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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中的农民主体性悖论及其破解

2021-10-23 13:02:27公文范文
刘海健胡荣[提要]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和底色。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乡风文明建设在乡土文化发掘、民

刘海健 胡荣

[提 要]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和底色。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乡风文明建设在乡土文化发掘、民情风尚培育和制度保障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研究发现,乡风文明建设实践中出现了农民缺场、城市文明导向和乡村道德焦虑等悖论与矛盾。作为乡风文明建设根本主体的农民,容易被定位为某种客体。未来的乡风文明建设需要加强农民主体性培育,从制度创新、城乡融合与民情培育等层面加强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发挥。同时,在传承乡村文明的同时,乡村社会也要与现代城市文明有机融通,以农民为主体促进乡风文明的不断更新。

[关键词]乡风文明;悖论;农民;主体性;培育

[作者简介]刘海健,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校聘副教授,苏北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经济人类学;胡 荣,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学生。(江苏淮安 223001)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产权改革中的民情基础培育机制研究”(17SHC 008)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底色与灵魂,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等层面存在相互支撑、协同共进的关系。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农民是根本主体、受益者和主要依靠力量。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认识乡风文明的本质及其政策意涵,孕育以农民为主体、促进乡村社会永续发展的文明形式,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议题。

“文明”一般意指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过程中所创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成果。[1]乡村文明在各种文明形态中处于重要地位,是乡村社会发展中凝结成的民情风尚,也是中华文明得以繁衍生息的重要依托。[2]当然,文明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现象,往往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因素交织在一起。[3]一般来说,文化往往与文明有着内在关联,格尔茨在关于地方知识的研究中指出,研究文化就需要探寻文化的底蕴,关注文化形成的历史条件,进而探究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4]

关于乡风文明的研究分为多个维度。一是关于乡风文明内涵的研究。学术界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角度诠释乡风文明的内涵,认为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则反映物质文明并成为乡村社会秩序形塑与和谐稳定的基础。有学者指出,乡风文明是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的移风易俗,全面提升农民的素质,打造农民精神家園。[5]二是乡风文明赖以产生的自然与社会基础。乡风文明往往生发于特定的地理、气候与资源条件之下,地方风俗、文化与民情往往与上述自然基础密切相关。[6]费孝通强调了中国社会基层的乡土性,指出农民生计依托于农业,乡村的文明形式也自然与农业具有根本关联。[7]三是关于乡风文明建设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比如,有学者认为乡村社会缺乏公共精神,契约观念淡薄,迷信风气蔓延。[8]也有研究提出了当前乡村社会存在的“消极民情”问题,且将其归因于乡村经济不够发达,民生未得到保障,从而使乡村和农民失去文化自信。[9]四是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发挥问题。有研究认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理应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10]部分研究从一般意义上讨论了农民在乡村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缺失问题,表现为对村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被动参与乡村治理等。[11]针对这些问题,有研究认为文明乡风建设应加强乡村文化建设,重构乡村文化共同体[12],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形成文化文明自信,形成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13]

纵观已有研究,不少学者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存在问题,特别是农民主体性缺失的问题,有了一定认识,但研判与分析视角尚需转变。不少乡村研究者则更倾向于站在“现代化”的立场,强调改造传统乡村文明。换言之,新近的乡风文明研究往往从“客位”的视角或“国家的视角”,强调农民陈规陋习、民俗等消极民情对乡风文明的阻碍作用。在对策上,多数研究主要基于行政社会的逻辑,把农民作为对象性的存在而非主体性的存在,注重外部资源输入。以上研究视角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技术化趋向不无关系,即地方政府基于科层制逻辑,倾向于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的乡风文明建设任务。在这种治理逻辑下,真正体现农民智慧、服务于农民生活的乡风文明尚不十分明朗。当然,多数研究并不否认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也能意识到乡风文明是为农民服务的。然而,无论从学术还是现实层面看,农民都处于乡风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客体、被动的位置上。这无疑是目前乡风文明建设乃至乡村振兴事业中的一个悖论。从某种程度上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大难点就在于乡风文明建设。不同于乡村产业、乡村治理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乡风文明建设很难单纯靠政策创新、资金投入等手段在短期内达成理想效果,而需要深耕多年、多维发力才能见效。因此,有必要系统化地描述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图景,进而分析当下乡风文明实践中的悖论和矛盾,尤其要剖析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进而构建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培育策略。

二、乡风文明与农民主体性的实践图景

乡风文明建设是一个以文化人、成风化俗的乡村振兴事业,包含了文化发掘、道德塑造和民风孕育等内容。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乡村通过文旅融合、文化下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等举措和载体,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移风易俗、引领崇德向善等方面产生一定效果,呈现出乡风文明建设实践的生动图景。总体而言,各地的建设实践包括本土文化发掘、民情风尚培育和行政力量支持等方面。

(一)本土文化的发掘呈现

本土文化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民俗、信仰、饮食等要素,以及建立在这些要素基础上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是乡风民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本土文化元素的发掘、传承和利用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一些基于乡村本土文化发掘的案例颇具典型意义。河北省昌黎秧歌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有着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昌黎县充分利用昌黎地秧歌的文化价值,组织农民创建秧歌表演队,节假日鼓励农民到老百姓中进行巡演,既满足了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加强了本土文化的传播。昌黎县还举办多种关于保护昌黎地秧歌项目的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升了农民涵养本土文化的能力和热情,使本土文化得以活化传承。淮安市南闸镇是拥有宝贵乡土民歌资源的“民歌之乡”,一些民间艺人将南闸民歌小调融入淮安本土剧种——淮剧中,亦或将地方风俗、民俗知识等融入民歌中,使南闸民歌形成了较有品位的艺术风格。这种做法既展现了南闸的风土人情,也传播了民歌文化,南闸民歌已成为该镇的特色文化重点项目。除了非物质文化元素的挖掘,“产业文化”的塑造成为另一类本土文化利用的创新手段。比如,台湾信义是有名的青梅之乡。目前,信义将传统的青梅生产和销售进行延伸,融入了文化元素,设计青梅纪念品,将信义的历史文化融入青梅酒,把厂区作为休闲游览区,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赋予青梅产品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以上案例表明,乡村社会的特色文化符号是乡风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必须充分利用。总之,本土文化的发掘整理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和支撑。

(二)民情风尚的塑造培育

除了本土文化发掘,农村民情风尚的塑造培育也是当下乡风文明实践中的重要维度。民情风尚是乡村伦理道德与社会风气的总体表征,主要表现在孝道传承、公德培养、移风易俗等方面。首先,在孝道传承方面,Q市L村的“外嫁女反哺”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L村是一个有着浓厚宗族文化色彩以及强烈家族观念的村庄,嫁出村的女儿在正月初二返乡探亲是村庄的一大习俗。村里借助这一民俗,组织外嫁女参与本村各种宗族祭拜、唱粤剧等具有本土文化特色活动。以这种民俗为媒介,L村很自然地加强了外嫁女与本村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出村人士反哺家乡的良好传统民风。其次,在乡村公德培养方面,一项关于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的调研表明,农民普遍反映村庄环境恶劣,改善人居环境是多数村民的迫切愿望。为此,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重点对农村的环境展开整治。借助“乡村文明行动”,山东省在乡村开展“四德工程”,设立“四德”榜。多数村民对于自己家人登上“四德”榜,表示“感觉很有面子”或者“感觉自己责任和压力变大了”。显然,这提升了村民树立公德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再次,在移风易俗方面,江苏Z村在破除陈规陋习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为了遏制红白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村里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加强对红白事的监管。对红事鼓励仪式从简,明确规定了婚礼宴席的规模和档次;对于白事,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固定的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到乡镇集中规划的墓地下葬。经过村两委耐心、细致的工作,多数村民逐步接受并践行了更加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乡风文明得以落地落实。

(三)行政主导的建设路径

总体而言,我国的乡风文明建设总体呈现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特点。行政主导的重要体现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若干政策与指导意见来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在中央层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强调乡风文明建设应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因地制宜等原则。同时,作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载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通过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元,推进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在省级层面,江西省文明委于2017年出台了《江西省农村“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确立到2020年全面实现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的目标。在县市层面,各地方制定了本地乡风文明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期將中央和省级指导意见具体化到本地乡风文明建设中。这些政策文本均聚焦于乡村文化、民风公德和乡村环境建设,成为各地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制度支撑。行政资源的注入,也意味着乡风文明建设具备更多的项目与资金支持,为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等提供物质基础。

三、乡风文明实践中的农民主体性悖论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乡风文明建设在政治领导、制度创新和资源注入上更加充分,地方建设实践也取得了较多成果,乡风文明面貌有了一定改观。然而,在乡风文明实践中始终存在农民主体性的悖论,表现为农民缺场、乡村意象消逝和社会个体化引致的文明焦虑等。

(一)乡风文明实践中的农民缺场

自上而下的文明建设运动或政策实践虽在短期内可以完成乡村文明建设的显性指标(如基础设施建设),但也体现出明显的外部输入性和行政主导性,极易导致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农民缺场。首先,一些乡风文明建设项目并未契合农民的真实需求,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比如,在“文化下乡”实践中,不少农村书屋的图书、报刊不符合村民真实需求。相关部门未能意识到当前农民娱乐生活习惯的变化,在公益电影放映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关于文明乡风的“村规民约”不切实际甚至涉嫌违法,未能从农村实际出发开展制度创新。比如,陕西省某村村委会发布一则名为《整治大操大办 树立文明新风》的公告称:“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以及搬家、上学、当兵宴请,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允许送花圈,否则将不予办理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显然,这种“土规定”已涉嫌违反《村委会组织法》,且与乡村民情不太契合,与“移风易俗”的宗旨并不契合。大量的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呈现出运动式、阶段性的特点,没有考虑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农民参与性自然不高。再次,农民普遍缺乏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政主导也成为一种制度惯性,未能在乡村社会营造出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动力和能力,本该为核心主体的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呈现缺场的状态。[14]比如,在湖南部分州市开展的乡风文明建设调查的案例分析中发现,在“您认为村级乡风文明建设应该依靠谁”这一问题中,半数村民选择“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或“上级部门的帮扶”,只有20%的村民选择“村民的积极参与”。而对农村书屋,村民们表示“不太清楚书屋是干啥的,平时太忙没时间看这个”。由此看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参与度不高,主体性意识不强。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有着善良的初衷和愿望,即希望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往往聚焦于向乡村“文明输血”,而忽略了打造乡村内部的“文明造血”功能。换言之,目前的乡风文明建设更多的是将乡村和农民视为需要改变的“客体”,却忽略了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挖掘和农民主体性的激活与发挥。因此,在当下社会“原子化”的总体情势下,农民极易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旁观者”,导致乡风文明建设流于形式。

(二)城市文明主导下的乡村意象消逝

乡风文明的本质在于尊重乡村社会的独特价值和文化主体性,与城市文明有着一定区别。[15]一方面,当下的乡风文明建设虽有乡村之形,但在本质上不断受城市文明的主导和侵蚀,导致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意象的消逝。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农民这一角色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发生的转变,即如今的农民身份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多元性,吸收了更多城市化、现代化的元素。同时,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转变过程中,乡村文明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乡村意象逐渐呈现出城乡融合的特点。但在“发展主义”的思维之下,乡村社会的独有价值被忽略和侵蚀。[16]针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诸多政策实践在本质上仍然是不断将城市或外来文明输入乡村社会,而有意无意地抽离了乡村社会的独有特点和意象。比如,很多乡村旅游地虽然经过了“乡村化”的外观打造,并开设了农耕体验等旅游项目。但这类旅游项目的本质依然是为市民服务的,且与本地农民之间形成一道隔膜,这对涵养乡风文明而言并无实际意义。由于城市文明的无序入侵,农民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不断降低,乡村本土文化的内聚力逐渐减弱,农民主体性的塑造无法落地生根。此外,由于乡村社会的空心化趋势日益明显,乡村社会意象的孕育缺乏新生农民力量的支撑。不少地区的留村人口以老年人为主,缺乏保护和传承乡村文明的意愿和能力。而近年来被热议的新乡贤对乡村文明的传承作用也比较有限,未能形成一种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和环境。在城市文明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的消费主义之风依旧盛行,具体表现在红白事、邻里交往等方面,铺张浪费、利益纠纷等乱象难以有效遏制。总之,乡村意向的消逝,成为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塑造的一个深层文化障碍。

(三)社会个体化情势中的道德焦虑

乡村意象的消逝,也伴随着农民生活世界的结构转型,主要表现为社会个体化情势中所出现的个体道德焦虑。人类学家阎云翔曾从农村经济、日常生活、家庭关系、农村青年文化、婚嫁习俗和消费主义等角度,呈现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日益突出的个体意识或个人主义。[17]在这一趋势下,乡风文明也必然陷入一种道德焦虑状态,个体化的农民极易成为城市文明的附庸。[18]随着生计模式的转变和人口结构的转型,乡村社会经历着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的转变,农民对乡村社会与文明的归属感也逐渐弱化。[19]在此情势下,传统乡村文明风尚被市场规则侵蚀,原本村民之间的无偿互助多被交换取代,城归村民带来的现代文化也对本土文化造成一定的冲击。可以说,乡村原子化、个体化的状态已不是纸上的言说,更是一种可以触摸的现实。在这方面,江苏省S村的“恶人治村”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在财富观变化的趋势下,S村农民往往会因利益导向而倾向于“恶人治村”。不少村民认为,相较于“仁慈无用”的村干部,自私强势的“恶人”更能为村民带来福利,如此便形成“恶人治村”的恶性循环。很明显,“恶人治村”的民风是乡村社会个体化、原子化的产物。因此,乡村社会的道德失衡与焦虑给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主体性塑造带来重大挑战。

四、迈向农民主体性培育的乡风文明

在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背景下,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将更加迫切地被提上议事日程,各地应在已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以农民为本的乡风文明建设新路径。[20]乡风文明建设是本土化、长期性、内在性和综合性的过程,并不能仅靠短期的运动式治理来塑成。从以上分析来看,恰恰是作为最重要主体的农民,在乡风文明实践中存在严重缺位。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少地方想当然地将农民作为治理与教化的对象,仍处于一种“结构-能动”“主体-客体”“城市-乡村”“传统-现代”的二元对立思维之中。如果纯粹以“扶贫”的思维去看待乡风文明实践,真正为农民服务的文明风尚便很难形成。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塑造,需要多主体的良性互动加以孕育和积淀,从制度创设、城乡融合与民情培育等维度,迈向一种形塑农民主体性的乡风文明。[21]

(一)在制度创新中重视农民参与

体制制度创新是培育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主体性的保障,其宗旨就是要将可以交由村民自我管理的文明创建事宜尽可能交给农民,培养农民的文明自治精神。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农民参与为本重构乡风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要以农民农村文明建设需求为本,理顺政府职能。针对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应按乡风文明建设的需求理顺政府管理服务内容和流程,在文明乡风建设评估指标设置、基础设施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等事项中,充分、有效、灵活地吸收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对接农民需求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流程再造。在制度创新中,要建立充分挖掘乡村本土治理资源的机制,发扬乡村优秀的道德文明传统,充分利用乡村本土人才与民间组织参与乡风文明建设。要充分利用自治组织完善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动力,基层政府要善于动员村民成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农民参与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构建有序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拓宽农民表达的渠道,通过新媒体等途径收集农民对于乡风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农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自主性。

(二)在城乡融合中凸显乡村价值

城乡融合发展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总体背景,乡风文明建设也要在这一境遇下开展。乡风文明并非一座孤岛,而是要兼容并蓄,吸收城市文明成果。一方面,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下重新激活农村独特价值,重塑农村活力。乡风文明建设并非静态、内在的文明保护行动,而是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乡村高质量发展策略,应是促进农业提质、农村和谐、农民幸福的重要精神动力。因此,乡村文明建设要充分借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以文旅产业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民的本土智慧与能力,整合利用乡村本土自然、民俗与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价值实现。另一方面,要以农民为主体,对乡村社会中独有价值与意象进行发掘、利用和传承。乡风文明建设要密切回应农民的需求,并非简单地引入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而是让文明从乡村土壤中生长,有效对接农民的实际需求。在乡村文明要素的发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过度、无序甚至侵害农民利益、破坏乡村本土文化的的商业开发。要避免简单地将乡村当作城市的“后花园”,而要构建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机制,使城乡文明建设既凸显各自特色,又实现兼容并蓄,并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在乡村文明的不断更新、开放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凸显农民的参与度与乡村的独特价值。

(三)在民情培育中深耕文明底蕴

塑造農民主体性的根本之策在于民情培育,使乡风文明的发育形成深厚的基础。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下,农民已无法返回田园牧歌的传统时代。要塑造和发挥农民主体性,就需要有一种整体性的考量,通过培育民情基础塑造其文明涵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以深耕乡村文明底蕴。第一,要进一步塑造农民参与乡风文明生产和实践的空间。为村民开展各种移风易俗、宣传地方文化艺术的活动提供阵地和平台,发挥他们参与文明乡风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大力发掘整理民间传统文化。聘请历史、文学、民俗和人类学专家学者助力乡村文化元素挖掘,并实现实体化和可视化,为农民参与文化生活提供更多的资源;第三,形成乡风文明的稳定传承机制,推动农村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设乡风文明建设类课程,使乡风文明得以更有效的方式得以流传和积累;最后,将乡风文明建设由原来的主要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实践,以符合农村农民实际的文明创建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民间文化名人、乡村道德模范、新乡贤等群体的示范效应和助推器的作用。

总之,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底色与灵魂,是促进乡村社区永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文化发掘、移风易俗、崇德向善和法治精神培育等方面的政策实践等均产生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行政主导过度、城市文明主导和乡村道德焦虑等农民主体性塑造与发挥的悖论。在关于乡风文明建设的政策实践和话语体系中,农民仍处于客体地位,缺乏话语权和话语能力。乡村空心化的日趋严重也容易使乡风文明建设失去动力与归宿,容易使乡风文明建设流于形式而陷入科层化、表面化的困境。应从精准对接农民需求、整合城乡资源、推动制度创新和促进民情培育等方面重塑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性,使乡村振兴的底色更为厚重、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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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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