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公文范文

高空抛物,后果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2022-03-29 10:43:56公文范文
若非编者按:高空抛物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高空抛

若非

编者按:

高空抛物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严重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从历年来发生的各类高空抛物案例不难看出,高层住户的“随手一抛”,可能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引发火灾,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可能涉嫌犯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处死刑。

试验数据表明,4厘米长的铁钉从18层楼抛下能扎入人的颅骨;空易拉罐、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层楼抛下,若击中人的头部均可致人死亡

家住西安市某小区的一楼住户蔡先生,近来因楼上住户常往他家厨房窗外抛撒垃圾而苦恼。蔡先生家厨房窗外是个封闭式绿化带,一小片草坪三面围着冬青,里面种了两株月季。刚入住时他感觉很惬意:在厨房做饭时抬头可见绿,低头能闻香。然而入住后不久,草坪上便出现了各种生活垃圾,有时是一整袋,有时袋子摔破了垃圾散落一地,果皮、药盒、烟头甚至使用过的卫生纸等,很是扎眼。这些垃圾,都是楼上住户从窗户直接扔下来的。

第一次发现有人往楼下扔垃圾,蔡先生很气愤,朝楼上喊了一嗓子:“谁家这么缺德!”但无人回应。他只好自己清理了垃圾。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后那片草坪就成了樓上某住户的垃圾场。他向物业投诉,物业派人从2层往上查到顶层,没人承认扔过垃圾,事情不了了之。一个周末,蔡先生专门蹲守了两天,终于发现垃圾是从18层扔下来的。他气冲冲地到18层敲门,一个老太太开门后却矢口否认,还理直气壮地质问他:“凭什么说是我扔的?”蔡先生说是他亲眼所见。对方却说:“空口无凭!你有什么证据?”蔡先生无言以对,暗下决心等有空了再蹲守,并准备随时用手机拍照取证……

在城市,类似蔡先生这样的低楼层住户,遭遇高空抛物困扰的绝非个案。高层住户把各种垃圾随手往窗外一扔,破坏环境卫生还是其次,更严重的是可能直接致人伤亡。即便小到一枚果核、一个塑料瓶,从高空落下都能伤人。试验数据表明,4厘米长的铁钉从18层楼抛下能扎入人的颅骨;空易拉罐、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层楼抛下,若击中人的头部均可致人死亡。

2016年11月,四川遂宁一名女子用婴儿车推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回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婴头部,导致女婴伤重死亡。可悲的是,如此惨痛的教训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警醒。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致死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1月1日,安徽省无为市某居民小区,谷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在小区散步时,儿子被高空抛下的装有半瓶水的洗洁精瓶子砸中头部受伤;5月14日上午,长沙市五一路某小区,一男子被高空掉下的一块砖头击中头部当场身亡;7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居民小区,一女子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身亡……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能让受害人当场丧命,给一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灾难。据《潇湘晨报》2020年调查,2003年到2020年,全国记录在案的高空抛物事件至少造成85人伤亡,而未被记录的案例恐怕难以计数。

此外,高空抛物还会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2019年11月15日,江西景德镇某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4层至18层着火。事后调查得知,火灾原因是住在24层的王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向窗外,烟头在风力作用下飘落到4楼阳台引燃了易燃物。而阳台部位是住户晾晒衣被的地方,火势迅速往上蔓延,直烧到18层。

不难看出,高空抛物影响邻里关系、破坏社会风气、损害城市形象,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可能涉嫌犯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处死刑。

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责任认定困难等是高空抛物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

高空抛物行为危险系数高、危害大,是不争的事实,但为何屡禁不绝呢?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大多数肇事者心里都清楚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但因心存侥幸而为之,甚至成了一种不良习惯。

扔下去哪那么巧就砸到人了呢?万一砸到了人,谁知道是我扔的呢?这种侥幸心理无疑麻痹了安全意识。

前文提到的蔡先生,经过蹲守取证,最终让18层那位老太太在铁证面前承认了是她扔的垃圾,但她毫无悔意,不以为然地对蔡先生及小区物业人员说:“不就是扔点垃圾嘛,又死不了人,至于吗?”

还有少数肇事者根本不考虑后果,只是将高空抛物作为发泄情绪的一种方式。

2019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一青年蒋某,怒气冲冲闯入父母家中打砸物品,并将刀具、平板电脑等物品从14楼窗户扔下,造成小区停车场内多辆汽车受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2020年9月27日,北京市的王某因嫌麻烦,从其租住的楼房5楼阳台将11块木板抛向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2021年3月14日,贵州一男子在高层抛下防盗窗,吓得楼下行人惊叫……这类案例中,当事人有个共同特点:法制意识淡漠。作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诸如防盗窗、木板之类的大件物品扔下去可能产生的危害,只能说当事人毫无法制观念,更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以为即使出了事也不是大事,只是扔个东西而已。

责任认定困难。物业管理部门是小区一级管理组织,虽然不是执法部门,但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小区环境、秩序,然而目前很多物业并不把防范高空坠物作为服务项目。加上缺乏相应技术手段,导致对隐蔽性较强的高空抛物行为取证困难,抓现行更加不易。有时因难以取证,只好让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从而降低了真正肇事者的违法犯罪成本。发生在重庆的“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该案发生于2000年5月11日,重庆市民郝某在自家楼下被高空坠落的一只烟灰缸砸中,差点成为植物人。因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楼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偿受害人8101.5元。很显然,这22户当中有21户是冤枉的,真正的肇事者受到的惩罚被极大地减轻了。近年来,法官出于无奈做出的类似判决不在少数。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的问题实际上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国家也在立法层面频频出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民法典》的颁布,则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正式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从意见到法律,从民法到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定性越来越清晰,惩处越来越严厉,惩处手段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从上述条款不难看出,《民法典》一是重视对高空抛物的事前预防,明文禁止该行为;二是明晰责任,明确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三是保障防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四是事后查明,明确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义务。

但有些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超越了《民法典》的调整范围。针对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33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修正案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有助于对此类行为进行惩罚、规范和预防。“高空抛物罪”中的一个“罪”字,更是明确告诉人们,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以及原本对高空抛物危害认识不足的人產生震慑作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当天,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住在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先后两次将两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区域,居民报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个案件是高空抛物入刑后全国首例判决,案件当事人徐某某被判实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尽管如此,想要减少甚至避免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仍需全社会不懈努力。一是良法还需善治,应采用必要手段确保法律实施;二是应从社会道德层面进行广泛宣传,让公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

高空抛物治理的难点在于取证难,这就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比如发挥摄像头监控的优势,在确保不侵犯业主隐私权的前提下,让摄像头监控覆盖每一个高空窗台、阳台,精准锁定高空抛物行为实施人,让取证不再难,进而推动法律落地落实。

当然,法治的关键还在于人。应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对高空抛物入刑广而告之,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让法律起到最大的警示作用。同时应加强文明劝导,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随手一抛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以及要承担的责任,从而约束好、规范好自己和家人的行为。

只有每个人都让法律和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自觉,才能真正保障我们的“头顶安全”。

【编辑:冯士军】

猜你喜欢蔡先生抛物侵权人牵线平面几何,类析抛物曲线数学教学通讯·初中版(2019年3期)2019-04-29不要高空抛物!小天使·一年级语数英综合(2018年11期)2018-11-23高空莫抛物小学阅读指南·低年级版(2018年5期)2018-11-02浅谈商标侵权赔偿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4期)2018-09-01抛物型方程极值原理及其简单推广科技风(2018年15期)2018-05-1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人账簿资料的审查与应用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8期)2017-08-22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谁负责?方圆(2016年18期)2016-10-11胜任读者(2016年6期)2016-03-11浅议侵权责任中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活力(2012年16期)2012-12-04奇怪的邻居广东第二课堂·初中(2009年7期)2009-08-26

推荐访问:死刑 高空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