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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

2022-07-11 19:56:01公文范文
摘 要: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摘  要: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治观的基石,也是进行思想政治隐性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一方面,学校要作出合理引导,包括对法理学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培训、在教学评价体系中提高思政比重等;另一方面,教师要在法理学教学中全面贯彻课程思政理念,包括尽量使用贯彻课程思政理念的教材、合理推荐课外参考书目、为课程设置思政目标、教学中引入思政案例、学生成绩中设置思政标准等。

关键词:法理学;课程思政;立德树人;教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3-0098-03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中强调“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 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1]。课程思政“即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融入各门课程中去,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产生影响”[2]。法理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也是进行思想政治隐性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

一、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法理学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之一,主要研究法学和法律的基本理论,贯彻课程思政理念是法理学课程性质的根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3]。因此,我国法理学教学应当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背景,以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为主要内容。在教学目标上,法理学教学的知识目标应当定位为使学生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中国化进程,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能力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学生在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指导下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目标应当定位为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念。只有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法理学教学当中,才能实现以上教学目标,实现立德树人的目的。

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具有智育与德育紧密结合的特点,有利于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政政治教育。智育是指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德育是培养人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4]。在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既包含国际上基本相通的法学基础理论,也包含外国典型法律体系和典型学派观点,但最重要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文化基础可以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正确认识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地位与贡献,破除“西方文明中心论”;学习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革可以深刻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民坚定选择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知识,例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管理等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巨大贡献;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可以帮助学生树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理念。由于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内容呈现出智育与德育紧密结合的特点,因此可以在法理学教学中全面贯彻课程思政,在为学生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政课程的有效补充。

二、法理学教学现状

目前法理学的教学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很多教材与思政的关系并不紧密。法理学教材种类繁多,教材一般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国内外法学和法律的基础知识;第二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第三方面是外国典型法律体系和典型学派观点介绍。各法理学教材中,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比例并不相同,很多教材侧重于第一方面与第三方面内容,第二方面的内容反而较少,使用这种教材不利于在法理学课程中贯彻思政教育。

第二,学校对法理学教学中的思政内容未作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很多学校对法理学教学内容未作出明确指导和要求,也很少对法理学课程包含思政内容的比例作出要求。在每学期上课之前,任课教师一般需向学校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有的学校还要求任课教师提交讲义,学校一般对大纲、教案以及讲义作出简单审查;在思政方面,一般只要授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理学课程教学中思政内容比例由教师自主确定,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安排的思政内容比例较少。

第三,学生成绩评价中缺少思政标准。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学生成绩一般包括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一般以闭卷考试方式得出,平时成绩一般由学生出勤率、期中测验以及学生课堂表现构成,其中学生课堂表现一般以师生课堂互动、学生回答问题以及学生课堂展示为主要参考项。当前的法理学教学中,教师给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标准中都很少包含甚至不包含思政标准。期末考试试卷一般是由教师自己出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学校对试卷和答案提前进行审核,但学校一般没有对期末考试中应当包含的思政内容比例作出规定;在平时成绩中,对于教师如何在师生课堂互动、学生回答问题以及学生课堂展示中结合思政要求给出成绩,学校一般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很多教师在学生成绩评价环节中容易忽视对学生思政方面的考察。

三、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学校在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合理引导

学校应当对法理学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培训。教师是教学的重要参与者与引导者,进行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首先要对任课教师进行合理培训,教师才能更好地将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到法理学课程当中。课程思政应当贯彻到所有学科、所有课程当中,由于法理学课程本身具有智育与德育紧密结合的特点,更要加强对法理学任课教师的课程思政培训。法理学任课教师课程思政培训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提高任课教师的思想认识,只有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才可能在教学中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第二,改变任课教师的传统教学理念,长期以来,法理学的教学理念都是以传授文化知识为主,学校要通过适当的培训使教师树立智育德育并重的法理学教学理念;第三,丰富任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经验,目前大部分法理学任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经验并不丰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学习、优秀教师经验讲授、教师相互听课评课等活动,增强任课教师的学习交流,丰富法理学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经验。学校在組织课程思政各种学习培训中,要特别保证法理学教师的充分、积极参与。

学校应在教学评价体系中提高思政比重。“教学评价体系是将教学目标作为重要依据,通过制定比较系统、合理的标准,判断课堂教学活动过程和最后的结果价值”[5]。长期以来,专业课程教学评价一直都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在实行课程思政的法理学教学评价中,还应适当提高思想政治内容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一方面可以激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全面贯彻课程思政,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教师总结课程思政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高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

(二)教师在法理学教学中全面贯彻课程思政理念

尽量使用贯彻课程思政理念的教材。教材在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教师授课的蓝本,也是学生自学的重要材料。学生在课前通过预习教材可以对课程内容形成先期印象,课后通过复习教材可以巩固所学内容、加深对课程的理解,因此,选对贯彻课程思政理念的教材非常重要。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应当推荐贯彻课程思政理念的法理学教材,此外,教师在使用课程思政法理学教材时,应尽量按照教材的体例安排进行讲授,教师对具体授课内容可以作出适当拓展,拓展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理推荐课外参考书目。课程思政不仅在课堂中要全面贯彻,还要贯穿于课堂外的整个法理学学习当中。学生要想深入学习法理学,除了教材之外还需要阅读一定的课外参考书籍,包括其他教材和法理学方面的专著。由于法理学教材、专著种类非常多,所以教师应当为学生推荐课外参考书目,以减少学生课外阅读的盲目性。教师应当向学生推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课外参考书目。有关部门、学校不仅应当推荐贯彻课程思政理念的法理学教材,还应当向教师和学生推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理学课外参考书目。

为课程设置思政目标。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中要设置明确的思政目标。长期以来,法理学教学目标一般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素质目标中一般包含着思想政治元素。由于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相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应当在法理学的教学目标中明确列出思政目标,以思政目标引领教学活动,并以思政目标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标准。法理学课程总的思政目标应当设定为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以及对社会主义立法、法律体系的学习,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民族文化自信,使学生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教学中引入思政案例。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教学中,尤其是部门法教学当中一般都要引用大量案例。与部门法有所不同,法理学主要教授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在教学当中应用的案例要少一些,但案例仍然是法理学的重要教学内容。法理学教学中应用的案例不仅包括国内外典型案件,还包括国内外学派主张、思想发展、名人事例等。在贯彻课程思政的法理学教学中,选取的案例不仅要典型、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合理选取中外案例、增加国内案例的比例,以案例引导学生对世界文明起源与发展、对世界多元文化以及对国际关系等形成正确认识,增强学生民族自信,使学生正确、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优越性。

学生成绩中设置思政标准。目前在法理学教学当中,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一般都侧重于文化知识的考查,忽视了对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考察。由于法理学这门课程与思想政治紧密相关,所以要在学生成绩评价中设置思政标准,将思想政治水平作为学生成绩的组成部分。在平时成绩方面,教师可以多设置一些能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问题,在师生互动和学生展示环节的给分中,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的给分标准。在期末成绩方面,应当增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知识的题目比例,将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观题的重要给分标准。

四、结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课程,其中包含着大量政治性、思想性内容,本身具有智育与德育紧密结合的特点。在法理学教学改革当中,应当充分发挥其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优势,将法理学课程思政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补充,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隐性阵地。学校要大力推动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教师在法理学教学中要全面贯彻思政理念,使法理学课程不限于传授知识本身,还要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

[1] 张烁.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N]. 人民日报,2019-03-19(001).

[2] 王学俭,石岩. 新时代课程思政的内涵、特点、难点及应对策略[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1(02):50-58.

[3] 《法理学》编写组. 法理学[M]. 北京: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

[4] 谢怡敏. 德育优先性的理念考察[D]. 杭州:浙江大学,2021:21

[5] 马超. 基于互联网效能的教学评价体系优化[J]. 电子技术,2021,50(08):98-99.

〈荐稿人:孟磊,中国地质大学大学(北京)副教授〉

(责任编辑:莫唯然)

作者简介:陈雪(1987—),女,博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經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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