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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XX年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022-01-10 12:43:19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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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6年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本文关键词: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

学校2016年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根据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阜人防(201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五进”人防宣传工作任务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五进”人防宣传工作,结合我校人防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人防教育工作计划:一、成立人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晶沈铁忠副组长:郭永秋李玲组

学校2016年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根据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阜人防(201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五进”人防宣传工作任务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五进”人防宣传工作,结合我校人防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人防教育工作计划:

一、成立人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

长:张

沈铁忠

副组长:郭永秋

员:孙玉江

田永才

齐永生

蒋春梅

王立岩

刘沿静

各班级班主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根据,坚持“充分准备,积极稳妥,注意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在巩固“十二五”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把人防知识教育与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人防知识教育引导,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三、教学目标

在学生中进行系统规范的人防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学生懂得现代新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一般常识,懂得现代常规武器和核能,生物武器的基本防护知识,达到会做防护动作,会制作简易防护器材,会自救互救和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使用人防工事的目的。

学生受教育普及率100%,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教学重点

1、传授现代高新技术条件下人防知识与防护技能。

2、提高学生平时防灾自救,互救的能力,贯彻“平战结合”的要求

3、使学生掌握对核、化、生物武器基本防护方法。

4、通过人防教育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多动手,多实践,使开展人防教育与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教学方法

根据学生的特点,注意提高趣味性,做到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育方式生动活泼。课堂教学可与挂图,模型、小型实践,室外演练相结合,也可组织专题讲座,参观,课外活动和多媒体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可以班级为单位上课,也可以年级为单位组织上大课。课程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六、教学要求

1、人防教育小组成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合作,共同搞好人防教育教学工作;定期组织座谈会进行教学探讨研究和交流。

2、按照文件规定,教学计划的要求,主讲教师认真备课(有教案),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室外演练(每学期1次)

4、每学期举办1期人防知识宣传。

七、教学检查

1、教务处定期检查主讲教师的教案,作业和测试。

2、教务处对学生进行抽查、考查学生对《人民防空》知识的掌握情况。

3、组织学生进行防毒面具制作小能手比赛。

4、组织学生开展穿戴防护服比赛。

阜新市第十三中学

2016年6月

人民防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阜新市第十三中学

2016年6月

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总结

本学年根据学校人防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人民防空法》,在市县人防办、教育局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人防教学教育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学生特点认真开展人防知识教学,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人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一、提高认识,把学校的

人防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无需讳言,由于学校的教学体制还处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接轨的转型期,不少学校对人防课开展的相当低调,甚至存在人防知识教育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对此,我校要求全体体教师一定要充分认清人防教育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人防教育工作,增强教师在新形势下做好人防教育工作的信心。学校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的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防工作,着实将人防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

人防知识教育已经作为我校素质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开展人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已有充分认识。教师们普遍反映,人防教育课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人防知识教育,有利于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学生学习军事高科技知识,增强国防观念,开阔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活跃思维方式;有利于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同时,我们也在更深层次认识到,在学校开展人防知识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而且可以带动家庭和社会,产生更多的社会效应,从而提高全民国防观念。

二、注重实践,不断提高学校的人防教育水平

在加强人防知识宣传时,我们重点讲授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新时期人民防空的任务、地位和作用,现代高技术空袭兵器的袭击杀伤破坏特点和防护措施,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毁伤因素和防护方法。以及疏散隐蔽撤离技能,使用人防工事的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注重强化人防宣传教育的德育功能,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应始终作为在校学生开展人防教育的核心内容和主旋律。注重强化人防宣传教育的导向功能,唤起学生的危机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未来战争,谁掌握了军事领域里的高技术,谁就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在学校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就是要让青少年担负起富国强兵的历史使命和依法履行人防建设的现实责任。因此,我们注重结合实际、国内形势开展教育,注重强化人防宣传教育的社会功能。结合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开展教育,使在校学生的人防教育走平战结合之路,确保学生能够运用防空知识去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达到自救和互救的目的。

三、形式多样,着实注重活动实效性

人防教育不能只是空洞的说教,学生没有任何感性认识,必须建立在多种活动的活动的基础之上,让学生们在相对真实的实践氛围中,真正感受人防的重要意义。

(1)组织学生观看时世新闻、相关电影以及历史资料片,让学生通过观看来体会如何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洪涝、山体滑坡、核武器袭击、化学武器袭击、生物武器袭击、野外生存自救等。

(2)组织学生参观人防工程。

(3)举行形式多样的辩论会,让学生自己交流自我防护的体会。

(4)结合课堂教学,使学生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

(5)开展各种演练,如消防、紧急疏散、野外活动、传染病预防等,让学生在具体的活动中,学会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助。

(6)人防教育知识考核,通过闭卷方式测试学生人防知识的掌握,激发学生学习人防知识的热情。

四、努力创新,把学校的人防教育搞得有声有色

人防教育工作必须应贯穿于教育的始终,需通过多种途径加以体现,我们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外出活动紧急预案》、《传染病事件紧急预案》、《食物中毒紧急预案》等一系列紧急预案,做到预防为主,把紧急事件的预防工作做细,做实,注重实效。

下一步我们的主要打算是:一是继续抓好在校初二学生的人防教育,切实把教育内容落实到教育计划中,不仅要组织好考试,更要组织好有形教育;二是准备投入一定的资金,建设人防教育基地,模拟真实场景,使学生学到更多技能;三是要抓好延伸教育,在人防知识教育中融入平时生活的灭火、防煤气泄漏、防化学事故、防恐怖主义等知识,确保人防知识教育更好地平战结合。

我们将继续在市县人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富有成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立足本校实际,确实搞好人防工作。

临沭县新星学校

2013.12.10

防震逃生疏散演练预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使学生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对地震发生时采取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

二、领导机构

挥:刘恩堂

副总指挥:马运昌

史佩玺

李胜夫

刘少青

员:毛庆春

臧庆青

王维国

刘厚法

王绪美

朱孟杰

三、演练时间

每周1次

四、演练步骤

1、进行模拟发生地震的演练。

2、让学生熟悉应急避震的方法及震后疏散的集中地点和路线。

五、演练安排

1、演练内容:

演练包括应急避震和疏散两个内容。当地震发生时,先进行应急避震。当主震结束后,再进行疏散,到预定地点集合,以防余震发生。

2、警报信号:地震发生的信号为:“鸣长笛”(连响3变)。代表发生地震,学生进行应急避震。

地震发生后,组织疏散的信号为:“鸣长笛”(连响3变)。代表主震结束,学生进行疏散(距发生地震约1分钟后)。

听到警报声后按预定方案进行演练,整个过程全校要求3分钟内完成。

3、

此预案执行时间为一年,每周至少一次不通知的演练。

六、撤离顺序及路线

1、总顺序是先一层,再二层,接着是第三层(时间一定要紧凑)。

2、撤离路线及地点:

一层班级从正楼厅撤出后到东操场(依次顺序是二、三1、一、三2、四1同时撤离,),集合顺序依次是由东到西一、二、三1、三2、四1,学生面向北,按上操队形集合;

二层班级从正楼厅撤出后到东操场(五2、六1、五1、六2、四2年级同时撤离,),集合顺序依次是四2(紧靠四1)、五1、五2、六1、六2,要求同一层。

三层九年级从西楼梯撤离(走男生宿舍门前),八年级、七年级从东楼梯撤离(走一楼楼正大厅)到西操场,学生面向北集合,从东到西顺序依次是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七、具体分工,明确职责

1、教学楼

一层:刘少青

楼厅大门、台阶:时

西楼梯出口:杨涛涛

东楼梯出口:高宝玉

二层:毛庆春

二楼到一楼楼梯拐弯处、楼厅:胡尊瑞

西楼梯:崔昭生

东楼梯

:古龙泉

三层:朱孟杰

三楼到二楼楼梯拐弯处、楼厅:陈纪春

西楼梯:李苗苗

东楼梯:史纪沛

2、

其他分工

报警:王开学

班主任是本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班的一切演练事项。

摄像:张春燕

医务:李书庭

赵雪梅

车辆:沈怀强

学生操场集合:中学部

徐勤伟

小学部

刘文萍

3、要严肃,要当做是真的地震发生,而不是一种游戏。

4、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当的动作。

5、当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做出处理。

6、集合后及时清点人数。

八、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学生立即开始避震,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洗手间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九、疏散注意事项

1、要有顺序的疏散,在楼梯下楼时,杜绝学生在楼梯或走廊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老师立即到岗,各就各位,指挥学生有秩序疏散,不得擅离岗位。

3、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抱头,以防被砸。要迅速,要排队(事先安排好先后顺序)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4、各班学生到达集合地点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等到演练结束后,以班为单位站队,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及时向体育教师报告(分中小学),接着体育教师向总指挥(校长)报告。

十、演练结束

总指挥作演练总结,宣布演练结束。

临沭县新星学校

2013年9月2日

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增强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承受力,帮助全体师生提高自救、自护的能力,我校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8点30分,在安全办的组织下,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参与,开展了安全紧急疏散演练活动。现将活动过程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由校长蔡曼任组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演练工作。会上学校领导要求全体教职工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活动中还应注意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筹划缜密,演练预案安全可行。在预案中就演练的对象、内容、职责、疏散路线及集合场地都作了具体的说明。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能按预案顺利进行,在学生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使学生明白撤离方向、撤离路线、撤离后集合区域,要求学生在演练时必须服从指挥,在撤离过程中要快速有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拥挤、推搡,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撤离“危险”区域。让每位教师进一步明确演练要求,明白演练责任,并做好演练宣传,确保演练万无/zk168/一失。

三、师生参与,疏散演练效果良好。这次活动全校共有2233名师生参加。伴随着警报响起,全体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迅速进入各自岗位进行及时疏散,学生在老师的认真指挥下按照指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迅速有序地撤离宿舍楼,疏散到学校操场集合,并立即清点人数上报集合场地负责老师。在演练过程中保持了安全良好的秩序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本次紧急疏散演练有效地增强了我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我们在火灾等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也是对我校《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通过这次演练活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少数学生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认为是演练,不是实战,因此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感,疏散时动作不够迅速,这些问题都需在以后的演练活动中加以注意并及时改正。

临沭县新星学校

2013.11.22

篇2:成都市人民防空工地进程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地进程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管理规定,防空,工地,进程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地进程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地进程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与之配套的附属设施,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保护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区(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地上地下结合、单建附建结合和配套建设的原则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交通等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

第七条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按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规划确定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地域,在实施地面、地下建设时,应当预留人民防空工程必需的空间位置。

有关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所需资金,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的,列入地方各级预算安排。

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修建;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和物资掩蔽工程。

第九条

鼓励单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修建地下商场、停车场等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投资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二)城市规划确定新建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情形。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城区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他区(市)县经当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

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

(一)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纳入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专项用于当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按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文件或按核准款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或证明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防护要求和使用效能进行设计,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以及采光、通风、防火、供电、照明、给水排水、噪声处理等设计,应当符合平战两用的要求。

第十五条

承担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独修建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查批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的防护门、密闭门等专用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证的定型产品。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结合民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手续。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定额标准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的规定,加强造价管理和建设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人防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依法保守人民防空工程的秘密。

第二十一条

经验收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并将技术档案资料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防空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二十三条

平时使用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平时使用其他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安全、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个人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内部装修的,必须事先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平时未使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维护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平时已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使用者在其使用范围内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接受监督、配合检查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

(一)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空效能的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敷设地下管线等作业;

(二)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孔、口部排放废气、废水或倾倒废弃物;

(三)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并由拆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标准补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建的,应当按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补建。

第二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与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距离,应当满足人民防空工程应急疏散的要求。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防空程口部及通道畅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可以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六十至一百元处以罚款。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建或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当事人应当按建设同等面积和标准的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修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未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

他方式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孔、口部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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