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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31 13:07:17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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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xxxxx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xxxxx工程公司日期:2016年8月28日目录1、总则12、安全生产责任制23、安全技术管理53.1.1试压53.1.2碰头54、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65、组织结构86、SE管理体系.97、急救措施9一、总则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xxxxx工程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xxxxx工程公司

日期:2016年8月28日

1、总

则1

2、安全生产责任制2

3、安全技术管理5

3.1.1

试压5

3.1.2

碰头5

4、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6

5、组织结构8

6、SE管理体系.9

7、急救措施9

一、总则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xxxxx工程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三、安全技术管理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清除土方开挖所走路线的障碍物,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3、现场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备足支撑工具、板桩、对于易塌方的地段加围,严防塌方。

4、吊装管件时,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带气操作前,要做好各项准备、人员配备齐全,防止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6、施工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有红灯信号,交通路口铺设钢板,防止坠入沟槽,造成伤亡事故。

7、现场标志桩、标志块、警示带,不能差异太大。经常检查线路、接头,发现有问题,及时的处理。

8、施工时,在用电方面必须由电工接上电源,其余人员不准乱接电源。另外,在工地安装立管,必须短接球阀一定按紧。

9、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在抢修前必须预先填写降压、停滞和带气申请报告,确定抢修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人员配备,现场专职监护,各种机械设备和抢修工具等准备工作。

10、施工单位在抢修时(特别是带气抢修和挖土)必须在漏气区域的附近做出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无明火。

11、检漏禁止动用明火,发现漏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通知附近居民采取防范措施或派人到现场临时监护。

12、管道抢修、带气作业,必须严格按天然气管道抢修操作工艺进行操作,整个抢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1.1试

管线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吹扫、试压。吹扫、试压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及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的吹扫、试压;试压所用的阀门、压力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通球扫线时,现场收球处前50m,轴线两侧各50m,应设好警戒

区,在警界区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线。

2、试压前应对管线、阀门、机泵和设备进行检查。其开、闭状态符

合要求,试压的管道设备不得同时进行其他作业。

3、试压介质,升压要稳定缓慢,必要时须加安全阀。

4、管道试压须下沟后进行。分段试压时,与受压段相连的管道须断

开。使用的盲板、螺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焊接的盲板封头须经探伤检查。

5、升压时,盲板和封头对面不准站人,发现泄露时,不准带压补焊和

紧固螺栓。

6、压力表的选用和安装:要有出厂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标记,并有铅封。压力表盘面上的量程应符合规定。试压时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安装压力表数量,一般不得少于2块,并垂直安装在容易观察的位置。

7、试压过程中,干线两侧50m,范围内应组织专人进行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试压场区。

8、参加试压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步调。

3.1.2

碰头

1.在施工前摸清施工位置及情况,并制定出施工预案、安全预案。

2.为了保证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作如下处理方案:

2.1聚乙烯管道连接时,管段须洁净。

2.2管材截取:管材的端面应垂直轴线,在焊接的管材表面上画上标识,将划线区域内的焊接面刮削,0.1mm~0.2mm深,以除去氧化层。

2.3管材与管件承插:在管材上重新画线,位置距端面1/2管件长度。将洁净的电熔管件与需要焊接的管材承插,保持管件外侧边缘与标记线平齐。安装电熔夹具,不得使电熔管件承受外力,管材与管件的不同轴度应当小于2%。

2.4输出接头连接:焊机输出端与管件接线柱牢固连接,不得虚接。如果输出端尺寸与管件接线柱尺寸不同,应使用的转换插头。

2.5焊接模式设定:按焊机说明书要求,将焊接调整到“自动”或“手动”模式。

2.6焊接数据输入:按自动或者手动方式输入焊机数据。

2.7焊接:

2.7.1启动焊接机关,开始计时;

2.7.2手动模式下焊接参数应当按管件产品说明书确定。

2.8自然冷却:冷却时间应当按管件产品说明书确定,冷却过程中不得向焊接件施加任何外力,冷却后,拆卸夹具。

2.9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结束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

3.开始碰头时,先关闭老管线的总阀门,使该段区域内,不在有天然气流入。

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4.1施工标准

根据设计要求和项目部的具体安排,市政管道安装队负责安装所有的市政管道,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认真具体落实到每个环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4.2

施工技术要求

4.2.1

材料进场后,首先要检查所到材料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类管件型号是否齐全配套,管道是否有堵塞现象。各类材料是否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等等。

4.2.2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整理好施工现场,按计划的现场平面布置摆放好施工机械设备,由合格电工接通各类临时电源,弄清并熟悉安装位置以及安装的整个工艺过程,做好正式安装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4.3

质量保证措施

4.3.1

本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大于等于90%,质量和服务令客户满意。本工程将不择不扣的贯彻公司颁布的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做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保证合同要求和本贯彻质量目标的实现,满足业主的期望。

4.3.2

依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体系按项目法管理,组织职能部门和施工队有关体系要素实施控制。

4.3.3

质量体系要素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必须按相关管理标准对下述要素实施控制。

1.采购:对物资采购必须审查确认其产品的质量状况,物资达到现场需做好物资标记,并堆放齐整,需要外包防护的器件应做好防护,以免损坏,材料标记以实现可追溯性。

2.过程控制:

技术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规程、规范等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作业指导书。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网路设计,编好月度施工计划。

材料部门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提供合格的设备材料。

施工技术员必须按本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规定的所有过程控制点(停止点)。根据《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专职检,并做好记录。经检验合格的过程(工序),才能转入下道过程(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隐蔽工程还要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场并确认)。办理转序交接。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必须及时做好‘‘不合格’’标识。发现图纸或文件有差错或不适用时,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执行《技术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五、组织结构

根据燃气管道工程安装项目和现场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和施工经验丰富的安装人员来承担施工任务。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职能机构,其下有作业队管理部。作业队管理部下设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详见《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5.1组织机构附表: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材料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土建施工队

管道施工队

5.2组织机构各个组织成员的主要职责

姓名

职位

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

主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外协人员,做好地方各个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全面负责整改施工项目的组织;是该项目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

施工员

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与甲方沟通协调工作;安排组织该项目的全面施工。

技术负责人

负责实施施工技术方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及时解决,上报施工中的各类技术问题;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标准规范;负责编制工程的竣工资料。

质检员

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和说明,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前组织质量交底,认真作好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编制该工程的竣工资料。

材料负责人

掌握材料技术知识和材料性能;熟悉各种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定;做好管区的材料管理达标;建立材料质量证明收、发放台账;按规定发放材料,监督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正确填报各种报表。

安全员

负责作好施工前的安全预案,制定好安全预防措施,作好安全交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整改好;及时处置突发的安全事件,事故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HSE管理体系

本单位全体人员都要深刻领悟中燃集团HSE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健康、安全、环境”全面兼顾。

6.3.1

HSE管理小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6.3.2各管理员职责

技术负责人

1.

负责制定施工中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

2.

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控制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的施工。

3.

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及时传达有关设计更改内容。

4.负责检查和指导现场的质量记录。

安全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搞好企业安全生产,以杜绝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发生。

2.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

3.

组织安全检查,坚持深入现场巡查,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

在危险情况下,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撤出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

有权拒绝各种不安全的安全生产指令。

6.

有权将忽视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向上级汇报。

施工管理员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地组织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2.

在企业技术负责人领导下,按现场管理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日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3.

认真熟悉施工图,根据工程量、工期和工程技术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

4.

合理组织和调配工程施工人员,工程内容应向各班组交代清楚,并协调工种交叉配合工作。

5.

必需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规范要求。

6.监督文明施工,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地大小便。

七、急救措施

为保证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急救工作程序化、科学化、机动化,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为明确在急救预案中的机构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应急中的职责,根据项目确认的高中度风险,为了挽救受伤者的生命,在事故现场须毫不迟豫地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1、组织疏散围观人员、立即抢救被困受伤人员,搀扶受伤人员离开现场救治,对重伤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

2、立即进行现场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检查事故发生后周边的状态,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进行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对于现场的一些被污染的火工材料、油料等应进行临时隔离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灾。

4、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并注意维护现场,维持交通。

5、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并进行抢救。

6、发生管道、管线破坏事故紧急通知相关所属单位派人到现场处理。

7、发生意外中毒事故,立即拨打120,遇有毒物质扩散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并组织疏散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

8、发生盗抢及社会治安事件,立即拨打110,疏散围观群众,控制事态扩大。

9、综合办公室派专人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对现场进行认真、全面地勘验,发现和收集确定事故原因的各种痕迹、物证等。

篇2: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制度,审批,危险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五、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以上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

2、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台账登记。

(二)动力装备部

动力装备部为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

1、履行见证作业的原则,没有危险作业申请单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2、严格按照各项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三)各事业部、各部门

各事业部、各部门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为危险作业需求部门负责人,负责:

1、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并对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

2、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

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与接口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宣贯此制度,并监督其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4、作业部位负责人指派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审批人以及安全环保部采取措施;

5、在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六、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由危险作业所在部门(车间)兼职安全员开具危险作业审批表,同时做好作业区域的清理、隔离、环境分析等准备工作,指派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在作业审批表相关栏里签字。

2、作业执行部门(动力装备部)委派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进行作业现场准备工作及安全条件的核查确认,负责人、作业人在作业审批表相关栏里签字确认。

3、危险作业审批表必须经终审人签字确认后,需要安全环保部备案方可进行作业。

4、安全环保部部接到危险作业(动土)申请、危险作业(有限空间)申请及一级危险作业申请表后,委派安全员到作业现场全面核查作业安全条件,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及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确认无问题后,签字批准。

5、危险作业审批表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完工验收签字确认后,将原件交由安全环保部存档,复印件留存在作业部门,保存期

2

年。安全环保部将危险作业审批表存入台帐。

七、危险作业管理

(一)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距地面

2

米以上的空中和处所进行保洁、刷漆、修复或从事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均视为高空高处作业。

1、高空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空作业防护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有害因素写入《危险作业(高处)审批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安全员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并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

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

GB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对象,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

GB4053.1

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

GB7059

GB12142

的要求。

(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验收,验收人合格后进行签字。

3、《危险作业(高处)审批表》管理

(1)三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可以由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

(2)二级高处作业报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3)一级、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

(4)《危险作业(高处)审批表》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高处)审批表》。

(二)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动火作业分级

(1)三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b)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c)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一级动火作业

a)禁火区域内。

b)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c)各种受压设备。

d)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e)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进入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碱液、硫酸等介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经现场负责人验收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管理

(1)《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a)

动火作业申请人须按《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b)

办理好《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c)

《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审批表的动火作业管理。

d)

《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2)《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的审批

a)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b)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表由各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c)

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表由动火点所在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批。

(3)《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的有效期限

a)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的申请表有效期不超过

8

h。

b)

三级动火作业的申请表有效期不超过

72h。

c)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申请表。

(三)临时用电作业

1、

临时用电架设要求

(1)电气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胶线,无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外包可靠不得超过

2

个,潮湿地不得有接头。

(2)安全地载流量,应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单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额定电机流量。多台电机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应不小于最大电机额定的电流量加上其余电机的额定电流量,计算负荷载电流量。

(3)悬空架设时,距地高度,室内应大于

2.5

米,室外应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应大于

6

米,如确需拖地架设应可靠套管,防止移动损坏,割断电线措施。

(4)架设时应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等构件物上挂线。

(5)临时线应有一台总开关控制,每分路应有熔断器;

(6)熔断额定电流不≤(1.1.5-2.5)×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其余额定电机电流之和。

(7)接地(或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构件均应有良好接地线(接零线)。

(8)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

米。

(9)电气临时线与广播线、电视线一般不宜同杆架设。如受线路走廓限制,需同杆架设时,应经线杆主管部门同意,但两线间距应不小于

1.5

米。

(10)易燃、易爆、腐蚀、浇注、辗压场所,严禁接临时线。

凡未经动力装备部批准或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的临时线。动力装备部工作人员在巡回检查中一经发现查实有权制止。由此对生产产量、质量等造成的影响由使用部门负责,并作违章违规处罚,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其责任。

2、《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审批表管理

(1)《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审批表审核部门为动力装备部,实施电工接到由动力装备部审核批准的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单后,方能按要求进行接电气临时线。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电气临时线,电工有权拒绝。

(2)基建施工的电气临时线,可按基建建设项目施工期为限。

(3)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按电气安装规程的电气临时线,均属于电气临时线,安全环保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对电工违章作业和机动部门作出教育和处罚。

(4)电气临时线使用时间为

15

天,电气临时线使用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在前一天内再办理延长手续,仍由原动力装备部和安全环保部核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使用总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30

天)。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安装正式线路。

(5)电气临时线完工后,由使用单位通知电工拆除,拆除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四)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1、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没有《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严禁动土作业。

(2)作业前,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3)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核和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使用安全性能达标的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作业时应戴合格的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e)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9)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管理

(1)动土作业审核和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或审批意见。动土作业的最终审核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严禁一证多用。

(3)严禁涂改、转借《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2)检测人员由安全环保部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3)各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对其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4)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6)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7)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b)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c)

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d)

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e)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f)

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9)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150分钟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0)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1)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3、《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审批表》管理

(1)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人须按《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有限空间作业最终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3)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行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4)作业完成后,验收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入口。

八、考核

1、凡未按本制度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且作业所在部门独自作业的或让其他无操作证人员作业的,给予以下处罚:

(1)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处

500

元/次罚款;

(2)无操作证作业人处

300

元/次罚款。

2、凡未按本制度办理申请、审批程序,而作业执行部门擅自作业的,给予以下处罚:

(1)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处

300

元/次罚款;

(2)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处

300

元/次罚款,作业人

200

元/次罚款。

3、未按本制度要求正确填写作业申请表或作业申请表栏目内无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作业执行部门擅自作业的,给予以下处罚:

(1)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处

200

元/次罚款;

(2)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处

200

元/次罚款,作业人

100

元/次罚款。

4、违反以上各危险作业操作安全要求及其他作业审批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警告、全厂通报、并处

100-500

元/次人民币的罚款。

5、若因上述问题作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公司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处,同时移交当事人至安监、公安等机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由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2、本规定如果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各子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符合本公司的《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以下文件同日起作废:《aqhb51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aqhb52

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aqhb0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hb07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十、附件

1、危险作业(高处)审批表

2、危险作业(动火)审批表

3、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审批表

4、危险作业(动土)审批表

5、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审批表

6、危险作业审批台账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Q/SG

G13.14-2018

(一)具体内容节标题(节,标题2

四号黑体)

1、条标题(条,标题3

四号黑体)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

a)

××××××××××;(小四宋体)

b)

××××××××××;(小四宋体)

a)

××××××××××。(小四宋体)

2、条标题(条,标题3

四号黑体)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

(二)具体内容节标题(节,标题2

四号黑体)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

四、其他(章,标题1

四号黑体)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2

篇3: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然气,公司

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

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创新发展、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领导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全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领导组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企业及其所属输气管道、CNG加气站、运输车队等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完成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检验、评价,并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并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在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督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十九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征求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二十九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站(队)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二)企业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辅助房屋及设施、宣传教育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六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十九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公务车辆和天然气重卡车队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十三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第五十四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第五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六十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十一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六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六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公司本部,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公司安全领导组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七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考核罚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十五章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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