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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2021-10-24 14:48:33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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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本文简介:2016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4篇【1】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英山县司法局按照要求,通过局党组中心组

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本文内容:

2016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4篇

【1】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英山县司法局按照要求,通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基层单位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内容及精神实质。

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条例》文件精神,让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政治理念。

精心组织,夯实举措。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个人自学、集体授课、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谈论,要求各单位将贯彻学习情况整理成工作信息上报局机关办公室,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在专题贯彻学习会议上,各单位负责人积极带头进行查问题、谈体会、作表态,广大党员干部则积极参与讨论,并表示:一要保持思想的高度重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把好廉政关和政治底线;二要坚持学习,将《条例》与平时的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要做合格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四要坚持做到经常教育、经常提醒,坚持过必改、错必究,结合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员活动的开展,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敢于大胆批评指正,自觉与不正之风进行正面交锋,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把学习教育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通过此轮学习,全局党员对《条例》精神和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和领会,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进一步筑牢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和宗旨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发展。

【2】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心第一党支部掌握着中心的人、财、物,可谓权利重大,责任重大。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利,承担应有的责任,我做为一支部书记,财务统计部部长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谈以下体会:

一是心中明责,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论是党员干部身处何种要职、地位,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一言一行都饱含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只有明确职责,才能满腔热忱地去创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共产党人的风采。财务统计部八名党员,人人明白,自己肩负着几亿到佰亿的社保基金支付责任,如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间做好每一笔社保支付业务,就是财统部每一位党员的责任。

二是心中有责,《问责条例》就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员干部失责渎职就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时刻牢记使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教育中,认真查摆自己的思想、行为,带着问题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身体力行去践行。财务业务实行全流程监督,出纳付款数据来自业务部门传入,付款方式全部实行银行转账,审核人员及时审核每一笔业务,责任落实到人,监督无处不在。若发生差错,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更正,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驶职责。

【3】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

党组带头学。7月27日下午,副市长、公安局长何俊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问责条例》。会上,政委马挟超领学了《问责条例》全文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全体局党组成员针对《问责条例》明确6种问责情形、实行终身问责进行了交流发言。

统筹结合学。市局下发专题通知,要求全局各单位认真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要与“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回头看”统筹结合。学习活动中,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办,督促各单位设立学习专栏,民警落实学习笔记。

集中系统学。7月28日晚,局党组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戴晓东同志专题讲授《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对《问责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二级单位干警在分会场收看了讲座。

纪检强化学。局纪检组紧密结合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研读《问责条例》和精神实质,努力做到真学、真懂、会用、善用,为监督执纪问责打好基础。同时把运用好《问责条例》与“四种形态”紧密结合,从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入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抓“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追、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但各级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一些地区,党内建设仅仅只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在会上说说,在墙上挂挂,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全面落实。对于党组织内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最终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放任其发展,从而败坏了党风政风,甚至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推动党内建设迈向更高台阶。《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六种情形予以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条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讲,《问责条例》填补了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缺乏问责处理的制度真空,是推动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的利剑。

制定出台《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顶层设计,将党规党纪再一次挺在法律法规前面,并扩大适用范围,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是对当前党内权责不对等,履职不尽责、不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次亮剑,有助于推动党内权力与责任相平衡,促进党内建设健康发展。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党规党纪,不碰红线,不踩底线,又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该提醒要提醒,要问责要问责,该处分要处分,以强硬的态度锻造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拿起《问责条例》这把戒尺,推动党组织建设向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看齐,并全面落实党内责任。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履职、认真履职、正确履职,进一步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篇2: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两篇,条例,学习心得体会,领导

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简介:2016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1】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

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内容:

2016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1】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2】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翻阅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发现,全文并不长,一共十三条,言简意赅、简明实用,如何理解和把握好《条例》的内容?日前,记者采访了《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详解《条例》的新意亮点。

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

《条例》第三条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但同时也要注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体现了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光有权力而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党委(党组)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省委书记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追责应该是耳熟能详了,那么《条例》中新增的“领导责任”又是什么含义呢?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规定,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对领导责任的规定,领导责任是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党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而在《条例》第五条中,又提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等概念,这和第四条中的领导责任又是什么关系呢?《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从本质上讲,《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关于领导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工作承担的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在《条例》第四条中,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并列关系,规定的是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而在《条例》第五条中,规定的是在追究集体责任时,被问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

这位同志指出,《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否则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的提出,意味着不能只对下级问责,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和其他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谨防“灯下黑”“手电筒”现象发生。

明确六种问责情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因此,此次《条例》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对问责情形的规定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在现有的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已经不适应目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因此,《条例》首次聚焦党内问责,规定六种问责情形,旨在推动治党管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

篇3: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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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 本文简介: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1】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

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 本文内容:

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

【1】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当前,一些干部慵懒散漫的工作作风,既败坏了机关干部的形象,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共产党员的先锋形象,必须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持续抓下去,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可以肯定的是,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教师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先有《中共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导”,后有《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中共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具体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强烈的“以责为先”信号,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具体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认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无愧于位,为党和国家的全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按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求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在问责过程中,《条例》还强调“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条例》还明确指出六种问责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规定七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问责主体、对象及执行落实等问题都予以明确,同时也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增加了重要一环,进一步箍紧制度笼子,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专而精的制度,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说一说。

首先,文章通篇内容都是怎样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党的,有了这样一份关于问责的制度,党的各级纪律部门就会依照制度办事,将责任问到实处,相信就再也不会发生,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规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的梁伟强,缓刑考验期间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这样的荒唐事了。

拿条例第九条中的“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将问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本身对干部就是一个负责的表现,给了他一个警醒,报上级备案,有利于上级掌握该干部的资料,有效防治“带病提拔”;组织处理,要求一个月内办完手续,有了这个时间的限定,更能让处在违反法律边缘的组织和干部认识到国家惩治违规组织和干部的坚强决心,不是随便所说的”,在强大的高压下,他们不甘“有恃无恐”,会小心谨慎的。

条例的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一条更是给广大干部提了一个醒,只要你犯大的错误,那就是终身背着这个污点了,年纪大了,退休了,也是需要被问责的,基于这个认识,每个人都希望晚年幸福,主观犯错的纪律将会大大减少。

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每一条都切合实际,很有力度,个人以为,必须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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