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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4篇】

2021-10-21 15:05:32工作总结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这种辨识真伪的能力,其它任何脑区都没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4篇

【篇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

基层党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作者:林秒

作者机构:中共永安市委党校 办公室,福建 永安 366000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ISSN:1671-2994

年:2018

卷:019

期:003

页码:90-95

页数:6

中图分类:D261.4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习近平;基层党校;意识形态;领导权;责任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各基层党校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宣传队""生产队"和"护卫队"的职责,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当好排头兵,让党的旗帜在党校上空高高飘扬.

【篇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

残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总结

残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总结

市残联紧紧围绕全市残疾人工作任务,找准立足点,突出抓责任落实、抓阵地建设、抓文明倡导,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武装引领。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年初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统筹部署残疾人事业宣传等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列入每个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建立固定党内政治生活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深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二)强化阵地建设,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让宣传阵地充满主旋律和正能量,进一步凝聚群众、激励群众,提升关注、引发共鸣、形成共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设立兼职网络舆情监督员,密切关注与残疾人工作有关的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舆情监测与上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舆论导控有力有效。认真解决上级批转交办的残疾人信访事项和残疾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残疾人信访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深化文明创建,弘扬时代新风尚。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程度。聚焦精准扶贫,党支部书记带队深入挂钩扶贫村调查贫困残疾人现状并联合发动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找路子、搭桥梁、谋发展,积极帮助挂钩扶贫村困难残疾解决生活保障、就业等问题。继续深化“学听跟”主题活动,开展下乡义诊、走访慰问等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尽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举办“残疾人文化周”、“全国助残日”爱心助残活动,选送残疾人优秀作品参加全省书画作品展,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百团千场”巡讲活动,宣传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典型、励志鼓劲,引导残疾人朋友从自强模范身上汲取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精神力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存在问题

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掌控不够全面深入,对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倾向,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真实态度等调査研究还不够全面,缺乏深度掌控。

三、下步打算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两项工作,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是抓责任落实。通过有效措施,把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形成书记主抓、分管领导共管的局面。

二是抓结果成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制度,保证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更加坚定,确保不发生任何意识形态问题。

【篇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_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1、 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4、 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

5、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明确1名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

6、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7、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8、 主要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了然于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9、 本单位本部门要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评自查,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

10、 逐条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 1周内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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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总结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由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在中共X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下属的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和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要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按照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师生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本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亲自处置。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九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对本级单位及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导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审查。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在选题、开发与实施中要着重明确社会主义的主题,把握好课程实施的导向作用和质量监控。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讲座、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一会一报”制度,由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经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同意后,上报中共X县委宣传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利用微信、QQ、钉钉等新媒体,引导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建立健全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依法制止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就学情况的排查,在尊重少数民族学生习惯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同教育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十一条

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自觉学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研究和把握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带头讲党课,主动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教风学风,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三)主动联系分管的单位、处室、年级,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分管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

(四)主动同全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析研判,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对被选用对象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局党委每年结合教育事业追赶超越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部门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理论知识培训,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主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出版物、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上级主管(或联系)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实施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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