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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

2022-03-10 11:27:29公文范文
杨娜[摘要]为顺应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满足公安院校培养合格专业人才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遵循公安

杨娜

[摘 要] 为顺应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满足公安院校培养合格专业人才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遵循公安部“全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对“痕迹检验”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础、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划,使得课程具有模块式项目化的教学内容、操练式融合化的教学方法、互动式合作化的教学过程,“教、学、练、战”四环节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关键词] 痕迹检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基于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改革研究”(2020ZC319)

[作者简介] 杨 娜(1979—),女,山東菏泽人,学士,山东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讲师,主要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27-0165-04   [收稿日期] 2021-01-28

一、“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和特点

(一)“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从教学实施的角度,“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是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教学中,以公安专业工作任务为导向,按专业技能的类别,选取必需的专业理论,构建若干模块及项目,使理论讲授与技能训练高度融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要求教学实施者在每一个模块或项目教学中,按照公安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在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场等实战性的教学场所,运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抗演练等教学方法,使用器具模型、多媒体等教学手段,让学生懂得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教、学、练、战”各个环节不是孤立存在的,各环节间互相关联,相辅相成。融合为一个“教为学,教学相长;学为练,练中学;练为战,战中练”的平衡整体[1]。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特点

1.模块式项目化的教学内容。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教师按章节顺序系统地组织、讲授教学内容,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必须按照各项专业技能的类别,将理论知识与操作训练有机整合,分别组成课程模块,每个课程模块再按照各个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设计若干个教学训练项目,然后实施教学。

2.操练式融合化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授完理论课之后再进行操作训练,而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必须突破先理论后实训的时间顺序,破除在教室上理论课、在实训场上实训课的空间阻隔,采取在真实或模拟的场所,边讲授理论知识边让学生动手操练的教学方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

3.互动式合作化的教学过程。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过程完全由教师掌握控制,注重知识的传授,而轻视技能训练。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别由不同的教师教授,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脱离。而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整个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必须是互动合作的关系。教师负责设计和布置真实或仿真的教学现场情境,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任务或问题的驱动下,将学习训练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在情境背景下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痕迹检验应用于公安工作,解决侦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痕迹检验”课程教学不能与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工作实际脱节,要满足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和公安部门的需求,培养有实战能力的创新型人才,这些决定了“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培养合格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专业工作是实战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懂得公安理论知识,而且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痕迹检验”课程是我院侦查、治安、刑事技术、交通管理等多个专业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综合应用性课程,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更新快,其教学效果对培养公安部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需要

现行人才培养模式下,公安院校毕业生存在实战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和警务技能训练较少,缺乏实践经验。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公安实战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因此,公安院校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并完善公安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带动并促使以培养学生公安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载体、教学团队、教学设施等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

(三)顺应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

随着2012年、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以审判为中心”可以说就是“以证据为中心”,考验民警侦查破案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及对痕迹物证发现、收集、固定和鉴定的能力,这是警察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痕迹检验”课程只有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才能顺应新形势下审判中心主义的需要。

三、“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明确教学目标

明确教学目标是构建教学模式的前提。“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制订,必须适应公安院校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在课程整体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阶段教学目标,有步骤地保障整体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完善教学基础

根据“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点,顺应学院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完善“痕迹检验”课程的教学基础条件。

1.修订教学大纲。根据学院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的要求,重新修订编写了《痕迹检验》教学大纲。

2.调整教学内容。根据新的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规划,强调教学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教学过程的操作性。(1)衡量教学内容的必要性,重新分配学时权重。确定精讲、略讲、学生自学的内容,有选择压缩部分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的比重,比如将枪支、工具的基础知识进行了压缩。(2)删除或压缩陈旧的或已淘汰的内容,比如删除了手印勘验中的“哈气法”,压缩了手印“硝酸银显现法”的内容。(3)紧跟学科的发展动态与前沿成果,根据学科的新思想、新觀点、新规则、新标准和新方法,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比如将手印“明胶片提取法”、手印与DNA的处理新动向、开破锁新方法等,及时引入教学内容,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培养了学生的研究性工作能力。

3.更新教案与课件。根据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对教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制作了教学课件,增加了大量的相关教学视频和图片。

4.充实更新案例库。在原有案例库的基础上,利用实习锻炼、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机会积极收集汇总大量新案例,充实到案例库当中,逐步丰富和完善案例教学内容。

(三)优化教学过程

根据“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点,结合课程的教学内容,将教学进程设计为四个环节。

1.“教”——教师讲解。教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阶段的反馈,统计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理解情况,对理论知识进行讲解。

2.“学”——学生自主课前阅读、预习、测试或思考。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通过线下课堂或线上教学平台,布置阅读资料、预习内容、测试题或思考题。

3.“练”——学生进行练习。根据不同教学内容,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练习,巩固知识,转化技能。

4.“战”——模拟实训,实战演练。通过模拟实训和参与实习实战,使学生深入接触和体验实际业务工作。

(四)改善教学方法

“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四个教学环节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均应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1.“教”。“痕迹检验”课程的教学要体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一是要立足实战、精讲多练,二是要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实现教学方法的科学化和有效化。(1)讲授法。讲授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部分,如痕迹学的任务与原理,同一认定的原理与模式,现场痕迹实地勘验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课堂教学,除了通过讲授具体理论知识外,还要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与规则意识,为学生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案例教学法。该教学方法的使用可以使授课内容更加直观、具象,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在原有案例库的基础上,课题组利用实习锻炼、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机会积极收集、汇总、精选、设计大量新案例,以视频、文字、图片的形式,充实到案例库当中,逐步丰富和完善案例教学内容,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案例进行总结,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3)启发式教学法。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知识、能力水平的基础上,遵循认知规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用启发诱导式教学法促使学生主动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教师从“施教者”转变为“指导者”,从注入式教学方式转变为启发式教学方式,从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探究的能力。启发式教学法要求教师善于引导转化,运用对比、推导、设疑、纠错、情境设置等具体方式方法,促进学生的知识内化,全面提升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2.“学”。(1)讨论式教学法。教师或学生提出当前刑事技术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疑难案例、热点案例等,学生分组进行查找资料、提出观点、讨论,最后每组派出代表总结汇报,陈述观点和理由。(2)文献查阅法。结合刑事技术工作实践,鼓励学生查阅大量法学理论、刑法学、民法学和诉讼法学等最基本的法律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通过文献查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锻炼学生获取信息、整合知识、提炼观点的能力。(3)阅卷法。将往届学生的实训作业及实战部门的实际卷宗、鉴定书、分析报告、现场勘查材料等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学习、分析不足并提出问题。这样的教学,使学生以优秀材料为榜样,以问题材料为教训,从正、反两方面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思辨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习惯。

3.“练”。“痕迹检验”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目前增加了实验课程的比例,实验课时数占总课时的33%。为了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满足基层公安技术部门的需要,对教学实验的时间、强度和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1)调整实验、训练时间。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调整了部分实验的开设时间。比如把“手印检验”第五节“手印样本收取”中的“活体样本捺印实验”调整至第二节“手印特征”之前,使学生对手印特征有更为直观的认识,提高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兴趣。(2)调整实验、训练形式。一是化整为零。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先理论课后操作训练,而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突破了先理论后实训的时间顺序,破除在教室上理论课、在实验室上实验课的空间阻隔,边讲授理论知识边让学生动手操练的教学方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根据现有条件和学习内容,将部分实验化整为零,采用操练式融合化的教学方法,将实验穿插到理论课堂进行。二是化零为整。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教师按章节顺序系统地组织、讲授教学内容,“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则根据学习阶段和进程,有选择地对部分内容采用模块式、项目化的教学方式,将理论知识与操作训练有机整合,分别组成教学模块,然后实施教学。教师负责设计布置真实或仿真的教学现场情境,发挥组织、指导的作用,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任务或问题的驱动下,将学习训练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具体情境中合作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增加实验内容。紧跟学科发展动态和一线工作实际,在原有实验的基础上增加“指纹的发现与光学检验”“指纹明胶片提取”“指纹油红O显现”等实验内容,使实验、训练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4.“戰”。抓住实习、实训契机,充分训练学生“战”的能力。以“教、学、练”为基础,根据课程进度和学生的学习阶段,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科研基地进行实习实训,以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探索以考核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的考试评价方法

传统的考试评价,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卷面考试分数,轻视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考试评价,应制定将理论知识和动手能力融为一体的科学评价标准。

1.学习训练态度考核(平时成绩)。主要考核学生的课堂听课情况,是否认真听讲、积极动脑思考问题、潜心操作训练,是否同教师配合、与学生合作等。考核学习态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的形成。

2.实验与专业技能考核(实验成绩)。考核包括每个实验项目操作及报告撰写情况,主要检验学生在学习中的态度与训练效果,特别是单项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掌握情况。

3.理论考核(期末笔试考试成绩)。注重考核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理论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掌握专业技能打下理论基础,增强后劲。在期末考试试题中,增加论述题、案例题、应用题、分析题等主观题的分值,减少客观题的分值,避免死记硬背。着重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是否深入理解,是否灵活掌握,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这种评价方式,以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为主,有助于学生将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四、效果与展望

本项目从教学基础、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考核方法等多个方面构建了“痕迹检验”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了公安职业特色,立足公安实战与公安队伍建设需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打造学生的职业修养和专业素质具有积极作用。该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良好。下一步计划研究的问题如下。

1.推进“混合式”教学模式。今后拟加强建设网络教学资源,根据学院要求推进“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面授教学与在线教学的互补,增加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2.尝试“多学科”的教学模式。这是一种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式,由不同学科教师合作、选择或设计融合多学科知识的相关案例,通过对多个学科理论知识的系统解释分析和实践应用,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系统应用能力和宏观认识犯罪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规范执法的法律意识和团队协作的工作意识。

参考文献

[1]周章琪.论公安专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9(2):116-120.

Research on the Integrated Teaching Model of “Teaching, Learning, Practicing and Fighting” in the Course of Trace Inspection

YANG Na

(Department of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conform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rial centralism, meet the needs of training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and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teaching reform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follow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to “fully implement the integrated talent training model of ‘teaching, learning, training and fighting”, the course of Trace Inspection is adjusted and planned from the aspects of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process, teaching basis and examination methods, etc, which makes the course has modular project-based teaching content, practice-style and integrated teaching method, and interactive and cooperative teaching process. The four links of “teaching, learning, training and fighting” integrate and promote each other, which focuses on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hands-on operation ability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ability.

Key words:
Trace Inspection; teaching model; teaching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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