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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质量奖罚制度

2021-11-03 10:50:58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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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质量奖罚制度 本文简介:标题:质量奖罚制度深圳市翰锭实业有限公司文件名称:质量奖罚制度文件类别:【】新版发行【√】变更版次【】作废/取代文件----------受控文件印章:当“受控文件”印章为蓝色时,此文件方为有效.严禁使用无蓝色“受控文件”印章之复印件.拟定:陈雪日期:2013.04.08审核:日期:核准:日期:1.目

实业公司质量奖罚制度 本文内容:

标题:质量奖罚制度

深圳市翰锭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质量奖罚制度

文件类别:

】新版发行

】变更版次

】作废/取代文件----------

受控文件印章:

当“受控文件”印章为蓝色时,此文件方为有效.严禁使用无蓝色“受控文件”印章之复印件.

拟定:

陈雪

日期:

2013.04.08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1.目的

为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质之目的。

2.使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奖励细则

3.1操作员工的奖励

3.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100元/次。

3.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3.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2关键工序的奖励

3.2.1焊接检测工序: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错焊、漏焊、焊接位置错误等质量问题者,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2.2成品外观、性能、装配检测工序: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外检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性能、装配不合格者,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专职品质员的奖励

3.3.1IQC/OQC: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AQL允收水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2IPQC: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AQL允收水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制程巡查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3.3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元/次。

3.4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工/业务/文员等)

3.4.1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3.4.2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公司副总或总经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5干部层的奖励

3.5.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合格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单位巡检员记录的《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外检异常统计一览表》、《月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制程抽检合格率统计》,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3.5.2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1及3.4.2之规定处理。

4.处罚细则

4.1操作员工的处罚

4.1.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过5%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错、漏件等影响装配及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5夜班人员生产造成不合格时(无品质人员跟进),处罚办法按4.1.2项执行。

4.2关键工序处罚

4.2.1焊接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错焊、漏焊、焊接位置错误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处罚30元/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2.2成品外观、性能、装配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外检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性能或装配不合格超过2%者(不含严重缺陷);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4.3专职品质员的处罚

4.3.1IQC/IPQC/OQC:未按有关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件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4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工/业务/文员等)

4.4.1在本职工作上因为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领/发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5干部层的处罚

4.5.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管理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4.5.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如物料丢失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次。

4.5.3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条款4.4.1之规定办理。

4.6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4.6.1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

4.6.2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做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4.7不合格品返工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4.7.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4.7.1.1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质员50%。

4.7.1.2品质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质员80%。

4.7.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不合格是,其责任分配比例办法按4.7.1.1条款执行。

4.7.1.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生批量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4.7.2流入次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4.7.2.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直接操作员30%、品质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4.7.2.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如:错、漏件或丝印附着力不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4.7.2.3品质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质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品质部60%、生产部4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5.奖罚程序

5.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开具《质量奖罚处理单》,并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5.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质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品质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5.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6.执行奖罚的原则

6.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6.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6.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6.4所有《质量奖罚处理单》流程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核完成,超出时限未签核完成者则由管理部强制通告执行。

6.5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当事人书面上报部门主管→管理部备案调查→总经理裁决→管理部通告。

7.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厂部经理或以上级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整时亦同。

9.附表

9.1《质量奖罚处理单>

QR-0006

翰锭实业有限公司

版本/次:A/3

文件编号:QW-0055

篇2: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本文关键词:奖罚,制度,质量

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本文简介:质量奖罚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1.处罚标准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

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本文内容:

质量奖罚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或作业单位200-500元的处罚。

2.A类不合格项内容

1)

焊缝质量不合乎质量要求(有夹渣、气孔、药皮、焊缝高度、长度、宽度不够等)。

2)

焊接使用焊条与母材所规定焊条不符。

3)

焊接时对母材咬伤或没按规定开坡口。

4)

焊接时对不适宜环境没采取防护措施,如防雪、防风、防雨、防低温等。

5)

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6)

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

7)

对没标识、没材质证明书,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直接使用,如钢筋、型钢。

8)

对不明情况的材料(或产品)凭主观臆断采用。

9)

对材料规格使用错误。

10)

对降级或报废的材料留用。

11)

拼装构架所用杆件型号不符,结构型式不符。

12)

拼装构架缺少杆件。

13)

构架螺栓未上满拧紧,达不到要求。

14)

构架拼装位置标高不符,偏差超限。

15)

木结构未按规定数量加设带木、扒钉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联接不牢。

16)

钢木结构没按规定加设连接件如螺栓等。

17)

钢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外形尺寸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8)

模板表面未涂隔离剂或涂抹不合格。

19)

模型板拼装不符合要求。

20)

模型板未按规定堵漏。

21)

模型板拉筋安设不符合要求。

22)

不及时或不出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23)

有关质量记录不清、不全或不规范,如:工程日志、张拉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24)

不编写作业指导书或编写后不下发传达执行。

25)

对过程产品、机械设备不进行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6)

标识牌损坏、丢失不处理。

27)

大型辅助施工设施没检查签证。

28)

半成品、成品材料没及时或不按规定检测。

29)

混凝土工厂上料不准,如砂、石、水、水泥、外加剂等。

30)

未按规定做配合比试验。

31)

混凝土未经充分拌合。

32)

拌制出的混凝土中有异物,如泥块、木块、麻袋、塑料袋等。

33)

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

34)

钢筋的加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但未投入使用。

35)

在检查质量体系和质量运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36)

使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材料填筑路堤、台背、涵洞。

37)

钻孔泥浆指标不符合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8)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就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39)

未经试验部门同意,擅自往砼、砂浆中加其他材料。

40)

路基填筑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41)

路基排水沟排水不畅通。

42)

路基填筑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3)

路基土工织物铺设、搭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4)

路基填筑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5)

路基填筑坡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6)

路基沉降管、位移边桩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7)

路基排水沟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8)

路基、桥台护坡的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9)

路基边坡植被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0)

路基基底清表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1)

路基反滤层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

路基路缘带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3)

路基路肩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4)

低标号混凝土桩的深度、垂直度、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5)

砂桩,砂井的间距、深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6)

砂桩、砂井的砂粒级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57)

支座垫石的平面尺寸、偏位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8)

支座、支座垫板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9)

其他质量不合格情况。

3.追加处罚

由A类不符合项造成质量事故,除按办法处罚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追加处罚。

二、对B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对于如下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500元的处罚。作业队负责人300元的处罚。

2.B类不合格项内容

1)

擅自更改设计图和施工工艺。

2)

不按施工工艺、规范或作业指导书作业。

3)

不按有关程序文件进行产品质量控制。

4)

对不合格品没追溯其历史,编制纠正预防措施。

5)

对不合格品的产生没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事故。

6)

过程施工前或产品生产,加工前没进行技术交底,或不作记录。

7)

对于过程产品不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就进行下道工序。

8)

对于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文件,质量隐患通知单,不执行或应付执行。

9)

没岗位操作能力自行操作或强行无岗位操作能力者操作。

10)

对质量事故隐瞒、谎报、不及时上报或不报。

三、对以下情况,给予部门领导、负责人200元罚款

1、项目生产中没计划、没步骤。

2、项目生产没人员组织框架图。

3、项目生产中没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不贯彻、传达、执行有关质量文件、方针,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5、质量体系中职责权限不明。

6、不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7、对岗位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四、奖励

1、在施工中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每道工序或每项产品一次验收合格,且优良率达100%(按月统计),给予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班组长各50元,其他施工制造人员各20元的嘉奖。

2、在施工中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且取得可喜成果者,给予组织管理者或负责人200元,小组成员各100元的奖励,成果发表人300元奖励。

3、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根据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

4、在施工中发现处理重大质量隐患,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的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5、在质量考评中,工程质量达到我公司质量目标标准要求的,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技术员100元,质检员100元的浆励。

6、在施工中受到监理、业主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100—300元的奖励。在施工中受到交通局或质检站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300—500元的奖励。

五、对不服从管理的情况的处罚

在施工中不服从施工管理或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的,施工管理或质量监督人员有权给予其500元的罚款。

六、对受到外界批评的情况的处罚

在施工中受到监理、业主书通报批评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100—300元的处罚。在施工中受到交通局或质检站书面通报批评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300—600元处罚。严重影响我公司声誉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500—800元处罚或按合同条款处理

七、加倍处罚的情况

若项目部受到外单位处罚,项目部将给予相应的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八、处罚单生效

《质量处罚单》可由质检员或安质室负责人填写、项目经理审批生效。

安全奖罚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安全方针和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安全信誉,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安全奖罚细则。

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或作业单位200-500元的处罚。

2.A类不合格项内容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不到位。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19、现场无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0、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配备的灭火器材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要求。

21、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无安全检查记录。

22、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检查不合格。

23、

其他安全不合格情况。

3.追加处罚

由A类不符合项造成安全事故,除按办法处罚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追加处罚。

二、对B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对于如下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0元的处罚。

2.B类不合格项内容

1、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没有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扩大。

2、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不及时上报或不报。

三、对以下情况,给予部门领导、负责人200元罚款

1、项目安全生产中没计划、没步骤。

2、项目安全生产没人员组织框架图。

3、项目生产中没安全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不贯彻、传达、执行有关安全文件、方针,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5、安全体系中职责权限不明。

6、不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

7、对岗位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四、奖励

1、在施工中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安全事故为0(按月统计),给予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班组长各50元,其他施工制造人员各20元的嘉奖。

2、在施工中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小组活动,且取得可喜成果者,给予组织管理者或负责人200元,小组成员各100元的奖励,成果发表人300元奖励。

3、在安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根据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

4、在施工中发现处理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5、在安全考评中,工程施工安全达到我公司安全目标标准要求的,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技术员100元,质检员100元的浆励。

6、在施工中安全管理受到监理、业主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100—300元的奖励。在施工中受到交通局或质检站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300—500元的奖励。

五、对不服从管理的情况的处罚

在施工中不服从施工管理或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的,施工管理或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给予其500元的罚款。

六、对受到外界批评的情况的处罚

在施工中受到监理、业主书通报批评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100—300元的处罚。在施工中受到交通局或质检站书面通报批评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300—600元处罚。严重影响我公司声誉的,给予受批评的单位或个人500—800元处罚或按合同条款处理

七、加倍处罚的情况

若项目部受到外单位处罚,项目部将给予相应的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八、处罚单生效

《安全处罚单》可由质检员或安质室负责人填写、项目经理审批生效。

篇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本文关键词:奖罚,考评,消防安全,制度,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本文简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本文内容: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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