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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三重逻辑

2022-07-29 09:21:02公文范文
李燕燕刘志山摘要:身份认同是新移民融入城市必须重视的前提,也是新移民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

李燕燕 刘志山

摘要:身份认同是新移民融入城市必须重视的前提,也是新移民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其建构离不开对结构、价值和实践三重逻辑的遵循。结构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主体秘钥,它从自我认同、“我们”认可与“他们”认异的有机统一中确定了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机制;价值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关键秘钥,它从个人权益、社会和谐与共同体发展中展示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功能性力量;实践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现实秘钥,它从发挥集体记忆作用、采用有效沟通策略、提升环境包容功能与强化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图式。把握好这三重逻辑,对于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结构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

中图分类号:C9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2-0119-10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流动性变迁,大量人口为追逐美好生活进入城市,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城市新移民。这是一个极富生机的群体,他们可以释放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为城市发展做出不容小觑的贡献,而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其身份认同的基础上。身份认同是新移民融入城市必须重视的前提,也是新移民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不过,身份认同不会伴随新移民的迁移自动生成,亦不会由城市主动赋予,它有按其结构、价值和实践等逻辑所设置的生成学密码。要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首先就需要解开这一密码,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这三重逻辑。

一、城市新移民身份認同的结构逻辑

结构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主体秘钥,它决定着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性质特征,影响着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机制。城市新移民身份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标识,揭示了其与城市共同体“我们”之间某种持续存在的归属关系。这种归属关系是在多向度的互动中确立的,它不仅涉及城市新移民的“我”,更涉及到城市共同体的“我们”和其他群体的“他们”。对于城市新移民而言,“只有‘我’,没有‘我们’,认同的身份无以确立;只有‘我们’,没有‘他们’,认同的界限无以类别。”[1]17也就是说,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是自我认同、“我们”认可与“他们”认异有机统一的结果。

(一)自我认同

由于迁移活动,城市新移民所面对的地理位置、社会文化和生活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正是这些变化致使其自我同一性解构,出现了“严重的无方向感和不确定性”[2],于是,城市新移民不得不在变化中重新追寻内在的自我认同,审视关于自我的深层认知问题,如“我是谁?”“我从何处来?”“我将归属哪里?”等。对城市新移民而言,自我认同可以将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自我连为一体,也可以将其内部状态和城市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致,为其融入城市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但这需要通过自我意识、自我归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来完成。首先在自我意识方面,城市新移民需要走出主观臆想的世界,避免陷入虚假的自我认同陷阱,对自我的身心状态、行为特征及其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客观的认知和体验,进而在此基础上,有效引导和调节其自身的行为,适应城市的规范和要求,为城市新移民身份的自我认同提供理性指导,奠定认知基础;其次在自我归类方面,城市新移民需要通过考察城市共同体成员的特征或属性,确定自我与其存在一致的品质或者特性,划定群体的归属关系,产生相应的集体感和归属感,这为城市新移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强化内在动机,增加正向情感效应;再次在自我实现方面,城市新移民需要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才智和潜能,培养在机遇与风险之间把握平衡和自我反思的能力,提升建构其城市主体身份的主动权,“贯通所有的目标,尤其是从依从性中解放出来的目标和实现抱负的目标”[3],积极为城市新移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创造现实价值,提供实践支撑。

(二)“我们”认可

从时间上来看,新移民作为城市的后来者,要在城市追求美好生活,就必然要将“我”扩大并发展到“我们”,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新移民获得城市共同体“我们”认可的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些社会关系在城市中因共同利益交织形成城市共同体——“我们”,城市新移民只有获得来自该城市共同体的“我们”认可,其身份识别的事实性存在才能得以承认,身份认同的合法性也才能得以确立,否则就只是一种自我想象。作为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合法性来源,“我们”认可主要表现为:一是责任共担。新移民来到城市,需要同城市共同体“我们”一样,遵循城市共同体的秩序,如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城规民约等,履行好维系城市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义务,担负起城市共同体成员之间合理互助和关切的责任,从而促使“我们”在城市中尽可能获得最优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二是利益共享。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而认同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瓦解。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我们”认可意味着,允许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我们”共同行使主体权利,合法占有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社会利益,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三是思想共通。尽管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我们”之间的异质性不可能完全消除,但二者思想需要相通,形成共同体的思维和理念,在理想图景、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等方面达成“我们”的共识,从而为城市共同体有序运转提供统一的方向指引。

(三)“他们”认异

身份认同是一种多向的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新移民不仅要找寻其与城市共同体的共相,确立“我”与“我们”之间的归属关系,也需要通过“他们”认异,辨别“我们”与“他们”之间的群体异相,为“我”和“我们”的归属关系作出确证并划定边界。因为“他们”的存在本就是“我”和“我们”身份建构不可或缺的前提。萨义德指出:“身份,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法国的还是英国的,不仅显然是独特的集体经验之汇集,最终都是一种建构——牵扯到与自己相反的‘他者’(others)身份的建构,而且总是牵扯到对于‘我们’不同特质的不断阐释和再阐释。”[6]因此,城市新移民在将“我是谁”扩展到“我们是谁”的同时,总是伴随着“他们是谁”的判断与阐释。这些判断与阐释立足于群体特性、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等因素,揭示“我们”与“他们”之间的群体差异,确认群体之别的心理边界和社会坐标,形成“我们”与“他们”不同的身份归属,由此清晰地投射出“我”的身份画像。查尔斯·泰勒明确指出:“一个人不能基于他自身而是自我”,而“只有在其他自我之中”或者“在某些人的对话关系中,我才是自我。”[7]正是在这种群体视域交叉的对比之中,新移民对城市共同体的身份认知愈发清晰、情感皈依愈发强烈、行为塑造愈发自觉,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催生出一种属于“我们”的身份认同,从而,“‘我’与‘我们’更加重合,‘我们’和‘他们’更加明晰”[1]23。

二、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价值逻辑

价值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关键秘钥,它贯穿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整个过程,规划着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发展趋势,展示了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在个人权益、社会和谐与共同体发展等层面上的功能性力量。

(一)个人权益

无论是否自愿迁移,新移民来到城市首先就要解决其在城市中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就是要争取和维护个人权益,但个人权益需要以身份来确认获取资格。只有当城市新移民的身份获得认同时,“我”才可能在与城市共同体“我們”的多元交流与互动中找到准确的社会定位,建构合理的城市主体身份,从而使“我”的个人权益获取资格得到合法性肯定。这种合法性肯定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重塑本体性安全。本体性安全是“一种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8],其实现源于认同的建构与延续。由于迁移活动,城市新移民脱离熟悉的原生环境,失去“可靠性感受”的原有根基,而新进入的城市环境由于陌生且独特,不仅无法移植“可靠性感受”的原有根基,也不能自然嫁接原有的“可靠性感受”,这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城市新移民“我”原有的本体性安全,使其极易陷入“一种由焦虑、不安、忧虑、抑郁等感受交织组织的复杂情绪状态”[9]。城市新移民唯有立足城市环境,重新建构新的身份认同,才可能帮助其排解和控制这种复杂情绪,尽快融入城市共同体“我们”,并从“我们”所塑造的城市环境中汲取连续且恒久的“可靠性感受”,重新塑造“我”的本体性安全。其二是分配社会资源。社会资源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因其地域性和有限性,在分配上通常会以获取当地的主体身份作为前置性条件。对新移民而言,身份认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新移民在城市发展中做出的贡献,也确认了新移民作为城市发展主体的身份,使其能合法占有和获取城市中的社会资源,这为其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其三是享有社会权利。身份是法律赋予公民社会权利的重要依据,人们一旦获得了某种身份,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与此种身份相适应的种种权利[10]。在迁移过程中,城市新移民因原有的身份失落,对应的教育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社会权利随之无法完全兑现,倘若无法获得新的身份认同,那么新移民只能游离在城市边缘地带,无法给予自身权益以制度保障。

(二)社会和谐

城市新移民是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特征的群体,他们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不同地域背景汇聚到城市,但在城市中,其常常会因主体身份得不到认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我是谁”产生深刻迷茫,出现归属感缺乏、身份焦虑等问题,为城市社会和谐发展埋下诸多隐患。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恰恰能够直击导致这些隐患的根源,淡化或消除这些焦虑感和漂泊感,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具有两项功能,即规范功能与互动功能。就规范功能而言,身份认同一方面可以指引城市新移民在变化的环境识别城市主体的特征,并据此对自我身份做出新的理解、阐释和建构,“使自我和变化着的环境的有效联系得以重建,以免于主体存在感的失落”[11];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城市新移民依据主体身份要求约束自身言行,遵循城市的法律、制度等刚性规范,也符合城市主流文化、风俗等柔性规范,以便淡化其焦虑感,减少失范行为,免于激化社会矛盾。就互动功能而言,身份认同既可以让城市新移民在互动中向城市共同体“我们”表达融入城市和获取主体身份的诉求,也可以让城市共同体“我们”在互动中回应城市新移民获取主体身份的诉求以及阐明认可城市新移民主体身份的要求,这种有效沟通实现了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我们”之间的互动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者之间的认知和了解,减少二者之间的对抗与冲突,为城市社会营造一种友善的氛围。

(三)共同体发展

尽管,城市新移民最初是以“他者”的身份来到城市,但经过身份认同,新移民不仅可以在城市“安身”,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立命”,成为推动城市共同体发展重要的主体因素。因为,身份认同可以促使城市新移民在新的环境中逐渐形成一种蕴含和谐共存、共建城市、共享幸福的共同体理念。这种理念在城市新移民身份转变的过程中,逐渐深入其内心,驱散其内在的离散思维,成为主导其言行的核心理念,从而使得新移民在城市中重新找到“自我和社会归属关系的感觉”[12],自觉自愿地融入城市共同体,汇聚力量,最大程度地推进城市共同体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共同体理念并不会完全抹杀城市新移民的原生“印记”,一般来说,它遵循和而不同的逻辑,在不影响城市共同体发展的前提下,是允许城市新移民富有异质的原生“印记”存在的。不仅如此,很多的原生“印记”在不背离共同体理念的前提下,还会被城市共同体吸收、改造并利用,转化成为新的发展动能,例如:移民文化就是典型的例证。所谓新移民文化,就是新移民原生文化“印记”在流动中通过适应、融合与裂变而成的一种新文化,它先天具有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创新性等特征使其创造性地改变着城市共同体“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并通过这些改变为城市共同体的发展注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三、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是确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现实秘钥,决定着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实现方式。因为“实践逻辑能借助一些彼此密切相关且在实践中形成一个整体的生成原则,组织起各种思想、感知和行为,”[13]为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规划出有效的行动图式。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指出,“个体没有现成的认同,认同需要个体自身去建构并为之负责;换言之,个体并非‘拥有一种认同’,而是面临一项长期、艰辛、永无止境的同一化的任务。”[14]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并不只是表现在符号与象征系统,更需要在长期的劳动实践和生活过程中加以明确。

(一)发挥集体记忆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集体记忆是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建构的核心依据,也是涵养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内在基因。这里的集体记忆主要是指城市共同体“我们”共同经验的累积,其所包含的事实、文化、情感、信仰等元素往往会在城市共同体“我们”的相互融合与作用之中,转化为一种具有归属意义的内在基因,这为新移民在城市重新建构身份认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使其能够不断地通过学习、创建与强化集体记忆来化解身份认同的危机,实现身份认同的价值。集体记忆理论的开创者哈布瓦赫明确指出:“当他们失去目标时,过去给予他们方向;当他们在外漂泊时,过去给予他们归属;当他们感到绝望时,过去给予他们力量。”[15]75如若离开集体记忆,新移民便无法在城市找到身份认同的核心依据,与城市共同体“我们”之间的裂缝也会不断扩大,焦虑、恐慌与迷惘充斥着新移民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工作,这样的境况下,身份认同只能成为新移民的一种奢望。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新移民对城市集体记忆的“在场”。

首先,过去的“在场”:将城市集体记忆融入社会教育体系,确保城市新移民对未曾参与的城市集体记忆的共情性“在场”。集体记忆是一种身份标识,也是建构身份认同的主要来源,但过去的城市集体记忆,城市新移民未曾参与过,只能通过学习达到共情效应,促使“我”向“我们”实现同质性转化。德国学者阿莱达曾指出:“只有通过历史学习,不同阶层的人才能转化为一个特定的同质的集体。”[16]针对城市新移民的学习特征,相关部门可以将城市集体记忆融入社会教育体系,通过社区教育、单位教育、开办城市历史展览馆、举辦城市纪念活动等途径,促使城市新移民学习和了解城市集体记忆,形成深度的共情效应,指引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进一步融入城市共同体“我们”。

其次,现在的“在场”:鼓励城市新移民参与活动,增加城市新移民对城市集体记忆的现时性“在场”。整合城市力量与资源,通过观念变革、政策引导、群体带动等系列策略,鼓励城市新移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为城市创造新的集体记忆。对城市新移民而言,这样现实性的“在场”记忆不仅让其对城市具有强烈的融入感、参与感,也给予了其一种改变城市的可能——将自身的元素或希望借助活动镌刻在集体记忆之中,为城市新移民未来建构和守护身份认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毕竟“集体记忆定格过去,却由当下所限定,且规约未来。”[17]

再次,未来的“在场”:担负城市集体记忆的传承使命,保证城市新移民对城市集体记忆的延时性“在场”。集体记忆因传承而熠熠生辉,但传承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需要保持一种稳定且连续的再现关系。恰如哈布瓦赫所言:“保证集体记忆传承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15]335在未来的时空场域中,可以通过书面化、镜头化或活动化的形式,不断重现城市集体记忆,提升城市新移民对集体记忆的深刻性,使其能够持续为城市新移民输入身份认同的强化基因。

(二)采取有效沟通策略

沟通是人们进行思想、情感、价值传递与反馈的过程,它对于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自我认同,而是包含了“我”与“我们”的双向认同。无论是“我”的认同,或是“我们”的认同,都需要足够的信息支撑,而这些信息的获取正是建立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倘若离开有效沟通,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之路就会变得障碍重重,甚至成为不可能之路,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必须采取有效的沟通策略。

首先,语言符号策略。语言符号是沟通的重要媒介,也是群体身份的重要标志,因此,人们能否融入某一群体,获得相应的身份认同,与其语言符号的掌握与运用密切相关。城市新移民虽然只是国内区间的移民,但中国本身是一个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我们”可能使用不同的语言符号。为了有效沟通,相关部门应在城市中大力推广通用语言——普通话,鼓励工作单位、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双语服务,即普通话和城市方言,这样可以加速新移民融入城市,为其建构身份认同创造条件。对城市新移民而言,要熟练掌握普通话,与此同时也可以学习迁入城市的方言,如北京话、上海话、粤语等,这样新移民更容易获得城市共同体“我们”的认可,被划归为“我们”自己人。

其次,组织协调策略。组织是沟通的重要纽带,也是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在城市中,通过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建立新移民的社团组织,如会馆、商会、和谐促进会等,一方面可以为新移民表达诉求、争取权益和反映意见等,以期借助社团组织更加集中且有力的方式来与城市共同体“我们”沟通,进而获得城市共同体“我们”的重视、尊重以及认可;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新移民传递城市共同体“我们”的要求,指引新移民跨越沟通障碍,重新认识城市中“我”和“我们”的身份,这在一定意义上为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提供了保障。

再次,新媒体叙事策略。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成为人们沟通的基本载体。在城市中,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糅合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多元化形式,全方位发挥新媒体叙事功能,既可以使新移民更快也更容易接受城市文化,融入城市生活;也可以让城市共同体“我们”消除对新移民的污名化认知,正视新移民之于城市的重要意义。如此,便在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我们”之间架起了一座桥,让双方可以走进对方的世界,无形中拉近二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为新移民在城市中建构身份认同提供了条件。

(三)提升环境包容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性标识,身份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可能拥有一定的身份选择自由,但并不是任何选择的身份都能被认同,事实上,身份认同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社会环境。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会使人们极易获得身份认同,被“我们”接纳;而一个封闭排外的环境,则会增加身份认同的难度,使人们容易陷入身份认同的困境。对城市新移民而言,迁移活动改变了其生活环境,使其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城市中选择了一种新的身份,而这一身份要获得认同自然在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中更加容易实现。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城市环境的包容功能。

首先,营造包容性氛围。城市氛围是一座城市精神气质的外在显现,它以直观的环境体验,反映了这座城市对新移民的接纳意向,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营造包容性氛围就是要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体验,让新移民在城市中感受到一种以尊重、公平与友善为基础的积极接纳,但这并非易事,需要综合施策,多点发力,做到正视差异,消除“我们”对城市新移民的偏见与歧视,遏制城市排斥现象的发生,形成相互尊重的城市氛围;注重公平,保证城市新移民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与机会,能够共同参与城市决策,形成平等参与的城市氛围;倡导和谐友善,促使新移民在城市中感受到友爱和善,形成和谐宽容的城市氛围。

其次,兼容多样性文化。文化是身份的独特印记,也是身份认同的核心依据。城市新移民在建构身份认同时,需要适应城市的文化格局改变自身的文化,如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生活习俗等,但因文化惰性或文化偏好,城市新移民不可能完全去除原生的文化印记。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兼容多样性文化的城市环境,允许文化多样性存在城市文化系统内,承认个体身份上独特的文化印记。当然,兼容多样性文化并不是没有原则、边际的“接纳”,更不是没有价值主导的“融合”,而是立足城市发展,创造一种“主旋律”与“多样化”交映生辉的城市文化环境。如此,既可以缓解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减少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的文化阻力,也可以整合文化的多样优势,实现文化的互融共进,增加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的文化动力。

再次,建构共享性场域。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需要在一定的场域——“我”“我们”与“他们”相互交织的城市关系网络中协商和确认身份归属,“我”能否成为“我们”的合法成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一场域的共享性。共享是最大的包容,也是对身份最好的认同。建构共享性场域,就是要在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之间建立合理的共享关系。这种关系应遵循公平发展的逻辑,缩小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共同体之间的种种差距,如地位差距、权益差距、资源分配差距等,不仅要彰显公平,对处于弱势或边缘地位的城市新移民给予相应关注和基本保障,更重要的是要“授人以渔”,提供教育机会、扶持政策、职业培训等,提高城市新移民自身的发展能力,确保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劳动,合理合法地追逐自己的权益,获得有尊严的生活,与城市共同体平等地共享城市场域。

(四)强化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制度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城市新移民建构身份认同的重要依据和根本保障。假若没有法律制度的指引和保障,新移民在城市中的主体身份将失去合法性来源,其身份认同也会随之失去建构的基础。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以提供合法且有力的保障。

首先,提供市民化的制度支撑。市民化是新移民在城市中获取主体身份,提高身份认同的重要前提,其进程与速度会受城市制度,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影响。目前,各个城市虽然都在制度上给出了新移民市民化的相关指南,但这些指南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内容不健全、准入条件高、保障不到位、操作难度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藩篱,建设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健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详细的市民化操作攻略,为城市新移民加快向制度层面的主体身份——市民转变、建构其身份认同提供制度性支撑。

其次,完善身份权益的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身份是判定人们权利能力的重要依据,它可以通过特定制度安排人们对社会资源的权力占有及再分配[18],而身份认同正是一种认可并获取权益的过程。对城市新移民而言,只有完善城市中身份权益的保障制度,将城市新移民纳入保障的范围,有效保障其身份权益的获取,使他们在城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城市新移民才可能减少相对剥夺感,增加对城市的归属感以及对城市主体身份的认同度。

再次,建立身份认同的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是建构身份认同的重要方法。针对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主要建立两重反馈机制:一是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调查、访谈等方法,切实了解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诉求,发现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建构中存在的问题,为及时制定并完善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制度提供问题导向;二是建立工作反馈机制,通过自我检查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建构身份认同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其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式,以便提升工作效率,助力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建构。

结语

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是一种建构性认同,其建构遵循的并不是单一的逻辑形式,而是一种集结构、价值与实践于一体的辯证逻辑体系。只有成功解锁这一逻辑体系,才可能在“我”“我们”与“他们”交织的复杂关系中明确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本真内涵,在个体、社会与共同体等不同维度上确认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目标效果,在实践与生活过程中掌握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实现方式,促使其有效建构身份认同,获得融入城市的“身份证”。

当然,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一般要经历由浅到深、由弱到强、由低到高,不断提升身份认同程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某些主客观原因,这种动态变化可能会使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存在差异,也可能会使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出现反复或循环的情况,但只要科学遵循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的逻辑体系,将其与具体的情况相结合,那么城市新移民身份认同依然可以有序建构,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余年的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新移民已然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增加的主要来源,也成为创造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城市新移民的规模持续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如何通过转变其身份,建构高质量的身份认同,最大程度地释放其蕴含的活力与潜能,成为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时代课题和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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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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