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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半年项目部工作总结

2021-10-29 14:43:31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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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半年项目部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项目部2009年上半年9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项目部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精细”的体系方针,强化基础管理,狠抓过程控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实现项目整体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一、目标实现情况截止5月26日,8#--15#楼、20#--23#楼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外墙保温工

2009上半年项目部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项目部2009年上半年9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项目部始终坚持“依法、从严、精细”的体系方针,强化基础管理,狠抓过程控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实现项目整体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目标实现情况

截止5月26日,8#--15#楼、20#--23#楼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除21#楼外墙保温工程未完成,其余栋号以上分部分项工程均已施工完毕,共完成检验批562个,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1-5月份完成产值2060.4711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施工进度管理

现“****花园”项目全面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多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是安全、质量管理难度较大的阶段。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解决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从而不影响施工质量;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间歇;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证工期并防止窝工。

(二)安全、质量管理

项目部始终将安全、质量管理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使现场的安全、质量形势始终保持稳定,良好运转。截至5月26日,我项目部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宣传

宣传是提高施工人员安全、质量意识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办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施工人员传达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教育

施工队担负着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首要职责。因此,项目部在严格、彻实地做好三级安全、质量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办农民工学校,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学习,有力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责任

项目部狠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质量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

4、制度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建设。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先后下发了《技术交底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安全、质量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由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贯彻落实到位,为有效地抓好项目安全质量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5、经费

项目部通过加强经费的管理,合理的使用经费,设立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力的保证了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

6、治理

要控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抓起。当前施工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质量易发通病主要有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外墙空鼓、开裂、渗漏等,针对这些薄弱环节,项目部从技术交底、监督检查入手,实施专项治理。

7、监督

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是关键。项目部认真切实的履行职责,时刻牢记“安全、质量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提高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水平,将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8、查处

项目部建立安全、质量奖惩机制,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凡事做到有章可循。对违规不改,屡出违章作业的施工队追究其责任,采用通报、罚款等形式,起到了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成本控制

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1、加强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一是把好采购关,降低采购成本。项目部采取由业主推荐材料供应商名册,再进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力争采购成本最低。

二是对材料进场时要认真点验,保质保量,发料时要严格按分部分项工程材料的理论用量发放。

2、加强施工变更索赔工作,强化索赔意识

变更索赔也是相对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之一。项目部积极主动地与监理方、设计方和业主充分协调,认真研究合同和施工图纸,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记录,收集证据,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请监理单位、业主签证工程量及价款。

(四)资金管理

在确保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的同时,我标段对工程资金严格控制,合理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使资金有效的利用在工程上,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今年上半年,我标段从没有发生过因为工程支付问题引起的民工堵路、上访闹事等现象,从而有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也为我承包单位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五)创优情况

项目部申报的“武汉市安全文明达标工地”、“黄鹤杯优质结构工程”文字材料已报送武汉市质检站,下一步市安检、质检站将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实物检查,对此,项目部将继续认真做好创优的准备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下阶段,将重点对这些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整治,力争将施工现场的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好。

下半年,项目部的主要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的过程控制

项目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环保工作,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月”、“质量月”的宣传工作,将安全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成本管理

控制材料采购、办公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做好需求计划;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力争工期提前,合理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杜绝因安全、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停工和罚款的现象发生;加强施工变更索赔工作,及时请监理单位、业主签证工程量及价款。

3、进一步加强安全工程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

现“世纪花园”项目全面进入装饰装修工程阶段,多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是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质量创优的难点,

项目部将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时的进行跟踪检查、验收,从而达到安全预防,质量预控,少走弯路,一次成优。

下半年项目部将继续认真分析形势,明确目标,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为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葛建筑*****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篇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上墙)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上墙)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队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2、执行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上墙)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队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

2、执行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后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给予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定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安全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

1、进入现场的的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不得动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查,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布置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对现场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备用状态。

5、定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台风防雨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文明、环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检查,列入考核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内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同时对职工进行文明卫生的教育,让每个职工都树立环保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队伍建设。

(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堆物、丢弃垃圾,不影响交通。

(五)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将及时清理,当班垃圾当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对上一班施工队伍的环境卫生清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材料提示牌,标明: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责任人等。确需在场外占道临时堆放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按要求堆放整齐。

(六)车辆进入市区,必须执行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车辆通行证,遵守行车线路,需在现场逗留的车辆应熄火,禁鸣喇叭,以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七)尽可能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围设置围墙或用板材隔离,开设工地出入口一处,并设置传达室一间,配备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在工地靠近路的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概况”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等内容的提示牌,同时配合城市环境治理,在必要的时间和部位悬挂宣传标语。

(九)对裸露土方应与覆盖,不定时洒水降尘,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等运送至指定的倒场倾倒。

园林机械维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机时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过程中转动刀片,使剪草机自燃。

二、在修理园林机械时,要把机械内的汽油倒净。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种,不要让燃料溢出——请勿吸烟。

三、修理时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脚、穿凉拖鞋、穿宽松衣服、戴首饰、留长发。

四、修理时使用工具应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别是电动工具。

五、修理好机械,试机时应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离,以免机械在高速运转时刀片打到东西伤人。

六、一切操作都应按照园林机械使用说明书,不要触摸到发热的部分(特别小心发动机排气管),严禁手接触到任何夹紧点。

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组织学习一次,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苗头,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条例》、《北京市建筑现场安全管理条例》,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月”、“安全生产周”等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以办专栏、组织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放录像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

三、对每月参加学习的职工进行登记,凡每年参加次数不达标的,在要求其补上学习内容外,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要求各安全小组成立安全知识自学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在组内学习和讨论安全法规,并将学习情况向安全小组汇报。

四、通过轮训、岗位安全操作及技术练兵相结合,使职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记、会背、会用,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安全会议制度

为提高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一、明确会议宗旨、目的、会议名称、内容和会议周期。

二、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建立安全会议记录簿。做好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和会议内容的记录工作。

三、定期召开园林绿化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和安全工作研讨会,互通情况,检查工作,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定期组织园林绿化处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安全生产状态做出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组织施工员、工长及现场技术人员召开安全法规的传达和宣传以及安全活动的动员会,做到活动前有动员,活动后有表彰和总结。

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日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每一次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二、检查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穿戴、施工现场设施及人员操作环境。

三、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施工现场全生产动态做出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在定期检查之外,每天还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各项工作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作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发出整改通知立即纠正,次日整改复查,如未整改的,将视情况的轻重处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等。

篇3: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用工,农民工,管理制度,项目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2017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

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项目经理部

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

2017年4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土建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施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本项目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

劳务用工

第六条

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

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犯罪分子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私藏枪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第九条

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条

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实名登记。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第十四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在工资发放后,将发放表复印一份于每月月底之前交至项目部。

由银行代为发放的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后将银行代发的凭据及汇总表复印一份交至项目部。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各工区负责人签认。

第十八条

工资发放登记表或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制度。用工单位应当由工会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3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向项目经理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业主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出,监督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

用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业主有权动用承包人工程款或是动用施工单位银行履约保函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保留金内不允许有民工工资款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第四章

用工单位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物品。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防暑、急救物品,并配备相关的急救医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危险操作的危害。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根据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评分。

第三十一条

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由项目部和各工区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除按照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处理外,同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项目部和公司举报:

(一)、用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用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四)、用工单位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五)、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举报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若发生以上五项中的情况,视情况轻重,将予以用人单位5000~25000元的罚款;若驻监办未予及时上报的,视情况轻重予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检查中若发现用工单位有不履行本制度第四章用工单位其它义务的,将视情况轻重予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三十五条

工会组织应对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用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要尽量的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条件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第三十七条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工区应加强对民工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创新,及时将好的意见反馈至项目部,以便逐步完善此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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