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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报告说理范文四篇

2022-01-17 10:55:45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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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报告说理4篇

案卷评查报告说理篇1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四篇

篇一:县档案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XX政办电〔20XX〕52号)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对我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XX政办电〔20XX〕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经办股室参加的自查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XX年实施行政执法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严格执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注重搜集档案违法证据,对有重大档案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查,都有专门股室负责,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都是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三、自评得分

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自评得分:(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6分;(二)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合法14分;(三)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60分;(四)案卷归档是否规范18分。自评总得分98分。

四、存在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局在案卷归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局档案库房条件较差,以致案卷纸张有所破损。另外在案卷纸张大小上存在规格不太统一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XX县档案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二: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县法制办: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20XX〕3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 1、XX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3、孙玉非法占地案;4、XX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5、XX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8、XX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1、甘肃长瑞文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3、XX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14、XX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5、XX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矿产类案卷分别为:1、XX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3、田富无证开采案;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2〕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主要做法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办案人员新旧交替,案件查处过程复杂,个别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办案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篇四: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XX市城管执法系统20XX年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城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卷6起,其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1起,乱张贴悬挂宣传品类1起,运输散装货物未覆盖造成泄漏类1起,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类3起。警告并处罚6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总计人民币XX00元。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案卷4起,其中变更门招广告许可类4起。即办件733起,其中促销471起,门招242起;大型广告牌更换画面20 起。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我局办理行政强制案件0起。

二、案卷自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32项“权力清单”执法,严格对照“责任清单”追责,严格按照“流程图”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按清单办事,清单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做到了服务便民利民,执法严格公正。所有案卷均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无行政复议被驳回、无行政诉讼败诉案。

(一)行政处罚

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行政许可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我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一次性告知程序明显增强,依法许可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正当,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城”和“全域环境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721”工作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二全局干部上阵,以上级部门督查反馈问题为基础,以立行立改为抓手,整改督办单问题500余个,日常整改问题8000余处,举一反三,攻坚克难。

(一)加强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机制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培养,多形式、宽角度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条例,努力提升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共印制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非机动车温馨提示单》400余份,制作公益广告500余平方米,有效提高了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措施,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徽州区市容环境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行动、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大提升。

1、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今年以来,针对XX路、永佳大道、迎宾大道等12条主次干道,我局相继开展了3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劝导占道经营、流动摊点2000余起,市容市貌等到了较大的改观。在加大整治的同时,我局还本着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城区适当区域划定3个临时瓜果销售点,以缓解季节性水果流动销售给我区带来的各种市容管理问题。

2、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为打造整洁、有序、便民的市容交通环境,及时宣传引导,向广大市民共《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新划和出新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线40余处,引导市民非机动车在线内有序停放,有效的规范了城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

3、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把审批关。把工地是否落实出入口硬化规定,是否设有专门保洁人员,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是否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作为核发许可证件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巡查。把工地车辆不带泥出入,运输车辆覆盖装运,不撒落、不乱倒作为硬件要求,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现场查处,并上报;三是重点查处。重点查处渣土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运输渣土,未净车出场,不按时间和线路运输”等违规行为。同时会同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重点打击超高超载抛洒泄漏等行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查处违规车辆8辆。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摸排,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三是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规行为10余起;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警示牌,按受监督和举报,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三)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助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XX00余份。根据店铺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基础台账》,每月由专人负责进行核对、检查和动态调整并及时进行评比。对达到优秀分值以上的,按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店铺总数的10%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门前三包月优秀单位”流动红旗,并奖励人民币5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奖励人民币21350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店铺,第一次予以告诫约谈,第二次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三次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成绩显著

今年4月,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作为二级指挥单位纳入“XX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自试运行至8月底,已经接收各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XX78件。其中城管部门解决了1425件,占85%,其它部门问题XX8件,占15%。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监督有力、指挥顺畅、管理到位、执行快捷的目标。

四、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

部分案卷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时未署名日期,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二)行政许可案卷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或签字确认,降低了证据证明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临时工人数是在编人员数的2倍。同时招到的人员普遍学历不高,对城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局里对加强队员的素质教育和政策学习十分重视,但很多队员都认为自己在“打工”,对城管工作没有认同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

五、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力整改。

(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技能。

(二)开展“以案释法”,加强示范指导

对执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已办结的案件编制成典型案件,在执法培训中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易忽略的事项,要经常提示,经常提醒执法人员要注重把握细节,规范执法。

六、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工作的打算

近日,我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出台,区住建、规划、房管、环保、公安、水利六部门共91项(含子项)行政权力事项将移交我局。

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我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篇四: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皖府法〔〕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至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XX2件(未含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40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9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2件。按照皖府法〔〕23号文件要求,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关于设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皖编办〔〕51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制订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新旧文书混用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准备于九月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九月份完成《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实行)》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案卷评查报告说理篇2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14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古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案卷评查报告说理篇3

县区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在观察过程中指导。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乌云像大海的波浪。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这就是雷声隆隆。”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雨下得怎样?”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单位: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用近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对全县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一、评查基本情况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本次案卷评查分自查上报、抽查评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重点评查2019年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

要练说,先练胆。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二、案卷存在问题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案件立案不规范。有的执法案卷没有立案审批表,用案件登记表代替立案审批程序;有的立案审批表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填名,不符合最少两人执法的基本条件;有的从发现案件来源到正式立案经过几个月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有的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存在不出具受理通知书问题,审批不规范。

(二)证据收集种类单一,笔录制作内容简单。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收集证据种类单一,偏重采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对证明力较强的违法现场照片、现场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取证较少,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有的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四址方位不准确。

(三)处罚决定阶段问题较多。有的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明确告知处罚的具体数额;个别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而未告知;有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处罚决定书大多数采用填充式文书,内容不完整、说理性不够,对违法事实的调查认定阐述少,决定书内容普遍过于简单;有的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款项不准确,没有到款、项;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大,应该并处没收违法物品或违法所得的简单以罚款结案。有的许可不制发决定书,而是以许可证代替行政许可决定。

(四)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无执行结果,有的执行不彻底,有的采用分期交纳方式执行罚款、未执行到位即结案,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执法单位随意减少罚款数额。

(五)执法文书使用不符合规定。一些部门存在案件无结案报告、重大处罚无集体讨论记录等问题。少数单位扣押物品无扣押登记清单,有的对扣押、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案卷无记载。有的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日作出或一并送达;有的案件未执行到位,就签写结案报告审批结案。

(六)使用行政调解方法结案较少。一些执法单位对运用行政调解方法开展执法活动、化解行政争议认识不到位,方法不掌握,时机把握不准,对可以采取行政调解结案的案件通过采取处罚结案导致矛盾激化处罚结果难执行。

(七)案卷档案管理仍需规范。一些执法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存在案卷无案卷目录、无页码、装订混乱、缺页漏装、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等问题;有的处罚票据未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有的处罚票据不归档或归档不正确,存在用一、二联代替第四联或用复印件代替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卷对照,认真进行整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高度重视评查结果,积极扎实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评查通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组织执法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活动真正达到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严格执行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加强后续干部的培养,提高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把法制机构案件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禁无证人员执法,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对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或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决定作出的30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快我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梳理工作进度,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梳理。

(四)严格档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案卷整卷、归档。同时,针对评查问题,制定规范化的案卷归档标准,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巩固评查效果。

案卷评查报告说理篇4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评查标准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  

(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  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  评查程序

  第九条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查。采取全面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单项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某个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采取单项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随机抽查是指随机调阅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应当兼顾案件种类。
  第十一条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挑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具有2年以上法制监督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从中选任或者指定1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十二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始前对评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卷一评,采取独立阅卷或者小组阅卷的评分方法。    独立阅卷评分是指评查人员独立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经评查工作小组复核后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小组阅卷评分是指评查工作小组内的所有评查人员分别对同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的平均数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第十四条  评查人员应当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评查项目、内容和标准,认真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逐项进行考察评分,填写执法案卷评查表,并详细说明每份案卷的扣分情况和理由。
  评查工作小组应当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由小组组长直接担任或另行指定,复核后应当将复核意见填入执法案卷评查表中。
  第十五条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初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评结果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下级执法部门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评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执法部门申请复评。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第十六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评查结果

  第十七条  异议期满未收到复评申请或者已对复评申请作出反馈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优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步明显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执法部门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年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同时,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制作的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案卷进行评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一部分  合法性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权限的;
 2.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委托执法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
 (二)被处罚主体适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被处罚主体为公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2.被处罚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公民的;
 3.被处罚主体为法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其他组织的。
 (三)被处罚主体明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模糊不清且案卷中没有其主体资格证明,无法清楚确认被处罚主体身份的;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使用简称或者存在丢字、错字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对超过2年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认定与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四)证明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
 三、适用法律正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错误的;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已失效或者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三)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适用错误的;
 (四)对外法律文书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
 (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到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
 (六)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节,不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程序合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未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出现程序缺失的;
 (二)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四)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却没有举行听证的;
 (五)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
 (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
 (七)有法定前置程序,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或者送达不合法的;
 (九)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违法犯罪,以罚代刑,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
 (十)其他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

第二部分 规范性标准

 

附件2

被处罚主体界定说明

 

一、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视为自然人。在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实施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主体为营业执照上标示的经营者个人(个人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处罚主体)。有字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经营者姓名后用括号注明。
 二、法人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时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经营者。其中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直接责任人。
 五、已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投资人。

附件3

案卷评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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