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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讲话

2021-11-03 10:47:46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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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讲话 本文简介: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仲杰(2008年10月31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搞好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作出新的安排和部署。开好这次会议,对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清形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讲话 本文内容:

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仲杰

(2008年10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搞好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作出新的安排和部署。开好这次会议,对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万俭同志传达学习了省委发﹝2008﹞38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非公企业工委要书记总结了前一时期的工作,安排了下阶段工作,我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有三名同志分别代表党建工作指导员、企业党务工作者、企业主发了言,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各自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发言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听了很受启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搞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县的经济主体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止目前,私营企业近146户,个体工商户5300户,非公领域从业人员近1.

2万人,纳税额达3450万元,占全县利税总额的70%以上。与非公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相比,非公党建工作还显得比较薄弱。现在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有部分没有建立党组织。其他非公企业经济本身起步晚、总量小、发育程度低,党员数量少,党组织组建率很低,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党建工作缺人才、少经费、无场所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业主对党建工作认识不一,主动性不强。党员流动性强,党员的底数不清,作用难发挥。从现状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明显地滞后于非公经济的发展。从趋势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党建工作如果不及时跟进,滞后效应将越来越明显,党建工作为经济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要求,也就难以实现。

今年5月份,省委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我们作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了非公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并配备了专门力量。在组织部指导下,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非公企业工委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精神,积极开展工作,摸清了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底数,调整了一批党组织,新成立党组织6个,初步打开了全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局面,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我们必须以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运用新的理念、明确新的重点、建立新的载体,使党建工作的触角不断向前延伸,不断巩固党的工作阵地,扩大党在非公领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只有这样,党的工作才能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各方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协调和维护,企业才能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着力点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线,以加强企业发展为目标,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快速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县非公企业的实际,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抓好班子、改善结构、壮大队伍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增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按照这个目标要求,今后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党组织为基础,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是搞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一要加快党组织组建步伐。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对规模比较大、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如万向德农、西域恒昌,要及早派驻指导员,摸清党员底数,制定党员发展计划,靠实领导责任,督促其尽快组建。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地域相邻为主、行业相近为辅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企业,要抓紧组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要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和严格审批的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把企业生产一线职工、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对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培养,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还要注意在企业女职工中发展党员。要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进行流动党员普查登记工作,引导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隐性”党员亮明身份,回归党的队伍,发挥党员作用。三要强化工作指导。去年,县委选派了21名党员干部到非公企业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不少经验。实践证明这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力量的有效措施,是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今年,我们继续向29家非公企业选派29名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的这些领导同志大都从事多年党务工作,党性观念强,政治素养高,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选派的党建指导员要增强责任感,会后要尽快与相关企业联系见面,早日进驻企业开展工作。要根据《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紧紧依靠非公企业,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好原则和方法,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那些方面不足就重点加强那些方面,要尽快提出企业党建工作目标及方案,指导帮助企业抓好落实。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

第二、以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切实加强非公有制党组织班子建设和活动阵地建设。首先,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书记不仅是党组织的班长,是企业全体党员的主心骨,也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书记能力的强弱、威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成效。要认真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配备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班子,尤其要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文化水平较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选配到书记岗位上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要兼任党的书记,实行“一肩挑”;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要从是党员的企业管理人员中选配书记。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企业,提倡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工作。二要加强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增强做好党务工作的本领。每年对党务工作者进行不少于1期的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三要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对有党员活动室的,要规范活动室的设置内容;没有党员活动室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活动室都要有牌子、办公桌椅、版面专栏、旗帜、图书资料、电教设备,建立健全活动档案资料。企业负责人要大力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为企业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提供活动经费、学习资料和电教设备等必要条件。通过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党员活动内容,提高党员活动质量,促进党的活动正常化。

第三、以充分体现先进性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不断发展,在企业中从业的绝大多数党员,理想坚定,信念如一,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挑重担,在关键岗位上发挥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但也要看到,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所有制、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加上我们的工作还不完全到位,一部分党员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党的意识有所淡漠,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发挥党员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是搞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一项系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企业工委和各企业党组织一定要严格遵循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在主导思想和工作指导上,绝对不能把非公有制党员作为特殊党员来看待,更不能在政治要求上降低标准。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紧抓好党员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因企制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重要岗位、各项重点任务中做标兵、当先锋、展示党员风采。注意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应该由党员知道的,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员;以企业党组织名义向企业决策层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事先应该充分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

第四、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不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决策参与作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党组织既可以通过进入决策层的党员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在党员和职工中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集中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党组织书记或决策层的党员向企业建言献策,从而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的骨干带动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克服“雇用”思想,增强党员的荣誉感,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党员“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技术攻关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等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凝聚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将企业管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工作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这一政治优势,做好“党建带群团,群团促党建”工作。要把党的活动与群团组织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职工之家”、“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寓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之中,形成长期性、经常性、群众性、多样性的职工文化活动机制和工作机制。四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党组织要全力支持帮助企业主,团结带领职工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共同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要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的关系,正确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一些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搞假冒伪劣、损害职工权益等行为和做法,要采用合理可取的方式方法予以制止,这也是帮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组织对企业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县非公有制经济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作。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企业工委和各乡镇党委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业工委重点要抓好所属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同时要抓好银河集团党委和各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非公企业工委召集的各种会议,银河集团党委和乡镇所属企业都要参加,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非公企业业主和党组织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大力支持,行动上要积极迅速,切实把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加快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提到议事日程上,自觉接受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指导。努力使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选派的党建指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和工作能力,加强与企业的协调沟通,大胆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出成效。我相信,只要党工委、非公企业和指导员三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构成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一定能够促进我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大发展、大进步。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督查指导。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同样适用于非公用制企业党建工作,要加强落实。根据我县实际,非公企业工委建立了工委委员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尤其对那些党建基础弱、工作难度大的企业要加强跟踪指导。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报告通报制度,企业工委每半年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改进。同时要加强与指导员的联络,督促抽查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组织部将严格按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汇报分析会,年底按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中。

三是坚持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工作。要深入开展企业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和今年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五个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要求,搞好创建工作规划,并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际对“五个好”的基本要求进行细化和分解,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规范化建设的措施。善于总结示范企业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总体上来说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非常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非常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有利时机,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挖掘报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报道企业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报道关心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的业主,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舆论环境。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开展考察观摩活动,通过参观典型、交流经验、相互探讨、开阔思路,进一步提高做好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做好非公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深入领会省委对改进和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再接再厉,扎实推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为开创我县非公党建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民乐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

近期工作安排

1、创新思路抓建设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三个建设”。一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以“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为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要求,不断扩大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要采取“建、联、挂、靠”等模式,对不具备设立支部条件的进行撤、并、合,对已具备设立支部条件的企业及时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省委发(2008)3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坚决克服“有企业、无党员”和“有党员、无组织”的情况,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切实加强企业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责任区,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鼓励和组织党员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票决、公示等制度,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方法,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积极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三是加强对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配合乡镇党委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抓好个体工商户党员的调查摸底,为全县提供准确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党员数,为加强指导提供依据。

2、求真务实促落实

面对一些企业党组织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和因职工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而存在的组织难建立、党员难发展、教育难落实、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的问题。要切实深入企业、加强领导,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落实。一是落实好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根据企业党员的多少,配备相应的兼、专职党务工作者,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使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相互介入、和谐互动,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领导体制。二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多、下岗职工多、退休人员多“三多”的实际,采取小型、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扩大组织活动的空间,保证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与时俱进,能够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制度。严格企业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工作安排会、纪念暨表彰大会,有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建立指导员制度,今年县委决定派29名有经验的、懂党建的机关支部书记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便于掌握企业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县委与党建指导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非公企业工委负责考核、管理,并将考核成绩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四是落实党费收缴制度。缴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及时缴纳党费,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3、突出主题搞活动

要改变目前非公企业党组织“软、弱、散”的现状,只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不断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内容,努力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爱岗敬业和为企业多做贡献上,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要开展好四项活动。一是每个党组织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党性、党规教育活动,保证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要消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对新时期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有新的、全面的认识,对党的事业要时刻充满信心。二是开展送温暖活动。企业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党员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和联系困难职工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1—2名特困职工为他(她)们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将组织的温暖体现到职工生活全过程,从而巩固企业党组织的群众基础,改变企业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三是开展每个党支部至少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和每个党员至少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3条合理化建议的献计献策活动。畅通企业建言献策、出智献力的渠道,确保党员智慧的充分发挥,把解决企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放到企业党组织议事日程,围绕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来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让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体会到企业发展离不开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四是围绕企业稳定发展,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观摩”等企业文化活动。以此为载体,在企业党员中大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氛围,努力把企业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使企业党员成为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切实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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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82604【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0-03-31【生效日期】2000-03-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2000年3月7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826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2000-03-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

(2000年3月7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港、澳、台商和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广泛宣传《

宪法》确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及时查处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规定的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联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协会依据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新闻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对损害非公有制和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条

第四条

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做好全市和本辖区促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第六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与受聘、受雇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第七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所聘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资金或财产,不得擅自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资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第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商业秘密,依法购买、租赁、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名称,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第九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吊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年检或验证验照,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

第十条

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场地及设施。

因国家建设需要变更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土地使用权,拆除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生产资料、贷款和其他社会服务,应当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技术密集型、外向型骨干企业,应当列入扶优扶强重点企业序列,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非公制企业和经营者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按行业归口办法申请办理,由劳动、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和报审,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申请科技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和组织鉴定。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开发的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技术、新产品,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非公有制经济外地从业人员的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外地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学,同当地居民一样对待,就近入学、入托,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外地来兰直接投资、兴办非公有制企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者领办、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在本市经营,纳税数额较大,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突出成绩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准于落户或办理“农转非”户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落户或“农转非”户口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审批。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建立公示监督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持《收费许可证》、《收费通知书》和收费员证,在规定幅度内从低收费,并开具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优、达标等名义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要求集资、赞助,不得摊派购买有价证券、书籍、报刊和各种商品。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不符合前两款要求的各种收费、集资、赞助和摊派。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违法设立收费项目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收取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乱罚款的,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止,责令其如数退还,并视情节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所聘员工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侵占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资金、财产的,应当责令其退还;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职责,不落实有关政策,办事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的;

(二)年检或验证验照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条件的;

(三)越权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非法占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资金、财产和经营场地的;

(五)其他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及其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投诉中心检举、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受理和查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非公制企业和经营者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兰州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3: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争创,党建,非公有制,先进,活动实施方案

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双覆盖双增强”工程实施意见》相关部署,为切实扩大合作区党组织的覆盖面、影响力,促进合作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步入新高

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争创“发展强

党建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双覆盖双增强”工程实施意见》相关部署,为切实扩大合作区党组织的覆盖面、影响力,促进合作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步入新高度,不断把非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促进非公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稳定持续较快发展。经合作区企业党委研究决定,现制定合作区开展争创“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双强争优”)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党组织在非公领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始终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企业成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的发展强、党建强先进非公企业。

二、

开展“双强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是合作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打造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区示范区的主要力量和统筹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市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的重要领域。在非公企业中深入开展“双强争优”活动,是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促进非公企业科学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化非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以企业党组织创先争优带动企业创先争优,实现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双促互赢”、协调发展,推动非公企业实现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的有力抓手。

三、“双强争优”活动中的六好标准

1、生产经营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管理科学;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技术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重视引进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生产安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企业文化好。企业价值目标正确,企业精神具有时代特征,企业凝聚力强;企业建有文化阵地,经常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宣传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职工精神风貌良好;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培训,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3、劳动关系好。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工会组织健全;企业用工合法,职工薪酬得到落实,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得到落实;重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职工;近三年内企业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4、党组织班子好。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配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建工作扎实,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得到有效落实,作用发挥明显;党的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党组织的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等得到较好保障;党建带群团建设氛围浓厚。

5、党员队伍好。全体党员在工作中模范带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推行机构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明,办事效率高,群众满意。党员干部素质高,宗旨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形象好。党员队伍分布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廉政建设好。

6、社会反映好。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注意发展与环境和谐统一,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就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帮困、回报社会等活动,企业外部关系融洽。

四、“双强争优”活动实施步骤

合作区“双强争优”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历时三年。

第一阶段为基础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基础年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全区非公企业“双强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二是选派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合作区非公企业与机关单位结成“局企挂钩”对子。三是各挂钩单位与党建指导员深入开展摸底调研工作,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争创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抓紧制定争创“双强”方案和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这项活动。四是挂钩单位帮助企业完善非公企业党群活动硬件设施,健全党组织机构,建立党组织台帐。

第二阶段为提升年(2013年全年)。提升年主要工作:一是结合争创活动“六好”标准设计,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为目标,围绕创先争优活动设计开展特色载体活动。二是积极发展非公企业新党员,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双找”活动,壮大党员队伍。三是深入调查、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精心挑选特莱纺织、小岛衣料、国遥博诚等一批经济效益较好、党建工作较为优秀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方法,努力培育成全区活动先进典型企业。

第三阶段为成果年(2014年全年)。成果年主要工作:总结提炼“双强争优”活动过程中的新鲜成果和典型经验,多形式多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经验及时推广,积极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非公企业科学发展。

五、展开“双强争优”活动方式方法

1.多渠道选拔党组织书记。在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上,必须明确要求人选应该是企业内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有威信的从业党员。在确定负责人的过程中,要注重征询企业管理层的意见,并通过组织推荐、充分酝酿、党委考察、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力求做到上级党委放心、党员员工赞成、企业主满意。

2.配强党组织班子。在党组织书记有效选出的基础上,企业党组织坚持从改善结构、优化组合出发,按规定程序确定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同时应注重从企业中层骨干和技术岗位上的党员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善于做职工思想工作的党务工作后备人才队伍,并进行跟踪管理。

3.

充分发挥“局企挂钩”结对帮扶的作用。挂钩单位要在“双强争优”活动中,按照“六好”标准,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共同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要求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信息、人才、政策等优势,协助企业寻找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力求每年为企业解决1-2个难点问题。

4.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和指导员。根据非公企业党组织自身情况,合作区企业党委从机关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中选派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同志,深入非公企业中指导和参与党组织建设工作。并定期召开党建联络员和指导员工作会议,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群团组织配套建设。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帮助企业教育和团结广大员工。同时党建指导员可以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员工权益等方面的特殊优势,把广大员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6.抓好党员教育。在制度上,要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时间上,要坚持业余的原则,做到生产、学习两不误。在方式上,要坚持以集中为辅,分散为主的原则。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把理论培训、文化培训、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在方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为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员工拥护。

7.做好流动党员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是流动党员的集散地,也是“口袋党员”的集中地,针对“口袋”党员的难题,重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信息管理,督促非公企业党员按党章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以组织形式出面与组织部门搞好协调,着力解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三上”“三下”(“三上”:村→乡镇→县委组织部→企业,“三下”:企业→县委组织部→乡镇→村)难题,帮助流动党员搞好关系转接。积极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关怀活动,增强他们的组织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鼓励流动党员为企业党建工作、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8.找准企业党组织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围绕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组织党员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为提高劳动效率组织劳动竞赛、技术攻关,为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积极主动协调劳资关系等;围绕完成企业急、难、险、重任务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为企业战胜风险、化解矛盾、渡过难关做出贡献;围绕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活动,有意识地对员工特别是业主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引导和教育,使业主把单纯办厂挣钱的目的提升为“争创知名品牌,实现实业富民”的宏大目标上,引导业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辩证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富裕观、价值观。

9.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工作,建立工资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民主恳谈会制度,引导企业管理层定期就企业发展、职工福利、劳资关系等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深入开展“四必谈、五必访”(职工情绪低落必谈,出现矛盾必谈,岗位变动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家庭纠纷必访,节假日必访,出现意外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注意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职工工作,建立企业关爱资金(基金),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职工及时开展慰问。积极引导和教育出资人、经营管理者更加注重诚信守法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努力提升社会美誉度。

10.找准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结合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时代特点,帮助和引导企业塑造自己特有的企业精神,促进企业提升文化品位,广泛营造和宣传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创建和谐企业。把党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要组织领导和通过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员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岗位比武活动等,活跃员工生活,激发员工的进取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活动,建设起既秉承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气息的先进企业文化。充分利用企业报刊、广播、网站和宣传栏等载体,展示、宣传企业发展成就、生产经营理念、职工精神面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帮助企业培育先进企业精神,促进企业凝心聚力、内部团结。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等活动,积极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文化周”、“文体节”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六、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合作区企业党委成立合作区开展争创“发展强

党建强”先进非公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张成同志任组长,合作区企业党委书记、党工委办公室副主赵勇同志任副组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工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赵勇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监督,协调推进。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调度会、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党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督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双强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提出批评,限期抓好整改,确保整个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争创“双强”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探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主和优秀党组织书记,努力营造你追我赶、齐争共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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