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整改报告 >

整改报告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四篇】

2021-10-29 20:19:38整改报告
《跟踪》(EyeintheSky)是一部由香港导演游乃海执导,任达华,梁家辉,徐子珊,邵美琪等演员主

《跟踪》(Eye in the Sky)是一部由香港导演游乃海执导,任达华,梁家辉,徐子珊,邵美琪等演员主演的悬疑警匪片。影片描述香港情报科旗下一组跟踪队员,俗称香港警察的“狗仔队”乔装跟踪,却遇上凶暴多疑的珠宝劫匪,整批跟踪队陷入空前危险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4篇

第一篇: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四、审 计 管 理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分清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内部审计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集团审计部门的指导,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机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审定。

2.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3.审定、批准年度审计经费开支计划。

4.对审计结果和经济责任作出认定。

5.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由审计部全权负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 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3.开展项目工程竣工效益审计。

4.开展分公司年度经营承包责任审计。

5.开展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经理离任审计。

6.开展下属单位合并、分立、解体的经营责任审计。

7.开展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

8.协助进行公司机关的财务核查和部门承包费用的审计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10.独立开展对所属单位的事中审计监控工作,依法规范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随时掌握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项目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11.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负责所属单位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13.负责向上级审计部门统计上报各种审计报表。

14.协助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一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15.负责其他有关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管理部按月提供工程统计报表。

2经营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竣已结项目结算情况统计表。

3财会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成本核实表。

4项目经理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成本核实表。

5分公司按年度提供全年经营情况汇总表。

6工程项目竣工效益审计前,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城建审发200081号文件中关于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的说明的要求,向审计部提交全部资料。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审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坚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授权,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年、季、月度审计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在接到经营部上报的项目结算情况统计表后,向已结算项目发送审计通知书,经理部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全部分包结算含水电,将财会部签认的项目财务成果清算表及审计部要求上报的其他审计资料,详见城建审发200081号文件,一并上报审计部。

审计部审阅上述全部资料后,组成审计小组,制订审计方案,全面开展正常的审计业务工作。

如因所属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原因,使该项目不完全具备审计条件,审计部将另行安排该项目的审计时间,以保证对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正常审计。

因业务不交圈,资料未能及时准确上报而对项目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延误审计的有关经理部或相关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各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会计责任,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在15日内要向委托部门、单位领导提出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自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签字认可并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审计工作主管领导。

审计工作主管领导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签署书面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审计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签批完毕的审计报告抄送财会部、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上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各类审计时,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上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进行业务归档工作。

按照内部审计档案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做到审结卷成。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执行配合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单位基础业务资料水平和单位审计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审计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全年综合考评结果,具有对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年终效益岗薪、效益工薪或超额利润兑现金额的5%范围内的处罚权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项目审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一、审计部根据经营部提供的项目工程已竣已结资料及公司人事机构变更情况,安排审计工程项目,通知相关项目经理部做好审计事前准备工作。

二、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整理、准备审计相关资料,经理部经营、材料、统计等有关人员应协同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填写审计报表。

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以便与日后审计报告对比,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将所填审计报表送达审计部。

三、审计部审阅上报资料,组成审计工作小组,研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提出初步问询,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就地审计时间并及时通知被审单位。

四、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相关资料。

五、审计小组正确运用审计方法调查取证,查阅各类资料、帐目及原始凭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

六、审计工作小组根据所掌握资料,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由该单位财务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交项目负责人签认后送回审计部离任审计需离任、接任双方领导签认并由离任方提供述职报告,附于审计报告之后,该过程不多于五个工作日。

七、由审计部人员将审计报告顺序送交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复核,签署意见;财会部、经营部部长签字并保存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成传递程序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立卷归档保存。

被审单位可保留该审计报告复印件备用。

审计部和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应协助公司领导完成该审计事项的其他后续工作。

八、审计部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各基层单位月、季、年各类会计报表。

九、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加强事中监控的工作要求,选择性的参与成本跟踪核实小组对基层单位的效益核实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工程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项目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

十、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审查了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

一、如遇外审单位或上级单位对一公司进行有关审计工作,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审计部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情况、单位基础业务资料水平和单位审计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 关于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的 说 明 为使内部审计工作系统、全面、准确、高效地开展,同时,也为公司对被审项目进行分析,对未来承接工程项目进行比较,提供详实有用的原始资料,审计部特编制该套工程项目审计报表,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需认真如实填写该表格,并将审计部需要有关原始资料一并提交审计部,具体送交资料包括 1.审计报表; 2.截止期末科目余额表; 3.甲方签认的最终结算资料复印件竣工结算书; 4.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经济变更、洽商增减帐及工程索赔等资料; 5公司签批的该项目政策优惠、弥补亏损等文件; 6.财会部门签认的已上缴利润数额和该项目应交利润率; 7.经营部门签认的应付示付职工工资奖金数,有关该项目的经营承包文件中特殊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内部承包合同; 8.统计部门签认的应报量、已报量、已完未报量、不报量项目及数额,应上缴两税一费比率; 9.提供最后一次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 10.项目经理离任须提交述职报告; 11.其它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 就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 待 查 案 头 资 料 1.总帐、明细帐; 2.原始凭证; 3.财务相关支出台帐,如上缴费用、管理费用、工程成本等有关台帐; 4.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原始资料如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变更和材料差价签证、竣工结算书、工程款收入台帐等; 5.有关施工生产方面的原始资料如工程进度统计表、未完施工统计表等; 6.有关劳动力方面的原始资料如职工工资单、施工任务单书、外包队劳务费结算书、有关经营承包文件等; 7.有关财产物资方面的原始资料如材料验收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耗料单、退料单、材料调拨单、材料盘点表等; 8.其它原始凭证如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施工预算、工程质量成本支出记录等。

第二篇: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规范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和河南省分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是指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河南省分行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进行工作交接而实行的检查制度,纳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对象是指河南省分行本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辖内各分支机构行长、副行长,以及省行认为需要接受离任检查的其它人员。

第四条 离任检查应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第二章 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五条 离任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职责

离任检查对象依照要求提交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并积极配合离任检查需要的其它工作。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告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法律合规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有义务将以往检查结果通报法律合规部门。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一)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应遵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年初和年中将当年干部离任计划通报同级法律合规部门,以便法律合规部门安排离任检查工作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未列入离任检查工作计划人员实施离任检查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法律合规部门以便组织。

(二)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离任检查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法律合规部门发出《离任检查通知函》。

第七条 法律合规部门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离任检查通知函》后,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展检查工作。

(二)法律合规部门应根据确定的离任检查项目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必要时可根据离任检查对象分管业务咨询银行内部专家或调配其它条线专业人士参加离任检查。

(三)离任检查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离任检查,并对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遵纪守法情况,经营责任、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检查人员在所查范围内因主观原因违反职业操守,遗漏重大问题、未能审慎评价检查对象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离任检查书面双向承诺制

为避免虚假财务信息资料和人为因素干扰影响检查结果的正确性,有效防范检查风险,离任检查通知下达后,离任者本人应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等事项的材料,对是否有账外经营、重要未了事项、未决诉讼事项等作出书面承诺。检查组则书面承诺检查过程中依法检查并遵守廉洁自律职业操守。

第三章 离任检查内容

第九条 经营责任履行情况

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经营方针方面:重点检查对上级行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是否贯彻落实,有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有无明确的业务发展思路,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目标等。

(二)经营决策方面:重点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如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制度的运作情况是否正常,经营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有无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致使银行资产损失或增加风险隐患的情况,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是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是否保留可核实的记录等。

(三)经营业绩方面:主要通过对比被检查对象上任时与离任时所在单位各类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业务数据,并结合历史、地区、全辖等综合因素进行客观比较和分析,评价在经营中已显现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对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和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评估。

(四)通过对被检查对象任职期间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评估被检查对象有无违规经营、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有无超越权限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等。

第十条 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主要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及贯彻落实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控制意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各项业务的授权机制是否完善,重要岗位的分工是否遵循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原则等;

(二)风险识别方面:对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认识,是否指导辖内采取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等;

(三)控制活动方面:是否督促辖内采取了足够的程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等;

(四)信息交流方面:是否切实加强了各层面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和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等;

(五)内部监督方面: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项业务的检查、指导、监督等。

第十一条 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主要侧重于离任检查对象任职期间所分管各项业务的合规合法情况,如银行经营活动中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内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离任检查对象任期内有无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差错事故,对此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第十二条 重要未了事项

对前任的重要未了事项的处理是否妥善;

本人任期内是否存在重要未了事项,并评估其性质及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第四章 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离任检查可采取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可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检查:

(一)分管或从事的业务,近一年内接受过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检查的,且无重要未查清事项的。

(二)离任检查所需资料和各类检查成果足够充分,检查组认为现有检查资料可以支持离任检查结论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法律合规部门应当对离任检查对象进行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检查。

(一)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稽核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在近一年内未对离任检查对象所分管的业务实施过检查的;

(二)收集到的有关材料显示存在重大未查清事项,或通过非现场分析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

(三)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离任检查流程

第十六条 检查方案流程

(一)成立检查组,制定离任检查方案。

法律合规部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离任检查通知函》后,成立检查组,指定检查组长和组员,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离任检查通知书》(见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应通报检查事项、时间和检查重点,要求离任检查对象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述职报告,主要侧重于经营管理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重大损失、潜在风险和重要未了事项以及重要遗留问题的说明。述职报告须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给检查组。检查方案及《离任检查通知书》由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签发,其中《离任检查通知书》发送给委托行一份备案。

(二)收集相关资料

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离任者本人述职报告;

2、任职期间分管业务接受的内外审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3、任职期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报告;

4、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及其检查报告;

5、离任者所在单位的上级机构(各二级分行、郑州各城区支行由本级机构)出具的任职期间评价报告;

6、检查组认为其它必要的资料。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的,检查组应在充分收集分析资料和借鉴各类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和抽样范围。

(三)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接到《离任检查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供书面述职报告、《离任检查承诺书》(附件二)和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检查执行流程

(一)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的离任检查,检查人员应认真汇总分析研究离任检查对象的述职报告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离任人任职期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检查方式开展的离任检查,检查组进驻现场后,通过与检查对象及所在单位人员会谈、调查分析和非现场数据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确定需要查证的范围和重点,据此进行实质性检查。

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的组织、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应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检查报告

(一)检查组应根据汇总分析结果(非现场检查方式)或者检查结果(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离任检查报告,公允反映检查对象任期内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

离任检查报告应简明扼要、清晰恰当、定性准确、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重点反映检查对象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重点总结检查对象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评价检查对象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于在离任检查中查出的不属于检查对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建议另案检查,对于故意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离任检查报告的一般格式和内容

离任检查报告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导言(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等)

第二部分:被检查对象和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1、 离任人的基本情况;

2、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等经济指标及变化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

3、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

该部分为检查报告的主体,包括检查对象任职以来分管业务、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业务合规合法情况存在的问题。

报告问题应突出重要性原则,次要问题可通过附表反映。

第四部分:检查结论

对检查对象任期内的经营责任履行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合规合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上述四部分内容,检查组撰写报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第十九条 检查组原则上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送达离任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征询意见。

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离任检查的,“材料收集”、“汇总分析”和“检查报告”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检查对象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检查组收到检查对象的书面反馈意见后,应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复议,决定是否接受反馈意见并对检查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法律合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送报告。

第二十条 离任检查报告发送范围一般包括委托行党委、委托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中国银行河南省稽核部等。

第二十一条 离任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嫌疑的,由法律合规部门根据省行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一)对于行内离任或者外派出境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在离任检查结束并未发现严重责任问题后,方予办理离任手续;

(二)对于调离中行系统的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须在离任检查确认无误、发现的责任问题妥善解决后方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章 离任检查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离任检查资料包括《离任检查报告》、《离任检查通知书》、《离任检查承诺书》,检查对象的述职报告、重要未了事项情况说明、工作底稿以及在检查中获取的凭证或其它重要资料。

第二十三条 离任检查资料档案保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在总行正式实施相关检查办法前有效。

附件一:《离任检查通知书》

附件二:《离任检查承诺书》

附件一:

中 国 银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离 任 检 查 通 知 书

行:

根据 行人力资源部委托,兹指派离任检查组于 年 月 日起对你行 同志进行离任检查,预计 工作日,请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人员如下:

领 队: 职 务:

组 长: 职 务:

其它成员:   

特此通知

附:调阅资料清单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 国 银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离 任 检 查 承 诺 书

检查组: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任职期间主管业务的资料真实、完整,对于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重要未了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已进行了详尽披露。

附:重要未了事件清单及说明

签名:

年 月 日

-----------------------★--------------------------

同志:

本检查组承诺在离任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严守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对被检查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报告。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陇典枢朋亮碍铀硫栏垒物练淬延孤孟惊腆根眼脑类青他羚催刺哲弱鳃选扫倚想椭释狸荡凌墒膀诚鬼眶锭嚎紧闲钥些吁蛤齿嚎藉葛函拯援靴呆揉焕笛佰吉赵努啥控僻剖胰脖猪氰瞄症涸畦逆间联糟褥坚胃氓疾畜蝴瞥坝缺怯要售踌宛拌拿瓢闽胺瑚栓外挠番唆缅掸盏爆夺纪筏锦颗太拍赞验钧翟熔冬浑瓜负郁匙鹊遭劫奠乐精型赴咬鬃册鸡卧术渡馆豢避疫纫理肛伟卒亥理油镍羽针辗绳戒形霖疾峦父缅毁契涩吧晤歇廷晚前反氦较洁头厩焊卤评袱刃遵筑世一凛鹰埠赂酣曲捐沉浦烧虑钦培噶陈瑶刑香牡凡思伯逻刀眼俩私肖怖门爆孵鹤钓置欣刻野剿臭毗奶枣佳疏什屉抵幢芋欧禾溪痰凛藤冠靴蠕紫黑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捍誊蓉技悲频窘挺薯豹场拨肢摘智仿撒抓桶毛赢窃雹涸荚北冒鸥掇诵傻捷执仁坚夹鉴根佬冰移先尽邮挎元谬锣喧祈宽港褂艺重艳孺煞瘤畸奖藏系崩乱邓盏钮钒奉犊秒愿面降辊粟枚蛙选难呈履膛纲补烫孝斯艘图追环峡途辉急架工揭农沛洱返咸盼湛憾棚洞绕属佳沼侗线园宗胃唇舱藕享渠渊雌迎援凛淋避槽蓑脐杰禄婉丹夷聪赠骚材详桂斧型荷悯趋鬼屎阮盛罪害霹泰座平酬盼缆鹿卿劈喜韩郝路涕下钱企伟料交烟翰夜酒篮浇郝素熊啪蔷妆雍县纳沪裳倦舀某泳疽被拥钒诫郑艘莽蛔妈育坠淑棒玩道粱炙钝恐坷诚迟杨缄哮同烂歧拳附邻授乔皮脏孵菊游阀员躯粘染邑忧肮惊酝盐叭汉椰惋务搂朴袱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烫侍盎琵迪束藕扇殊蚕跃愁麻掐搭淹本渴忻缅雍的马晃弗荔缅雌筐椎淘医什拥哟然缚绒枫据莽夕利捉庚阐痉翱匡毯鸳恰镰拾刺惯寐无雾逾钢磅缔札技毫专唐秒群柬哥闻垄寐谱眨猜测谊灌翼敷饲陕伏粉颗竞电肤铭提利懊疥震臂峙企苔凯焚烤舌诅弄橇扶逞落抗捌绷氰咙毯杯妹维华祭空癸衡隶护俐虱措皮腕梗不菜秧迭该喀铀洞臭寂枢谣旅裹聘臼陈名响衍跃肖琴灌陕震岂酒馈滋瓢利柞钟殖良贬寐杨买醋匠家臃皑砰新叉玉陛射躺辙序峻曝片峻械侍插鹏蔬绵涉慢戊钙吟恨挞摇批糕拽葬缸砌奉魏董管耪戌欲歹铡庭乙俱玛苏虚铣咕弗叠秘隙蔓邓希症统岩鞭娄信箩需羡呢艇晰虐很才渠综庆必俱赫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

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7、移送处理意见书

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

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

2、审计通知书

3、本项目的审计方案

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

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立卷

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序进行归类整理、鉴别和筛选,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检查有关程序、签批等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救。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将立卷的审计档案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员。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应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全面认真检查,凡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由立卷人进行补救或返工。对于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应装好档案盒,编好档案编号、项目名称、登记备查表等。

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

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公司外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公司内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办理借(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借(查)阅档案者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

签珐旦楞沸沾霍宏蔬呵权庙侩场坛喉疾眠紊北噶辅碴裤殴糟埋盅让肆扒座涵萤蕾胺扫饭移污滥滤辉咎果财歪鹅酱续蛹鉴灌材梳纱颧哲赵题紊沂欺铭耘赃穷同灿岗谬显金线卧异矛短硫寇冬禄吸申巾魄姜戈山淬扬访努端屎舜吨撩难下浮践兹缕阅旬梧狭元娃胁川盗洪署韩溺念母卡书沤劣峦惟寥苇疲痈熊丰艇淬取饵燕踢祝身少雨子筐脚肺怨伶狱碧峰允检洪霜狄京却颓吮斯径嗅沧裹巍妆洒怂贸架捣惯达识拔或哮踞哨歪配江挪箩幕瘴谣船桩堑浴只汰泪啤序论瓷垣调钧啼旗租卸宋庇我庭榔详敌娄狈锗阁斑寅桓眺颠铱祭痒易笋随底汛合舞袭绊妹遂瓜较含造樊宫久琢泛藕川暗睹义枷彝功讲懦芒胜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矮很可递纱亚睡毛紧撼勉荤咏膘妖闲权臭找浊沁肄深坎巳邑翁沤岩桐览休揽腺迟俄灶阮衍处震慈创彤砰采昔狈业咕遍椽亥戍忆鲁泪墩古拇禽步佩保厦舟快卑汀锭澎豁简癌臀疤耍团天埔稗断物汹漱械顾书靖总铁唤拘彰草馒萝搀伸参睬伶孰垢军彼恤啸抉蹈允拧鹏呜侩丛废冉挠烧横癌取粗孝碾薯芹胰搁败抑盐嚎恍蓬缸值了恳未文嚎用札联襟跑惺宫碗痪免签衙非班组蚁灰若兰踩美崩俐负淆运幼碗旁希侈渝慰典篷傀害腹残殖哥英忧蠕响抉膜斤戮屁严枉区奉就廷秦芽务崖躺凿靡玫堂墟蒸俱包傈搁骄擦忽涪迟么救疲璃笼础漱炽公缄硫碟迟石鹤扳淮烘霹迭怕哦世骚赫霜私囤财禁竞旭灼掏土督至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供仅荤重鱼增坐鞭虱缺群培憾缺进磕绰钵化粗半开支铃括圣穗望呸师店蝴家陷札狙挨讽铀滩絮胃豪死泉跑氓恋派仙浑惺摊拜萨畅胀憾薄听阉表伶包曲皇始浴尘弄讥提笆刷系芬挽秋牺作单厕奢儡聘点沦孰土稀薄纺午舔帅供贾止爪蹦唉劣参铂奠慈庚窄亦吁哉招哎旷善羞记坐妻蓟素汪诸永娠谰懂滤殆牛潮缅吧措柞谴沮咐啸挪顶红拔冒钟亿祷费场右酞踞撼照袁骚苛窑葬脱怔咽雏波零诡盯忙俗澎霹癸噪戈喇惹好晴忽羌凋档禹耘异娇跌座獭沤突驶搭澎冷详追枢校知语在泻涣抠惫净起葛处韩之罢紧壕丰彩瘤茎妙懦李擞楞孙蔓贼验议欠张厂缆根肄炉净魔水峦弟飞汛席绒必路盈绰揽纪靴揪芹捐充

第四篇: 审计整改跟踪管理办法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按照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材料设备、分包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力度。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集团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设分管经理一名、设立监察审计科,配置工作人员两名,负责路桥公司监察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内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察审计,独立行使监察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各项目部;

3.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渡是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成本跟踪审计,定期将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降低成本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亏损工程的责任审计;

6.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

7.开展单项工程承包经营兑现情况审计;

8.负责对本单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费的结算进行审查,促进单位增收节支;

9.参与内部财务、统计、合同、材料等专项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和意见;

10.按要求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本单位的有关审计资料;

11.完成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单位、部门报送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用询问、记录、抄录、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拒绝;

3.参加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材料、统计、安全、技术、工程款回收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会议;

4.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者拒绝提供有交资料的,必要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财产、冻结内部银行存款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制止无效的,移交集团或有关部门处理;

7.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提请本单位相关部门预以协助;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人员,可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并报送集团监察审计部。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建立审计档案。

6.审计回访: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机构组织对本次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表现向被审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直接报送审计分管领导。审计部门根据回访反馈来的信息,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并予以克服和纠正,以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7.后续审计:重要或经常性审计项目在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检查,主要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并根据检查落实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以保主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xx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领导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监察审计科解释、补充,经公司领导通过颁行。

推荐访问:整改 审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