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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范文五篇

2021-11-10 23:30:38公文范文
会计制度(accounting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

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5篇

第一篇: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工会会计制度

单位工会变卖废旧报纸取得收入应计入()。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重新收回已核销投资呆账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原《工会会计制度》发布的时间为()。

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时应计入()。

工会收到非独立核算理发店上缴管理费应计入()。

固定资产出售应按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计入()。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工会重新装修职工之家发生的支出应计入()。

工会会计的核算基础是()。

工会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的支出应计入()。

工会干部参加工会业务培训发生的支出应计入()。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新《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原则的是()。

工会会计中对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应计入会计科目()。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会会计要素的是()。

新《工会会计制度》发布的时间为()。

下列各项中新工会会计制度中新增的支出科目是()

工会拨付非独立核算理发店的装修费用应计入()。

“暂存款”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被替代为“其他应付款”科目。()

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是新工会会计制度中资产类会计科目。()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

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是指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部分。()

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在维权支出的劳动关系协调费明细中核算。()

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应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呆账重新收回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专项补助明细核算的是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工会会计中对现金短缺部分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应付下级经费只核算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也是工会经费的其中一项来源。()

应收建会筹备金是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下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

经费收缴情况表是工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工会会计中“结余”科目替换了原工会会计制度中的“经费结余”科目。()

后备金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只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对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计入“投资基金”科目的贷方。()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会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通过“会费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无偿调拨、捐赠的库存物品应按公允价值或凭据金额(加上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原工会会计制度中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拆分为“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俩个一级科目。()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库存物品”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代替了原有科目“库存材料”。()

原工会会计制度中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拆分为“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俩个一级科目。()

年初恢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不作记录。()

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超收补助明细核算的是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的规定对下级工会的超收补助。()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在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工会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代管经费是工会会计中资产类的一个会计科目。()

代管经费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投资基金仅指工会购买债券占用的基金。()

资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

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在维权支出的劳动关系协调费明细中核算。()

往来款项明细表是工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应在工会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固定资产确认的时间标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

工会会计制度

一、单选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会会计要素的是( )。费用

2、工会干部参加工会业务培训发生的支出应计入( )。业务支出

3下列各项中新工会会计制度中新增的支出科目是( )。维权支出

4、固定资产出售应按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计入( )。其他收入

6、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时应计入( )。其他支出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新《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原则的是( )坚持全面创新原则
7 、工会会计的核算基础是(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8 、工会会计中对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应计入会计科目( )。其他收入

9、单位工会变卖废旧报纸取得收入应计入( )。其他收入

10、工会重新装修职工之家发生的支出应计入( )。资本性支出

11、工会收到非独立核算理发店上缴管理费应计入( )。事业收入

12、重新收回已核销投资呆账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其他收入

13、工会经费收缴实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改革工会经费管理体制

14、工会拨付非独立核算理发店的装修费用应计入( )。事业支出

16、原《工会会计制度》发布的时间为( )。1998年9月9日

18、工会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的支出应计入( )行政支出

三、判断题

1、“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错误

2、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正确

5、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呆账重新收回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正确

7、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应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正确

8、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正确

12、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超收补助明细核算的是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的规定对下级工会的超收补助。正确

13、经费收缴情况表是工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错误

16、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应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正确

19、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 )正确

20、“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错误

21、应付下级经费只核算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 )错误

22、经费收缴情况表是工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错误

23、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正确

24、《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工会经费的来源共有五项。( )正确

25、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应在“事业收入”科目核算。( )正确

26、往来款项明细表是工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正确

27、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是新工会会计制度中资产类会计科目。( )错误

28、固定资产确认的时间标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正确

29、“库存物品”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代替了原有科目“库存材料”。( )正确

30、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错误

31、代管经费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正确

32、代管经费是工会会计中资产类的一个会计科目。( )错误

3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错误

34、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正确

35、投资基金仅指工会购买债券占用的基金。( )错误

36、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 )正确

37、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通过“会费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正确

38、资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 ) 正确

39、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应在工会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正确

40、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 )正确

41、年初恢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不作记录。( )正确

42、“暂存款”科目在新工会会计制度中被替代为“其他应付款”科目。( )正确

43、对于盘亏的库存物品应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错误

44、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会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正确

45、无偿调拨、捐赠的库存物品应按公允价值或凭据金额(加上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正确

46、应收建会筹备金是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下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 )正确

47、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明细科目。正确

48、应付下级经费只核算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 )错误

49、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是指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的支付小于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部分。( )正确

50、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在维权支出的劳动关系协调费明细中核算。( )正确

51、当投资出现损失,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借记“投资基金 ”,贷记“投资”。( )正确

52、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对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计入“投资基金”科目的贷方。( )错误

5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正确

54、2009年5月31日,全国总工会正式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 错误

55、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会进行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正确

56、应收建会筹备金是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下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 )正确

57、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在维权支出的劳动关系协调费明细中核算。( )正确

58、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错误

第二篇: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
作者:盛中民 庞倩 潘俊
来源:《财会月刊·上半月》2019年第07期

        【摘要】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开始正式执行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作为业务较为复杂的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问题。从高校会计平行记账与合并报表编制、会计核算体系与要素重构、教育成本核算与管控三个层面出发,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依据制度理论提出:在强制性同形制度压力下,高校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资产核查及合同流程管理;在规范性同形制度压力下,高校需升级会计信息系统并提高会计人员胜任能力;在模仿性同形制度压力下,高校需推进成本核算管理,强化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全面监督。

        【关键词】制度理论;政府会计制度;成本管控;高校会计核算;平行記账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3-0089-6

        一、引言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2014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拉开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序幕。5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系列补充规定和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新核算模式,在同一会计主体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重核算,从原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双核算基础。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分类,既肩负着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的学术任务,又承担着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社会职能,所以高校的经济业务比一般事业单位更为复杂,资金来源途径多元、内外部交易行为多样是其主要特征。随着平行记账模式的实行,现存的高校信息管理系统难以满足“双体系”的核算要求,各部门财务信息闭塞,形成信息孤岛,难以对财务数据进行共享利用,政府会计准则“双体系”核算模式的实施对高校财务信息系统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随着我国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愈加重视,对教育事业的资源投入也越来越大,同时高校资产的投资主体也由政府一元向社会多元发展变化,因而高校资产也逐渐形成多层次的局面。虽然对于高校自身来说,高质量的投入意味着教育资源的改善,以及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愈发多元化的资产同时也对高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珍藏孤本等无价资产该如何进行确认与计量依旧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比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更为细致的准备工作。

第三篇: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舫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年第17期

        摘 要:现阶段我国高校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效率,高校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好落实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更新观念和方法,从而为高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高校;政府会计制度;问题;对策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会计管理模式是在不断变革的,变革的目的是为了将会计制度进行持续优化。过去,财政部结合各个行业的發展特征,推出医院、高校、科学等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可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难以高效、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以及成本使用情况,在提升政府资产管理的效率、防范财政风险、降低行政成本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所削弱,所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战略决策和部署。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原则以及指导思想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说明。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亮点是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核心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并对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进行适当分离,全面增强政府决算、财务两项报告内容的质量以及所发挥的功能,对政府的财务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加以全面、清晰、正确的反映,在政府开展信用评级、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更新绩效监督考核思路与方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1.核算基础和制定依据对比分析

        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是2013年财政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普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但是在具体的经济业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或者事项核算中,需要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第四篇: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附件1: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四)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和“61010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1.“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2.“61010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五)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720101教育支出”、“720102科研支出”、 “720103行政管理支出”、“720104后勤保障支出”、“720105离退休支出”、“720109其他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1.“72010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2.“720102科研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3.“720103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720104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5.“720105离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

6.“720109其他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关于收入费用表

1.新增项目

高等学校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二)事业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在“(十一)其他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在“(一)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费用”、“科研费用”项目,在“(二)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行政管理费用”、 “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详见附表1。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其中: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教育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教育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科研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其中: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项目

高等学校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在“(九)其他预算收入”项目下“其中:”后所列项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在“(二)事业支出”项目下增加“其中: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事业支出”项目。详见附表2。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3) “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教育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5)“科研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行政管理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9)“其他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支付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其他事业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1.关于高等学校报表编制的范围

由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门等,应当按照新制度开展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编制范围。

2.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的总原则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时,总的原则是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学校报表的影响。

3. 关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业务的特殊规定

(1)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2)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4.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披露

高等学校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费用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并入学校收入费用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会计报表时,可参照上述规定,以适当形式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预算会计报表的说明。

三、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高等学校应当在“3101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留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使用捐赠资金建立的具有永久性保留本金或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本金的限定性基金。高等学校如有两个以上留本基金,应当按照每个留本基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每个留本基金明细科目下还应当设置“本金”和“收益”明细科目;在“本金”明细科目下,还应当设置“已投资”和“未投资”两个明细科目。

2.高等学校应当在“1218 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留本基金委托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将留本基金委托给基金会进行的投资。

(二)主要账务处理(假设只有一个留本基金)

1.高等学校形成留本基金时,根据取得的留本基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

2.高等学校委托基金会进行投资

(1)投资时,按照转给基金会的留本基金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资”科目。

(2)收到基金会交回的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从基金会收回使用留本基金委托的投资,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资”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

3.高等学校直接使用留本基金进行投资

(1)投资时,按照动用留本基金投资的数额,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资”科目。

(2)期末,对持有的留本基金投资确认应计利息收入时,按照确认的应计利息,借记“应收利息”、“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收到留本基金投资获得的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4)收回留本基金投资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投资本金及相关利息金额,贷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

4.高等学校按照协议将留本基金收益转增本金时,按照转增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

5.高等学校按照协议可以使用留本基金取得的收益时,按照可以使用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捐赠预算收入”科目。使用留本基金收益时,按照使用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6.按照协议规定的留本基金限定期限到期,高等学校将留本基金转为可以使用的资金,按照转为可以使用的资金数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捐赠预算收入”科目。

四、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高等学校应当在“1891受托代理资产”科目下设置“应收及暂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科目。

1.发生涉及受托代理资金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或报销时,借记“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2.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借记“受托代理资产——固定资产”或“受托代理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和摊销。受托代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废、转交时,按照受托代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二)高等学校核算的因公房出售形成的公共维修基金(个人缴纳部分),通过“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五、关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账务处理

1.高等学校收到委托单位支付的资金用于加工设备、材料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资金,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等科目。

2.高等学校对受托加工物品进行加工时,按照加工消耗的料、工、费等,借记“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对加工中支付的资金,在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高等学校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委托方时,按照受托加工产品的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同时,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收入,按照预收账款账面余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事业收入”等科目,按照委托方补付或退回委托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或贷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缴增值税”科目。

六、关于计提和使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一)高等学校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除按新制度规定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

(二)高等学校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七、关于附属单位工资返还的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职工薪酬按规定自行负担,但需由高等学校代为发放时,高等学校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高等学校收到附属单位交来的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八、关于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经批准出资成立非企业法人单位,如教育基金会、研究院等,应当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九、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

高等学校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十、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通常情况下,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附表3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十一、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收入费用表

会政财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附表2:

预算收入支出表

会政预01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附表3: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第五篇: 工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吗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一)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从技术层面而言,事业单位的《衔接规定》要比行政单位的《衔接规定》要复杂许多,本文拟加以具体解读。

一、关于总体衔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衔接规定》对事业单位如何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以及编制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结束旧账环节:该环节的操作要领可概述为: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依据《衔接规定》编制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作为新、旧账之间衔接的依据。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且主要针对的是新旧制度之间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有所区别或相同的业务事项分别由不同的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明细余额的准确。

建立新账环节:总体而言,各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以及新制度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的会计科目,至于各会计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则需要依据《衔接办法》所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及旧账相关科目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

关于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应依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类科目的余额来编制。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类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除了来自于《衔接办法》所界定的旧账的相关对应会计科目外,还有可能源自于首次执行日原未入账事项的补充登记以及依据新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原核算结果所作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衔接办法》规定,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仅需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即无需填列比较数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以下简称《老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差异较大,为简化首个执行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衔接规定》规定: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应当依据2019年1月1日财务会计账套的各财务会计科目的余额填列;2019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分别依据2019年1月1日预算会计账套的各相关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二、关于新旧账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旧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与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生衔接关系,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依据平行记账机理直接加以登记的,且直接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科目的对应关系。

1、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建立主要涉及与老账相关科目的对接、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的调整三个环节。

(1)关于新老会计科目之间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名称有别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三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分拆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存货”科目、“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名称有变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计摊销”科目、“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

负债列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合并三种类别。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分拆类的科目包括:“应缴税费”科目;合并类的科目包括:“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相对要复杂一些,为便于读者较好理解和把握相关对接关系,现加以具体分析:

综观《新制度》中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我们不难发现,收入类、费用类和净资产类科目经过转账处理后,财务会计账套的净资产类科目中只有“累计盈余”、“专用基金”和“权益法调整”三个科目会留有余额,因此原账的结转和结余科目的余额应分别围绕上述三个留有余额的科目而展开。其中,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五个科目的余额均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专用基金”科目;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通常应无余额,如果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在首次执行日因存在累计亏损而使得“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则应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关于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入账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计量基础的,事业单位原来已经发生的业务事项就有可能存在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而未登记入账的情况,从技术层面而言,在新旧衔接过程中就需要将原未入账的事项加以登记入账。依据《衔接规定》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就需要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登记计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执行《新制度》时,我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相关资产类具体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则需要将这些未入账的资产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强化了对在途物品的管理与核算,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账的盘盈资产,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据权责发生会和稳健原则要求核算预计负债,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并相应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账套的确认与计量,如果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应付质量保证金,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未入账应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总之,事业单位需要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稳健原则,结合首次执行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将原来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记入财务会计账套,并相应借记或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关于新账相关会计科目计量基础的调整

由于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与计量,《衔接办法》对指定事项做出了追溯调整要求。具体而言,要求对事业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补充提取坏账准备、补记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补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并按照相关科目应调整的金额,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只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制度》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衔接办法》对此相应作出了追溯调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专门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来加以记录。首次执行日,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的处理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我们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各该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计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二)

导读:由于《新制度》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和“双报告”的技术模式,加之《老制度》并未严格采用收付实现制计量原则,这样就使得新旧制度之间的转换变得十分复杂,期望本文对事业单位的实务工作者能够有所帮助。

2、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登记

由于原账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已经对接到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就需要依据平行记账机理并结合新老制度之间计量基础口径之间的具体差异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计算后来予以确定。现将《衔接办法》确定的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加以具体解读。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双报告”的技术模式,预算会计账套必须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加以处理,但《老制度》基于过往管理的实际需要所实际采用的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因此在确定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余额时,就需要对原账所对应的相关会计科目的金额加以必要的调整。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中存在尚未支付财政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或已经支付财政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的事项,就不应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正确的做法则是,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结转原则

由于原账的“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不直接对应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进而就不会受到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因此可以依据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直接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存在余额,则意味着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和(或)“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余额并非全部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新账中与“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数额就需要采用轧差的方式来确定。为此,《衔接办法》规定: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2)“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相类似,同样不能直接依据原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来登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余额。如果原账存在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或者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已经计入预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事项,就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①“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②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的处理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我们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各该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计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政策解读

  《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财政部今年2月份以来先后下发了十个配套文件(财会[2018]3号、11号、16号、17号、19号、20号、23至26号),是关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本文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共有7项, 从内容上讲,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系列补充规定共增设了6个一级科目,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彩票机构增设“彩票销售结算”、“应付返奖奖金”和“应付代销费”3个一级科目,国有林场和苗圃增设“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2个一级科目。二是在《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系列补充规定主要在“事业(预算)收入”、 “单位管理费用”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以反映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满足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三是对报表的补充。以反映所增设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对报表的影响;增设若干明细表,作为主表的附表,以满足行业管理要求,补充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附注披露要求。四是对行业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补充。系列补充规定还对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会计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如医院医保结算差额、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等。此外,系列补充规定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共有11项,主要就单位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系列衔接规定主要规范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是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并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三是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净资产类科目的基础上按照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形成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四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总之,系列补充规定是《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系列衔接规定是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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