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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纪检组长+XX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两篇合集

2021-10-31 12:43:23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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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纪检组长+XX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两篇合集 本文简介:XX法院纪检组长+XX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两篇合集法院纪检组长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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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纪检组长+XX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两篇合集

法院纪检组长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通过最近学习,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就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二、要加强教育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党组“一班人”和中心组专题学习,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法官干警的心上,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达到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二是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这是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全体法官干警要增强参与意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用真心关注改革,动真情支持改革,以真干参与改革,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规准绳。一是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全市法院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法官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审判纪律和其它规定的落实。全市法院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两项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加大查处违反《准则》、《条例》行为的力度,结合《全市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修订完善已有的教育管理制度,使法官干警在审判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干干净净、规规矩矩秉公办案。二是要围绕审判执行,抓好监督。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不廉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的是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全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市纪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廉政规定,全面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五个严禁”“六个不准”、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刚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对法官不廉

“零容忍”、实行“终身禁业”,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实行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律师的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治理离职退休法官“隐性代理”,规范法官近亲属的“公民代理”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司法公正清廉。

纪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前不久,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面临新的形势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果的科学转化,更是我们贯彻从严治党战略具体体现和有效抓手,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四个全面”的决心。《准则》旨在立德,强调自律,短短281个字给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看似最基本但却特别高的要求。《条例》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戒尺和利器。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一柔一刚,一正一反,对于强化党章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我们更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争做正风肃纪、维护民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认真学习,做到思想上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前提就是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我们要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将《准则》和《条例》纳入各级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书记讲党课课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把《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使每一个党员真学实学、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领会、自觉遵守,真正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提高尊章守纪意识。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做好带头示范,把学习好、理解好《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刻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思想自觉,不断提升思想认识,争做学习的表率。

勤于思考,做到政治上自觉。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我们要在思想政治、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长思常思,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准则》要求我们怎么办,怎么样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称职的党员干部,《条例》坚决禁止我们干什么,什么不能干,干了有什么样的责任和后果,切实增强政治上敬畏和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小处着眼、细处着手。要在熟读熟记的基础上,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准则》明确的“八条规范”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炎灭菌,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政治上自觉遵守。

知行统一,做到行动上自觉。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努力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其它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我们更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把《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重点,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对那些学的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篇2:“三严三实”专题三学习体会篇简稿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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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专题三学习体会篇简稿合集 本文简介:“三严三实”专题三学习体会3篇简稿合集篇一:准确把握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我认为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

“三严三实”专题三学习体会篇简稿合集 本文内容:

“三严三实”专题三学习体会3篇简稿合集

篇一:

准确把握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我认为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习总书记的谆谆告诫,自觉在严以用权上带好头、树标杆、作表率。

一、为党分忧就是要始终保持一颗进取之心不懈怠。

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必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要强化角色意识,作为一名党员必须一尘不染,做党的健康细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护党”。要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加自觉主动的担当精神、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负责。要强化危机意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努力学习知识、增强本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

二、为国干事就是要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不乱为。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事业的需要、组织的授权、人民的信任,权力的行使不能辜负这份信托、重托,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敢于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区分公私界限,牢记权为公不为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个人谋取私利和搞特殊化的工具。要常思“小节”害,常洗“名利”脑,常敲“自警”钟,处处检点得失,时时修正言行,管住身心。

三、为民谋利就是要始终保持一颗感恩之心不忘本。

要牢记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以“三严三实”为指南,以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尽心尽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把群众利益摆在最高位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多地惠泽人民福祉。要把办好惠民实事好事作为不懈追求和自觉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所忧、所难、所盼,为南昌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共筑“四强”梦汇聚更多“正能量”。

篇二: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基础,也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

严以用权,就是要用之为民。严以用权,必须先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就必然会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导致腐败。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用之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严以用权,就是要用之奉公。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正是用权奉公。任何时期“公”都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心为公,便可福泽百姓;以权谋私,则会祸国殃民。党员干部用权奉公,就要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始终牢记公仆身份,时刻铭记“公权不私,私用即盗”,自动摒弃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如此才能坦荡做人、清清白白,如此才能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如此方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严以用权,就是要用之有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强调的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

把坚守党纪国法作为严以用权的“底线”,用之有规,错之有责。党员干部严以用权,必须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严格依法循规地行使权力,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行之有规。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可妄为。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的权力观,始终敬畏权力、慎用权力、善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

篇三:

从“严”上要求

从“实”处谋事

通过第三专题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严以用权是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我认为必须从“严”上要求,从“实”处谋事,让践行“三严三实”成为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

一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这是领导干部修身律己、用权做事的核心素养。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党性宗旨这个“生命之根”,在锤炼党性上“求实”,在走好群众路线上“求实”

,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要严守纪律不松懈。制度是规矩,敬畏制度才能不越红线、不逾规矩。只有始终怀有对岗位责任、党纪国法、手中权力的敬畏感,才能做到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才能保持个人干净。要守住党纪这条“红线”

,念好组织管理监督这个“紧箍咒”,守住法律这条“底线”。要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三要执着事业不懈怠。“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就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政绩观。统战工作担负着为党的事业凝聚共识、凝聚力量、凝聚人心的重任,需要我们各级统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引领全市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投身到南昌共筑“四强”梦的伟大实践中。

四要手握权力不谋私。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身为人民的公仆,不论官大官小,不管何时何地,只有把心和群众紧紧贴在一起,才最踏实、最充实。要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篇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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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合集 本文简介:最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合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问”更要“责”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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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合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问”更要“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共产党问责条例,彰显党的时代担当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问责贵在鞭策问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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