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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篇

2021-10-24 17:38:27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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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篇 本文简介: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2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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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2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xx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篇2: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篇合编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篇合编 本文关键词: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合编,公报,全体会议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篇合编 本文简介: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4篇合编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体会1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11月2日下午,为了深入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篇合编 本文内容: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4篇合编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体会1

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11月2日下午,为了深入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东区教育局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学习座谈会。会议由东区教育局纪委书记陈文武主持,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参会。

会上,陈书记对专家关于释放从严治党最强音——六中全会公报“从严治党、领导核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纪律严明、党内民主、反对腐败、高级干部、权力监督、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十二大关键词,进行了再解读。

与会同志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从党员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学校党员干部如何发挥示范作用、纪委的职能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如何认真贯彻领会中央会议精神等角度畅谈了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观点和体会,并观看了中共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公布视频。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撰写心得体会,真正把全会精神吃准吃透。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建工作。三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各项工作,推动区教育系统各方面工作向前发展。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体会2

11月1日,安次区委召开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进行区委理论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集中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全会精神、全力干事创业的热潮。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的精神内涵,切实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联系区情实际和本职工作,认真学、主动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好体会文章,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具体工作中,该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落实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气代煤”工程,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扎实做好冬季供暖准备工作,保证百姓温暖过冬。对全区各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查摆,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提前做好明年工作谋划,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局奠定基础。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体会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10月28日上午,省质监局党组迅速响应,立即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升主持会议,省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姚贵宝,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实出席会议,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他强调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把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他指出,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本单位的学习贯彻。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真正把全会精神吃准吃透,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开展,精心谋划组织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做好年底前和明年的各项工作。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心得体会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10月28日下午,市委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

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全会精神,真正把全会精神吃准吃透。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好机关党建。三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抓好各项工作以及学习制度的落实,打造模范机关,不断提升“三服务”水平。

篇3: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本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心得体会,条例,国家邮政局,学习

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本文简介: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7月22日,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副局级专员李波,局领导王梅、赵晓光、邢小江出席会议。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党制定的又一部重

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本文内容:

国家邮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7月22日,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副局级专员李波,局领导王梅、赵晓光、邢小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向全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进一步夯实,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党要管党的坚定信念,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于全系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工作,马军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央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意义和内涵,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六字要求,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系统内落地生根。

二是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强化措施,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是要强化监督责任,敢于较真从严碰硬。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落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年度考评、干部考察、综合考评等工作,针对系统内突出的倾向性问题,把严格问责体现到邮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四是要抓好学习宣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培训、专题辅导课等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的学、把握精髓要义,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落实到行动中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

(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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