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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1-10-29 14:09:36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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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年,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初局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圆满完成了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11月下旬,我局接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ly政法[2004]24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年,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初局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圆满完成了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11月下旬,我局接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ly政法[2004]24号)后,根据通知精神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局今年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现将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及时确定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

年初,根据省厅豫劳社法制[2004]2号文件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洛政法文[2004]5号文件的要求和指导思想,局领导对此问题作了专门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两个确保和再就业等中心工作任务和增强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等工作,在去年制定的《ly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强化管理,部署安排了全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结合两个确保和就业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项工作,确定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确保了全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没有擅自委托、转委托或者以被委托单位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的行为。局属劳动监察大队21人全部持证上岗,执法时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

三、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我局在去年政务公开上墙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充实,现在我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对外服务的,都有政务公开上墙,政务公开的内容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标准、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务公开,我们还将局13个审批项目、10个收费项目放在“审批大厅”办理,为群众来办事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一年来,我局在劳动保障工作、劳动监察等方面都能依法办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没有发生被投诉或违法的事例。

五、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做好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2004年,针对多部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出台的情况,我们通过集中组织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了对劳动保障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执法证件审验考试,审核执法证件85个,全部合格。通过上述考试和组织执法人员自学的情况,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率达100%,没有无证人员和聘用人员执法现象。

六、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2004年,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对全市有约束性的规范性文件我局都送市法制局备案。

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我局实行行政罚款与收费全额向市政府指定的银行缴纳,实行收支两条线。全年实行行政处罚49起,处罚金额21.89万元。

八、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进行行(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www.fbw.cn)政复议工作时,我们积极同有关业务科室联系,并发出行政复议案件的配合答辩通知书,组织并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准备证据材料和依据。通过这种措施,促进了各科室配合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2004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16起,均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了复议决定,法定时限结案达100%。被提起行政复议5起,其中被撤1起、维持4起。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局聘请了21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群众代表组成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监督员,并发出了聘书,赋予一定的监督权,定期听取他们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和改善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

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2004年,我们按照要求,完成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任务,年初,我科下发了《关于2004年度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的意见》(l劳社法基[2004]1号)。在《劳动法》颁布十周年,《行证许可法》颁布,12.4普法教育周,《劳动保障检查条例》颁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颁布,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时,都组织人员配合市政府进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七月份借《行政许可法》出台之际开办了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请市法制局负责同志讲课,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十月份,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法律知识培训的机会,我们配合市法制局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劳动业务知识的理解和强化。

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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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本文关键词:依法行政,提纲,计划生育,人口,培训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本文简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一、依法行政的含义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本文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就是运用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强制力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行计划生育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依法行政来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民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从而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它包含三层含义:(1)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可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2)越权无效。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否则无效。(3)失职违法。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不得放弃,也不得随意变通,否则就是失职或不作为。

2、程序优先原则

法律、发挥、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违背。违背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包括执法文书的不规范,与违反法律实体内容的行为一样都是错误和无效的。

3、公开、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指对任何人,不论其地位、身份高低都必须平等适用法律;凡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从执法中获取利益好处。公开是指政务信息、行政活动过程、行政决定必须公开,让公众了解,从而接受监督。未经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对公民、法人产生效力。

4、权利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可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的救济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一旦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诉、信访、新闻舆论、行政监察、人大监督等渠道反映意见,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一法三规两条例”

通常,我们把现行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称之为“一法三规一条例”。

“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它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省制定条例的依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规”: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

“两条例”: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以第64号公告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

(一)生育节育政策。【①我国现行生育节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②河南省对生育节育政策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技术服务政策

(三)奖励优惠政策

(四)限制处罚政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处罚政策主要有: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四十七条

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

2010年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一学三讲五进”活动。(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一是继续抓紧抓好“一学三讲五进”活动这个载体,调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全面开展学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活动,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教育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法律之上意识,自觉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依法行政。三是倡导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严禁以言代法、法外施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2、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即:以清查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集中对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落后乡村违法生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惩处,进一步优化生育环境,稳定低生育水平。对清理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严格按《条例》足额征收;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积极协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党员干部生育情况档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3、强力推行依法行政网上办案。网上办案主要是在全省启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根据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两个重点工作环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制成统一的电子文档模板,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网上审批和办理。有五个特点: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可实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连申请、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等程序的网上审批,有效地严格规定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规范了执法文书,调查询问笔录等采用规范用语,避免了执法人员询问时相关内容的遗漏,各个程序的执法文书依据法规进行格式化设定,有效地严格规范了执法文书;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网络传输,减少了传统审批时间,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四是提高了办案质量,由于功能完备,数据统计更加方便快捷,了做到案件办理程序化,规范执法程序,节约行政成本,规范执法文书,为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提供了软件、硬件的保障;五是便民维权,由于规范了执法程序、文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固定一台配置高、运行速度快的电脑作为服务器;执法人员要有固定电脑工作并安装宽带,需要打印电子印章,要同时配备彩色打印机,需要实现证据上传,要同时配备扫描仪或数码照相机。要在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系统的安装、测试、人员培训和试运行工作,第二季度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届时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抽查,发表未按规定时间推广使用该系统的,要通报批评。这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已经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所有相关文书准备齐全,做好网上办案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严格

“六统一”、“五不许”、“四缓收”、“三不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六统一”:

统一登记立案。全县计生案件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委登记立案,杜绝办私案、人情案,有效解决了重复办案;统一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执法卷宗,做到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严谨、证据链条完整。统一审查和下达行政决定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杜绝打白条和不开票,凡发现不使用正规票据的,从严追究责任。统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统一案卷管理。由县人口计生委法法制科对查处终结的案件,一案一卷,立卷归档,并按规定制作文书,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的完整规范。“五不许”:

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做到“五不许”:不允许坐收坐支;不允许未经委托由乡镇征收;不允许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征收;不允许村干部或其他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非行政执法人员征收;不允许返还或按比例给乡村分成。

“四缓收”:

春秋农忙时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

“三不交”: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群众享有“三不交”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的不交;不按法定程序征收的不交;没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征费收据的不交。】严格落实法制工作十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主体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标准公平公正。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5、广泛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合格村、示范村活动。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今年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四议两公开”的结合,创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明确行政处罚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的不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对象和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标准,不要混为一谈。

2、严格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首征到位率不低与75%。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计生委法制科已经将各乡应征标准发下去了,各乡要按照标准完善各类文书、资料。

3、加强

沟通,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利用法院强力部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

4、做好迎接省检查准备工作。今年省检查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一项要求有变化,要求登记全乡分行政村填写本乡调查时限内政策外出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因此,一是各乡镇(街道)自己按照省登记表将去年以来上报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分村登记出来。二是将这些对象逐人核查,看案卷是否齐全规范、征收是否到位、票据是否正规齐全、财务资料是否一致。三是征收标准全乡是否一致。四是认真核对微机、报告单及其他档案资料,看是否有不一致、漏登、漏报、漏完善案卷的政策外生育。五是做好其他应对措施,防范出现意外。

思考题: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我省于

起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案。

3、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政策有

、技术

服务政策、

4、名词解释: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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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左权县财政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财政局,左权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左权县财政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执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财政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分解到各股室,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反映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积极营造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和财政部门的工作特点,工作性质,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款》、《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保密法》、《国家赔偿法》和《新会计准则》。同时,还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通过学习,使广大财政干部对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树立起了法治理念,以法为尺,以法为绳,以法为衡,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能力,在财政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有力地促进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为认真落实《实施纲要》要求,把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服务左权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二是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三是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和预算外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做到依法征收。四是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诚信建设。五是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一是对9个股室进行了权力“搜索”,范围包括财政业务类、行政管理类、其他类三类权力。通过权力梳理、权力描述和监督定位,形成了《左权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工作规程》,其中:财政业务类141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2项。在规范权力运行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印发《关于开展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二是按照中共左权县纪委、左权县监察局、左权县财政局、左权县审计局、左权县民政局、左权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左纪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左治金办〔2010〕3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我县今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截止2010年9月31日,我县已全面完成“小金库”的“回头看”和重点检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小金库”工作自查表。此次“小金库”回头看工作共发出工作情况表58份,收回58份。各单位未发现“小金库”。三是对全县乡镇政府债务进行进一步清理核实,摸清了各乡镇挤占、挪用、借用村社资金情况。四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有效使用,进一步堵塞了有限财政资金的跑、冒、漏,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推进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在依法行政,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过程中,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虚心听取财政服务、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依法行政,取得实效,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复议、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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