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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3篇】

2021-10-28 00:17:12教育整顿
整顿(将要的东西摆放成有秩序的样子):在现场每一项物品都必须放置在正确的地方,在需要的时候随即可取用

整顿(将要的东西摆放成有秩序的样子 ):在现场每一项物品都必须放置在正确的地方,在需要的时候随即可取用。每项物品应有一个特定的位置,而且必须放在该位置。地面上的标线,是否正确地标示出来?通道上没有障碍物吗?整顿做得好的话,任何物品都有定位,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3篇

第1篇: 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

后卫党发[2012] 16号

关于印发《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旗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旗委组织部《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制定卫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全面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中,核心是保证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方针,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和另立标准。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注重党员结构的合理性,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定要严格把握党员标准,要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入党。

二、明确工作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注重在青年、妇女和生产工作一线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比例力争达到70%,妇女党员力争达到30%,工作一线党员力争达到60%。

2.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确保65%以上。要注重在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对小学文化程度的对象入党,要从严把关。

三、正确制定和科学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计划地进行。要根据党委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和结构要求,结合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总体控制数为8名,每个支部每年发展新党员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名。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把质量放在首位。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能不能发展,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条件,不能勉强凑数。要严格坚持党员条件,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四、切实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申请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后,在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党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并对其进行短期培训、政审、公示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经旗委组织员谈话和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确定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党支部将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为7天,党委、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填写公示结果报告单。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立即取消培养、发展、转正资格或延长培养时间。

三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在表决程序上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在志愿书中支部考核意见栏中填写票决的有关情况。同时,认真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

四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发展对象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入党后,在党委审批之前,必须经旗委组织员与其谈话。与发展对象谈话前,旗委组织员将审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查看党支部记录和政审结论等材料。同时,向党委和党支部负责同志以及其他党内外群众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与发展对象谈话时,旗委组织员将着重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未经旗委组织员谈话的发展对象,党委将不予审批。

五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以下情况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二是对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责任;四是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责任;五是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总支、支部大会上公布,党委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六、完善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旗委组织部提出的“党委代管党支部发展党员材料”的做法,采取纵向整合党建资源的方式,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各党支部(总支)的发展党员材料从一开始就进行收集、审查和管理,并对各党支部及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考察、政审、公示及票决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建立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党委将建立各支部(总支)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和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各支部要将新增入党申请人和新确定的积极分子及时上报,以便对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党委将对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关,各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时只能从现有的入党申请人信息库中确定,确定拟发展对象时只能从现有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信息库中确定,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附件: 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2.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入党申请人花名册

4、发展党员计划送审表

中共科左后旗卫生系统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

主题词:党员发展 计划 通知

抄 送:旗委组织部

中共科左后旗卫生系统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积极分子

 

申请人 党支部

 

 

3.培养教育考察 4. 确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党支部 党支部(党委)

 

  

5.政 审 6.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 申请人介绍人

 

 7.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8.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党支部

9.预审、谈话 10.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组织部门 基层党委

 

  

11.组织党员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2.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支部 基层党委

第2篇: 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党员的发展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系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

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系党总支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系党总支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院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系党总支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系党总支。

6、系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系党总支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系党总支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

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本部门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严把发展质量关。

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院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系党总支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2、公示时间:发展前公示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预审材料报院党组织审查之前进行;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式党员之前进行。
3、公示内容:发展前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以及参加培训班情况等内容;转正前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发展党员公示制由系党总支负责实施,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
5、公示情况的查处:公示日限原则上定为十天。公示内容张榜公布,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向系党总支或院党委进行反映。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的反馈和调查结果时,对违反《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不得发展。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注意事项: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

六、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院党委审批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误批的;在院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院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院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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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讲话

党员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测评表

姓 名: 单位: 职 务:

评 价 内 容

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总 体 评 价

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意理论学习,不搞封建迷信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入党是否有正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党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是否牢固

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树立了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兢兢业业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组织纪律观念是否增强:是否严格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工作作风是否务实: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积极进取,敢于担当,不揽功诿过,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道德品行是否纯洁:处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为人诚实厚道、光明磊落,情趣健康高雅、积极向上,不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自己要求严格,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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