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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2021-12-05 11:50:30公文范文
夏忠仁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同志们:十分高兴应邀出席中央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交流研讨会。我谨代表

夏忠仁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同志们:

十分高兴应邀出席中央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交流研讨会。我谨代表中国产权协会(下称“协会”)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诚挚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产权交易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中央企业代表表示衷心感谢!特别要感谢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思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同仁对于议题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这次会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国新办举办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特别是在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央企业在海外的资产有大约8万亿元人民币,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机构和项目超过8000个,海外员工达到125万。近三年来中央企业在境外的投资每年都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流量的80%以上,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今后国务院国资委还将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努力推动中央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实、更好。今天我们以中央企业海外资产管理为专题,研讨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意义重大。

1  境外资产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的短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范围内政治、经济、军事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我国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提高,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手段仍不完整、不够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屡有发生。

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境外投资环境本身较为复杂和不可控,面临的风险很多,包括政治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汇率波动风险、财务运营风险、境外法律风险,这些都会给国企境外资产带来安全隐患和投资损失;二是对境外法律和交易习惯不熟悉。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不同国家分属于不同法系,充分且完整地理解境外法律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各国既定交易习惯、交易规则亦对交易成功产生较大影响;三是信息不对称引发关联交易滋生腐败。中国石油原副总裁、兼任海外勘探开发分公司总经理的薄启亮,长期负责中石油海外业务板块,控制材料采购、后勤管理,还介入多起中石油的海外收购,通过利益输送、寻租侵占、虚假估值获取巨额财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四是私人代持、小金库、离岸公司已成通行规则。改革开放初期,为便于境外投资顺利开展,允许一些国有企业由高管人员代持国有股份。虽然近年来国资委、财政部明确了监管要求,但个人代持股份的有关管理关系依然没有理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产权争议的风险。同时,有些海外项目投资或者盈利不入账,形成小金库流入个人腰包,导致资金流失。此外,目前注册于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地的有央企背景的海外空壳公司,它们在开展并购、重组等国际资本运作时确实有一定便利之处,但却脱离我国境内审计监管;五是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在个别海外收购项目中,多家中央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为争取项目进行价格竞争,大大抬升了市场成本,变相导致了国有资产贬值;六是境外投资项目拓展与退出难。据调查,目前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拓展和退出机制差强人意,缺乏全球化高质量“朋友圈”,缺乏全球化布局广、专业技术水平高、公信力强、信誉度好的合作伙伴来为企业提供全面持续性的资源支持。合作以“一锤子买卖”的雇佣关系为主,合作伙伴的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境外项目拓展仍然依靠单打独斗。同时,投资决策未充分考虑退出方案,投資项目“退出难”现象频发,事前退出方案与事中跟踪机制不足甚至缺失;七是境外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其一,海外项目开拓缺乏融资理念,承包工程项目完全等待业主资金到位,缺乏对项目掌控的主动性,没有利用好我国资金优势;其二,对金融支持政策了解不足。对于部分需要融资的项目常常缺乏有效应对,对于能否实现融资缺乏客观评价,前期投入的时间和费用缺乏规划,进而造成损失;其三,缺乏有执行力的融资团队。海外项目融资工作对融资团队的执行能力要求较高,不但要精通企业业务,更要熟悉各类金融资源和政策,还要有一定的跨国机构协调能力,这类人才往往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其四,融资渠道单一,经验不足。在大多数企业看来,融资的途径通常是通过银行来解决的,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资源、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掌握和利用非常有限。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一是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足。很多中央企业董事会改革试点存在“董事会虚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实际制约权不足。很多央企的经理层对国资委派驻集团的外部董事不予重视。境内的母公司如此,远在海外的子公司董事会更是被放置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央企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初期大多是把重心放在业务的扩展方面,对海外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部门等公司治理模式的建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董事会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有效建立,导致对海外子公司的管控质量很难达到预期;二是境外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或不明确。境外子公司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经营战略目标不明确,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的水平都比较有限,业务范围往往不够清晰,选择经营业务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增加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三是境外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关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方式、范围和评价等在法律上均处于空白,而且现行境外投资的相关管理规定大都是重前期轻后期,关注点集中在投资前的审批上,对投资后境外企业的经营监管和审计力度小,给审计评价和审计定性带来了一定困难。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的不多,即使有部分境外子公司名义上建立了内部审计程序,但没有遵循专业准则,存在做假账逃脱母公司与当地法律机构的监督、获取小集团“灰色利益”的现象;四是境外子公司人才机制尚不健全。受地理与环境因素限制,境外子公司的高管在很多重要事务上有足够大的权力,在决策程序上通常存在不足之处。境外高层管理人员的内部管理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有的高管通过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五是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一些企业投资决策缺乏理性、低估风险、盲目上马,例如中国铁建沙特轻轨项目、中钢澳洲铁矿项目、铁路总公司波兰A2高速项目等,在工程预算、成本核算和风险控制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巨额亏损。当前,国企境外机构实行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比较普遍,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求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经营任务,忽视对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部分国企与国际一流跨国公司相比经营起步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对国际规则的熟悉和运用不够,缺乏长期的境外投资战略、国际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管理团队,无法支撑投资后的国际化管理,特别是并购后的整合;六是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风险防范、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不到位,造成“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现象相当普遍,许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缺乏民主、透明。存在审批缓慢,机制僵化现象,比如,五矿公司收购加拿大有色金属诺兰达公司未及时获批而痛失了一个跨越式发展良机。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从市场风险转变为法律风险,造成巨大损失,传统的国企管理体制与现代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场规则、法律规则之间还存在碰撞。

2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推进外循环战略的重要一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强调要加强对国企“走出去”的统筹协调和监管,不能让走出国门的企业成为“脱缰的野马”,不能让国企海外经营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严防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资产流失。早在1999年,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近十年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委持续加强对央企国企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一是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陆续出台了系列制度和办法,包括《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7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5号令)、《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規定》,还制定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资金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监督等系列的监管细则,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是国资委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非常重要的方面。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监事会从2010年开始,连续八年开展了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各类问题和风险2600多项,形成了对中央企业境外检查的系列规范,走出了一条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路径。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11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对企业在境外的投融资、产权变动、资金管控等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2017年12月,国资委提出将围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办国办将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审计署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制度,并不断推进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审计方式方法。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履行好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我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要加强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要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监督,借助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的力量,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2015年3月起,中央巡视组对26家央企进行了专项巡视,查出多家央企境外资产和项目监管不力,廉洁风险较高。随后通过聘请信永中和、普华永道等中介机构核查央企境外资产,强化对央企外部审计监督。

四是新时期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提到了全新高度。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随后,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动开展了境外腐败、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四个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强调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提高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强化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决策及论证管理;要加强境外资产评估管理,规范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要加大境外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与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境外检查全覆盖。根据70号文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将围绕全面梳理境外国有资产现状、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投资制度、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及问责制度。2021年1月2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

3  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助力国企境外资产管理是其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

新变局、新格局需要新的探索,由于形势的变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当前,国有企业从已经完成投资的存量资产中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交易也在不断涌现。国资委和财政部32号令明确规定了境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需要进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也规定了境外国有企业在境内投资所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要比照32号令执行,但对境外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国资委27号令中作了原则规定。根据27号令,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转让境外国有产权,要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竞价转让,或者进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试点机构挂牌交易。70号文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强化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决策及论证管理。境外国有产权(资产)对外转让、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增加资本要尽可能多方比选意向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方并竞价交易。2012年以来,各地方国资委陆续出台了规范其地方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处置的相关法规。对于是否需要强制进场交易,各地有不同要求。除了部分省市区的国资委要求比较严格,如北京、广西等地原则上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广东要求优先考虑进场交易,浙江规定在国内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的,可优先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其他地方国资监管部门未作出强制进场交易的规定。

目前,境内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缺乏清晰统一的法律规定,市场也尚未形成广为接受的交易惯例与做法。境外国有资产与境内国有资产有完全不同的商业与法律环境,同时,潜在的买方不但有我国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也包括境外的买方。境内国有资产交易体系无论在语言、交易机制、交易惯例等各方面都是采用境内的语言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在很多方面无法满足境外国有产权交易的特殊需要,存在诸多水土不服的问题,可能给交易参与主体带来额外的不确定性与交易风险,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无论从商业、交易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很多境内国有资产的交易要求和通行做法很难直接适用于境外的资产交易。可以说,跨境交易境外的存量国有资产,给作为卖方的国有企业以及作为买方的中外买家都带来了不同的法律与交易实务挑战。能否使内地的交易规则流程同跨境交易规则与流程相衔接,如何协调市场化与合规监管之间的平衡,考验着交易参与各方的智慧,也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服务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是产权交易行业的立身之本和职责使命。产权交易行业应主动作为,完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平台功能,服务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备服务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平台基础和功能优势。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涵盖资产股权类、自然资源类、环境权类、招标采购类等四大类29个细分领域交易业务,已经发展成为与标准化资本市场相对应的非标准化资本市场,构建了国际上独具特色的有形并购市场和要素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2012至2020年我国产权交易行业累计交易额达到68.8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2018年、2019年、2020年行业交易额分别达到12.39万亿元、14.56万亿元、15.84万亿元,连续三年突破10万亿元大关。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引进增量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备以下十大功能和优势,具备为境外国有资产交易提供规范化、市场化、投行化、金融化、国际化的服务能力。一是具备促进国有资产阳光交易功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一直肩负着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的重任,担任着国有资产守门人的角色,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规范高效的市场化平台,成为国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自中央纪委2002年推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四项进场制度,国有产权交易涉案数量最少,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干部;二是具备非标准化交易的制度适应功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凭借自身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包容性、适应性等优势,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广泛,基本覆盖了除上市公司流通股以外的大多数在资本市场中可以交易的要素资源。产权交易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政府管理经济的市场化工具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承担着区域要素市场建设者和运营者职能;三是具备各类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聚拢了审计、评估、律所、经纪、拍卖、招投、咨询、券商、投行、银行等一大批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通过搭建交易平台,组织交易活动,积极组织协调各类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市场调研、咨询顾问、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全要素全方位综合服务。从而推动各类资产项目规范高效成交;四是具备有效集聚项目资源和市场投资人资源功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通过自身网站、中介机构网络和媒体渠道等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并以现代网络技术辐射到全国乃至全世界,实现广泛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使市场能够突破有形边界,受到国内外社会广泛关注,逐步集聚了大量项目资源、投资人资源,大大提高交易配对的可能性和成功率;五是具备发现投资者、发现价格、发现价值的功能。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广泛公开信息披露渠道集聚投资者,并使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大大提高,促进买卖双方公开、公正、公平、自由竞争和充分博弈,通过协议、竞价等交易方式,能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发现市场公允价格,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六是具备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及融资服务功能。相较于证券市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有挂牌门槛低、成本费用少、运作方式灵活、融资渠道广等特点,是广大非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及融资活动的理想场所,并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赋予培育企业上市的职能职责;七是具有为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进出渠道的功能。能为创投企业提供包括股权登记、托管、查询、冻结、质押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投资项目搜集渠道和份额退出通道;八是具备为国内外资本市场提供对接端口的功能。一些产权交易机构搭建跨境资本要素交易平台,具备跨境股权交易资金结算业务能力,使境内外资本能够通过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与境内外产权资源实现对接,帮助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九是具备运作规范、社会公信力强的特征。产权交易机构是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属性的交易机构,其交易行为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监管,受到协会自律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始终以规范、高效作为立身发展之本,经历了数次清理整顿,得到政府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肯定,公信力不断提升。十是具备较强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产权交易资本市场除了线下实体服务平台外,还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和服务系统,形成了区域统一、有序竞合、协同发展格局。同时,在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下,协会牵头搭建了全国产权交易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合作共享机制。移动互联、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行业的应用不断推进。产权交易行业强大的信息系统和成熟的技术运维能够为各類要素资源交易提供支撑保障。

4  推进国有境外资产进场交易应该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识并付诸行动

实践证明,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境内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交易高效配置的最佳模式。如何将其复制到境外国有资产交易,作为强化监管的手段之一,关键是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和企业的支持。这是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新课题,也是产权交易行业努力的方向。我们相信,随着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境外国有资产依托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将成为历史必然。当前,产权交易行业应积极协助中央企业强化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决策及论证管理,针对境外国有资产交易所面临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交易习惯不熟悉、交易信息不对称、人文环境有差别、交易决策缺乏必要的公开等诸多难点问题,参照国际惯例,以国际化的视野来加快产权交易方式、业务品种和服务模式创新,设计交易流程,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监管风险和交易成本,实现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交易行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境外国有资产交易方式。在传统挂牌竞价交易程序之外,新增意向方比选程序,便于央企程序公开。根据现有的监管要求,央企境外资产交易要“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可能导致不同央企按照不同的比选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和监管风险。产权交易机构要创新交易机制,引入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充分借鉴跨境并购市场上最常见的“竞争性出售”方式,完善“多方比选意向受让方”程序,建立相应的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比选标准,制定配套格式文本和交易文件,特别是在合同文本方面,为交易双方提供场内交易模板文件的同时,要根据跨境并购的惯例形成另外的交易文件,覆盖典型的“离岸交易文件机制”,约定好相关条款,避免法律风险。

二是加强境外资产交易专业服务支持。产权交易行业应建立完善的央企境外资产交易数据库,数据库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各主要交易国家法律法规整理、交易成功及失败案例、尽职调查要点、审计评估要点、各主要国家政策人文环境对产权交易的影响、其他境外资产转让涉及到的各类实务操作指南等,该数据库可以更好地为境外资产交易主体提供服务和指引。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要完善投资人数据库,扩大境外投资人队伍,建立金融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顾问数据库,以供交易主体选择,协助做好尽职调查、交易设计、评估备案、顾问咨询等综合服务,并定期对各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三是提供外汇结算指导服务。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的受让方有可能是非境外资产所在地的主体,可能产生跨境交易,涉及外汇结算及相关手续事宜。产权交易行业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海关和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取得跨境资金结算配套支持,应当掌握跨境交易中的惯常做法与交易安排,并在交易流程中采取更为灵活、更为市场化的交易策略,兼顾合规的要求。由于手续相对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建议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外汇申报等一站式服务,让跨境交易主体无后顾之忧,提升交易效率。

四是利用好自由贸易区(港)便利环境。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在会员管理、交易规则、资金结算、交易税收、资产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全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交易所制度规则,打通非居民参与交易和结算的壁垒,使服务会员队伍更加开放和国际化,资金结算和资产交割更加便利,交易税收更加优惠,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跨境资产交易,为交易所国际化发展和投资者合法交易保驾护航,全面提高交易效率和国际化水平,也使产权交易机构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和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助推对外开放,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同发展,帮助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打造了雪津啤酒、烟台张裕、漯河双汇等外资参与的经典案例。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厦门等地产权交易机构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合作,形成产权要素市场联动机制。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广西、黑龙江等地产权交易机构依托平台优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化布局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搭建了国际并购平台,积极推动跨国并购,促进了国际资本与国内产业对接。并发展外资会员及分支机构,拓展海外办事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为国际投资并购和资本要素全球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会也一直积极支持引导行业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致力促进行业内外与国内外交流合作。2018年,在英国首相特雷莎·梅访华之际,协会与英国董事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在特许董事资格认证、中央企业董事境外培训、公司治理及董事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协会连续两年支持上海联交所在进博会上举办世界并购大会,迈出了国际化新步伐。2020年,协会成立“一带一路”产权交易分会,搭建国际性合作交流平台,围绕跨境金融、区块链技术应用等主题进行探讨,针对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境外“一带一路”产权市场的初步设计》研究报告。根据该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分会提出“创建产权交易服务商标,以品牌授权为依托,输出交易规则,集中在国内进行交易单据合规性审查,以海外属地化机构加盟经营为依托开展国企境外资产交易服务”的工作设想,并拟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推动试点。今年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受海南省金融局委托,协会积极推动海南国际产权交易所建设,致力于搭建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是实体经济发展与资本市场融合最为密切的区域之一,是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前沿阵地,也是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的战略要地。澳门作为欧亚海路开通后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枢纽城市,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明显。澳门金交所是澳门首家提供债券发行、上市、登记、托管、交易及结算等服务的金融机构,填补了澳门直接融资渠道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空白。澳门金交所还认真研究,规范创新境外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为央企国企境外资产管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协会理事单位的北京赛瑞思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企业国际化咨询服务能力的跨国咨询机构,并是国内十余家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会员,在众多境内外企业留下了良好的口碑。协会支持澳门金交所联合北京赛瑞思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立足澳门,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同内地产权交易机构密切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创新做好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发挥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先行军和桥头堡作用。

此次研讨会搭建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研讨交流平台,促进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業务创新。让我们凝心聚力,携手前行,使我们的事业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乘风破浪、发展壮大!非常期待大家能够畅所欲言,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为境外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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