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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年假有剩余能否转到新单位

2022-01-28 17:43:46公文范文
吕若琦年休假是劳动者所享受的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那么对于即将辞职的员工来说,如果此时年假还没有

吕若琦

年休假是劳动者所享受的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那么对于即将辞职的员工来说,如果此时年假还没有休完,到了新单位还能要求休假吗?这没休的假期应该谁来安排呢?

【案例】在某企业工作七年多的张先生最近办理了辞职手续,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在他入职后不到一个月向新公司提出,要休今年上半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对应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并提交了原单位出具的上半年没有休带薪年休假的证明。张先生认为自己拿着这个证明就可以在新公司申请休假,但该公司却没有批准。张先生想知道,新公司有义务安排他补休在原单位未休的年休假吗?

哪些情況下单位需承担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法定带薪年休假的义务,需要满足以下前提: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即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
劳动者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周期是在一个公历年度之内,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权利是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即劳动者向哪家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这段时期内就应当由哪家用人单位安排其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在此用人单位当年度应休假天数,只按照当年在此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与前单位的工作天数和是否休假无关。

辞职时年休假未休完如何得到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张先生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并未享受2019年上半年的带薪年休假,则应当在其从原单位离职前要求原单位安排或依法给予张先生相应的补偿。新单位不用承担张先生在外单位工作期间对应的带薪年休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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