团了),或1/10以上人/大代表,主席团。

三、乡级

1/5以上人/大代表,主席团。(因为乡不常:乡级没有常委会)

16.特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只能人/大改)

提案权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口诀:特区提案不容易,代表、议员三二数,长官同意后,代表团提出。

先经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2/3多数、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区出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17.我国宪法修改程序

口诀: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注1:全国人/大只有两处是需要2/3以上代表通过,其他都只要1/2以上。都是有关宪法的(基本法为小宪法,修改一样严格)一处是本处修改宪法,另一处是特区提案修改基本法。

注2:特区的基本都是2/3。

注3:只有全国人/大开会要求到会人数2/3以上,其他会议都是1/2以上。

18.几部第一的宪法

○1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正文部分没有规定公民权利,后来写在了修正案中。

注:1789年法国大革命。

○21791年《法国宪法》(1789年制定,1791年施行)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将《人权宣言》写入其序言。

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

○3两部宪法标志着现代宪法的诞生: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写入了人民权利。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

注:二战后,文化制度分三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民主主义(第三世界亚非拉)。

制宪主体不同:

1)钦定宪法两部: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1908年光绪《钦定宪法大纲》。

注: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战败。

2)协定宪法两部: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1830年《法国宪法》。(2个15年一起协商就成了30年)

注: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知识产权。

19.宪法规范的主要特征

口诀:跟高圆领稳。(参加公务员面试,穿高跟鞋、圆领稳妥。)

跟(根本性)高(最高性)圆(原则性)领(纲领性)稳(稳定性)。

20.国家所有

口诀:城市土地上的矿泉水绝对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土地(城市的土地)上的矿(矿藏)泉水(水流)。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1.人民代表的选举主持机构

一、直接选举

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口诀:县领省市指(现场领取省事纸)。乡不常(乡级没有常委会)。

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和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指导。

注:因为乡级没有常委会,所以不设自己的选举委员会,县的选举委员会来做。

二、间接选举

○1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代表的选举。

22.选举流程

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

口诀:直选3、4、6;间选十二、五(12~15人)

直接选举差额是1/3-1倍,间接选举是1/5-1/2倍。

一、人/大代表选民登记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可以在名单公布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委会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

注:1)申诉前置;2)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二、村委会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公布之日起5日内异议申诉,收到申诉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直接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布

直接选举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5日以前公布,后确定正式名单,在选举日7日以前公布。(口诀:正妻,正式名单7天)

四、间接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布

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村委会和人/大的选举、罢免要求

1村委会:选举、罢免都是双过半。

2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选举双过半、罢免单过半。

3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都是单过半。

23.代表的罢免(谁选举谁罢免)

一、直接选举

口诀:30罢乡,50罢县。

均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需经原选区半数选民通过。

二、间接选举

人/大会议期间: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国庆节);并且人/大代表过半数。

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委员联名(劳动节);并且委员过半数。

注:罢免决议要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三、村委会

口诀:村民三五成群去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

24.代表的辞职

一、县级: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辞职;委员过半数;公告。

二、乡级:向本级人/大书面辞职;乡级人/大代表过半数;公告。

三、间接选举:向选举他的(即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辞职;该常委会委员过半数;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25.行政区域变更

我国行政区划: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3种,没有经济特区。

口诀:一个人/大(全国人/大),两个政府(国/务/院、省政府)

口诀:省级变界国/务/院,市县全归国/务/院。乡镇一切省政府,小变市县等授权。

○1省级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全归全国人/大。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本处不能叫建置,因为特别行政区不能撤销)。

注:这儿都是全国人/大,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省级的界限变更,市县级的一切都归国/务/院。

○3乡镇的一切都归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小变市县的部分界限。

26.特区制度

○1基本法解释

口诀:中央条款很麻烦:终局判决前,终审法院提,常委会来解。

○2比大陆多的居民基本权利

口诀:新工迁入教育。

新闻自由、罢工的权利和自由(82宪法删除)、迁徙自由、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公开传教的自由、自愿生育的自由。

大陆宪法中没有的还有:生命权、隐私权、知识产权。

○3行政长官职位临时代理

口诀:真(政务)的宝石(司长)才(财政司长)是绿(律政司长)色的。

行政长官->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

○4官员身份要求

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是永久性居民,可以外国人或者有外国居留权,不超20%。普通法官啥要求都没有。

○5澳门行政法院(初级法院,管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

27.特区行政长官滚蛋

一、立法会法案

口诀:一次不签可发回(香港3个月,澳门90天),二次不签可解散(2/3以上多数通过,香港1个月,澳门30天),三次不签自己滚蛋(2/3以上多数通过)。

二、财政预算或其他重要法案

口诀:一次不签可以解散,二次不签自己滚蛋。

三、立法会弹劾

全体议员1/4以上联合动议(澳门是1/3以上),立法会可以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调查委员会,并任主席。调委会认为证据充分,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以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2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注:村委会、居委会只和政府有关系,和人/大没关系。另外也不受政府领导。

○2首次出现在1982年宪法中。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注意:没有自我组织。

口诀:管教服监。

○3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口诀:乡(政府)提县(政府)批,村会同意。

○4村民委员会(类似于村里的行政机关)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成员两次评议不称职就滚蛋。

○5村民资格要求(村委会需要有政治权利,村民会议不用):

1)户籍在,人在。2)户籍在,人不住这,但表示来。3)户籍不在这,人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一人只能一地参加。

○6选举过程中的举报:

向政府举报,如果举报错了,找了人/大也可以。最后都是政府管。

○7机构设立:

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其他都是可以设。

○8决策机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不是主人负责制。

○9违法行为的纠正:

1)司法救济;2)行政救济(找乡政府);3)自我救济(罢免;村民会议撤销/变更)

29.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口诀:广平献(现)艺(一)

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一致性

○1游/行

口诀:五日申请二日游

五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两日前答复决定。逾期不通知,视为许可。

○2宗教活动

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外国人不准。

30.国家机关事权

口诀:战争和平看人/大,常委来宣战;省内紧急国/务/院,其他紧急和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港澳紧急很特殊,内部也要常委办。对台行动谁来着?军委联合国/务/院,报告常委看一看。

普通条约国/务/院去签,常委会来批。回归条约人/大批。

注:之前叫戒严,04改成紧急状态。

3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衔接常委会、决定特赦、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批准普通条约。

注:钱袋子由人/大控制。(不是常委会管)

32.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口诀:为保护农村(○1农业与农村)内(○2内务司法)外(○3外事)环境(○4环境与资源保护),华侨(○5华侨)必须阅读民(○6民族)法(○7法律)教(○8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材(○9财政经济)。

33.人/大常委会下设有且仅有四个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2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委);○3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4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34.国/务/院组成部门

口诀:三委(委员会)二十部一行(央行)署(审计署)

委员会口诀:民族的发展和改革依赖于计划生育。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香港立法会第一届2年,此外,每届任期4年。老大爷大妈3年,其他全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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