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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六篇】

2022-01-17 11:10:17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恩格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6篇

第一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近期,我区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城区物业服务进行调研,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收费,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出不懈的努力。

  一、基本情况

  我区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正是朝阳产业,通过近十年的发展,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进度缓慢,还存在市场化运行机制未健全、开发商影响、专业性的人才匮乏等问题。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据统计,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XXX家,物业管理企业XXX个,管理房屋XXX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XX%,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XX%。本区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尚无,注册二级资质较多。所有小区均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目前我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0.5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0.7—0.9元。尽管如此,我市物业行业收费平均收费水平仍低于XX%。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收缴率低,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成为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文秘杂烩网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如果形成规模效应,则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物业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准入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我区为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XX%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再加上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据统计,收取物业管理费达到XX%以上,已经是非常不错的状态了。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二是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

  3、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由于业主物业缴费意识薄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隐性服务被忽视。不少业主认为,交了那么多的物业管理费,不就是有几个保安和几个清洁工吗?这钱花得太冤枉。于是少交甚至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多服务,但由于服务本身是隐性的,业主没有因此得到很直观的利益,所以业主很难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六是有的业主仅比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由于各种因素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七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因而拒绝交费,此类问题很有普遍性。八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情况。这样,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意见,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九是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不少物业公司收支难以平衡,入不敷出,从而降低服务标准,对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等工作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引起住户不满,陷入了物业公司抱怨收不足费而无法服务,业主抱怨服务低劣而不愿交费的怪圈。据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统计,近三年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前三位。

  4、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

    行政监管力度不大。

  5、物业管理缺乏监管。我区所有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业主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享受那些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标准,应交多少费用,如何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问题使得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体现不出“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对此业主意见,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产生疑问,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运作。

  6、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对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走强强联合之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引入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资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坚决吊销执照,注销上岗资格证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深入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继续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资质审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措施,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应在售房前,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后方可售房,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物业管理企业在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的同时,紧密联系房地产开发商,不断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设备的齐全及有效维修养护。

  4、完善细化收费标准。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细化《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等问题,建议二次供水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费。要建立市场化的收费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目前售后房物业收费矛盾凸现,商品房矛盾相对平稳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办法,做到公开合理、质价相符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5、应制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序。按有关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6、简化催缴物业费法律程序。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这样将耗费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妥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承担,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只做了其中一部分,故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不应承担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8、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物业管理公司本身要注意加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有效避免收费难的问题。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让业主感受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型的商品交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引导业主的思想观念要由物业管理的无偿提供向有偿型的商品提供方面转化。

  9、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推进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净化地域性物业行业竞争环境。健全本市物业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系统体系。

  10、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11、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12、恢复物业小区服务收费年审制度。取消江西省发改委赣计商价字(20__)XXX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

  13、尽快修改、细化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江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吉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求,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

    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能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指导性,兼顾市场双方的利益,并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定价方式、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和服务内容,定价方式上吸收其他城市的经验,实行菜单式计费方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清清楚楚服务。

第二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自今年11月份入职和风物业满是领域服务中心以来,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现已能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

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在我们客服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任职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行为,提高自身形象。

1.管理处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按客服中心的接待要求,贯彻礼貌待人、微笑服务、主动问候的方式接待业主、来访者。

3.对业主、来访者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以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4.业主的报修、投诉等工作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规范服务。

1.认真书写各项工作日志,文件、记录清楚。

2.建立了维修巡查表,等各类表格落实交-班工作记录本。

3.客服组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周例会,在员工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小结、点评、总结前一阶段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布置新的工作任务,宣传中心例会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及时上报主管,请示工作。

4.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收集各类资料等文件分类归档完整,有检索目录。同时,初步实施了电子化管理,各种公告、通知、报告、物业费、业主信息资料,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可随时调阅。

三、房屋管理深入细致。

及时处理居家报修和公共区域的报修问题,半年居家维修服务量高达740件,公共区域752件,小区维修量大,技术人员少,要求维修工技术全面,并且还要带夜班维修工作和北苑日夜维修任务。维修工作人员总是默默地工作,从无怨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我们的张立勇师傅总是一手肩扛梯子,一手骑自行车,从这家到那一户,从来都是热情微笑,仔细讲解和宣传维修知识。汪学林师傅一次又一次“违规”配合业主买材料(我们一般要求业主自行准备材料),骑电瓶车到建材市场寻找匹配的材料,从来没有申请过一次路费和人工费,在繁忙的维修工作中,分担着一部分北苑维修工作,每次都是风风火火两边跑。维修师傅忙碌的身影,无数次地感动了我,各种重大维修、夜晚维修都是随叫随到,谢谢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怨无悔地奉献,真诚而执着地付出勤劳的汗水。

四、对房屋管理维护。

1.对正在装修的房屋,我们严格按房屋装修规定,督促户主按规定进行装修,装修申请、装修人员实施ab卡的管理,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

2.对小区已装修业主发生房屋渗漏等情况,管理处采取几种方式帮助住户排忧解难,一方面打报告由学校集中处理,一方面报学校修建中心,一方面积极联系施工单位。针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落实维修。

五、日常设施养护。

建立维修巡查制度,对公共区域日常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时通知电梯、门禁公司技术人员维保、维修。对小区路灯督促全面检修,供水供电系统及时查验、修缮,排除安全隐患,对小区公共区域便民晾晒等问题及时打报告学校筹建。

六、规范保洁服务过程,满足清洁舒适的要求。

监督指导小区保洁工作,制定标准操作监督流程,落实分区负责制度,定人、定岗、定工作内容,每周定期检查制度,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促进内部和-谐竞争,提升小区环境质量。

七、绿化工作。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装修垃圾每周一次落实清理。园林绿化工人坚持每月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补苗、病虫除害、施肥施水等工作。目前树木长势良好,保证小区内的绿化养护质量。

八、宣传文化工作方面

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造和-谐、文明、团结创新的团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宣传物业的工作及中心的服务理念,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坚持正确的服务理念(有理也是无理),及时向业主提供安全知识,健康常识,天气预报,温馨提示等。赢得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每月两次的定期天然气充值服务,半年共为55户业主提供服务,期间无一例钱、卡、票失误现象,在住户间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多次为住户捡到钱包、衣物、自行车、电瓶车等拾金不昧的行为,也因此受到住户的表扬,帮业主联络钟点工等家政服务,向外联络家电、开锁等有偿服务。为业主提供一个弹琴吟唱的娱乐环境,拉近与住户之间的关系。西苑物业积极响应、参与集团的文化生活,组织舞蹈、唱歌等娱乐活动,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新春歌舞会”活动。

九、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工作二个月以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1)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

持好的工作状态;

(3)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管理,才能履行好区域经理职责;

(4)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十、存在的不足

由于工作实践比较少,缺乏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协议内容了解不够,特别是对以往的一些收费情况了解还不够及时。

十一、下步的打算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搞好与妇保、海关有关领导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2)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管好耗材方面的开销,程度为公司节省成本;

(4)想方设法培训员工礼节与操作知识,努力成为一只综合素质较高的保洁队伍;

(5)抓好所管区域的保洁后勤工作。

【篇二】.

一、前台接待方面

前台接待是客服部的服务窗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监督区域管理、调度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是前台接待的主要职责。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是联系小区住户的窗口。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接待来访人员以礼相迎,态度和蔼的接听和转接电话,仔细认真的处理日常事务,耐心听取业主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细心解答并详细的记录,在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每个月月末,将来电记录汇总,上半年共接到来电68个、去电130个,业主有效投诉2宗。业主的所有咨询来电,我们都给予满意回复;业主的报修问题,通过我们的及时联系,根据报修内容的不同积极进行派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同时,根据报修的完成情况及时的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业主的投诉,已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通过这些平凡的日常工作,使我的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小区业主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也塑造了我们物业人的新形象。

二、档案管理方面

档案是在物业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业主资料、各部门档案、报修单、工作联络函、放行条等资料进行较彻底的分类整理,做到目录清晰,检索方便,各栋住户资料进行盒装化、各部门档案进行袋装化管理,按期、细致的整理完成。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制定完善资料的保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情况,改动或缺少及时完善。上半年共接到各类报修共64宗,办理放行条42张,工作联络函10张。

三、样板间方面

样板间是我们对外展示的窗口,也是树立企业形象的平台。每个月的月末,我都要对样板

间的物品进行盘点,将损坏的物品记录并上报工程维修部,确保样板间的物品完好无损。上半年样板间共接到参观组数70组,参观人数共计187人。

四、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工作持续正常进行,

必须做好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并保证按时足额收缴。上半年共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9212元;

私家花园养护费50386元;光纤使用费XX元;预存水费174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450元;燃气初装费3300元。

五、经验与收获

半年来,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积累,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已具备了客服中心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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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工作顺利!

第三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文章标题: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物业管理问题是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综合市长公开电话每年受理情况看,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热点、难点之列。仅今年上半年,我办就接到此类投诉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质量不好、高层供水难、卫生状况差、亮化徒有虚名、被盗现象严重、地下室或车棚挪作他用、乱搭乱建、油烟噪音扰民、强制指定消费太阳能等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就此,我办于近日进行了调研。一、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概况我市物业管理自1998年起步,现已有物管企业61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48家,暂定级企业10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668.69万平方米,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81个小区;在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7个,总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这些管理项目中,荣获物业管理部优称号的1个,省优称号的20多个。二、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尤其是老旧小区。不交费的理由多种多样,物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下岗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如此恶性循环,直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干脆关门走人,广大业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鸳鸯一村业主与新雨物业纠纷,最终两败俱伤。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收费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为继,无奈撤出,涉及13个小区,50多万平米住宅。四是业主委员会流于形式。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放弃物业管理自主权,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业主大会召开难,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二)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租车棚、地下室等,用于经营谋利,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三)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配套我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40;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1;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39。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区内公共秩序、居住对象的弱势群体、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可用于小区管理与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配套设施数量低,无法建立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小区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体屋面、楼道墙面等公共部位陈旧、破损严重。四是地下管网不畅,经常出现下水堵塞或雨天积水问题。五是小区绿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养,地被植物逐年减少。六是收费率低,每月每户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业企业基本上只是对小区进行维持型管理。(四)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

、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难度。三是房屋质量问题。新区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房屋质量问题陆续暴露出来,物业公司难逃其咎。此外,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未建立,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五)热难点问题影响物业管理正常运作。1、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专业部门,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属下的物业企业管理,留下隐患: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2、新建高层住宅供水困难。高层用水难问题一直是投诉热点,涉及牡丹园小区、正棱山庄、康乐家园、金汇城市花园、九缘城市花园、采秣小区、站北村、康嘉花园等。主要原因是小区建设时,内部管道口径小,且部分地区地势高。近几年,我市东南成片开发了许多小区,管道压力更大。高层供水缺乏系统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区新建加压泵房才能彻底解决,而其所需资金却又难以落实。3、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油烟噪音污染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三大难题。依法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物业公司有畏难情绪,也苦于没有处罚权,无法尽责,只得放任自流。4、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一是老旧小区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和维修标准偏低,调整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维护小区照明设施的意识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诉、电话办交办后才被动维修。(六)现行物业法规操作困难。1、现行法规与监管体制不顺。如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处和装饰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2、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园地下室出租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港华燃气公司和首创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产部门却无法干预。3、现行法规中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脱离了我市市情,难以操作。4、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过于繁杂,又缺少行政的辅导与帮助。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1、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这类事件时应付的职责,还设立了全市统一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分别设立重大事件报告专线电话,落实专人值班。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情况列入区县房地产局,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经理的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应急指挥和处置以及未及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我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上海市和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房字〔2014〕31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14〕2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二、健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1〕5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到位。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含住宅小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资金等,按照税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招收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从事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经审核同意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树立和强化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增强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觉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社会物业管理氛围。

第五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区房产局局长 杨康乐

20XX年4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人大代表: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作为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区房产分局的主要职能是:①负责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②负责本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年检;③负责本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成立的资质初审;④负责指导本区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⑤负责调处物业服务纠纷。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全区商品住宅小区总量已达120多个,已有90多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本区进行服务,服务对象从单一的商品住宅小区发展到宾馆、商业、办公区等各类物业,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小区环境保洁、安全维护、绿化管养、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配套服务。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涌现出和力达物业、星辉物业、润和物业等一批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效益良好的知名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正逐步由单一型低档次向多元化高档次迈进。自20XX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区房产分局切实履行自身职能,努力做好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2009至2010连续两年荣获“岳阳市物业管理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

区房产分局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专门成立了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股,安排了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并在业务线人员紧张、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调配4名职工到综合管理股,并节省开支,挤出办公经费,给综合管理股添置了五个档案柜、一个保险柜、一台电脑、配备一台车、两间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公共事业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完善。

二、狠抓学习和宣传培训

以学习宣传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为先导,努力提高全区物业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努力提高市民的知法程度和守法意识,在全区范围内积极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1.强化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让物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政策是正确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为此,一是加强了学习培训。在国务院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时,区房产局均组织相关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了全市培训,系统学习物管条例相关条款内容。二是加强调研探讨。三年多来,由区房产局出面多次邀请市物业办专家上门进行政策指导,就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工作难点加强探讨和指导,不断提升行业管理和指导水平。20XX年,为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管理服务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组织物管负责人前往邵阳参加了湖南省物业管理研讨会,取各地物管之长,补己之短,收到非常大的成效。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发挥优势做好重点群体的政策宣传。区房产局发挥熟悉政策优势,把握时机做好社区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街道和部门负责人、物业公司老总等重点群体的政策宣传解释,争取工作的更大理解支持,赢得工作主动权。二是做好上门宣传指导工作。区房产局作为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辖区各物管企业、各街道及小区,经常采取主动上门、应邀上门的方式,开展贴近式服务,主动做好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尤其是在调处物管纠纷矛盾、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与改选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宣传和指导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整治问题小区。

由于历史遗留、物业弃管、业主拒交服务费等多方面原因,我区尚有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着服务不到位,小区内公用设施损坏严重,个别小区甚至发生弃管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意见很大,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彻底解决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

区房产分局对问题小区的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问题小区进行调研,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局物业办,并协同市局物业办进行全面整顿,先后对“花板湖小区”、“宏安楼”、“汇龙府”等多家问题较为严重,民生影响较大的小区进行了整治。

其中 “花板湖小区”,有19栋住宅,400多户业主,属于一个中型小区,该小区由多个单位组成,人员较为复杂,部分业主物业管理意识淡薄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和电费累计达3万多元,令物业服务单位难以保证服务质量,问题积攒多年,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先后两家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而最后接手的康大物业也因欠费问题与小区业主也纠纷不断,并出现了小区被断电断水的情况。引起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彻底解决小区遗留问题,区房产分局协同市局物业办对该小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并对矛盾双方分别做工作,使双方形成共识,矛盾得以解决,得到了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致好评。

桥西的“宏安楼”小区,由于负责管理的康美物业在安保、收费等方面出现问题,并且为节约成本自行搞水改,使小区业主先后7户被盗,水改没多久就出现漏水情况、交的水费押金也不退等情况,导致业主怨声载道,集体联名上访。区房产分局接访后,组织专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多次召集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最终把问题一一解决。

“汇龙府”小区是由于开发商交房后,业主发现消防设备形成虚设,小区公共区域被某门面安装空调占用、小区管线零乱、卫生脏乱,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情况,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业主多次到各相关部门上访,区房产分局协同市局物业办到小区了解情况并取证后,责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整改,并先后多次了解整改施工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整改质量。

经过区房产分局艰苦细致的工作,多个问题小区整改工作收到较好效果。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得到很大提高,广大业主给予高度赞誉和好评。

四、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否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对行业健康发展启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广大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参与意识,实现业主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负责”的工作目标,一直以来,区房产局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改选和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等活动中,坚持主动介入,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并对组建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精心指导,并严格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合规。近三年,共指导“白杨苑”、“景湖湾”“水榭花都”等2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及时登记备案,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五、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物业管理牵涉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之间常会产生矛盾与纠纷,针对物管纠纷矛盾多发,区房产分局协同市局物业办经常走访各物管小区,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现场调处,并变事后的被动调处为主动及时介入处理,平息了大量物管纠纷矛盾,有效减少了投诉,维护了业主权益和社会稳定。几年来,区房产局共接受投诉六十余起,会同相关街道、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滨水新境界加收水电损耗”、“泰和物业欠费停水电”等一批具有典型性、社会影响较大的业主与开发商以及物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了“天伦城”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控制了矛盾激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六、全面落实部署物业“五创提质”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创提质”工作部署,区房产分局配合市物业办在全区开展物业“五创提质”活动。全区100多个物业小区,为了克服人手不够的问题,区房产分局将全区100多个物业小区按巴陵中路和迎宾路分成四个片区,组织全体职工分成四个组,每个组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连续利用多个休息日展开突击检查,对各物业服务单位小区环境卫生、庭院亮化、绿化、公开收费等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使我区物业在“五创提质”工作在一系列检查中始终保持前列。

七、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力度,确保资质合格度。

物业企业的资质是否能按照规定条件审查,直接关系到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命力。在这方面,区房产分局严格坚持标准,把握原则,把好资质审批关,并能长年深入到企业进行审查、指导、监督,使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标准。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回顾几年多来物管工作,总体感到我区物业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阶段,尚需不断探索加强物管力量和举措,及时化解深层次问题,树立新理念,寻找新方法,开辟新途径。

  一是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收取不能足额,部分物管企业难以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管理服务。由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本身偏低,加上部分业主因现实困难、缴费意识淡漠等主客观原因,常拒交物管费,收缴率普遍低下,导致部分物管企业难以按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不得不采取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而物管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自负盈亏,政府部门又不能用行政手段过多干预。

  二是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矛盾突出,投诉多发。少数业主只要求服务,不履行应尽义务,加上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内容认识模糊不清,也有部分物管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和降低服务标准现象,导致投诉多发。

  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乏力。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兼职,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不作为现象较为严重;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对物业公司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方面以及对广大业主的沟通联系能力都需进一步提高。

  四是规划建设行为给后续物业管理留下诸多潜在隐患。主要是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不全、不合理。

  解决上述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加强宣传,加强管理,逐步完善。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物管政策的社会宣传,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监督物业管理、主动履行缴费义务,既维护好自身权益,又考虑到物管企业生存问题;另一方面教育物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树立品牌意识和业主至上思想,同时教育引导业主委员会积极正确履行职责。

  2.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商议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违规管理行为的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尤其是在包括拆除小区违建的综合整治方面,要加强执法,增强工作合力。

  3.进一步完善物管矛盾快速反应调处工作机制,主动介入,加大力度,加快调处。增强预见性,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处理责任,加大对违规管理行为和投诉的查处力度,尤其要主动介入物管矛盾纠纷的调处。

4.进一步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物业行业管理水平。重点探索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建、社委会、业委会、物管企业“四位一体”作用。创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手合作的和谐社区共建新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共赢。

建议:推行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责,理顺各方的关系。1要实行物业管理属地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各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物业公司的年审需社区 的意见。居委会以小区最大业主的身份参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副主任可担任业委会主任,使我区的物业管理形成“下有管理协调,上有督察指导”的自上而下的联动机制。2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一是财政应每年给予社区居委会一定的物业管理办公经费。二是针对目前业委会工作无人肯管的情况,应给予小区业委会主任和委员适当的报酬,以肯定他们的工作和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安排业委会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和适当的办公经费。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第六篇: 关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二、健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要履职到位。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资金等,按照税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招收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从事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经审核同意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树立和强化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增强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觉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社会物业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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