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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合同的成立

2021-12-02 12:54:37公文范文
小夏是网购爱好者,某日看到Y公司网站上正在举办“名表新品折上最高立减500元”的促销活动,便在取得网

小夏是网购爱好者,某日看到Y公司网站上正在举办“名表新品折上最高立减500元”的促销活动,便在取得网站提供的500元现金优惠券3张后,购买了活动商品中的3款手表各1块:A款手表和B款手表的商品价格均为558元,C款手表为780元。小夏在订购商品的同时支付了每块手表500元的现金优惠券,并选择余款的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随后,小夏收到Y公司的订单确认邮件,其中C款手表的订单总计280元,并告知预计送达日期,A、B款手表订单则显示“该商品暂时缺货,现在可以订购,到货后,会邮件通知”。不料,几日后,小夏再次收到Y公司的邮件通知,称3款手表均不能采购到货,无法发出,已经将缺货商品删除,已支付的款项将会尽快退回,并承诺删除缺货商品不会影响订单已享有的优惠。Y公司随后将小夏账户中的上述3个订单全部删除。

网上购物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普遍,产生了许多新问题,订单被取消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小夏的订单被Y公司取消了,怎么办?这里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问题。合同成立与否,要判断双方是否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要约的内容应是具体确定的,比如会列出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且表明接收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承诺一旦生效,双方即完成合意,合同成立。本案中,Y公司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等详细信息陈列于其网站之上,内容明确具体,与商品标价陈列出售具有同一意义,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的特性。消费者小夏通过网站在其有庫存或者其允许的状态下自由选购点击加入购物车,并在确定其他送货、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小夏提交订单成功时,网购合同已经成立。故判决认为,Y公司应当向小夏交付其订购的3块手表,小夏也应在收货同时向Y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摘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主编:彭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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