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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历程、成就及经验启示

2022-07-26 08:07:02公文范文
摘 要: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经过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社会主

摘  要: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经过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前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恢复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改革与创新四个阶段。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严肃了党的纪律,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为内蒙古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百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形成了很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四是采用多种方式、综合发挥监督效能,五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纪律检查干部队伍。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指导民族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内蒙古;纪律建设;历程;成就;经验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2)01-0078-07

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活动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成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一直拥有“模范自治区”的荣誉。党的纪律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内蒙古通过对纪律检查工作的不断探索改革,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惩处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为内蒙古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认真梳理和总结建党100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对指导民族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 百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历程

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初步探索、曲折前进、恢复发展、改革与创新四个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探索阶段(1921—1949年)

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一直处于探索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党就着重围绕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和军队纪律进行了探索建设。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党务委员会,建立了党的监察机关,制定了违纪处分规定,这标志着我们党内监察制度的确立,为全党全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提供了保障。这一时期内蒙古党组织虽然没有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但是对纪律建设、廉政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产生办法、工作任务以及需要遵循的纪律原则,这是全党的纪律建设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一次飞跃。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内蒙古中部地区建立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把纪律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四个服从”都是这一时期根据地从上至下最严格执行的纪律;党领导的绥察行政公署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健全制度、打击贪腐行为等方式,纯洁了队伍,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和抗日民主政府的威信。1945年党的七大把纪律规定写入党章总纲,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级党员党组织的纪律要求,是党的纪律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1]解放战争时期,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纪律的指示,把纪律建设同作风建设、政权建设、土地改革等多项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都有了新的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区域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的建立,保障了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内蒙古的实现。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曲折前进阶段(1949—1978年)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内蒙古陆续成立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党的纪律执行標准也做出了统一和规范,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但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也经历了曲折。1949年9月末,内蒙古全境获得解放。1950年1月和3月,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机构设立在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和张家口市,绥远省和内蒙古分局在所辖的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陆续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合并内蒙古分局和绥远省委,组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2]中共中央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在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绥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次年3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蒙绥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内蒙古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3]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代表会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明确了由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能。[4]同年9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这一时期,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紧紧围绕党中央要求,陆续开展了“三反”、新“三反”、反右整风、“五反”“四清”等运动,有效地遏制了党内的腐败现象,严肃了党的各项纪律,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革命成果。1951年底内蒙古和绥远地区的纪律检查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投入到上述运动中,重点在厂矿、企业财经、林业粮食等生产和经济部门中加强党的纪律、改进领导、提高生产效率,将斗争的重点指向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严重右倾思想和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严抓分裂党、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及以右倾活动抗拒和破坏党的政策和指示的两类案件。[5]这一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机关还在日常工作中受理党员申诉,开展复查复议案件和甄别平反工作。[6]但是,内蒙古纪律检查机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破坏,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到严重干扰。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取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随之取消。[7]自此,全区的纪律检查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恢复发展阶段(1978—201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内蒙古的纪律检查工作也进入了恢复发展的新时期,不仅恢复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还出台了一系列党内纪律规定,规范了纪律检查工作,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党的各项纪律。1979年开始,按照党中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地方党委纪律检查机关陆续重新建立起来,健全内设机构,配备相应的干部,并根据党章规定,更名为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提升了纪检机关的监督权限和政治地位。首先,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大规模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一些被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全部得到了平反纠正,为增强党的团结,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全区政治局面的安定团结,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时期,党和国家还制定了数量多、范围广、种类全、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8]内蒙古配套发布了落实这些制度文件的具体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破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推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路,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学习、全面理解会议精神,着手对《企业法》执行情况、减轻农牧民负担、扶贫救灾款使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开展了进一步专项监督检查,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起到了保障与推动作用。1993年全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开始探索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对派驻机构进行改革,逐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与创新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批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高度凝结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对管党治党的履职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要求,深入开展纠正“四风”活动,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肃的追责问责和持续公开通报曝光,促进全区纪律作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带动政风民风持续好转。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随即组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了对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健全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彰显了强大的治理效能,严肃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奠定了基础,为自治区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堅强政治保证。

二、 百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成就

建党百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为内蒙古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形成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后,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党中央决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完成对全区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巡视机构建设,增强巡视力量,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巡视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积极推进巡视与巡察有机衔接,全区盟市旗县区全部组建了巡察机构,巡察工作成效初显。同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清理、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的主责上来。推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基础建设。十八大后,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和街道纪工委陆续配备了专职纪(工)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和工作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加强。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实施的“百千万人才工程”、“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大练兵和“尖兵突击队”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与内蒙古大学联合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组织干部编写纪检监察学科教材,为纪检监察工作储备人才力量。[9]同时,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动建设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民生监督平台,组建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内部自我监督,设置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机构,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聘请特约监察员,增强干部的“免疫力”,严防“灯下黑”。通过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为自治区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惩处一批腐败分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保障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仅2019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660人。[10]坚决查处了李建平、鲁当柱、苏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过邢云、宋亮等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强化日常监督,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下大气力解决长期形成且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用“N连发”密集公布审查调查和处分信息是内蒙古重拳反腐的一个缩影。正是内蒙古纪律检查机关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释放出“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强烈信号,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了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让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斗争,赢得了党心民心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严肃纠正“四风”问题,开展扫黑除恶、扶贫领域腐败和煤炭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等专项斗争,想人民所想,行人民所愿,把人民反对的、痛恨的,当做坚决防范和纠正的重点,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1]2013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把纠治“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持续性的长期工作来抓,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扫黑除恶、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了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赢得了党心民心,巩固了党的执政之基,为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20年,按照党中央要求,针对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倒查20年”,追缴挽回经济损失337.91亿元。仅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立案599件,处分503人,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成信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2]《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明确今后五年还将继续全面彻查矿产资源、金融和政法等领域腐败问题,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持续见效。2020年,内蒙古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上升到了95.13%,这是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也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体现,为推进伟大事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来,内蒙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的。从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二大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到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等规定,再到改革开放后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都表明党内法规制度越来越健全,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形成。[13]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明确了党纪的五种处分情形,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方向,倡导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了真正带电的高压线。系统完善、权威高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能够维护党的领导,还能够有效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三、百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建设经验启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历史事实证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纪律检查工作同样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只有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有效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路径,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復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要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组织、政法、公检法司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党领导的反腐败科学工作机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建立科学有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才能实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依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纪律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纪检监察职责职能,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决策要求,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突出政治监督,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认真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监督工作重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是一部来自群众、植根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生动历史,也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历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以人民满意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标准,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聚焦人民关注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要让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四)采用多种方式,综合发挥监督效能

对于内蒙古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人民群众居住分散等现实情况,纪律检查机关要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释放监督效能。既要利用互联网开展“云监督”,又要让纪检干部深入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督,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作用和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同时还要加大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党纪法规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农牧区群众真实了解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变化,告知人民群众纪检信访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以免群众跑冤枉路,促进基层有效开展“三务”公开,提高群众参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五)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纪律检查干部队伍

建党百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成就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们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奋斗、努力创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素质和能力,都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面对复杂的局面,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推动内蒙古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五湖四海选人用人;通过强化政治训练、实践锻炼、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在重大斗争实践中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推动年轻干部在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中锤炼过硬本领;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纪检监察干部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表率;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为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内蒙古的纪律检查工作关乎全党全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政府的全局。全面梳理建党100年来内蒙古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驗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加以继承和借鉴。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民族性的关系,既要正视民族地区党的纪律建设的复杂性,又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依据社会主义新时期发展的要求,借鉴过去反腐败斗争经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确立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 ,把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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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History,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in CPC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in Inner Mongolia

ZHAO Xue(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Beijing, China)

Abstract:
Strengthening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PC’s organizational building. Party’s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in Inner Mongolia has gone through four stages as follows:
the exploration in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 the tortuous progress in 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period of reform,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and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ll these work has strengthen the disciplines of the CPC, keeping the purity of the team and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unity,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Inner Mongolia. Valuable experience during this process has been accumulated:
It is first to maintain the Party’s leadership; Second com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isions and arrangements of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This is followed by people-centered orientation; Fourthly,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is to be maximized by adopting multiple means; Lastly, cultivating high-quality professional member team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sur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in national regions.

Key words:
Inner Mongolia;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historical process; achievements; experience

收稿日期:
2022-01-06

作者簡介:
赵雪(1988— ),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大数据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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