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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路径探析

2021-10-19 12:03:14公文范文
周宁武摘 要:农产品供应链是基于“农产品”这一特定对象的特殊供应链。由于农产品的消费特性及可替代性,

周宁武

摘  要:农产品供应链是基于“农产品”这一特定对象的特殊供应链。由于农产品的消费特性及可替代性,掌握了末端消费者的需求特性并能满足这种需求的企业,就可以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主导者,也即核心企业。农产品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离不开核心企业的主导和努力,为此,文章以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这一微观角度入手,在综合分析其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从优化上游供给、加强自身平台建设、稳步拓展需求末端等三个方面提出改进路径,并提炼出了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农产品供应链创新模式。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is a special supply chain based on the specific object of“agricultural products”. Due to the consump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substitu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enterprises can become the leader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that is, the core enterprise, if they have mastered the demand characteristics of end consumers and can meet this demand. The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leading and efforts of core enterprises. Therefor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micro perspective of local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core enterprises, and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it faces, puts forward improvement paths from three aspects:
optimizing upstream supply,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own platform, and steadily expanding the end of demand, and refines the innovative mo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core enterprise; innovation

1  农产品供应链的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1.1  农产品供应链相关概念的界定

1.1.1  农产品供应链。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物流术语》(GB/T18354-2006)中对供应链(Supply chain)的定义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上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农产品供应链,是基于“农产品”这一特定对象的特殊供应链,由于农产品生产及流通有其特性,引起了各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国外学者F. R Lin和M. J Shaw,国内学者冷志杰、赵晓飞、孙开钊、左两军等从不同角度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了定义。在综合比较上述定义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实践,本文认为,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消费为核心,通过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等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等参与主体链接成的一个网链体系。

1.1.2  “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在当前“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呈现出信息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低,供应链流程冗杂,运作周期较长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畅通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渠道,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交易场景,增加了交易手段,提升了交易效率,从而提升了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2020年5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即“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这就要求,“互联网”技术必须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需求紧密衔接,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

1.1.3  “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农产品供应链中最重要的是核心企业,它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将农民、供应商以及批发零售商、消费者联结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一定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供应链上所有合作企业實现多方共赢[1]。按此观点,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大量存在于各个地域,具有一定典型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自己农产品供应链运作平台,并在上游货源组织技术、平台运营技术、实体配送技术、门店管理技术、网络获客技术等方面具有一项或者多项核心竞争力,对上下游企业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企业位于长三角的地级市,该企业以农产品销售为主,基于“互联网”技术运营,在当地农产品供应市场份额中占比约30%以上,经营业态丰富、经营模式多样,通过互联网平台有效链接区域农产品供应链的上下游,在平台运营、销售、配送等多个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从而成为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以此为样本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所得研究结论能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企业起到参考借鉴作用。

1.2  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综述

由于農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伴随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国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也产生了颇为丰富的成果,研究角度也是多种多样。

有学者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发展问题,丁静等认为必须通过加强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驱动协同、供应链成员组织协同、政策环境协同等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协同运作和管理[2]。王明艳通过对协同创新理论与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契合性进行分析,建立了农产品供应链协同运作机制,并搭建O2O协同平台[3]。

也有学者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问题,如但斌等对拼好货的案例分析,认为农产品供应链C2B商业模式的实现路径包括产品与服务、供应链管理策略、市场营销策略、关键流程构建以及核心能力优化等因果关联的五大要素,以此为基础从价值链角度构建了该类商业模式的实现路径[4]。张正等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以协同创新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多主体合作、信息共享、非线性协同效应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5]。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主体间的信任关系问题,许景等认为生产商和零售商加强理论学习,有利于双方建立互信机制[6];许金立和张明玉主张农产品供应链各主体之间应加快建立信任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降低供应链整体运营成本,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和经济收益[7]。

从以上述诸多研究为代表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无论是在研究方法,还是在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等方面,已经有了大幅度的进步,但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来,很少有学者就供应链核心企业这一主体进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方面的研究,脱离供应链核心企业主体的研究,虽具有了一定的行业普遍性,但也缺少了相应的针对性。

2  “互联网+”环境下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面临的问题

2.1  末端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增加

“互联网+”环境下,以销售为主的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竞争压力。首先是传统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竞争,一方面,基于民生工程的传统菜市场具有一定的服务覆盖面,且有一定成本和服务优势;另一方面,以加盟模式为主、体现出新零售特征、在社区周边逐步普及的农产品“夫妻店”也日益获得关注;再就是具有农产品销售功能的传统大型超市,虽然在这类企业里,农产品通常只是其引流的品项,但其所产生的竞争效果则是无法忽视的。其次,以淘鲜达、京东生鲜(7Fresh)、超级物种、美菜网、每日优鲜、大统华、欢乐番茄、盒马鲜生等为代表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购物平台,也大大丰富了末端客户的农产品购物渠道,并且这些企业是带着全国网络平台的运作经验以及大量资金支持来与地方性企业进行降维竞争的。只是,目前线上销售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还较低,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这也使得致力于地方性农品销售渠道的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有了一定缓冲时间和发挥余地,但这个时间窗口的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了。

2.2  客户对农产品及其服务的要求高

就农产品供应链的下游客户而言,无论是单位客户,门店客户,还是线上客户,其对农产品及其服务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在质量、价格和购买便利性等方面,质量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价格和购买便利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此外,不同类别的客户,其消费习惯也不一样,如单位食堂客户,少品种、大批量和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共存,另外还有无法事先预计的临时加单、紧急配送等,而线上客户,除了关注产品品质,还要求线下配送的及时性、安全性。众所周知,成本和服务存在背反关系,要保持一定的服务水平,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反之亦然。农产品供应链企业若要提供高品质农产品和服务,就只能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来实现,而这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与行业进入门槛。

2.3  自身管理水平尚未达到理想状态

在人工成本、店铺租金、短途配送费用日益增长情况下,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还要面对自身业务不断优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的问题。而脱胎于传统业务模式的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尚未充分适应“互联网”的消费环境,有些先行先试的企业虽然搭建了线上购物平台,建设了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购买了若干冷链配送车辆,但并未真正重视线上客户的需求,尚未将线上线下业务有机结合,未能借助日常业务积累的大数据指导配送业务的实际运作,相对于脱胎于互联网时代的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而言,自身管理水平的瓶颈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3  “互联网+”环境下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对策

要突破上述问题,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唯有紧密依托供应链,从优化上游供给、自身管理平台建设、拓展下游末端客户等三个方面着手,才能不断创新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以此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3.1  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上游供给

3.1.1  开发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核心企业+农户+基地”模式。核心企业向农户承包土地,建设种植、养殖基地,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确定种植、养殖的品类和范围,然后雇佣农户从事生产活动,农户可以获得土地承包费和劳作费双重收入。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从而保证上游供给的产量、质量与安全。

(2)“核心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核心企业先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生产订单,合作社安排社员按照订单进行统一生产。核心企业对合作社提出统一的生产标准,并由合作社贯彻落实,因而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作的双方共担商业风险、共享发展成果。

(3)核心企业自建自营的智慧化生产基地模式。核心企业依托所承包生产基地开发智慧化农产品生产技术。安装温度感应器、光源感应器、湿度感应器、智能摄像头等采集设备,实时采集基地里的温度、湿度、光照、施肥、施药等信息,并将采集到的信息输入农产品生产管理系统,借助数据分析技术把控农产品的生产质量、生产周期、营养价值、生产成本等。技术成熟后,将相关信息接入企业自营的公共信息平台,使消费者查阅和追溯,让消费者对基地出产的农产品买的放心、用的安心。这种模式使核心企业精准掌握农产品生产技术,便于形成统一的生产标准,从而保证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但这种模式投入较高,对核心企业的业务要求也高。

3.1.2  稳定与大宗农产品销售企业的合作。由于不同地域资源禀赋的差异,不少地方往往大量出产某个单一类别的农产品,从而形成价格、品质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宁夏枸杞、甘肃板栗南瓜、浙江金华火腿等;也有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或基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形成了大型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由于经营风险分担、专业化分工等方面的原因,在这些地方往往有一些大宗农产品销售企业,负责某一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销售。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企业除了通过上述模式自行生产农产品以确保货源外,不可避免的要和这些大宗农产品销售企业合作,可以在分析本地某项农产品消费大数据的基础上,借助签订长期合同、包销合同等方式,从而获得稳定的、相对低成本的货源,同时,也有助于扩大本企业的市场份额,提升销售业绩。

3.2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自身平台建设

3.2.1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电商平台。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关注用户需求,重视电商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电商平台的主体功能。除了供应商入口外,还应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客户入口,拓展会员服务功能,借助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并充分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农产品公共电商平台,以获得地方政府更多的支持。

3.2.2  建设智慧化农产品配送中心。智慧化仓配中心不同于传统配送中心,它应成为电商平台信息流和上下游物流的交汇中心,并通过分拣、粗加工、配送等活动完成农产品实体的交付。随着消费升级和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客户对农产品配送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要求通常表现为“新鲜”和“准确”。要做到这两点,就需要在客户下单后,快速准确地从仓配中心配送至就近微市场末端,以最优的线路、最短的时间送到客户手中。为实现此目标,需要大数据+云计算的支持,实现仓配一体化、智能化,实现供应链中不同环节数据实时共享、指令一步下达、自动匹配、智能优化、精准预测等目标。

3.2.3  建设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平台。探索与农行、农信社、邮储等商业银行,以及蚂蚁金服等平台企业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将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融入到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中去,助力稳定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供给,进而推动粗放种植农业向集约化精品农业的转型。在具体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农户和合作社等业务需求方、银行等资金提供方、农资厂商等产品提供方、保险公司等承保方建立业务开展平台,发挥农产品产销业务过程监管、农产品承销等方面的绝对优势,确保各方合理利益。具体而言,在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提出资金需求后,核心企业向银行担保,为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授信,协助有关机构监督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农资、农药;联合保险公司为农资、农药提供品质保证保险,确保产品质量无虞;农产品成熟后,直接由核心企业统一收购,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不用再担心农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用于还贷,余额成为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的合理收入。由此,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闭环,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有扶农、助农、富农的责任担当。

3.3  稳步拓展农产品供应链需求末端

3.3.1  扩大农产品新零售终端覆盖面。由于农产品的消费特性和可替代性,掌握了末端消费者的需求特性并能满足这种需求的企业,就可以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主导者,就能成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农产品“微市场”的形式来优化布局新零售终端,包括位置优化、规模优化、服务优化、经营模式优化、基于大数据的品类优化等。所谓农产品“微市场”,是指总体规模能够满足一定区域范围内客户需求的农产品交易场所,既可以是线下的实体门店,如社区便利店,也可以是纯线上的交易平台,如基于微信的微商、小程序等。就线下实体店的位置和规模而言,微市场要能够建设在距离末端客户最近的位置,能覆盖市区、城镇、中心村等;規模是指微市场的品类一般应控制在

1 000种左右,主营农产品,占比应达80%以上,包括蔬果类、肉禽类、粮油类、水产类、冻品类等,兼营其他畅销、应季及农产品辅助品类;其他几方面的优化主要是为所服务的客户画像,基于大数据准确把握客户消费规律和特点,适当前置农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服务。

3.3.2  进一步拓展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客户。除了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外,农产品市场,由于门槛低、进出自由,几乎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即便是再大的供应商,也不可能垄断所有的菜品;即便是再大的零售商,也不可能垄断所有的客户。一方面农产品的需求范围广,谁都离不开一日三餐,都可能成为买方,区别只在于购买渠道;另一方面,谁都可以成为农产品的供应者,比如通过农产品批发中心、集散中心等,谁都可以批发蔬菜,摆个菜摊,甚至只是售卖某个单品。这就意味着在农产品的供应和需求之间必然存在某个稳定的中间状态,比如少量供应商,提供了覆盖多数客户需求的菜品。对于以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为主的集团客户来说,少量供应商即可代为采购所需的各种菜品,其中包括一部分供应商自产、自采的菜品,也必然包含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来的菜品,如果供应商表现欠佳,集团客户可以根据合同结束合作关系,寻找新的供应商,甚至自行进行采购,这是一种长期博弈,博弈双方,特别是供应商,会为了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以一定的价格提供令集团客户满意的菜品及服务。而经过供应商的代为采购,集团客户不但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采购价格、优质的配送服务,还能避免自身的腐败风险,同时,必然会带来总成本的节约。基于此,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可在寻找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客户等方面多投入一些精力,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加强与客户沟通联系、建立信任关系等途径来获得稳定而优质的单位食堂客户。

3.3.3  以会员制、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除了关注线下销售平台外,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还应关注线上销售平台,通过建立“会员制”、在线直播等方式积累客户消费数据和分析消费习惯,把握客户消费特点,通过建立O2O农产品运营模式,打通线上线下销售,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通过多个线上销售平台的有机结合,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订店取”、“网订店送”销售模式,不断扩大线上销售规模。

3.4  逐步形成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农产品供应链创新模式

核心企业以电商平台为基础进行农产品交易,充分发挥配送中心以及覆盖城乡的OTO微市场门店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城乡客户,具体的供应链创新模式如图1所示。

核心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向上游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大宗农产品供应商等发布采购信息,安排车辆将各处农产品运送至加工配送中心,或由供应商直接送货;根据电商平台的订单记录,对订单进行整合统计,制定分拣、配送计划,采用共同配送,将农产品从配送中心运往微市场门店、企事业单位客户处,通知消费者至门店自提,或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对于不可避免的逆向物流,由配送车辆直接带回配送中心处理,逆向物流量较大的,另行安排车辆。

4  总  结

“互联网”环境下,地方性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必须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才可能在多方竞争中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本文撰写所依托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和磨练,深刻把握所在地域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特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通过自建智慧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业合作社及农户共建联盟生产基地、与大宗农产品销售企业密切合作等方式拓展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空间,优化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协同平台,改进配送中心、配送车辆的运营效率,建设以单位客户、到店客户、线上客户等为主的供应链配销末端,不断提升整条农产品供应链的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農业合作社、农户等共同打造健康安全、优质高效、节能环保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入选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企业要面对利润率逐年降低、资金成本越来越大、经营风险越来越高等方面的问题,虽然国家层面非常重视农业发展,重视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但创新实际上面临比较大风险,此时,迫切需要得到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获得发展了,就可以使整条供应链上的企业受益。

参考文献:

[1] 孙开钊. “互联网+”下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创新[J]. 企业经济,2015(12):93-98.

[2] 丁静,王苗苗. 互联网背景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创新及协同机制[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50-54.

[3] 王明艳,周婕. 协同创新视角下的衡阳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机制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7):238-239.

[4] 但斌,郑开维,等.“互联网+”生鲜农产品供应链C2B商业模式的实现路径——基于拼好货的案例研究[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2):65-78.

[5] 张正,孟庆春. 供给侧改革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创新研究[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101-106.

[6] 许景,王国才. 农产品供应链的纵向协作关系管理研究——基于双边专用性投资的视角[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76-80.

[7] 许金立,张明玉. 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机制研究[J]. 管理现代化,2011(2):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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