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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实施《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强化电动车安全管理

2022-08-16 10:56:02公文范文
解读《办法》新实施《办法》与之前的相比有何区别原《办法》不分章,共28条。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生

解读《办法》

新实施《办法》与之前的相比有何区别

原《办法》不分章,共28条。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安全、规范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

1. 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道路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2. 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

3. 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4. 增加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

5. 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

6. 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

7. 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

8. 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管理制度。

《办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如何登记上牌

1. 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

2. 理注册登记上牌时,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办事群众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持身份证明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4.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代办。代理人代办登记时,应当提交代理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及购买保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但是,鼓励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备注: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个人电动自行车交易如何过户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

申请办理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是下肢残疾人并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确认车辆,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受让人要求变更号牌的,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應当书面告知理由。

以前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还能用几年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三年;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办法》实施后交警部门会采取那些管理措施

《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突出管控重点,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道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超员等违法行为,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劝导查处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增强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保护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

《办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面临那些处罚

1.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五十元罚款;

2. 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4.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5. 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

南宁电动自行车大小“蓝牌”“绿牌”有何不同

3月以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查获包括货车超载、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有些人因违规驾驶电摩被开出罚单,甚至牵连到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一些市民由此产生疑惑,日常我们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何颜色、字体大小不一样?不同号牌的车辆,在管理上有何不同?这里给大家介绍小蓝牌、小绿牌、大绿牌、大蓝牌所对应的车型。

小蓝牌:合法依规市区自由行

2018年5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并取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为便于区别,前者通常称为新国标,后者称为旧国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大于25km,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小蓝牌,即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小蓝牌电动自行车是目前行驶在南宁市区最“名正言顺”的电动自行车,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都是小蓝牌。

小绿牌:旧式号牌实行有效期管理

小绿牌即旧式正式号牌,符合旧国标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小绿牌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白色字体。

为了便于管理,南宁市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6月15日起,南宁市不再发放小绿牌。

南宁市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对小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

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大绿牌: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

大绿牌即临时号牌,既不符合新、旧国标也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其算得上是南宁市第一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2013年8月15日起,南寧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展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当时登记的号牌样式就是大绿牌。大绿牌外观比小绿牌大,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红色字体。

南宁对大绿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
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大蓝牌:禁止在南宁市快环以内行驶

在南宁,电动摩托车悬挂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则是“桂A”字号的蓝色号牌,即大蓝牌。其实从外观上看,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普遍电动自行车区别不大,但车辆的技术参数和车身重量都已经超出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20km<时速≤50km,整车质量>40kg,属于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按照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简单来说就是,南宁市目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参照轻便电摩来管理的。轻便电动摩托车不能在快环以内行驶,驾驶需持证,D、E、F驾照均可,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罚款300元;
持C1证驾驶者则按照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扣12分,若有未戴头盔、未带驾驶证等行为,一并处罚。

柳州开展“亮尾”守护行动

近日,在柳州市各城区的街头,大家发现不少的电动自行车车尾部都贴有红色和银色样式的反光条,这是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亮尾”守护行动。而这次由守护骑车人出行安全的暖心行动也备受大家的关注。

电动自行车车身都配有车尾灯和转向灯,但是部分电动车骑车人夜间出行并未养成及时开灯的好习惯,极其容易埋下出行隐患。“电动自行车如若没有开尾灯,夜间在昏暗道路骑行时,若旁边大车灯光很亮,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骑车人往往因视觉局限,看不见前方的电动车,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民警介绍道:“从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有部分事故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尾灯不亮、夜间视线不良等情形导致的”。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增高,而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事故是在夜间发生,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提高电动自行车夜间行车的识别力度,柳州交警开展免费粘贴反光标贴的“亮尾”守护行动。

亮尾,就是让电动自行车的尾部亮起来,在车尾部贴上红银色反光膜,在机动车或其他车辆灯光的照射下就会有反光效果,从而起到提醒机动车及时避让和防范的作用,有效保障夜间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此次“亮尾”守护行动,柳州交警为15万辆电动车贴上反光膜,除了在道路上,还进社区、进家庭等场所粘贴,切实做到“亮尾”行动全覆盖,让安全“看得见”!

下一步,柳州交警将广泛发动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一盔一带”宣教活动和“亮尾”守护行动,辖区交警大队立足路面实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力度,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柳州交警还将积极开展“阵地宣传”,向群众宣讲开展“亮尾”守护行动的意义,并结合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向群众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让安全出行、文明守法的交通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希望大家能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安全、文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为自己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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