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关于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五篇】

2022-01-14 13:35:58工作总结
自然(nature),哲学名词,广义指的是自然界,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包括物质世界及物质宇宙。在

自然(nature),哲学名词,广义指的是自然界,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包括物质世界及物质宇宙。在六朝隋唐时期的“佛道之争”中,佛教“因缘”与道教“自然”是两者义理辩论的中心。甄鸾、道安、真观、智颉、吉藏等佛教思想家从自然命论与实践方法等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5篇

第一篇: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细则》,逐项进行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自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在本系统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国土所站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了日常工作机制。

(二)全面部署、积极推进。3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月16日,在全局2018年度工作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个所站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4月26日、5月5日、6月11日、6月22日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7月16日,我局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传达了7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议精神和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薛泽通讲话精神,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所站对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宣传材料发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7月20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维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顺与各股所站长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7月24日,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盐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第二篇: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和自然资源等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和安排,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现制定《X旗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面向全社会征集X旗自然资源系统十个领域涉乱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监督举报。 

一、矿产资源领域

(一)矿业权人未按勘查、开发方案作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

1、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进行探矿作业,存在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造成资源破坏的。

2、不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超层越界、采富弃贫、超规模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整治措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以非法手段垄断砂石、粘土市场,独家经营,恶意抬高价格,成为欺行霸市的“沙霸”等。

整治措施: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惩处。经市场调查,确因资源供给不足,自然资源部门以市场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保证砂石资源的供给。

二、土地资源领域

(一)未批先建

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破坏草原、林地、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巡查中发现此类问题,会同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批后监管

1、建设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例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超占土地等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强化基层国土所一线监管责任,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2、设施农用地:未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超用地标准、批小占大、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农牧部门正确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规范使用;三是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因城市规划调整、资金链短缺等原因,未按照约定动工建设,取得用地许可期满一年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项目。

整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使用权人早日开工建设,情节严重的,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域

(一)采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施工作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滞后,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分期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二是严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关 ,让矿山企业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探矿企业未按地质勘查方案勘查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整治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全过程监管,要求勘查单位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实施作业,对已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限期恢复治理,由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四、执法监察方面

(一)在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执法监察不到位,造成资源破坏和损失的行为。

整治措施: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案件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办人情案等行为。

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执法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若涉嫌此类问题,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城乡规划领域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内容进行建设。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批后监管力度,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把规划经济指标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规划方案指标报批程序及调整程序;三是对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指标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严肃查处。

六、测绘和地理信息方面

(一)未取得测绘资质或挂靠资质开展测绘工作,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针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进行测绘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二是针对挂靠资质开展测绘工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吊销挂靠企业的测绘资质。

(二)破坏测绘标志及扰乱地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采取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信访维稳方面

(一)以涉地涉矿问题为由,煽动、组织群众缠访、闹访及群体性上访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信访接待工作结合起来,在接访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读、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注重在信访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线索,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并对来访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二是强化线索征集,对存在涉黑涉恶线索的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领导包案负责,从登记录入、建立信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二)针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化解难的问题

整治措施:深入基层群众,变上访为下访。为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主要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组织信访干部下访,针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带案下访,深入基层,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把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结合起来,使基层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使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耕地保护方面

(一)不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红线,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

整治措施:一是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耕地保护,如发现非法占用耕地,依法严肃查处。

(二)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储备库后期管护不到位。

整治措施:坚决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九、不动产登记方面

房地产开发领域,X旗范围内部分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整治措施: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调住建、房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施工竣工备案等手续。

十、内控管理方面

(一)公职人员吃拿卡要。

在日常审批、监督执法、行政办公、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

整治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对吃拿卡要问题坚决执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在项目审批、执法监察、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或者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任意而为等行为。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将好的工作作风贯穿工作始终;二是严格内控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征询,坚决杜绝慵、懒、散的工作作风。

第三篇: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知识手册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主要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的主要精神是: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5.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10.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5.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1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及表现是什么?

①组织特征是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②经济特征是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19.“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①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④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⑤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①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②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③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④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⑤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1.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①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②利用手中权力;

③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22.“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①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⑤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3.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战果有哪些?

截至2019年5月16日,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集团)57个,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13个、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40个,破获案件406起,抓获涉案人员468人,其中刑事拘留386人,批准逮捕280人,移送起诉277人,已宣判26件108人。

纪检监委已立案209件,涉及282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17人,充当“保护伞”49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21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其他处理75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组织部门在前期清理55名村“两委”成员基础上,4月中旬,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百日攻坚战”,对9227名村“两委”成员进行深入排查,新排查出不胜任、不合格、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75人,已清理72人,其余3人正在清理。为进一步净化基层组织,参照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把农村“三好六有”人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他村屯干部和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同步纳入排查范围,共排查18295人,清理不合格人员187人。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积极推动住建、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不断强化对本行业、领域的整治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从2019年4月中旬开始开展“百日攻坚战”,强化标本兼治,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使专项斗争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24.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领域?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和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和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和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⑪采取“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25.齐齐哈尔市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6. 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线索受理、行动督导、宣传发动四个小组。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8.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领域,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落靠责任。

29.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3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1.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2.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3.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34.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35.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36. 村“两委”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7.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38.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9.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40.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①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②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③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④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⑤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⑥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41.齐齐哈尔市2019年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我市2019年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4月12日启动至7月20日结束。重点任务是:努力实现“四个清零”和“七个一批”,即2018年线索清零、中央和省、市委交办线索清零、今年以来重大案件线索清零、行业领域已掌握线索清零;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集中攻坚突破一大批大要案件,再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及“保护伞”、抓获一批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收缴一批“黑财”、捕诉一批涉嫌黑恶犯罪分子、公开审判一批黑恶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突破。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武警齐齐哈尔支队、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经合局)

43.纪检监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44.纪检监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及时对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霸占集体财产的职务犯罪进行排查;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要深挖彻查,及时发现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

45.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46.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及时对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是否涉黑涉恶进行排查,通过整顿基层涣散党组织及时发现一批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分子。

47.公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专业手段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协同组织、民政部门对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涉嫌黑恶犯罪进行审查。对重点行动和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进行情报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建立“派出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机制”、“涉黑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48.自然资源领域移交涉黑涉恶线索情况:

截至4月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移送81条涉黑涉恶线索,其中已被公安部门立案1条,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共33条,反应非法破坏、强占、倒卖、转让土地等35条反应征地拆迁2条,其他类型10条。自“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5月份新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30条。

主要线索成因:一是经济利益驱动较大。无论是矿产还是土地资源均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相关人员不惜以涉黑涉恶等不正当手段来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二是非法采矿的行为大多是在交通不是很便捷的地区,且实现流动方式盗采,难以及时发现。违法的成本相对较小。是综合治理、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有效打击的力度不够。

49.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主要种类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

(二)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黑恶势力。

(三)项目招投标方面:黑恶势力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

(四)自然资源权益方面: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黑恶势力。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矿山开发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

(六)执法査处方面: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黑恶势力。

(七)行业管理方面: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黑恶势力

(八)履职方面: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怠于履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要求:

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5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改,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5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53.扫黑除恶新阶段的“三个坚持

(一)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三)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54.“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55.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扫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56.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57.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任务: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

(一)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

(二)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

(三)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

(四)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内容是:

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59.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要求是

(一)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

(三)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被督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60.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二)组织领导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研究提出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措施

(四)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五)组织领导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1.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二)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组织、指导本系统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四)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对政法机关办案中发现通报的相关行业管理漏洞,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

(五)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六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的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乡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第四篇: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障与保护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自然资源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全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一是2019年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35000亩,拟新增耕地面积9163亩(其中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完成7563亩;增减挂钩项目完成1600亩)。其中在建项目13个,已于2019年11月全部竣工验收,2019年新立项选址项目42个,分别于2019年10月、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4月工程全面竣工。2018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完成2500亩已进入竣工测量阶段、预计2020年2月提交市级验收。二是完成2018年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已通过省级质检。

(三)推进自然资源利用秩序持续向好。一是结合“七五”普法,充分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8.29测绘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对2018年下发的239个图斑、2019年前三季度共136个图斑进行外业核查并填报系统。三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信访案件的办理,截止目前,对来信来访和转交的12件信访案件,做到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及时与市局、县扫黑办对接,报送相关资料,截止目前共移交县扫黑办及市局扫黑办行业乱象线索共5宗。六是深入开展全国违建别墅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省厅下发的疑似图斑及暗访图斑进行核查并上报系统。七是积极开展全省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并建立了台账。八是对发现的40宗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四)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稳步发展。1.开展了县城第四次总规修编,已完成初步成果,争取明年完成报批工作;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已基本完成。2.全力打造市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对大磏、洛龙、三桥3镇总规进行修编,目前洛龙和三桥镇总规、控规修编已完成报批工作。3.村庄规划编制全力推进,全县83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复。4.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牢‎固树‎立“‎规划‎是法‎规”‎的理‎念,强化‎各类‎建设‎规划‎审批,‎严‎控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注‎重建‎筑风‎格、‎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得‎到落‎实。认真‎遵照‎办事‎流程‎和有‎关规‎定,‎核发‎“两‎证一‎书”‎,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63份‎,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5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份‎。完‎成迎江一号·伯爵府、鍠嘉经典等‎10‎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共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10份,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较好‎的维‎护了‎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全力推动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工作。一是完成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于9月10日提交国家进行检查,10月30日国检意见反馈,总体错误率为0.08%,进一步补充举证的图斑为3664个,已经举证3551个,113个图斑因人员确实无法到达而没有举证。针对国家反馈问题的修改已经完成,并于11月18日将修改后的成果提交省三调办,目前省三调办正在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修改意见暂时未反馈。二是2019年我县共获批城建设用地3个批次,总面积88.0244公顷,另有两个批次总面积44.7公顷的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上报省厅,待批复,我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得到及时保障。三是通过挂牌和拍卖出让土地22宗,980亩,出让金收入53810万元;挂牌出让采矿权1宗,成交价65万元;四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13宗,面积840亩;五是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确定不使用的820余亩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纳入2019年度“增存挂钩”上报省人民政府撤销批复文件,待批复。

(七)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件,化解积案6件。今年共审批农村村民建房使用集体土地(宅基地)472宗,总面积57162平方米。核发乡镇规划区集体土地民用自建房项目《乡村规划许可证》25本。2019年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91本,证明5393份,出具各类房屋登记信息9969人次。认真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证时限,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抵押登记2工作日内办结,查封、异议、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对特殊立等可取事项承诺及时办结。并于2018年9月实现二手房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集成套餐”服务模式,群众在一个窗口只需提交一套资料,便可完成纳税、交易和登记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工作自2017年8月底启动以来,已完成了592户权籍调查、纸质档案归档及录入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工作。目前,经初审合格的46户按程序已进行了登记。在试点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和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

(八)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助桃源乡清溪村成功脱贫摘帽,并于2019年3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二是2018年度2500亩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已通过市级批复,目前已进入竣工测量阶段。市政府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还贷指标任务3566户817亩,2018年还贷指标任务1010户356亩已完成县级验收,正在完善竣工资料申请市级验收,2019年1637户286亩正在进行竣工测量。

二、存在的问题

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与生态红线、林业的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交叉重叠,导致新增耕地来源受限,虽然我县能完成新增耕地建设任务9163亩,但要求在年底前以前完成备案,确实难度较大。

我县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缺乏治理资金,搬迁选址难、补贴少群众无力搬迁。矿山复绿方面一是采矿许可证期限未到,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执行矿山复绿工作;二是矿山企业投入大(机械设备的更换等),安全生产要求高;三是已关闭矿山一部分在红斑内(城镇建设区)按要求复耕后就成为基本农田,今后政府在开发时不能使用。若采取复绿方式进行关闭矿山复绿后,以后征用时会增加征收成本。

一是自然工作备案系统多且数据不整合,不动产登记与相关部门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易对抵押、查封等工作造成重大失误。二是登记系统正在初始阶段,经常出现系统卡、慢及某些功能还未完善等情况。

由于规划执法队专业性人才较少,加之我局规划管理人员较少,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批后管理较为被动,导致个别项目在施工中随意增加建筑体量或改变用地红线,使得控制整体规划带来不利影响。由于环境及认识的局限性因素,村庄规划现阶段不能很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并且个别乡镇对规划的法定性理解有所欠缺,导致规划不能发挥它特有的属性。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力做好我县自然资源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多样化的耕地保护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大力推进新增耕地建设项目,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紧紧围绕此次国家例行督查提出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思路,全面建立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机衔接,全力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1.加强用地报批,保障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用地。对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村村民建房等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2.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加快已批土地盘活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持续跟踪检查。

3.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对国家要求核查举证的数据于12月10日提交国家三调办,等待国家在线举证结果;统一时点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全力配合省级专项调查。

1.实施自然资源大扶贫行动,将脱贫攻坚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

3.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加强群众信访案件的处理,增加征地拆迁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整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全域覆盖、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着力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三变”改革。

第五篇: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


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所根据中央、省市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扛起责任,积极履职,全力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我所2018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思想有高度。我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组织有力度。积极配合、参与县局及委员会我乡党委、政府成立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所及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的国土领域扫黑除恶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做到学习深一步、谋划早一步、工作前一步。
三是宣传有深度。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专栏,结合地灾防治宣传、精准扶贫入户等活动,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专项斗争的相关情况;
四是措施有硬度。聚焦土地征迁、土地增减挂钩、地灾防治、矿产资源、农民建房等行业重点,全面分析xx举报、土地违法等案件详情,彻底排查行业领域内黑恶势力线索,深挖群众举报的每条线索,着力解决黑恶势力影响国土资源工作的突出问题,
—1—


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我乡地理位置复杂,处在两市县四乡镇交界地带,因村民分布零散,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解不够透,认识不够清,认为扫黑除恶只是打击黑社会势力,不能够理解“有黑扫黑,有恶治恶,有乱治乱”的真正含义。经历近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思想松懈的情况。
二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在日常扫黑除恶工作中,乡镇各站所、各部门之间由于线索信息互通互享不够通畅,对于部门法规政策的理解不同,常常出现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象,导致部门联动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宣传效果不够理想。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群众对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还仅停留在知晓上,主动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在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中,属于群众的举报的还不够多。从李家各村情况看,群众发动不充分,宣传声势不够大,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不深,思想上有顾虑,参与的热情不高。
四是线索摸排不够深入。线索收集渠道面窄,部分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存在摸排线索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存在等、靠、望思想,很大一部分只着眼于现案线索挖掘,对近几年线索挖掘不足,线索报送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
—2—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思想认识再提高。继续认真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以更强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专项斗争。
2、部门联动再加强。积极主动对接相关站所、部门,互通信息,互相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充分沟通、协调,防止因为各单位之间信息不畅,导致各自为政甚至线索流失的情形,切实做到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3、宣传矩阵再扩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健全黑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4、工作力度再强化。下大力开展线索排查,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征地拆迁、土地权属转让、矿产资源开发中强拆强迁、强买强卖、侵占土地、私搭乱建、欺行霸市、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充分运用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重点排查、集中梳理。
—3—


自然资源所2020年7月20日
—4—

推荐访问:除恶 自然资源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