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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XX年材料员资格模拟试题

2022-01-10 12:58:46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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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材料员资格模拟试题 本文简介:天津2016年材料员资格模拟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泵送混凝土其砂率与最小水泥用量宜分别控制在__。A.砂率40%~50%,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B.砂率40%

天津2016年材料员资格模拟试题 本文内容:

天津2016年材料员资格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泵送混凝土其砂率与最小水泥用量宜分别控制在__。

A.砂率40%~50%,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

B.砂率40%~50%,最小水泥用量≥200kg/m3

C.砂率30%~35%,最小水泥用量≥300kg/m3

D.砂率30%~35%,最小水泥用量≥200kg/m3

2、一般混凝土的含气量每增加1%,其抗压强度将降低__,抗折强度下降__。

A.4%~6%,2%~3%

B.2%~3%,4%~6%

C.4%~6%,5%~7%

D.5%~8%,4%~6%

3、__是国内外内墙涂料中用量最大的一种。

A.多彩涂料

B.丙烯酸酯系涂料

C.聚乙烯醇水玻璃涂料

D.聚氨酯系涂料

4、下列选项中,关于石灰与石膏的叙述不正确的是__。

A.石灰与石膏都是气硬性材料

B.石灰硬化过程很慢,石膏则快得多

C.生石灰粉可以不经过熟化直接使用

D.石膏硬化体积略有收缩

5、加气混凝土主要用于__。

A.承重结构

B.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

C.非承重保温结构

D.承重保温结构

6、高强度混凝土工程,应优选__。

A.硅酸盐水泥

B.矿渣水泥

C.自应力水泥

D.高铝水泥

7、夏热冬暖地区的抗冻指标是__。

A.F15

B.F25

C.F35

D.F50

8、主要材料,一般都是库发材料,计算实际耗料数量的方法是__。

A.根据工程进度计算

B.进场划拨方法,结合盘点进行耗料

C.实行定额耗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出材料用量,并结合盘点,计算出月度耗料数量

D.根据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水泥耗用量,计算其他材料用量,并按项目逐日记入材料发放记录,到月底累计结算,作为月度耗料数量

9、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抹灰砂浆,宜选用的砂浆为__。

A.石灰砂浆

B.水泥砂浆

C.水泥混合砂浆

D.砌筑砂浆

10、采用待检验水配制的水泥和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__min。

A.40

B.30

C.20

D.10

11、骨料的坚固性需按标准规定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须经__次循环。

A.2

B.3

C.4

D.5

12、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1d抗压强度之比不能低于__。

A.125%

B.115%

C.105%

D.95%

13、运输运费较高,不宜于长距离运输的运输方式为__。

A.铁路运输

B.公路运输

C.水路运输

D.航空运输

14、烧结多孔砖一等品的石灰爆裂是指: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0mm的爆裂区域,每级砖样不得多于__处石灰爆裂。

A.15

B.16

C.17

D.18

15、在试配混凝土时,发现混凝土拌和物黏聚性太差。为改善其黏聚性,可采取的方法是__。

A.增加细砂量

B.增大砂率

C.减少砂率

D.减少细砂量

16、下列铝酸盐水泥中,Al2O3含量百分数为77%的为__。

A.CA—50

B.CA—60

C.CA—70

D.CA—80

17、石膏适合做建筑装饰制品是因为其在硬化过程中体积__。

A.收缩

B.不变

C.微膨胀

D.膨胀很大

18、材料消耗定额中最细的定额是__。

A.材料消耗概算定额

B.材料消耗估算指标

C.材料消耗施工定额

D.材料消耗预算定额

19、由轻骨料配制成的__,一般具有良好的吸声性能,故也可作吸音砂浆用。

A.耐酸砂浆

B.防水砂浆

C.保温砂浆

D.耐碱砂浆

20、对混凝土的要求不包括__。

A.和易性

B.耐久性

C.经济性

D.适用性

21、租赁部门应对退库周转材料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有丢失损坏应由租用单位赔偿。对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值的__赔偿。

A.50%

B.40%

C.30%

D.20%

22、下列材料中,采用耐火的粗、细骨料,可以制成使用温度达1300~1400℃的耐热混凝土的是__。

A.矿渣水泥

B.硅酸盐水泥

C.普通水泥

D.高铝水泥

23、以下是某律师对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__

A.甲公司于2000年1月10日缴纳税款50万元,2004年6月5日发现多缴了10万元税款。该律师认为甲公司应立即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

B.乙公司于2000年1月8日缴纳税款

10万元,2002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发现乙公司应纳税15万元,经查,乙公司少缴税款的原因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误,税务机关遂要求乙公司补缴税款5万元,并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律师认为乙公司无权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

C.丙公司于2000年2月1日缴纳税款

20万元,2004年月1日税务机关发现丙公司应纳税22万元,经查丙公司少缴税款的原因是丙公司的会计计算错误,税务机关遂要求丙公司补缴税款2万元和滞纳金。该律师认为丙公司有权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

D.丁公司于1994年偷税10万元,税务机关于2005年要求丁公司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该律师认为丁公司有权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

24、材料员要服从__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单采购到既合格又经济的材料。

A.项目经理

B.建造师

C.公司经理

D.工地负责人

25、材料损耗计算中损耗率的公式是()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选项中,关于材料管理的业务内容,说法正确的是__。

A.材料管理涉及物资流通和生产两个领域

B.要求在生产消费领域中,实行定额供料,鼓励降低材料单耗,实行退料回收和修旧利废活动的管理

C.建筑企业的施工队一级,是材料供、管、用的基层单位,它的材料工作重点是管和用,其工作的好坏,对材料管理的成效有明显影响

D.材料管理的业务工作包括供、管、用三个方面

E.材料管理的业务工作不包括工程耗料核销和统计分析

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__。

A.3.5%

B.4.0%

C.5.0%

D.6.0%

3、白色硅酸盐水泥的代号为__。

A.CA

B.P·F

C.P·W

D.M

4、下列选项中,关于砌筑砂浆的叙述,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砂浆的强度等级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块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确定

B.砂浆抗压强度越高,它与基层的黏结力越大

C.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中,砂浆的试配强度按fm,0=f设计强度+1.645σ计算

D.砌筑在多孔吸水底面的砂浆,其强度大小与水灰比有关

E.砂浆配合设计中水泥的用量不得低于200kg/m3

5、下列选项中,属于材料质量控制方法的是__。

A.严格检查验收

B.正确合理地使用

C.建立管理台账

D.禁止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E.实行月检或旬检制度

6、轻型夹心板中,用于外墙面的外层薄板有__。

A.植物纤维类板

B.不锈钢板

C.彩色镀锌钢板

D.铝合金板

E.纤维增强水泥薄板

7、工具按价值和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__。

A.固定资产工具

B.个人随手工具

C.低值易耗工具

D.消耗性工具

E.班组共用工具

8、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需满足的基本要求有__。

A.工作性要求

B.强度要求

C.耐久性要求

D.符合经济原则,节约水泥,降低成本的要求

E.水灰比要求

9、一般热轧钢筋的标距取__。

A.5倍钢筋直径长

B.8倍钢筋直径长

C.10倍钢筋直径长

D.100倍钢筋直径长

E.200倍钢筋直径长

10、代号为P·I的硅酸盐水泥的不溶物的含量不得超过__。

A.0.75%

B.0.80%

C.1.20%

D.1.50%

11、天然大理石板材中的普型板按__可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A.规格尺寸偏差

B.直线度公差

C.平面度公差

D.角度公差

E.外观质量

12、材料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采购分工、资金管理手段不同可分为__。

A.批量采购管理法

B.品种采购量管理法

C.采购金额管理法

D.预算定额采购管理法

E.费用指标管理法

13、天然石材可按地质成因进行分类,属于岩浆岩的有__。

A.花岗岩

B.辉绿岩

C.玄武岩

D.石灰岩

E.片麻岩

1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__。

A.240mm×115mm×53mm

B.190mm×190mm×90mm

C.240mm×115mm×90mm

D.390mm×190mm×190mm

15、在普通混凝土中掺入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烷基苯磺酸盐等引气剂的作用是__。

A.改善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

B.切断毛细管通道,提高混凝土抗渗性

C.使混凝土强度有所降低

D.用于制作预应力混凝土

E.提高混凝土的抗冻性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管理损耗的是__。

A.在运输、储存保管方面发生的材料损耗

B.供应条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耗

C.材料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D.施工准备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天然大理石板材中圆弧板等级分类的依据的是__。

A.规格尺寸偏差

B.直线度公差

C.线轮廓度公差

D.平面度公差

18、与普通混凝土相比,轻骨料混凝土更适宜用于__。

A.防射线工程

B.地下工程

C.水工建筑

D.有抗震要求的结构

19、实行材料节约奖励制度,必须具备的条件有__。

A.有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

B.有严格的材料收发制度

C.有完善的材料消耗考核制度

D.工程质量稳定

E.企业整顿验收优良

20、液压式压力试验机适用于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__试验。

A.抗拉

B.抗压

C.冲击

D.抗扭

21、下列选项中,密度最小的是__。

A.钢材

B.铝

C.混凝土

D.塑料

22、材料消耗定额的制订原则包括__。

A.合理控制消耗水平的原则

B.综合平衡的原则

C.综合经济效益的原则

D.严肃性和灵活性统一的原则

E.优质、高产与低耗统一的原则

23、蒸压灰砂砖根据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分为__四级。

A.MU30

B.MU25

C.MU20

D.MU15

E.MU10

24、石灰贮运时,严禁与__混装混运。

A.水泥

B.强氧化物质

C.易燃易爆品

D.砂石

25、__是一种以数字资料为依据进行对比的方法。

A.指标对比法

B.因素分析法

C.技术经济分析法

D.比重分析法

篇2: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政府,公开,信息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本文简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本文内容: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行政机关拟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经确认后方可发布;行政机关在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为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自政府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市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到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当场提出。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免除相关费用: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农村五保户;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社会评议。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社会评议。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评议。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并由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评议。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30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篇3: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本文关键词:天津市,生产企业,纲要,规章制度,安全管理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编制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国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纲要。

2、本纲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的基本标准。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生产,与其它工业企业相比,客观上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因素。如高温、高压、低温、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因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不断研究,摸清其规律性,制订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面广,各有其特点,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生产过程会出现许多新的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按照国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制度、规程、标准不断地健全,使安全工作适应生产发展变化的需要。本纲要就是为了适应我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需要而提出的。

4、本纲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纲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种类;在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将纲要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本纲要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质量。

5、本纲要是结合目前本市生产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基本要求,并未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全部列出。今后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以达到逐步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6、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和现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并提出编制原则和主要应有的内容(分类和制度明细详见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4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

2

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4

3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

5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6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2

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6

3

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4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8

5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

9

6

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

9

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

9

8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9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0

10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1

11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1

12

安全检查制度

……………………………………………………………………………12

1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2

14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2

15

新建、已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3

三、

安全生产规定规程……………………………………………………………………

13

1

产品安全技术规定………………………………………………………………………

13

2

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14

3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

4

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四、编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

15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3

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

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8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0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1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2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4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5

新改扩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规定规程

1

生产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

2

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3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指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有关要求及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2明确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1.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3.1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发布、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3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原则。

1.3.4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

1.3.5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1.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1.3.7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2

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明确单位负责人或副职人员范围。

2.2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2.3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2.3.1

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发布、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2.3.3

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3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明确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

3.2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3.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3.3.1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3.3.2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3.3.3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3.4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3.3.5明确对安全检查(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记录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要求。

3.3.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订、落实)。

3.3.7明确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要求。

3.3.8明确对年度经营、安全、事故情况(调查、处理、上报)总结的要求。

3.3.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明确班组长职责范围。

4.2明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4.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4.3.1明确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规章制度的要求。

4.3.2明确制止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

4.3.3明确班组安全检查的要求。

4.3.4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4.3.5明确班组安全教育和交接班要求。

4.3.6明确班组设备和安全装置维修、保养的要求。

4.3.7明确做好班组记录的要求。

5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1明确岗位职责范围。

5.2明确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5.3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5.3.1明确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要求。

5.3.2明确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3.3明确有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力。

5.3.4明确有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

5.3.5明确认真学习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

5.3.6明确岗位安全检查的要求。

5.3.7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5.3.8明确本岗位设备设施保养的要求。

5.3.9明确如实做好本岗位记录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明确适用范围。

1.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

安全教育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1明确安全教育形式: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写相应教材。

1.3.2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复工、转岗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1.3.3

明确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按三级安全教育形式,分别进行思想、政策、法律法规、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教训、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等的教育)。

1.3.4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1.3.5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脱产学习或日常教育等)。

1.3.6明确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全员考核、专业培训考核、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

1.3.7明确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范围(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生产管理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3.8明确考核记录备案及奖惩。

2

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2.1明确适用范围。

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2.3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应涉及的内容:

2.3.1明确工艺操作对象。

2.3.2明确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及指标,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

2.3.3明确在生产运行中,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不可随意交接班。

2.3.4明确在开车生产前需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达到开车条件方可开车。开车中要密切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

2.3.5明确停车方案(如系统降压、降温)

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2.3.6

明确紧急情况的妥善处理,按步骤紧急停车,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泄露源,同时迅速上报。

3

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1明确适用范围。

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3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涉及的内容。

3.3.1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

3.3.2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涉及的范围(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岗位、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关系企业生产命脉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岗位、设施。生产场所和仓储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所规定的临界量)。

3.3.3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3.3.4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抢险预案的实施措施和演练。

3.3.5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的报批程序。

3.3.6明确进入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必须实行登记制度(包括安全检查、维修、参观等,要有专人陪同)。

3.3.7明确施工、检修作业时,要设监护人,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3.3.8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安装检测报警装置。

3.3.9明确生产要害岗位及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报告制度及奖惩。

4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1明确适用范围。

4.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4.3防火防爆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4.3.1生产装置

4.3.1.1明确厂房、建筑、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的要求。

4.3.1.2

明确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的要求。

4.3.1.3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按危险化学品分类的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并连锁,同时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系统。

4.3.1.4明确输送易燃物料、放空易燃气体(蒸气),输送惰性气体和助燃气体及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储存设备的安全防火防爆装置。

4.3.1.5明确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安全装置措施。

4.3.2动火用火的管理

4.3.2.1明确动火用火的范围及场所。

4.3.2.2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内的防火管理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及专人管理。

4.3.2.3明确动火用火的审批程序,负责审批部门的职责及动火证的审批。

4.3.2.4明确动火作业采取三级管理制,(1)特殊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5明确动火证有效时间,动火的地点部位,采取的有效可靠措施。(取样、分析、气体吹扫,安全防火措施)。

4.3.2.6明确动火现场监察(动火前的准备、动火中不违章、动火后现场清理)。

4.3.2.7明确节假日及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3消防组织与设施

4.3.3.1明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3.3.3.2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3.3.3明确专职、义务消防组织。

4.3.3.4明确建立消防档案及档案内容。

4.3.3.5明确消防检查要求。

4.3.3.6明确防火的基本要求(如防雷、防静电、用火管理等)。

4.3.3.7明确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数量的要求。

4.3.3.8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5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5.1

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5.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5.3

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5.4

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5.4.1明确应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4.2明确生产、使用储存的要求。

5.4.3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5.4.4明确个人防护措施的要求。

5.4.5明确抢救的要求。

5.4.6明确装卸与运输的要求。

5.4.7明确报废处理的要求。

6

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6.1明确适用范围。

6.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6.3明确物资储存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

6.3.1明确物资储存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6.3.2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6.3.3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火等级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处的道路畅通。

6.3.4明确出入库物资的登记制度。

6.3.5明确物资储存场所按规定按装电器设备的要求。

6.3.6明确物资储存场所按规定实行动火审批的要求。

6.3.7明确物资储存场所配置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器材的要求。

6.3.8明确物资储存场所安全保卫措施的要求。

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7.1

明确适用范围。

7.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7.3

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7.4

电气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7.4.1明确应遵守的有关规程。

7.4.2明确电气检修的要求。

7.4.3明确对用电设备环境的要求。

7.4.4明确电气设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的要求。

7.4.5明确用电设备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7.4.6明确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7.4.7明确对移动用电设备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7.4.8明确对特殊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如防爆型、增安型等)。

7.4.9明确临时用电应有审批的要求。

8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8.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8.3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8.4安全装置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8.4.1明确装置的维护管理的部门人员。

8.4.2明确装置的检查、校验、检修依据的有关规定、标准。

8.4.3明确装置日常注意事项。

8.5

防护用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8.5.1明确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的要求。

8.5.2明确检查、校验、检测依据的有关规定、标准。

8.5.3明确选择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原则。

8.5.4明确管理的部门。

8.5.5明确有关发放标准规定的要求。

9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修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书内容,落实安全检修措施。

9.3.2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的职责,办理有关作业的审批手续。

9.3.3明确检修中应采取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止伤害等的安全措施。

9.3.4明确检修中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9.3.5明确检修中遇特殊情况撤离现场,停止作业的要求及措施。

10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0.1明确适用范围。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0.3防尘防毒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0.3.1明确职业危害作业治理的原则。

10.3.2明确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泄漏和扩散防护措施,

10.3.3明确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的治理顺序。

10.3.4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管理要求。

10.3.5明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10.3.6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10.3.7明确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的急救设施、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10.3.8明确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

11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

明确厂区交通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明确厂区交通管理的责任部门。

11.3.2明确各类道路通行(包括机动车行驶速度)、限行、禁行的标志及设置信号灯(铁路线、站台、跨越铁轨等)的要求。

11.3.3明确因施工占用厂区道路,应设置昼夜警示标志的要求。

11.3.4明确保持厂区内(包括厂门)道路、消防通道畅通的要求。

11.3.5明确厂区内各种管线架设高度、道路(包括铁路)两侧物资堆放安全距离的要求。

11.3.6明确机动车辆(包括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检、保养的要求。

11.3.7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1.3.8明确机动车在厂区限速行驶、停靠(包括特殊运输车辆)及不准违返规定在厂区内载人行驶或人、货混载的规定。

11.3.9明确非机动车在厂区行驶的规定要求。

11.3.10明确行人在厂区内安全行走的要求(包括靠路边行走,注意脚下障碍物,不可停留,不准穿行的要求)。

11.3.11明确厂区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及奖惩办法。

12

安全检查制度

12.1

明确适用范围。

12.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

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12.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12.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装置、生产现场、工艺操作、尘毒监测、隐患整改及预案演练)及记录保存时限。

12.3.3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包括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重大隐患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上报)。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及复查要求。

1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到的生产过程等环节)。

13.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各级人员职责范围)。

13.3

明确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13.4

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4.1明确事故分类的要求。

13.4.2明确事故管理分工。

13.4.3明确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的部门。

13.4.4明确抢险与救护需注意的事项。

13.4.5明确事故报告程序。

13.4.6明确责任划分。

13.4.7明确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14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1

明确适用范围。

14.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4.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应涉及的主要内容:

14.3.1明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4.3.2明确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措施。

14.3.3明确有关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宣传教育、图书资料、教材等。

14.3.4明确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14.3.5明确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部门及报批程序。

14.3.6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资料来源、设计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或投产日期。

14.3.7明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与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并报上级部门审核。

14.3.8明确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3.9明确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1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5.1明确适用范围。

15.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5.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涉及的内容:

15.3.1

明确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3.2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15.3.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有成熟的工艺方法,可靠的安全措施,设备选型和建筑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标准,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5.3.4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5.3.5

竣工验收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参加,有关设施达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成功方可验收。

15.3.6

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三、安全生产规定规程

1

产品安全技术规定

产品安全技术规定是保证企业在正常条件下按照产品的工艺规程进行产品生产必须遵守的规则。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在某些特殊性,就使得企业生产安全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对生产过程的动态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处理要更加迅速,如有异常,就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鉴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千差万别,本纲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列出基本要求:

1.1安全技术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1.2

本产品所用物料的安全要求。

1.3

本产品生产技术规定。包括:

1.3.1

主要安全指标。

1.3.2

生产中的安全要求。

1.3.3

紧急情况处理的特殊要求。

1.4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1.4.1

安全装置。

1.4.2

对机电设备的特殊要求。

1.4.3

对检修的特殊要求。

1.5

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6

火灾及人身事故救护方法及器材使用。

1.7

产品简介。

1.7.1

名称。

1.7.2

物化性能。

1.7.3

用途。

1.7.4

工艺流程图。

2

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生产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按照生产装置安全检修规程进行科学检修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危化品生产企业对生产装置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检修规程。本纲要对安全检修规程做如下基本要求:

2.1

规程适用对象。

2.2

检修周期与内容。

2.3

检修质量标准。

2.4

安全检修要求与规定。

2.5

试车与验收。

3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企业各岗位如何遵守有关规定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企业规章。由于各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生产条件、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千差万别,因此本纲要仅列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最基本要求。

化工生产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1

明确使用范围及条件。

3.2

针对岗位操作人员,要求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3.3

编制依据:

3.3.1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3.3.2

技术部门提供的工艺规程中有关安全内容。

3.3.3参照同类行业或岗位多年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和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

3.3.4

设备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必须遵守的操作注意事项。

3.4

具体内容应包括:

3.4.1

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3.4.2

设备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4.3

必要的个人防护要求和使用方法。

3.4.4

岗位必须了解的防火防爆及灭火器使用方面的内容。

3.4.5

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对作业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

3.4.6

岗位操作的具体程序、动作等安全内容。

3.5

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管理模式编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也可以利用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但以上内容不能缺少。

4

通用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参照原化工部85年化生字第724号文发布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四、编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4.1

格式

4.1.1

封面

标题、企业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4.1.2

目录;

4.1.3

引言、概况;

4.1.4

术语、符号和代号;

4.1.5

内容;

4.1.6

附录;

4.1.7

附加说明。

4.2

基本要求

4.2.1

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4.2.2

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4.2.3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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