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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房建专业毕业实习实习报告

2021-10-21 10:18:53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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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房建专业毕业实习实习报告 本文简介: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实习报告实习课程名称:毕业实习实习单位: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实习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6日指导教师:李红远班级:土木L094姓名:赖文举学号:20091735成绩评定:指导教师签字: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一、实习目的为使我从实践中对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获得一些感

土木工程房建专业毕业实习实习报告 本文内容: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实习课程名称:

毕业实习

实习单位:

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实习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6日

指导教师:

李红远

级:

土木L094

名:

赖文举

号:

20091735

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一、实习目的

为使我从实践中对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获得一些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知识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实习不仅会让我们学到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还将使我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地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建筑工程技术的重要性。了解建筑物的构造组成,构造原理及构造方法。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文化、建筑知识,以及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的认识,巩固和扩大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了解发现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完成实习报告,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次水利工程实习,我收益匪浅,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还从老一辈的水利工程师傅们那学到了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现将实习以来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二、实习内容

2013年2月20日,我在泉州市水南安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工地报到实习,主要承担资料整理工作。其实刚开始的时候,实习对于我来说是很陌生的字眼,因为我十几年的学生生涯没有经历过实习,更未曾踏入过社会。这是第一次实习,我知道自己将接受全面检验各方面的能力:学习、心理、身体、思想等等。就像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这次实习关系到我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中。这是我第一次接触社会感到很是兴奋。所以我决定自己一定要好好努力,力争把每件事做得最好。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前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绝不草率敷衍了事。对自己、对工作、对学校的声誉负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习,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实用的具体的建筑施工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让我更深一步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别。

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实习岗位职责及该岗位在部门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1.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单位内部及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达、管理等工作,应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及时收发、认真传达、妥善管理、准确无误。

2)负责所涉及到的工程图纸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整理、组卷、保管、移交、归档。

3)参与施工生产管理,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及时收集、核查、登记、传阅、借阅、整理、保管等工作。

4)负责施工资料的分类、组卷、归档、移交工作。

5)及时检索和查询、收集、整理、传阅、保存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信息。

6)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

资料员作用: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

1)处理好与项目经理之间责任承包关系。

2)处理好与技术负责人之间的业务直接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处理好与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之间的关系。

4)处理好与与项目经理部及公司主管部门之间的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5)处理好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

6)处理好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7)处理好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督、指导与被监督、指导的关系。

通过在建筑工地的实地观察学习,我主要了解了以下内容:

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为:(1)参与施工生产管理,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及时收集、检查、登记、传阅、借阅、移交、归档等。(2)负责施工资料的分类、组卷、归档、移交工作。(3)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4)文件资料的分类管理:①按资料的来源不同②按资料归档的对象不同分类③按资料的专业性质不同分类④按资料的内容不同分类⑤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分类等。学习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各种工程程序;通过阅读图纸,了解设计的意图、设计方案、施工细部;了解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实际问题。

钢结构焊接球方面:

①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是应按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③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④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建筑材料方面:

(1)了解水泥、砖、砂子、石子、钢筋等主要材料的规格、标号、特性及使用要求。

(2)了解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标号、生产工艺所用设备以及养护要求。

(3)了解有关装饰材料的情况。

(4)了解钢结构施工材料。

(5)了解钢筋加工情况。

主体施工方面:

(1)解各施工工种的工艺过程,生产特点以及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及穿插作业情况。

(2)坝体结构施工工序,现浇构件的施工工序。

(3)主体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配合及工序要求。

(4)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配合及工序要求。

(5)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特点及方法。

脚手架的搭设方面:

(1)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是为建筑施工提供工作平台或作业通道的重要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宽度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坚固稳定,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

脚手架的种类很多,①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和里脚手架;②按其所用材料分为木脚手架,竹脚手架和金属脚手架;③按其构造形式分为多立杆式、框式、桥式、吊式、挂式、升降式和用于层间操作的工具式脚手架;④按搭设高度分为高层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等。

(2)金属制作的脚手架,具有多功能的组合方式应用较为广泛,如钢外脚手架常用的扣件式脚手架(由标准的立杆、横杆、斜杆和特制扣件组成的脚手架骨架与脚手板,防护构件,连墙件等组成的,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由钢管立杆、横杆、碗扣接头等组成),门式钢管脚手架(由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基本构、配件组成)等。本工程采用的是扣件式脚手架。

(3)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有单排式和双排式。单排式只有一排立柱,横杆的另一端支承在墙上,墙面上的脚手架洞需要修补。外脚手架需与外墙拉结,增加稳定性。拉结件可每隔3步3跨设置1根,拉结件有刚性和柔性的。里脚手架搭设于建筑物内部,用于墙体砌筑或室内装饰施工。里脚手架通常为工具式的,包括折叠式,支柱式,门架式等结构形式,具备轻便灵活,装拆方便等特点。本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双排式和里脚手架相结合的方法。

实习的安全全要求是:

1、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令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危情时及时报告。

2、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注意饮食卫生,防治疾病传播等。

实习主要工作任务我们这次实习的主要任务就是看懂实习工地的建筑类型,了解工程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特点与施工条件等内容,了解不同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规程,多多请教了解看到的不知道的知识。尽量争取参与并了解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施工实习日记,做好实习收尾工作。

我们还应该去了解或者熟悉工地上常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带着各种各样的疑问,我们一边参观一边询问着,尝试了解常用的机械设备。为了了解不同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规程,针对在施工现场看到的“双锥反转出料搅拌机”,操作的师傅细心的告诉我们它是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较广的一种自落式搅拌机,主要按重力机理进行搅拌作业。观察我们可以看到搅拌筒内壁焊有弧形叶片,当搅拌筒绕水平轴旋转时,叶片不断将物料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自由落下,互相掺合。主要用于一般骨料塑性混凝土的搅拌。还有混凝土工程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三、实习总结:

紧张的半月的毕业实习生活就要结束了,在这半个月里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体会到读书固然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的途径,但是多一些实践,徜徉于实施当中,触摸一下社会的脉搏,给自己定个位,也是一种绝好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选择。在工地上所见所闻,更加激发了我对本专业的热爱和憧憬,也深深体会到要在建筑这个行业上有所作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不仅仅是在论上,更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与此同时,我也深深的体会到一份责任,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大建设添砖增瓦,实现自身的价值。

实习对于我们将要走入社会的学生来说是一次熟悉社会,了解社会的好机会.经过这次实习活动,让我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行业获得了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他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本次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合理控制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与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了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由于是第一次做施工资料,刚开始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头绪,东问西问才慢慢的上路,一开始的时候许多资料都没按顺序进行编制,后来知道了才慢慢补以前没做的,不管是隐蔽资料、质检资料、质保资料、安全资料等等心理都没有十分明确的概念,每样资料的表格格式都很多,究竟在什么时候该填什么表格都不太清楚,还好相邻的几个项目部和监理等身边的长辈都是有问必答,好多时候都是他们主动提醒我又该做什么资料了我才知道;相关的软件也是临到要用的时候才买来边做边学,由于在这个工程的业主对某些资料要求比较严格,许多资料造成反复的次数较多,虽然资料有点华而不实,但是作为业主的硬条款,要想拿到工程款就得按别人说的做;慢慢的也适应

,别人的要求从理论和规范的角度看是很有道理的!

通过这半个月的工作实习,我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同时还需要多看书,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资料,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个人的各项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并充实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公司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另外,在这次毕业实习环节中,我也发现自己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尽管在学校认真学习了专业知识,但是当前所掌握的知识面不够广,尚不能轻松胜任水利工程工作,因此,尽管在不久的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但我应该将所从事的工作看作是新的学习的开始,只是在实践中学习,才会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专业实践阅历远不够丰富。由于专业实习时间较少,因此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与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所获取的阅历更是很短缺。所以,今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抓住机会,多向从事水利工程的前辈学习,同时要转换学习方法和态度,改变以往过于依赖老师的被动吸收学习方式,应主动积极

篇2: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及探讨

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及探讨 本文关键词:防火,厂房,探讨,建筑,半导体材料

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及探讨 本文简介: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的探讨摘要:结合工程实例介绍现代工业建筑中的解决厂房防火(防爆)问题的思路和途径。关键词:防火设计防爆设计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材料选择与构造节点设计一、工程概况某半导体材料厂的生产工艺在世界上属先进水平,且具有部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该行业如此规模的生产厂房国内外上尚无先例

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及探讨 本文内容:

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问题的探讨

摘要:结合工程实例介绍现代工业建筑中的解决厂房防火(防爆)问题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防火设计

防爆设计

耐火等级

安全疏散

材料选择与构造节点设计

一、工程概况

某半导体材料厂的生产工艺在世界上属先进水平,且具有部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该行业如此规模的生产厂房国内外上尚无先例可循。厂房占地面积28000m2,总建筑面积31380m2,根据工艺条件,此厂房共有两大功能,一是实验室办公部分(共三层,首层面积约3980m2,二层面积约2200m2,三层面积约3750m2),二是生产车间部分(首层为设备用房,面积约6970m2,二层为管道设备层,面积约7920m2,三层为工艺用房,面积约6500m2)。建筑外形尺寸:东西向长约150m,南北向长约90m,主体建筑是两幢三层高厂房,厂房中间由一两层高底层架空的连接体连接(底层空间可兼做消防车道),厂房柱顶标高为24.2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围护结构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局部屋面和墙面采用压型钢板材料(压型钢板用于有泄爆要求部位),内隔墙采用200厚的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对相关要点的定性分析

1.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的确定

对于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这是各专业开展消防设计的基础条件。工艺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说明,在车间工艺用房及管道夹层部分有氢气泄露的可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1.1条表3.1.1及其条文说明,

氢气属于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工艺设计考虑到厂房的规模和生产特点,提出了大面积、大空间厂房的设计条件。但从防火设计考虑,为限制发生火灾时火势的蔓延,保证人员的安全撤退,利于火灾扑救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对防火分区的规定,甲类厂房的最低耐火等级为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2000

m2,一级耐火等级的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3000

m2。依据工程实际情况,位于南面的生产车间三层的工艺用房原本是一个整体,整层的建筑面积达到6500

m2左右,超过了一级耐火等级甲类建筑的最大允许防火面积的两倍,由于工艺条件的限制,不允许我们设置自动喷淋来增加防火面积,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原来的一个工艺用房彻底分成两个独立的一级耐火等级的工作区域,或是彻底分成三个独立的二级耐火等级的工作区域,其间用双道防火防爆墙体分隔,工艺设备的管道也随之分成几个相应独立的单元,结合工艺的具体生产情况,最后设计选用了设置两个一级防火分区的方案,达到规范的要求。

2.防爆设施与泄压面积的确定

此厂房车间工艺用房及管道夹层部分,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氢气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应设置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后,可大大减轻爆炸时的破坏强度,避免因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且在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设施,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通过“规范”

(GB

50016―200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首选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泄压面积应根据“规范”

(GB

50016―2006)3.6.3条中规定的氢气泄压比值,通过计算得到厂房泄压面积的数值,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在本厂房的具体设计中,两个一级防火分区之间、实验室非危险区域与生产厂房危险区域之间的墙体都采用了砖墙配筋作为防爆设施,在工艺用房及管道夹层两个危险区域采用了以下方法设置了必要的泄压设施:位于二层的管道夹层部分,首先采用了半敞开式无围护墙体,考虑到跨度较大,中间连接部分又比较封闭的因素(由于工艺原因,此部分必须紧贴设备房间,无法做到敞开或半敞开),在二层的顶棚设计中,除保留了工艺必要的交通运输走廊,其余部分均采用了压型钢板屋面,尽可能地通过增加顶棚泄压面积,缓解厂房中间连接部分墙体泄压面积的不足;三层工艺用房部分,因有一定洁净要求不允许采取敞开或半敞开形式,则采用了轻质压型钢板墙面,易于泄压的塑钢窗和轻质压型钢板屋面的方式满足厂房泄压面积的要求,而在工艺运输走廊和疏散通道部分,还是采用实体墙作为防爆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实际计算证明,尽可能地扩大屋面和顶棚的泄压面积是满足爆炸危险厂房泄压面积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1.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的防火设计主要是控制防火间距并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根据此半导体材料厂房及其周围建筑物的生产类别和耐火等级,查“规范”

(GB

50016―2006)确定防火间距。该厂房的生产类别为甲类,根据“规范”

(GB

50016―2006)6.0.6条,“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在厂房的两幢建筑之间设置了26m的消防通道,最小柱间距为6m,二层净高高于5m,使得两幢建筑都有环行消防通道,其总平面设计均满足防火设计要求。

2.厂房的安全疏散设计

厂房的安全疏散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疏散出口数目的确定,另一个是疏散出口的位置。

2.1疏散出口的数目

根据厂房的平面面积和布置,其底层的高压电气用房都有单独对外的出口,而低压电气用房和其他设备用房都保证有不少于两个的疏散出口,二层设备夹层及实验室部分分别设置了12部室外疏散楼梯和两部室内封闭楼梯间,由于受工艺条件的限制,在二层设备夹层内部不允许设置封闭楼梯间,此处用室外金属梯作为有爆炸危险的工段区域的疏散出口,还在夹层的两旁各设置了1.5

m宽的疏散通道,直接通往各个室外金属梯,尽量避免人员疏散时在危险区域的行走路线。三层的情况与二层的类似,也是通过在厂房两侧分别设置疏散门直接通往室外金属梯,并在厂房与金属梯相连的走廊两侧设置实体墙作为防爆设施,确保疏散走廊的安全。

3.建筑构件及节点处理

由于该厂房底部两层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维护墙体为300厚的加气混凝土砌快,内墙为200厚的加气混凝土砌快,能满足非承重外墙0.75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h,房间隔墙0.75h耐火等级的要求;三层采用了轻钢结构屋面体系,金属本身的耐火性能较差,因此,一定要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检验建筑各部位材料是否达到要求。如:一般的钢梁钢屋架耐火极限为0.25h,在本工程中因其耐火极限为一级,所以,其梁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2.0h,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5h,因此,屋面体系的各部分构件都应进行防火处理使其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本厂房的钢屋架部分采用了喷涂薄型防火涂料的方式。

结语

以上是对某半导体材料厂房建筑防火设计的分析要点,随着新材料新技术在工业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其建筑防火设计也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例如随着项目规模的逐渐扩大,工艺设计更趋向于联合厂房的布置形式,即把相关联的生产车间紧密连在一起,钢结构厂房现代化的外观、较短的建设周期、灵活的布置,厂房建设设计也更趋向于钢结构形式,在这些情况下,厂房的消防设计就更复杂,防火分区和消防疏散成为难题。作为设计人员,不能违反强制性条文,又要满足主体专业和业主的使用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紧跟时代发展,用新思路新方法处理新问题,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工业建筑的更新设计》工业建筑2006年第36卷第3期

篇3: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昆明市,试行,管理办法,住房,租赁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协助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总体需求状况,编制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供应。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科学统筹、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中等偏下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便利、就医、就学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省、市级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县(市)区专项建设配套资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试点范围。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在保障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后的余额;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房地产开发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税、城市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在保障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后的余额;

(五)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六)通过投融资方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社会资金;

(七)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八)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当把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

(二)由企业投资建设(含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从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中适当调剂一部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或企业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建的住房;

(六)政府或企业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七)政府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城中村被拆迁居民统一租赁其自住以外多余的回迁安置房、村集体或单位闲置房屋;

(八)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二条

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由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捐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资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分配

第十五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

(三)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四)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情况证明;

(五)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三)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

(四)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五)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等,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公布和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登记号码先后顺序选房配租。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单列分配:

(一)居住在危房的;

(二)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三)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并发放轮候登记号。

(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住建局;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三)审查认定。县(市)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查认定,并报市住房保障局。

(四)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对相关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五)审核。市住房保障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选房。市住房保障局按轮候登记号码顺序安排选房,申请人根据选房规则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

(七)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局签订《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八)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局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1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情况变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如实向市住房保障局申报,并退出轮候。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与县(市)区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县(市)区住建局申请续约。

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内的住房管理、续约等工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其轮候登记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按市住房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申请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住建局应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租赁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以及申请轮候信息和选房配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由市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主城四区和县(市)区市场租金标准进行评估测算,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第三十条

配租后的承租人按照建筑面积以梯级递减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按照市场租金的80%缴交;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照市场租金的60%缴交;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按照市场租金的40%缴交;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按照市场租金的20%缴交。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第三十二条

承租户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坏,承租户应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保障性租赁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相关管理费用,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第三十四条

承租户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户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主动申报。下列不符合承租条件情形的,由市、县(市)区住建局依法收回房屋: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其它住房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均已迁出本市的;

(四)出现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它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或者在轮候期间,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六)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七)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住建局应将签订的租赁合同、修缮管理等资料进行汇总,定期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向市住建局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住建局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住建局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

第四十条

承租人合同期限届满前向县(市)区住建局申请续约的,需提交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的申报资料。

县(市)区住建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县(市)区住建局应将核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县(市)区住建局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县(市)区住建局作出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住建局对需要调整配租面积的,应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以及空置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房源归属由县(市)区住建局或企业负责。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各自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巡视和监督检查;

(二)对承租家庭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四)对承租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五)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经批准的,承租人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对有关部门的审核结论、分配结果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市、县(市)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市)区住建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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