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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分化·融合: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探究

2021-10-23 12:57:17公文范文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随看、随走、随播”的网络直播迅速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社会交往互动平台,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随看、随走、随播”的网络直播迅速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社会交往互动平台,也逐渐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型载体。网络直播作为一种价值承载平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网络直播能够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享用、凝聚、导向作用;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所呈现的内容价值多元化、泛娱乐化、泛消费化和泛情绪化,隐含价值偏差、伦理失范和话语失序等问题。因此,发挥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必须从价值融合视域出发,实现网络直播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建构”,重塑网络直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场景变革的驱动力量”。

关键词:网络直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融合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5-0123-06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研究”(2017ZD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网络虚拟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研究”(2019TS07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丁若浩(1992-),女,四川仁寿人,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意识形态。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文化生活方式,逐渐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成为人们表达价值诉求、寻求情感和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网络直播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先进的多媒体通信技术,通过在网上构建一个集音频、视频、桌面共享、文档共享、互动环节为一体的多功能网络直播平台,以实现主播与用户之间语音、视频、数据的全面交流与互动,因而具有方便快捷、互动性强、成本低廉的思想政治教育优势。同时,网络直播“移动场景+实时互动”的特征,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搭建了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和交往空间。通过对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剖析,充分运用网络直播的传播、享用、引导和规范价值,推动网络直播成为补充思想政治教育主流载体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新型辅助平台,有利于网络直播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自治效能,以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一、嵌入:网络直播具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

网络直播的最大特点就是集“即时性、可视化、交互性、场景化”于一体,这种媒介特性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提供了时空与交往便利。一方面作为一种网络传播方式,网络直播具有内容量大、互动性强、传播面广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价值教育载体,网络直播强调满足多元化的需求,无时空间隔的沉浸式分享和陪伴,以深入互动、场景体验吸引用户参与其中,因此网络直播成为人们获得新认知、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手段。

1.网络直播具有价值传播功能。作为一种大众传媒工具,网络直播具备大众传媒的基本功能。因此,“传播信息、宣传教育、指导工作、普及知识、提供娱乐和批评监督”[1]成为网络直播的基本价值功能之一,并凭借其强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成为影响用户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助推力。所以,网络直播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发挥向用户传播和灌输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功能。较之传统的媒体,网络直播具有一切现代网络媒体的功能优势,其隐匿性、开放性和交互性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加大了传播的内容存量,拓宽了信息的覆盖范围,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搭建了更开阔的平台。而与其他网络传播媒介相比,网络直播又具有场景体验式、更强互动性、极具个性化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构筑起虚拟、动态且声像兼具的教育场域”[2],注重与用户的交流与体验,避免“单向度信息”传递带来的自我和拟态现实的二元分裂。总的来看,网络直播以“情境互动式”交往为依托,打造别具一格的场景满足用户沉浸式、临场感、真实性互动等深层次需求,用深度的互动弥合现实与虚拟、前台与后台的缝隙,能够促进用户多元化价值的表达。并且通过个性化定制、实时弹幕、沉浸式体验等互动方式精准传播理念,可以不断输出有特色有价值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尊重用户群体的主体性和个性,既能为实施有的放矢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可能,又能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提供一种可选择性方式。

2.网络直播具有价值享用功能。“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个态度。”[3]3因此,享用功能成为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之一。网络直播作为当前最热门的社交平台,集创作、表演、展示等娱乐功能为一体,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推动社会交往的精细化。其主要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通过精细化的创作把具有共同爱好或需求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从而赋予用户更多的情感价值体验,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的自我身份认同和价值建构。网络直播通过感性化的沉浸体验传递信息和價值,在有意和无意之中构建了引导价值的“符号链”,并通过符号分享价值,带给用户身心愉悦和快乐幸福的体验,以不断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弗洛姆认为:“人需要与他人相关,需要超越,需要有一个根,需要身份感,需要定位坐标系及信仰对象。”[4]因此,网络直播能够在引导人的感官体验中激发用户的精神动力,从而在表达自我和交流互动中实现主体之间的相互认可,进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价值上的认可。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本身也暗含着许多隐性期待,主要表现在对自我的效能上,能满足人的“超我”“真我”的超越性体验。可见,网络直播能够满足人的情感价值体验,实现人追求人自身完满性的享用效能。这也意味着网络直播也可以生成一种价值观,它所遵循的价值逻辑是具备自我高度赞扬的价值集合。

3.网络直播具有价值凝聚功能。网络直播除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价值,更多的也是为了实现深层次的互动和价值体验。因此,“寻求共识”是网络直播能否继续下去的根本动因。网络直播重视个性化,而个性化最容易引起人们的情绪变化,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加上隔着屏幕的“神秘感”和匿名化的陪伴模式,能够引发人的真实情感流露,加强人与人交往的亲密感,因而网络直播也成为“孤独的人群”的“粘结剂”,依托大量的价值信息拉近人们的空间距离。同时,网络直播遵循“一人主播+众人参与”的程序设计原则,容易触发中心效应和圈层效应。网络主播通常需要通过更加精良的内容制作和强大的影响能力来获得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这也是网络主播的生存使然。只有拥有相同的审美旨趣和价值取向,才更能吸引并留住围观群众。因此,网络直播往往在主播与围观群众之间通过建构身份认同来维持互动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与此同时,网络直播的程序设置把经过精心编排和录制的图片、视频和音频等通过“像”或符号传递给观众,希望能够吸引住具有匿名性、流动性、分散性的用户,加上贴近现实和生活的议题设置、文娱表演、场景化体验等方式,网络直播能够通过屏幕传递共同期待的情感愿望和价值目标,把更多的人吸引过来,从而在深入交流与互动之中不断满足人们被关注、被接受的内在需求,使主播与流动的用户之间达成身份和情感协议。

4.网络直播具有价值导向功能。首先,网络直播广义上是实现信息的传递,实际上也“表达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3]3。一方面强调单向传递和双向交流的统一,另一方面希望在受众中唤起传播者的某种期待。与其他媒介主播相比,网络主播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号召力,其多才多艺的演绎和展示,其贴近生活世界的议题设置,容易让用户产生认同感,因而他们的一言一行具有潜移默化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他们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容易成为用户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也在于议题设置的“热点化”“焦点化”。只有依托公众议题,把经过精心设计的内容和信息“热点化”或“焦点化”,才能引起讨论和共鸣,网络直播才能维持和继续。因而网络直播对用户的影响和刺激依靠的是“内容为王”的价值逻辑。其次,“移动+互联”的社交互动形态为主播和用户创造了更加便捷的交流方式,加速了信息的流动,填补了用户许多碎片化时间。以隐性的、细微的形式向用户灌输观点,使网络直播成为一种影响舆论、征服人心、建构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空间和渠道。最后,网络直播十分重视差异化传播,能够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体和群体教育,有利于个人或群体关于自身利益问题的研讨、交流与协商,从而实现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导向功能。

二、分化:网络直播存在的思想价值问题

网络直播以其开放性、交互性、超时空性、便捷性等传播交流优势不仅吸引着大量网民参与其中,也吸引着大量资本投入其中,在巨大的利益推动下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网络行为失范现象频发,威胁着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同时,由于缺少道德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社会管理,网络直播成为价值多元化、泛娱乐化、泛消费化、泛情绪化的价值场域,带来价值崩塌、审美偏向、行为失范等负面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和警惕。

1.价值多元化带来的思想紊乱问题。网络直播“塑造的文化景观,正在极大地影响着当代青年的审美品位和价值观,他们从中找到了话语权,善于利用这种新技术形态去宣泄情感、张扬个性、寻求认同、连结社会,从而形成了不同于主流价值观和审美取向的亚文化群体,构筑了属于自己的文化空间”[5]。因此,不同的价值观汇聚在一起,把网络直播场所当作其不断繁殖衍化的温床,这也是由于网络的技术属性决定的。网络的无边界、互动性、迅速性带来未加审视和五花八门的大量信息,不可避免地导致带有错误价值取向的信息符号涌入网络直播空间,导致网络直播空间出现一些非意识形态或反主流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行为,造成网络直播空间的价值紊乱。同时,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平台,其沉浸式传播特征要求打造赋有个性化的虚拟空间,为用户提供理想的幻化情境,但重个性化的价值审美只能无限放大个体价值,使得个体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主流价值的传递通道,造成每个用户所接受的都是主流价值的虚假现象。此外,网络直播中极度的个性张扬也可能被各种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所利用,其通过向用户灌输非主流价值形态,或对参与者进行错误价值观宣传,引发网络直播空间意识形态危机。因此,必须警惕网络直播价值多元化,消解其分化、片面强化甚至曲解意识形态的功能。

2.泛娱乐化带来的价值迷失问题。作为一种新的生活场域,网络直播打通了虚拟时空与现实时空的边界,实现了人与媒介一体化,并依靠虚拟交流提供美化彼此的时空,形成一种与主流文化相异的亚文化现象。在网络直播内容中,才艺表演、游戏主播、赛事直播以及其他泛娱乐化的直播占据网络直播的大片战场,而文学、艺术、教育、财经等方面的直播相对来说占比较少,尤其是在流量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开发者只重视网络直播节目的商业价值,通过各种奇观、娱乐化等因素吸引眼球是网络直播的特点之一。因此,泛娱乐化成为网络直播内容中最有影响力的价值偏向。为了制造高人气、吸引更多的用户,网络直播往往通过制造亮点、设置悬念、加强互动等方式激发用户的兴趣和关注。然而,正是因为迎合大众的猎奇、快感等社会心理,网络直播也成为低俗文化泛滥的重灾区,“什么都可以娱乐”“什么都可以恶搞”“什么都可以开涮”等无下限行为成为网络直播的制作内容,导致网络直播出现许多低俗表演、虚假信息和语言暴力,频频触发伦理道德、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的报警开关。网络直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过度娱乐化容易引导用户产生错误价值观念,误导用户树立错误的价值观,从而影响用户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3.泛消费化带来的价值异化问题。网络直播的兴起是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正是由于网络直播具有流量经济和注意力经济的潜力,才赢得大量资本投资进入。因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具有商业性质,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赢利,同时也预示着一种多面相的消费文化的形成。在消费社会,人们追求的不仅仅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还在于商品的文化意义,即商品作为一种符号象征,能够表达消费者的个性特性、价值和情感需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形而上的“道”上。“在‘表演与‘情景的交织勾连下,主播与用户在‘看与‘被看的资本互动和权力宰制中,形成了一套關于身体的文化消费机制。”[6]在网络直播中,消费主义代表了“一种意义的空虚状态以及不断膨胀的欲望和消费激情”[7],消费与欲望融为一体,并成为网络直播场域的主导价值规范。同时,网络直播重视用户的感性化体验,这种感性化体验主要是由追求娱乐而引发的。因而用户在选择消费产品时,更重视自身的感官享受和满足,网络直播通过“拟像”制造一种个性、兴趣或价值偏好,引导用户去打赏消费,使用户陷入虚假愉悦和满足之中,导致用户树立错误消费价值观。总的来说,网络直播的发展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氛围时间”的消费,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审美体验和情感效用。同时,过度的消费预设和消费过程容易导致消费主义,引发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

4.泛情绪化带来的消极价值体验问题。情绪“在精神上,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和按某种具体方式去行动的冲动”[8],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在网络直播中一种符号的表达可能意味着一种情绪倾向,加之网络直播重视个性化的情感体验,每个参与者都可能具有不同情绪,因而情绪化是网络直播中常见的一种精神现象。网络直播重在利用流媒体技术打造沉浸式、情境化的布景设置,从而影响用户的感官体验,使用户在虚拟陪伴和视听体验中产生“在场感”。这种依靠技术塑造的“感知幻想”容易激发用户的私人情绪,加之每个用户对网络直播的情感体验不同,因而所触发的情绪也是不同的。大部分网络直播用户只希望在其中获得愉悦的情绪感受,所以网络直播的内容制作主要是片面地迎合观众感官的感性需求。此外,网络直播的愉悦功能也容易导致用户情绪的两极分化,“用户频频流连于不同的直播间,沉浸于网络直播的视听快感和浅层互动,享受技术赋权所带来的虚拟陪伴快感,短暂的满足之后常常倍加空虚”[9],当用户的愉悦与孤独相互交替,则可能触发用户更多的焦虑和不安全感,导致用户的需要不能得到及时满足。一定程度上讲,人的情绪体现人的需求和价值,对象有无价值在于它能否引起快感。当网络直播带给用户“互动的孤独”时,容易失去用户的信任,从而导致价值观念输送中断。同时,情绪化的体验常常以牺牲理性主义为要旨,使网络直播的参与者逐渐放弃对意义与价值的追问,只留下愈发空虚的灵魂。因此,不能让网络直播成为泛情绪化的发生场域。

三、融合:网络直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路径选择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传播媒介,亦具有传播、享用、凝聚、导向等价值功能。在实际的制作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网络直播建立一些可行性的操作联系,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功能,避免其成为价值失范、导向扭曲等不良现象的温床,推动网络直播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融合。

1.以主流价值为导向科学设置网络直播议题。首先,网络直播作为一种话语聚集的虚拟场所,通过语言与身体符合的互动影响着公众的情绪、思想和舆论导向。因此,“网络直播能够在某一话题或社会事件讨论中迅速汇集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在舆论事件的生成、扩散与建构中发挥核心圈层作用”[10]。充分发挥网络直播的这一社会功能,通过精心设置议程,可以把公众话语和注意力吸引到特定的方向上来,从而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引领和归导。应该在网络直播中大量加入主流意识形态、正能量等话题元素,以网络直播强大的连接能力和点燃能力在舆论场与主流媒体间产生舆论共振。如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通过网络直播放大舆论传播的效果,引发人们的深度关注和讨论,在及时性的对话中形成价值传播。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直播的技术优势,通过实时动态影像逼近真相,使网络直播成为网民寻求主流共识的舆论场所。其次,网络直播议程设置既要遵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价值逻辑,又要避免网络直播的亚文化特质,通过对个体和机构的技术赋权,进一步加强主流话语的参与,并依靠直播文化的黏合作用起到强化和整合的作用。再次,议程设置要契合网络直播参与者的心理,在内容生产和互动体验上强化用户参与的深度、宽度和厚度,尽量以个人兴趣爱好为话题纽带营造仪式互动的氛围,再依靠强大的圈层效应,实现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增强参与者的互动性和凝聚性。最后,应该发挥网络直播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效能,一方面把网络直播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重视网络直播的议题设置,通过议题代入传递相关价值,实现对用户的社会归化,从而实现社会自治。

2.积极培塑传递社会正能量的网络偶像。网络直播作为一种“网红经济”,制造“网红”成为网络直播的核心要素,也是左右网络直播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满足用户更高要求,必须打造更高质量的“网红”。由于网络直播的低门槛、草根化,导致“网红”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因此从网络直播生态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角度来看,必须打造一批道德水平高、受教育程度高、专业化水平高的网络主播,借助“网红”的聚焦效应,提供更高水平、更优质量、更高价值的内容,从而通过偶像培塑传递社会价值。结合网络直播特性及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来看,对网络主播进行偶像培塑:一是要基于网络主播的独特个性和才华。网络主播的独特个性气质和才华能够吸引用户的眼球,为用户分享更有价值和特色的优质的内容,引发用户的关注和共鸣,从而通过粉丝效应和营销效应传递信息和价值。二是要基于网络主播崇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富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的主播,往往能够形成“社会辐射效应”,容易获得用户的信任和信赖,形成强大的身份感染力和公信力。三是要基于网络主播的社会影响力。富有社会影响力的主播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聚集人气和关注,其一言一行容易对用户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因此,必须注重对网络主播进行“意见领袖”打造,其思想、情感和行为能够为用户提供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并且一个善于制造热点话题的网络主播往往更能发挥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加上网络直播的圈层效应,能够更大程度上推动榜样教育。习近平指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应该充分发挥网络主播的榜样和模范效应,向社会传递社会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实现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引导、整合和塑造。

3.注重打造符合公共价值取向的在线情境。网络直播是“以泛在网络为基础的、面对所有人提供的个性化传播”[11],“泛在直播”的传播模式主要是沉浸传播。因此,网络直播是一种沉浸式、情境式传播媒介。居伊·德波也认为,人对景观的设计是基于社会景观与社会真实的批判张力弧之中,即对景观的打造也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形态,通过简单图像的设置和安排可以“变成某种催眠行为的有效动机”[12]。因此,对网络直播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必须注重“场景融合”,只有赋予网络直播不同的场景和沉浸体验,才能够触发用户的情感,调动用户的心理认同,从而影响用户的价值取向。由于技术逻辑的支撑,网络直播的场景布置往往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娛乐化、无中心式的主题打造。多数设计主题有利于吸引不同需求的用户,但重娱乐化、消费化、情绪化的主题设计往往容易误导用户的情感价值取向,影响舆论的正确走向。因此,网络直播的主题场景设计必须赋予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主流意识形态作为网络直播空间情景打造的主题。通过网络直播场景具备的沟通价值属性,在丰富多样的情景中融入更多的主流价值,尤其是要注意把具有公共价值的图像符号与对话议题结合起来,通过场景融合的“双重建构”,营造健康的沉浸式社交场景,从而实现主播与用户之间情景交融、时空一体的深度参与,提升直播情景超强的舆论感染力,创造有利于形成主流价值共识的网络直播情景和文化生态。

4.深化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互动关系与价值共识。互动是实现网络主播与网民社会交往的关键环节,互动以信息传播为基础传递着社会价值,实现互动的价值命题在于“一种行动对某个体越有价值,那么他越有可能采取该行动”,因此互动对社会价值的引导和规约具有积极意义。网络直播通过“视觉营造、打赏、对话等兼备仪式感的互动方式,在不断地围观与直播互动中强化群体情感,使用户沉浸其中,产生强大的情感动员力量”[10]。可见,网络直播是以交互关系而建构的虚拟空间意义集合体。同时,网络直播的技术逻辑决定了互动的平等性、广度性、时空性,多角色的互动参与不仅有利于互动的实现,还有利于增加互动的强度,增强其舆论参与效果。因此,要利用网络直播强互动的社会功能,在实际的网络直播参与中增强互动仪式功能和效果,通过集体狂欢、共享话语、协商交流、及时反馈等互动方式构筑价值标准、话语模式和群体符号,把媒介权力转换为平等的情感和价值分配,使互动产生的情感能量可以随时转化为一种价值正能量,推动良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实现价值的正传播。另外,对网络直播互动关系的建立离不开一定的身份和价值共识,因此还必须拥有能够吸引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议程设置,以建立共识、引导舆论、实现对话为原则,为参与者搭建平等协商的舆论平台,塑造赋予价值和意义的社交模式,为实现网络直播的主流价值功能建构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对网络直播互动关系的营造应该尽量避免网络技术缺陷带来的互动仪式消散,应努力在现实生活中拓展网络直播互动仪式的界限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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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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