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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的小学教育

2021-11-14 11:16:30公文范文
施克灿摘要革命根据地的小學教育在普及小学义务教育、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为新中国

施克灿

摘要革命根据地的小學教育在普及小学义务教育、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包括确立了以劳动人民子女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坚持与政治斗争、生产劳动紧密联系,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性与实践性;
注意发挥儿童的创造性,用民主的方法管理学生。

关键词 中小学党建;
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
革命根据地教育;
苏维埃文化教育;
苏区小学教育;
劳动人民子女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21)06-00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教育使命主要是服务于革命战争,注重培养革命的干部队伍和具有革命觉悟的工农群众,对中小学教育的正规化建设重视不够,但是绝不可以说革命根据地缺乏中小学教育。深入考察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史可以发现,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结合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实际需要,以苏区、抗日民主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为试验田,广泛开展了小学教育改革实验,显示出蓬勃生机,在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小学课程建设、小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独具特色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的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革命根据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探索

1. 苏区时期:优先保障工农劳苦大众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以保障工农劳苦大众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推行全面的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把这一权利放在比其他阶级和阶层优先考虑的地位,这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工农大众的阶级属性。早在中共二大的纲领中,早期共产党人就倡导男女平等的教育权,提出了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的主张。1927年,毛泽东对苏区教育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这里一切文化教育机关,是操在工农劳苦群众的手里。工农及其子女有享受教育的优先权。”[1]18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工农劳苦群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受国家免费教育之权。”[2]10291934年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2]1055小学义务教育虽然原则上面向一切儿童,不分性别与成分差别,但在当时,首先予以保证的是“劳动工农的子弟得受免费的义务教育”。[1]18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任务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努力扫除文盲,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1]20将“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放在了首位。

苏区的小学名称最初并不统一,有“红色小学”“列宁小学”“劳动小学”“人民小学”等,1934年起统称为“列宁小学”。在学制方面,苏区的小学大都分为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两级,其入学年龄、修业年限等最初也不统一。1930年,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采取强迫性质的教育,凡6岁至11岁的儿童有必须受小学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1025其学制实行“三三”制,初小和高小各3年。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教育的目的,要对于一切儿童,不分性别与成分,皆施以免费的义务教育。”[3]小学实行“三二”分段:“小学修业年限以5年为标准,分前后两期:前期3年,后期2年。以8~12岁为学龄。”但这个规定留有一定的伸缩性:“失学儿童在15岁以内的,仍需施以学龄儿童的教育;
其中有家庭教育基础或其他教育条件,能早完成规定的课程的儿童,修业年限可少于5年,如不能完成时得增加年限。”[2]1042从上述规定可知,各根据地均把至少接受小学教育当成苏区儿童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苏区义务教育制度的共同特点,这一特点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

苏区的义务教育成效显著。列宁小学面向全体人民特别是劳动群众办学,对红军子女及贫寒子弟入学不仅免收学费,而且还提供文具、纸张、书本费用。为保证工农子弟的入学率,苏维埃政府开展了多次儿童入学运动,动员学龄儿童入学,使儿童入学率大增。据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统计,当时的中央苏区共计2932个乡中,已建立了3052所列宁小学,学生89710人。比较典型的是江西省兴国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64%,大大高于全国其他地区。[1]18-19

2. 抗日战争时期:以民族精神教育新后代

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也很重视小学义务教育。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指出:“实施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的程度。”[2]1240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又提出,应该“办理义务的小学教育,以民族精神教育新后代”。[4]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通过了《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实行免费的儿童教育”,边区教育厅制定了《普及教育三年计划草案》,要求从1940年秋开始到1943年春完成普及初小教育的任务。1940年3月,由边区主席林伯渠签署的《陕甘宁边区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规定:七岁至十三岁未入学之学龄儿童,不分性别、成分,均应一律就学,读毕小学学程。学龄儿童有疾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其家长得向当地县政府请求准许缓学,有痼疾者得免学。贫苦抗属子女,及贫苦子女无力入学者,当地县政府得酌量采用优待办法。[5]其他抗日根据地也把普及小学义务教育提上议事日程,如晋察冀边区颁布了《普及国民教育的指示》,晋冀鲁豫边区颁布了《强迫儿童入学暂行办法》,山东省战工会颁布的《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规定8至16岁儿童“不分男女,均须受小学教育”。[6]

由于师资与经费十分短缺,抗日根據地开展的普及义务教育困难重重,学生的入学率并不高,但是抗战后期涌现大批民办小学、巡回小学、抗日两面小学,堪称这一时期的独特现象。民办小学大多由群众自行举办,自行管理,教学年限灵活自由,涌现出不同的办学模式,如米脂杨家沟式、米脂高家沟式和延安杨家湾式等;
[7]巡回小学指邻近各村联合办学,学生不离本村,教师轮流到各村授课;
抗日两面小学又称抗日伪装小学,主要设在游击区,表面上是伪小,实质上是用伪装的方式进行抗日教育。

3. 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正规化

解放战争时期,普及小学义务教育更加重视发展民办小学。如1946年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在《关于国民教育的指示信》中指出:要坚持民办公助政策,逐渐发展民办教育,办好完全小学,提高质量,并改进中心小学与普通小学。对于新接收的旧式小学,则采取“先维持,然后再慢慢改良”的政策。[8]

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改变战时教育体制,对小学进行正规化建设。1948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召开第三次教育会议,会议提出今后要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正规化,在正规的学校里,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才能入学,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年限才能毕业,明确规定小学6年,四二分段。1949年9月,东北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培养有新民主主义文化教养的新国民”“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这是一个基本方针。”华北人民政府也于1949年5月在北平召开小学教育会议,专门讨论小学教育改革和小学正规化问题,会议制定了《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小学学制六年,四二分段,初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二部制、半日制、巡回小学、季节性小学等办法,修业年限可以根据情况伸缩。

各解放区提出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到1949年9月,仅东北解放区就有35691所小学,学生数达到3777151人。[9]

二、革命根据地小学的课程建设

1. 苏区时期:训练参加苏维埃革命斗争的新后代

课程体系取决于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苏区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建设共产主义的后备人才和接班人。苏区的《小学教育暂行条例》规定:“在工农民主专政下的小学教育,是要训练参加苏维埃革命斗争的新后代,并在苏维埃革命斗争中训练将来共产主义的建设者。”[2]1041因此苏区小学教育对学生的要求除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之外,还要培养他们的民族意识及革命战争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1933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小学课程与教则草案》,从政治水平、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几个方面规定了小学课程的最低标准:在政治水平方面,要求学生能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能了解阶级斗争的一般理论和策略;
在知识、技能和身体方面,要求达到能满足目前斗争和一般生活最低限度的需要,并为将来学习专门知识技能打下最低限度的基础。[10]1934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相继颁布《小学教育制度暂行条例》和《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强调:“小学的一切课目都应使学生学习与生产劳动及政治斗争密切联系,并在课外组织儿童的劳作实习及社会工作,劳作实习应当同当地经济情形相配合,有计划地领导学生学习各种工艺、园艺、耕种及其他生产劳动。”[1]311文件规定初小的课目为国语、算术、游艺,国语课目中包含乡土地理、革命历史、自然和政治,游艺课目包含唱歌、运动、手工、图画等,且与国语、算术、政治、劳动教育相结合;
高小的课目有科学和政治等。

2. 抗日战争时期:以政治、军事为中心,适应抗战救国的需要

抗日战争时期,一切工作服从抗战需要,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必须紧紧围绕着为抗战和革命服务这个总方针。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小学法》提出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依照国防教育方针及实施方法以发展儿童的身心,培养他们的民族意识及抗战建国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到1941年,边区政府又公布了《小学教育实施纲要》,提出“边区小学教育,应依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促进儿童的民族觉悟,养成儿童的民主作风,启发儿童的科学思想,发展儿童的审美观念,提高儿童的劳动兴趣,锻炼儿童的健壮体格,增进儿童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培养儿童为大众服务的精神。”[11]11《小学教育实施纲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抗日根据地小学课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文化知识。初小设立国语、算术、常识、劳动、体育、唱歌、图画等课目;
高小设立国语、算术、自然、史地、政治、体育、唱歌、图画等课目。二是政治与军事常识。1938年,陕甘宁边区教育厅提出,小学课程“首先应注意到统一战线和抗战政治教育,使学生对抗战的形势和抗战的工作有简单的了解……其次就是防空、防毒、反汉奸、反土匪等,因为这是目前抗战环境所迫切需要的常识。”[11]2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小学规程》明确指出:“小学课程以政治、军事为中心”,以培养小学生更好地适应抗战救国的需要。

3. 解放战争时期:加重文化课的教学,以“应建设事业的需要”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的全面胜利,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又发生了变化。如华北解放区提出:“小学教育的实施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文化智能、健康身体、进步思想、劳动习惯、爱人民爱国家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公民。”[2]1163东北解放区提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大批有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和革命思想的各种知识分子,以应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目标的调整体现在课程上就是加重文化课的比例。1948年10月,东北解放区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课程的制定,应以社会的需要和学生的程度为根据。今后中小学的课程,应加重文化课的分量,以应生产建设之需。”《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在高小课程中文化课占90%、政治课占10%,文化课包括国语、算术、历史、地理、自然、音乐、美术、体育等科;
初小课程包括国语、算术、常识、唱游、体育等,全部为文化课,只在常识和国语里包括一些政治常识;
同时规定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不超过6小时。[12]同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关于目前新区国民教育改革的指示》及《对新区完小课程的意见》中规定:小学课程以文化为主,合并繁复的课程。1949年5月华北区小学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提出“小学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公民的基础教育”,对老区小学逐步进行整顿,纠正过去忽视文化学习的观点,注重培养儿童读写算的能力,增进儿童对生活、社会与自然的认识。194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贯彻华北小学教育会议精神,把小学教育从现有基础上提高一步》的社论,指出:“必须把办好小学教育、普遍提高国民文化看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实现这一任务,首先必须明确小学教育实施方针,应以学习文化为主。”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偏重政治与军事的倾向,为新中国的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三、革命根据地小学的教学管理特色

由于严峻的战争环境,加上师资与教学条件的严重匮乏,根据地小学长期处于“非正规”状态,中国共产党人发挥聪明才智,因时因地制宜,探索出一些颇为独特的教学管理模式。

1. 多种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

苏区小学采取了单式与复式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能集中上课的大村庄将每个学年的学生编为一班,人口不集中的乡村将几个年级的学生合为一班。1934年的《小学管理法大纲》规定:单式编制,每级即为一班,由学生选一班长;
复式编制,每班包含几个年级,各级选一级长,级长互选班长1人,班长和级长协助教员维持教学秩序。抗日根据地的小学,除了采用复式教学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还创造性地使用其他教学组织形式,如采用半日学校、二部制教学、巡回教学等,以方便农村儿童参加必要的家庭生产。在游击区和敌占区,抗日的教师和学生为了坚持教学而又不被敌人发现,采用游击教学的形式,不断变更教学地点,还有的采用分组教学法,按学生住处的远近,分年级编为若干小组,根据敌人活动的规律,选择偏僻的地方进行分组教学。

2. 教育与实际生活相结合

苏区的《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规定了教授法的三大原则,其中两条就是“小学教育与政治斗争联系”“小学教育与生产劳动联系”。苏区小学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儿童自动的能力和创造性,用实物显示,参观各种机关团体,观察自然界的物产现象,儿童自己练习选举、办事等等,用具体的问题,去引起儿童对于课目的兴趣,自动的思考、解答”。[1]317

抗日根据地的小学不仅是学校,更是农村文化教育活动的中心。小学生除了在校学习外,还要参加社会活动,如站岗放哨、查路条、当小先生、从事文艺宣传等,通过力所能及的抗日活动,锻炼工作能力,增强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小学教育会议提出了三条教学原则:一是根据教导合一的原则,教师应对学生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教学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应以多种方式对儿童启发诱导,切忌以成人的主观要求处理儿童问题;
三是教师应和儿童家长及当地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借以了解儿童的环境、性格与家长对儿童的要求。东北解放区《关于改造学校教育与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中也指出:“关于教育方法,应免除填鸭式的、注入的、强迫的、空洞的形式,而代之以启发的、讨论的、研究的、实验的方式,以发展学生学习的自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加强学习指导,注意辅导学生,应使学生个人的自修与集体研究讨论取得适当的配合。应着重实践,注意参观实验、实习。”

3. 团少组织对根据地小学的领导

共青团组织一直是领导根据地小学的重要力量。1931年,共青团鄂豫皖分局通过决议,要求:“有小学的地方,团部要加紧领导学校中的团支部,并派同志到小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关工作。”[13]在建立了小学的村庄,团组织要派团员或革命知识分子到列宁小学担任校长、教员,同时还要在小学组织积极的革命竞赛和各项工作的检阅。1933年10月,共青团中央和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共同作出《关于举行秋季列宁小学学生大检阅的联合决议》,检阅内容包括平时学习成绩、政治测验、功课比赛、拥护苏维埃、拥护红军和发展儿童团组织等。抗日战争时期,共青团改组为青年救国会,仍然把协助领导小学教育当作自己的任务,各地青救会除了吸收小学青年教师入会外,还要求“各级小学教师联席会议与同级青救会应互派代表出席会议,在工作中取得密切联系”。[14]青救会还直接或协助小学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向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军事教育、生产教育和文化教育。

儿童团组织是根据地小学自我管理的主体力量。儿童团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成立的,最初称为劳动童子团,1930年改称共产儿童团,抗战时期改称抗日儿童团,解放战争时期发展为少年先锋队和儿童团。1932年,苏区共青团一大通过《儿童运动决议案》,明确规定了共产儿童团的任务是用共产主义来教育儿童,领导儿童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参加革命斗争,使儿童成为将来继续开展革命事业的战士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者。由于小学是培养儿童的主要场所,故根据地的儿童团主要是围绕小学展开活动的,其功能主要有四项:一是动员儿童入学,使大批失学儿童进入小学校门;
二是协助政府管理小学,定期和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反映儿童的需求,帮助解决小学的实际困难;
三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
四是积极组织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组织儿童参加讨论会、讲演会、游艺会,成立读报组、儿童俱乐部、儿童游艺场,领导儿童唱革命歌曲、排演进步剧、出墙报、军事操练,同时还在学生中开展各种竞赛活动,以培养其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四、革命根据地小学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从苏区到解放区,革命根据地小学教育在理论及实践两方面都颇具特色,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根据地小学教育确立了以劳动人民子女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且制定优待贫寒子弟入学的办法,真正體现了中国共产党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的理念。

第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战争环境,根据地小学大多位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再加上师资与教学资源匮乏,因此根据地的小学教育不可能有正规、系统的教学体系。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依靠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同样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与政治斗争、生产劳动紧密联系。根据地小学教育不仅在教材内容上体现政治性、实践性,还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生产劳动以及一些群众性的革命活动,培养小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阶级友爱和互助精神,以及坚定的革命意志,刻苦耐劳、热爱劳动的品格。

第四,在教学中注意发挥儿童的创造性,用民主的方法管理学生。根据地小学反对注入式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在管理学生方面废除了体罚,努力发展学生的自治能力,对学生实行民主管理。共青团、儿童团在小学教育的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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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顾明远.中国教育大系·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教育(下)[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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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泽东.毛泽东同志论教育工作[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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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东老解放区教育史编写组.山东老解放区教育资料汇编:第一辑[Z].内部资料,1985:48.

[7]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教育方针政策部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46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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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苏甫.东北解放区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105.[10] 江西省教育学会.苏区教育资料选编:1929-1934[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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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三):解放战争时期[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163-164.

[13] 邹时炎.鄂豫皖苏区教育资料选编[Z].武汉:湖北省教育厅教育志办公室苏区教育研究组,1985:15.

[14] 陜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社会教育部分(上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118.

(编辑 崔若峰)

注释:

①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史研究”(项目编号:20JZDW00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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