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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通用4篇)

2021-11-18 22:15:49公文范文
活动:实现预定目标的行为活动:心理学名词,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4篇,供大

活动:实现预定目标的行为活动:心理学名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4篇

第一篇: 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1、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 邪教的严重危害 ?

[1]、煸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煸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府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 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但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 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 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高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3、邪教的基本特征?

[1]、神化其“教主”,“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而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诿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使他们认购认捐,自己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而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4、  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⑴、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⑵、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⑶、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

⑷、套近乎拉拢人。

⑸、小恩小惠收买人。

⑹、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5、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他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

[1] 、佛教产生于印度,创始人为释迦牟尼,汉朝时传入后逐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佛教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众多神灵。佛教有许多戒律,在汉族地区最基本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2]、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至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信奉的神灵众多,最高神为三清神(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家喻户晓的众多神灵也为道教所供奉。主要从事诵经念咒、功法修炼、祈福禳灾等活动。

[3]、伊斯兰教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人为穆罕默德,唐朝时传入我国。奉真主安拉为唯一真神,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经典,反对崇信其他神灵及偶像。伊斯兰教为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

[4]、天主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西方,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统称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经典为《圣经·新旧约全书》,礼拜仪式主要有日常的弥撒典礼和洗礼等圣事。天主教自唐时几度传入我国,但大规模传入在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

[5]、基督教(新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我国,称西方基教三大派中的新教为基督教。它是经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认为只要真诚信仰上帝,便可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需教皇、主教等宗教神职人员做信徒和上帝的中介。它于19世纪传入我国。

6、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

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

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

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

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7、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

[1]、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中举行的家庭聚会,受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道,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反邪教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邪教
    ——宣传“祷告能治病”“种庄稼没用”“一切靠‘神’的恩赐,信‘神’就能过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灾避难”,等等,导致我们的群众上当受骗的是邪教。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二、邪教的特征
  1999年10月,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主要有六个基本特征:
  1、打着宗教、科学或气功的幌子
  2、神化邪教头子,实施精神控制
  3、建立秘密组织,实施心理操纵
  4、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6、宣扬“末日来临”,制造思想混乱
    三、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1、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治病、免灾诱惑人。
  3、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
  4、近乎拉拢人。
  5、恩小惠收买人。
  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四、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第一、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第二、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第三、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第四、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而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第五、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第六、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五、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海燕

——信息来源:友谊社区

——信息所属: 安顺 西秀区 西街办事处 友谊社区

第二篇: 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1、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 邪教的严重危害 ?

    (1)煸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煸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府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 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但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 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 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已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的邪教“被立王“的教主吴扬明,就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奸污了多名妇女。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高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3、邪教的基本特征?

(1)、神化其“教主”,“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而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诿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使他们认购认捐,自己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而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4、  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3)、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

(4)、套近乎拉拢人。

(5)、小恩小惠收买人。

(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5、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他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

    (1)、佛教产生于印度,创始人为释迦牟尼,汉朝时传入后逐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佛教信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众多神灵。佛教有许多戒律,在汉族地区最基本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2)、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至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信奉的神灵众多,最高神为三清神(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太上老君、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家喻户晓的众多神灵也为道教所供奉。主要从事诵经念咒、功法修炼、祈福禳灾等活动。

    (3)、伊斯兰教公元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人为穆罕默德,唐朝时传入我国。奉真主安拉为唯一真神,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经典,反对崇信其他神灵及偶像。伊斯兰教为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

    (4)、天主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西方,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各教派统称为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经典为《圣经·新旧约全书》,礼拜仪式主要有日常的弥撒典礼和洗礼等圣事。天主教自唐时几度传入我国,但大规模传入在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

    (5)、基督教(新教)是基督教的派系之一。在我国,称西方基教三大派中的新教为基督教。它是经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认为只要真诚信仰上帝,便可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需教皇、主教等宗教神职人员做信徒和上帝的中介。它于19世纪传入我国。

6、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

    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

    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五朋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反邪教协会是由学校行政、教务处、少先队等的反邪教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五朋小学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在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深入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总结广大人民群众在与邪教组织斗争中创造的宝贵经验;调研邪教组织的活动现状和动向,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参考意见。
第五条 举办反对邪教组织的科普辅导讲座、展览,编辑印发反邪教的信息、书刊以及利用各种传媒向社会揭露邪教的丑恶面目,向公众宣传邪教的危害,引导人们提高警惕,在全社会形成反对邪教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 教育与挽救受邪教危害的信徒脱离邪教组织,支持邪教信徒亲属做好转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反对邪教工作的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上级科协组织及本会会员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监督本会工作;
(五)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自觉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长期不交纳会费并且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五条 学校邪教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提出并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社会各界若干德高望重的人士为荣誉会长和荣誉理事。 荣誉理事接受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工作,必要时列席常务理事会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科技、教育、法律、宗教、卫生、新闻、文化、经济等社会各界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亦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会长为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社会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财政拨款;
(五)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区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学校反邪教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朋小学反邪教协会职责制度

职责任务

1、认真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邪教组织。

2、落实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突出“崇尚科学”主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提高学校居民对邪教组织的警惕、鉴别和防范能力。
3、同区科协、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区反邪教协会办公室等密切配合,调研了解辖区内邪教组织的活动状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4、积极发展会员,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有志于反邪教斗争的人士加入到协会中来,不断扩大反邪教社会阵线,形成全民自觉抵御邪教、共同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

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建立由党委、综治办、科协、文明办、工青妇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不低于4次。协会每月召开1次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

2、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密级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等的登记、传阅、存档等工作,严守保密制度,对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联络员制度。在辖区的每个居民小组、小区、居民楼、企事业单位选择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传递,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创建动态。

4、办公室职责制度。承担本协会日常工作;收集、掌握邪教组织活动动态,及时反映,提出建议; 具体组织各类反邪教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与各地民间反邪教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反邪教理论研讨等活动;承担区反邪教协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主动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信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五朋小学“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季 莉

副组长:孟祥亭

成 员:陈宪忠

程兴俭

王 鑫

联络员:李桂吉

2008年10月

五朋小学创建市级“反邪教示范学校”工作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具体领导下。五朋小学在开展创建“反邪教示范学校”活动中,以“崇尚科学、关爱社会、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宗旨,以提升学校反邪教工作整体水平为目标, 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举措,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整合学校科普资源,拓宽科普服务渠道,营造了浓厚的学校反邪教氛围,使学校反邪教工作不断呈现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网络,夯实学校反邪教工作基础
    为深入扎实开展学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工作,学校党总支建立健全了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夯实了反邪教工作基础。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学校始终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由学校书记任组长、学校主任为副组长、综治办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居民组、居民小区、楼院三级防控网络,形成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的组织体系,确保反邪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二是成立学校关爱协会。学校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学校中的反邪教活动骨干人员作为会员加入到协会中来,在学校中建立起群众基础稳定的反邪教统一阵线。形成了“学校统筹、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反邪教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志愿者队伍。成立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专、兼职科普志愿者队伍,将学校中富于爱心、乐于奉献、志在推动反邪教工作进程的居民纳入队伍,提高群众参与度。目前学校5个居民组中有“关爱心灵”等志愿者队伍和群众组织10余支,他们常年活跃在学校和楼院中,扩大了反邪教工作的宣传面和群众覆盖面,筑牢了管区一线防范网络。
     四是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专兼职人员和经费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反邪教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为推动学校反邪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校不断加强反邪教工作制度建设,为反邪教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是建立了反邪教工作走访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法轮功”等重点人员家中走访,做到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必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是建立了反邪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在居民组、各楼院选择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反邪教日常工作的联络,做好政策宣传,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动态情况。同时,定期组织信息联络员学习上级文件、法规政策、反邪教工作技巧等,逐步提高反邪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是建立了安置帮教制度。以“深入攻坚、强化巩固”为重点,贯彻好“团结、教育、挽救”的基本方针,积极做好原邪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采取“搭建一个平台,把好两道关口,强化三项管理,坚持四个扶持,抓好五个环节”等有效措施,取得了教育转化的良好效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法轮功”练习者转化后的“反弹”。

四是建立了防范和处理反邪教工作长效机制。学校坚持把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将反邪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向全社会延伸、向学校、向经常性工作延伸,促进学校反邪教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前进。
   三、创新活动载体,反邪教宣传教育呈现多元化
   五朋小学把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做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学校范围内广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极大地创新和丰富了反邪教教育活动的载体和内容。

(1)以科普活动月为平台,努力推动科普教育经常化。在学校科普活动月、科普日时,学校聘请科教专家为居民作反邪教专题科普讲座,让居民进一步认识到了邪教组织的本质。邀请青少年心理专家面向学生家长开展了“反对邪教、远离毒品、文明上网、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学校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2)以警示宣传为重点,全方位渗透科学健康生活理念。近年来,学校充分利用科普挂图、黑板报、标语口号等形式在各小区开展反邪教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居民观看反邪教图片展,发放反邪教警示教育图书,提高了居民对邪教本质的认识和抵制邪教的自觉性。通过开展“拒绝邪教进我家”、绘制“学校文明墙”、“三代人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演讲交流会等活动,使广大居民认清邪教组织的罪恶本质,进一步强化了居民群众的健康生活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反邪教舆论宣传氛围。

(3)以科普文化巷的建设为载体,积极拓宽反邪教工作领域。学校投资5万余元建立了五朋小学科普文化巷,文化巷上建有百米科普画廊,科普画廊的宣传内容浅显易懂,图文并茂,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在学校反邪教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扩展了反邪教宣传的覆盖面。 
(4)积极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才艺表演、棋类比赛、球类运动的等,使居民在娱乐身心的同时,接受科学、远离邪教。

(5)积极开展“小手牵大手、家庭无邪教”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对家长进行远离邪教的亲情教育,使每个家庭成员共同防范邪教,促进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铸牢了抵制邪教的家庭堡垒。

(6)积极协助做好辖区内邪教人员的帮扶教育和巩固提高工作。

(7)加强学校反邪教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富有创见性的对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创新工作情况

五朋小学反邪教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 反邪教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影响深入的反邪教活动,在社会宣传、教育转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社会宣传。协会采用作文竞赛、演讲比赛、反邪教展览、专题片放映、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反邪教社会宣传活动。2009年3月,协会在辖区中、小学校中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作文竞赛活动,共收到征文1556篇,经过筛选,评出一等奖20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80篇。通过本次活动,青少年学生进一步增强科学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抵制防范邪教侵蚀的能力。2010年7月,协会协会充分利用群众消夏纳凉的有利时机,举办“反对邪教科普消夏晚会”,晚会上既放映《宇宙与人》、《花街》、《罪恶的邪教》等揭露邪教本质的宣传影片,也组织反邪教专题文艺演出,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法轮功”练习者从痴迷“法轮功”违法被劳教到转化觉醒的生动事实搬上舞台,从中穿插着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以文艺的形式宣传科学知识,揭批邪教的罪恶,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教育转化。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开展解教“法轮功”人员的安置和跟踪帮教工作,通过走访、打电话、通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解教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深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思想认识得到真正的转变,并主动到转化班做其他“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成为转化典型。

总之,通过创建活动,我学校反邪教工作机制得到了完善,创建氛围日益浓厚,反邪教成果显著,进一步巩固了全省文明和谐学校的荣誉称号,不断为广大居民创造了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反邪教工作,为居民安居乐业,实现学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第三篇: 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标语

1、全党动员 全民参与 铲除邪教 构建和谐

2、崇尚科学 关爱家庭 珍惜生命 反对邪教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筑牢基层反邪防线

4、抓好反邪警示教育 挤压邪教活动空间

5、崇尚科学千般好 平安幸福吉星照

6、加强宗教场所管理 坚决抵制邪教渗透

7、依法打击邪教组织 彻底铲除社会毒瘤

8、反邪防邪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9、履行公民义务 举报邪教犯罪 兑现奖励政策

10、坚决取缔邪教组织 努力建设平安家园

11、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邪教

12、信邪教害人害己 讲科学利国利民

13、抵制邪教渗透 筑牢反邪防线

14、倡导科学文明 勇当反邪先锋

15、自尊 自爱 自强 反邪 防邪 拒邪

16、铲除邪教毒瘤 倡导文明新风

17、邪教迷惑人的心智 科学照亮人的前程

18、校园拒绝邪教 确保一方净土

19、搞好反邪教警示教育 巩固无邪教校园创建成果

20、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抵制邪教歪理邪说

21、讲科学 促发展 反邪教 反愚昧

22、用真情唤醒被邪教迷惑的心灵

23、铲除邪教乾坤朗 精神解脱天地宽

24、信邪教愚昧无知 讲科学无尚光荣

25、普及反邪知识 增强防邪意识

26、崇尚科学千般好 平安幸福吉星照

27、邪教危害你我他 反邪防邪靠大家

28、信邪教难保平安 讲科学幸福永远

29、取缔邪教组织 保持一方净土

30、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31、认清邪教本质 提高抵御能力

32、铲除邪教土壤 构建和谐社会

33、相信邪教就是祸端的开始

34、邪教是人类公害 邪教是社会毒瘤

35、讲科学 知荣辱 反邪教 保平安

36、取缔邪教组织 维护社会稳定

37、增强法制观念 自觉抵制邪教

38、依法打击邪教 巩固“创无”成果

39、反邪防邪 人人有责

40、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 构建和谐 促进发展

第四篇: 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记录

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标语

1、不听信邪教的歪理邪说,不信从邪教的蒙骗诱惑,不传播邪教的反对内容。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拒绝一切邪教活动。

3、用科学真理战胜一切邪教歪理邪说。

4、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关爱家庭,防范邪教;依法治国,严惩邪教。

5、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

6、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生活,抵制邪教渗透。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范本(简单)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为什么实行精准扶贫?

答:以前我国实行的是普惠式扶贫,通过几十年的普惠式扶贫,那些容易脱贫的人口已经脱贫,剩下的都是些贫困程度深、自然条件差、难以脱贫的“硬骨头”。如继续实行普惠式扶贫,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现在,我国还不算富裕,要想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扶贫工作必须改“大水漫灌”为“定向滴灌”,实行“靶向疗法”即“精准扶贫”。

3、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②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③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④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⑤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⑥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4、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4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实施等工作。

5、脱贫攻坚期内的扶贫标准是什么?

答:坚持现行标准,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6、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方略是什么?

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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