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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模式、住房满意度与新市民留城意愿

2021-12-17 12:41:23公文范文
陈琳李兰谭建辉周耀旭摘要:基于2019年广州市针对新市民住房保障需求调查问卷的12342个样本数据,

陈琳 李兰 谭建辉 周耀旭

摘要:基于2019年广州市针对新市民住房保障需求调查问卷的12342个样本数据,运用Ordered Probit回归模型方法,揭示包容性发展视角下的居住模式、住房满意度与特大城市新市民留城意愿之间的关联。研究表明,绝大多数新市民对以广州市为代表的具有较强包容性的特大城市表现出极强定居意愿,城市的包容性对新市民留城意愿具有显著积极影响,家庭式居住模式会使其留城意愿进一步提升,但住房满意度的不同并不会导致其留城意愿的显著差异。建议通过以家庭为单元制定新市民的相关政策,消除家庭迁移的各种制度障碍;加强针对新市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不断完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与配套设施;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增强新市民居住权保障综合效应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新市民的居住品质与居住满意度,以期真正实现新市民与城市的共享共治、共生共荣。

关键词:包容发展;居住模式;住房满意度;新市民;留城意愿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5-0027-37 收稿日期:2021-03-25

作者简介:陈琳,广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兰(通讯作者),广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谭建辉,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耀旭,广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市民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研究”(19BGL220)。

1 引言

广义的新市民一般是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来到一个城市的各种移民群体的集合统称,而其中又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历了一个大规模的城乡流动过程,国家统计局(2015)数据显示中国农村移民规模已达2.74亿人,国家卫计委预计2030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将达到3.1亿人。他们对城市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城市的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新市民在各地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并且表现出对所移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定居的渴望。

住房作為留城居住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影响新市民定居城市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此背景下,探究新市民的留城意愿及其与住房相关的影响因素,有助于进一步了解这一庞大的群体如何作出居留选择,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本文在广州全市范围内针对新市民调查的基础上,基于包容性发展的理论视角对其留城意愿的驱动因素进行深入探索,通过实证分析,重点研究居住模式和居住状况满意度对其定居意愿的影响,以期为理解当前新市民的劳动力供给特征、社会融合特征和市民化特征提供经验补充,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2 文献综述

移民以其庞大的数量和边缘化的地位,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外大量文献使用宏观和微观方法研究了迁移行为的潜在影响因素,并最终建立了经典的新迁移经济学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推拉理论等人口迁移理论,研究发现,城镇拉力对我国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作用更强。城市包容性发展理论则进一步解释了这种“拉力”效应。

对于城市包容性与流动人口迁移的关联研究,李叶妍等人创新性构建了以社会保险参加情况、劳动权益保障程度、公共服务享受范围为主要准则的城市包容度综合指标体系,发现中国城市包容度水平越高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越强。杨丽莎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会面临来自就业市场、制度、社会心理、政治以及经济方面的种种排斥,进而制约了他们在城市的居留意愿。包容性发展就是要实现发展机会公平性、过程协同性和成果共享性,市民化就是使之共同参与、实现共享与公平发展的过程。

国内关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户籍制度、人口、社会经济以及社会资本因素的影响上。在近30年的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家庭因素在流动人口定居决策中的影响作用也日益凸显,陈良敏等人的调查研究显示,永久性迁移行为更依赖于家庭因素,且处于子女抚养期阶段的家庭做出永久性迁移的倾向更高。家庭团聚能够提升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反之家庭成员离散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获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如子女就学、就医等)将使其基于家庭发展的考虑而回流农村或中小城镇。还有学者发现,住房类型能够作为居住模式影响留城意愿的中介变量,家庭式居住的新市民更有可能选择正规住房,而这种选择能提高定居大城市的意愿。

在住房满意度对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的影响上,学术界也做了大量的研究。不少研究表明居住满意度和居住流动性之间存在负相关,即居住满意度越高,越不会产生迁居意愿。Wolpert提出的“压力门槛”学说,较早地探讨了居住满意度和居住流动性的关系,当居民居住不满意且内外部居住压力超过压力门槛值时,就会考虑迁居。张在冉从居住条件的角度研究了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指出居住条件越好,对居住环境越满意,流动人口定居意愿越强。但与此同时,《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2014)调查显示,在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规模的背景下,北上广三地农民工的“留城”意愿依旧较高。北上广吸引大量外来从业人员流入的现象,并不会因城市人口控制政策而出现质的变化。

纵观现有文献,我们发现关于新市民的留城意愿研究已经成为当前探索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的重要环节,但这类研究仍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扩充:首先,鲜有文献基于包容性发展视角结合城市拉力特征因素实证研究与新市民留城意愿之间的关系;其次,现有研究中关于居住模式和居住满意度对人口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还有待深入,至此并未形成一个较客观一致的结论。因此,本文尝试弥补以上不足,采用居住模式和居住满意度作为变量展开实证研究,同时结合城市包容特征下的多个维度逐一探索对新市民留城意愿尤其是对像广州这样的超大城市留城意愿的作用强度,并以此得到相关的政策启示。

3 数据、变量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

广州市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极大的城市包容度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汇集,本文选择广州市作为调查地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本次调查来自2019年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开展的大规模住房保障需求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广州市11个辖区,以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健康4个系统的新市民为基本抽样框,运用PPS方法科学分层抽样15644位具不同类型代表性、与规模成比例的公共服务领域新市民,最终采集有效问卷12365份,样本有效率为79.04%。本研究选取非广州市户籍流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各变量的异常值处理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2342个。

3.2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基于包容发展理论,本研究中的城市包容性分别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环境包容等方面体现。其中,经济包容主要是指流入地的职业发展状况;社会文化包容主要指当地的人文接纳;政治包容主要指政府政策扶持方面的制度接纳;环境包容是指广州的气候条件。新市民适应城市需要经历从经济适应到社会适应再到心理融合的过程,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城市的包容性对新市民留城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城市包容性越高,则新市民留城意愿越强。

由于追求家庭完整性的家庭成员共同迁移在当下已愈发普遍,对于城市或城乡分散的家庭而言,进城新市民往往需要往返于城市或城乡之间,背后是巨大的交通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同时,分离型家庭不仅要面对经济上的付出,可能还要面临情感代价,基于此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2:家庭式居住模式的新市民,其城市定居意愿更强。

社会学家Wolpert的压力模型指出,迁居是居民对当前居住环境感知的“压力”或者“不满意”引起的行为,是个人或家庭对居住环境认知的顺应过程。在现实中,居住满意度高能够作为加分项提升对所在城市的整体满意度和认可度。因此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3:住房满意度对留城意愿影响具有显著差异,住房满意度越高,其城市定居意愿也越强。

3.3 变量选取与描述

因变量——留城意愿。本文将“留城意愿”按照意愿程度的不同由低到高分为“很弱、较弱、较强、很强”四类并赋值1~4,分别对应题项“您打算在广州发展多长时间”回答中的“1~2年(包括其他)、3~5年、6~10年和定居”。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变量进行初步筛选,将变量分为个人特征、城市拉力特征、居住模式和住房满意度四大类。其中,居住模式分为家庭式居住和非家庭式居住,家庭式居住是指有配偶随迁到广州共同居住。本文所指的住房满意度是居民对现住房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测量,以“您对现在的居住状况是否满意”为测量题项,回答“满意、比较满意”归为满意组,回答“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的归为不满意组,其余为“一般”。衡量城市拉力特征的标准是“你选择在广州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包含城市特征的多个维度,如劳动力供给、文化包容、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吸引,每个维度都设置为一个哑变量。各变量描述性统计情况见表1。

从留城意愿的均值为3.299可以看出,大多数新市民表现出“很强”的定居意愿。为了更直观地了解留城意愿与核心解释变量——居住模式和住房满意度的分布情况,本文预先对这部分变量做了分类统计,统计结果见表2。不难发现,在居住模式当中,选择家庭式居住模式的新市民偏多,共计有7573人,占新市民总数的61.36%,其中有定居意愿的比例高达70.71%,非家庭式居住模式的新市民选择定居的比例也有50.98%;从住房满意度来看,一半以上的新市民认为住房满意度为一般,其次是认为居住满意的人较多。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强的留城意愿当中,住房满意度表示满意和不满意的新市民其定居意愿已极为接近,其占比均达到65%左右,充分显示了新市民在不同住房满意度背景下的强定居意愿。

4 模型构建与方法

4.1 信度与效度检验

进行数据分析前,为考察所选取的变量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准确性,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标准化的Cronbachs α值为0.936>0.7 (见表3),表示该调查数据的内部一致性较好,具有较强的可靠性;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得到KMO值为0.929>0.8,P值为0 (见表4),表示问卷的效度较好。综上所述,各变量的结构信度和效度相当理想。

4.2 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probit次序回归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來深入探讨新市民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Oprobit模型将留城意愿视为排序变量,需使用潜变量推导出极大似然估计量。具体的模型设定如下。

Settlement intention = α + βresident + δfeel + γZ + ε                                                                     (1)

(1)式中,Settlement intention为新市民留城意愿的潜变量,即被解释变量;α为常数项;resident表示居住模式,feel表示住房满意度;Z为控制变量,β、δ、γ、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Settlement intention与新市民的留城意愿存在如下关系:

式(2)中,C1、C2、C3为待估参数,称之为切点。当Settlement intention低于临界值C1时,新市民留城意愿“很弱”;高于C1但低于C2时,新市民留城意愿“较弱”;以此类推,当Settlement intention高于C3时,居民留城意愿最强。由于Oprobit模型估计出的系数只能从显著性和符号方面给出有限信息,因此,本文在后文分析中仅分析各解释变量对留城意愿的边际效应。

5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为了便于考察不同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更准确地把握各个方面对新市民定居意愿的影响状况,本文利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将个体特征、城市拉力特征、居住模式和住房满意度四类变量依次加入到模型中,运算中各个变量的边际效应,分析探讨这各个变量对城乡移民定居意愿的具体影响程度,回归结果见表5。

首先从人口统计学变量来看,个体特征对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从年龄上看,39岁以下的新生代移民更愿意在现在的城市地区定居;從户籍上看,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居留意愿更强;从婚姻上看,相比于未婚者,已婚者长期居留的概率会增加16.1%,这一部分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考虑导致定居的需求更强烈;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化也会对流动人口在当前城市定居的愿望有一定影响,本科及以上学历表现出更强的留城意愿。从流出地来看,来自我国中部、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新市民留城意愿相比于来自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更弱,这反映了新市民在迁居决策上对于流动成本的考虑。从行业性质上看,在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就业的新市民会比从事除制造企业外其他岗位的定居意愿更强,原因是这类职业变动小,收入也比较稳定,这增加了他们在城市的定居能力。另外,由于工作时间与就业稳定性以及人力资本的积累密切相关,因此工作时间较长的移民更有可能在本城市定居。值得注意的是,收入对新市民留城意愿的影响呈现跳跃式,只有处于更高层次收入水平(6000元以上)的群体才会表现出比低收入群体更强的定居意愿。另外,社会保障也有助于提高移民的定居意愿,拥有社保的新移民留在城市的概率比没有的高10.7%。

模型2引入城市拉力变量。从整体上看,显著影响新市民留城意愿的因素可以归为四类,包括工作和家庭因素、社会融合度因素、政府政策保障因素和气候因素。其中工作因素指的是认为广州市有较合适的工作以及工作待遇让人满意,选择这两项的人定居广州市的概率分别提高1.8%和1.5%。家庭因素的影响结果显示新市民选择留在广州也会受到亲情的影响,亲情纽带得以维系,其定居意愿也会显著提高。社会融合程度对新市民的留城意愿也有显著影响,问卷中通过对“喜欢广州市的生活和文化氛围、广州市有自己喜欢的配套设施和消费场所以及觉得广州人不排外”这三项的选择来衡量新市民在广州市的融入程度,其中认为广州市本地人不排外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最大,定居概率增加14.1%。新市民逐渐形成对流入地的社会及文化依恋从而降低了返回家乡的可能性。政府政策支持对新市民的留城意愿也起到较显著的促进作用,结果还发现广州市的气候条件也会吸引流动人口留居在此。综上得出结论,假设1成立。

接下来加入居住模式变量(模型3),研究表明,配偶一起随迁到广州市的新市民的留城意愿也更强,比非家庭式居住的定居意愿高15.5%。这一发现是可信的,因为结婚但分居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会降低在当前目的地城市定居的愿望,这些夫妇可能会定居在另一个他们可以一起生活的地方,配偶双方都在同一城市居住或生活,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劳动力来增加在城市的收入,另一方面家庭共居模式能够提升归属感和安全感,从而增加所在城市定居的概率,实现新市民逐步向城市过渡的过程。由此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是成立的。

最后加入住房满意度变量进行全样本回归(模型4)。与以往研究结论有所不同的是,住房满意度的差异性对留城意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即伴随住房满意度的提升,新市民的定居意愿并不会显著提高,这意味着尽管许多人目前的住房满意度水平不高,但这并不影响其选择留居大城市的决定,并且无论处于哪种住房满意度的新市民,其定居意愿都十分强烈。居民住房满意度受到居住类型、社区归属感、设施完善程度的影响,对于一部分新市民,为了控制住房成本或降低住房负担,可能会选择居住环境较差的地方居住,但这会降低住房满意度。前文证实了城市特征可以作为一种拉力因素使得移民具有较高的留城意愿,因此,当新市民对大城市所带来的“福利”更加看重的时候,住房满意度便可能不再作为其是否选择定居的主要考虑因素了,因此通过验证得出,假设3不成立。

6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本文所得实证结果是否稳健可靠,同时使本研究更加全面和细致,本文从户籍、性别、收入三个方面分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见表6。

通过分组回归的对比分析发现,在留城意愿的决定因素方面虽然存在群体差异,但无论处于哪一种类别下,家庭式居住模式对新市民留城意愿的影响都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只是影响程度略有不同;且随着住房满意度的提升,并不会对新市民的留城意愿造成显著影响,也进一步证实前文的回归结果十分稳健。

本文进一步分析城市拉力特征对各类人群的留城意愿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整体表明,“有亲友在广州”“喜欢广州的生活和文化氛围”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广州定居”是最具有普遍性的城市吸引力要素。选择这三项的任一类别的新市民都表现出更高的定居意愿,由此可见,亲情关系、社会文化的吸引和广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是能够引起大多数人认可的促进留城意愿的关键因素。

从户籍差异上看,与农村户口不同的是,城镇户口的新市民不再对广州市所提供的工作、配套设施表现出渴望或者留城意愿,这与城市生长环境有关,城镇户口的新市民在之前的城市生活可能已经具备较优质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因此当他们选择另一个城市作为迁居对象的时候首要考虑的便不再是城市配套等外界条件。由分析可以看出,他们更注重城市的原著居民对自己的接纳以及对迁入城市的文化认可。从性别差异上看,男性对工作的渴望会显著提升其留城意愿,女性则更关注城市的社会文化。从收入差异来看,中低收入的新市民对工作和收入的需求会导致其留城意愿更强,而中高收入人群更会被广州市的配套设施和消费场所所吸引从而产生定居意愿。

7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利用2019年广州市政策性住房需求调查问卷的微观数据,试图从城市包容性的角度来揭示居住模式、住房满意度与新市民留城意愿之间的关联。运用Oprobit模型方法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新市民表现出强定居意愿,家庭式居住模式会使新市民的留城意愿显著提升;但不同的住房满意度并不会导致留城意愿的差异性。本文进一步通过分组回归的对比分析发现,不同户籍、性别和收入的新市民,其留城意愿受居住模式的影响均显著,且作用方向均相同,只是影响程度略有不同,住房满意度则始终不会对留城意愿产生差异化影响,回归结果十分稳健。

此外还发现,广州市的包容性对新市民留城意愿的积极影响方面主要来自于经济的包容、社会文化的包容和制度上的包容,同时也受到自身亲友(或家庭)支持的影响。广州市作为我国特大一线城市,提供了较多的工作选择和较好的工作待遇,能够吸引大量外地人流入并表现出强烈的定居意愿。同时广州还有着深厚的多元文化背景,具有开放、务实和善变的特征,体现了社会多元文化的理性、人文与包容,因此,广州市的多元文化为其成为理想定居城市创造了可能。另外,广州市在制度保障方面有着超前和更独特的经验,对新市民的政治参与和生活保障较健全,在定留城意愿上能够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

为实现真正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本文建议,以家庭为单元进行新市民相关政策设计,消除家庭迁徙的制度障碍;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住房政策,增加保障性住房与长租住房供应,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提升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的居住环境,加大对承租人的租赁权利保护,进一步提高新市民居住品质与住房满意度;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增强新市民居住权保障综合效应,真正实现新市民与城市的共生共荣、共享共治、包容发展。本文虽以广州市为例进行研究,但得出的结论在类似的特大城市仍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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