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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精选范文3篇)

2022-05-09 16:42:03公文范文
公路的字面含义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汽车、单车、人力车、马车等众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当然不

公路的字面含义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汽车、单车、人力车、马车等众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当然不同公路限制不同。民间也称作马路,如“马路天使”里的用法,不限于马匹专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村公路养护计划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村公路养护计划3篇

【篇一】乡村公路养护计划

XXX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我镇农村牧区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镇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乌加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在本办法。在本办法所称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者建制村与建制村的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各村养护协会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六条:各村成立养护协会,会长由村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乡村公路由养护协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也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的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八条:资金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安排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

(二)、根据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养护费不的低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旗交通局根据全旗村道养护实际情况为缓解乡村道路养护费用的压力,交通局年拨付每公里500元,受益建制村每年每公里500元。

(三)、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支配,专款专用。

第九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镇政府交通管理站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

一 路面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1)、路面保洁。及时清洁路面杂物,防止影响行车安全及损害路面。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发现坑槽、沉陷、翻浆、裂缝、松散、波浪、脱皮、麻面等。路面病害要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理。

基本要求:保持路面清洁平整,保持行车安全顺畅。

(2)、砂石路面养护。

基本要求:每年各村至少上砂两次,上砂后保持平整,保证行车安全顺畅。

二 路基养护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及时清除路肩杂物、高草、平垫水冲沟,疏通排水设施、清除塌方、泥石流、处理塌陷,小型水毁。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路基各部处于完好状态,路肩整洁坚实,横波适度,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坡度适宜,防护设施,过水桥涵洞畅通。并要求各村每年组织群众给路肩上砂土一次,确保行车安全。

三 桥涵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经常检查桥涵技术状况,清淤疏通,防止淤塞,发现损坏要立即上报以便及时组织维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桥面清洁,排水畅通,各部分完好。

四 绿化管护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养路段的绿化管护,发现违规及破坏绿化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 标志号牌养护

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清洁,刷新管养路段的各种标志号牌,要求经常保持标识鲜明,整洁齐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类型、地形特点、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

乡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和个人承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小修养护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5年,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路段或区域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公司。

第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控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六条: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镇交通管理站要建立地区乡村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建立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镇交通管理站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村政管理

第十九条:镇交通管理站应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镇交通管理站应会同有关养护单位加强对乡村公路上超载车辆的治理。对超载车辆和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必须制止,必要时采取罚款等处罚手段,处罚标准如下:

(1)、车货总重超过10吨的即为超载,罚款额为:500元-1000元。

(2)、严禁大中型车辆在乡村道路上行驶。违者罚款金额为:500元-1000元。

(3)、对损害乡村公路(包括道路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处罚,根据情节而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道路及道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影响道路畅通。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路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时间:2014年1月10日

【篇二】乡村公路养护计划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制度》、《湖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域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按国家技术标准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乡道、村道和未列入国家统一养护的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养和恢复行为。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其他设施。
  乡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部分。日常养护是指路基、路肩、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排水、除杂、绿化管护等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养护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对洪水、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
  第四条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筑物、里程碑、界碑、测桩、指路牌、安全设施、养护设施和绿化林木等。
  第五条乡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支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道市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的管养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县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中乡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公路中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乡村公路养护数据库,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组织实施路面养护工程,指导、监督各镇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管理质量,负责养护市场管理,组织县道、指导乡道和村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建设、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条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按照“建立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监督检查”的机制运行。
  第十一条市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来源:
  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养护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市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各区、镇、处、场自筹资金。镇、处、场按年度财政转移支付民办交通费的80%筹资。管理区以镇处场每公里当年平均筹资额为基数,按境内乡道和村道里程筹资。
  镇、村通过公开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转让公路林权的收益。
  企业或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以及其他方式筹措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鼓励镇村通过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林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二条上述、、项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统一管理;、项由镇、村专项用于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年初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以镇为单位编制养护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根据养护进度拨款。当年未使用完的养护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第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单位利用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免征营业税。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十六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县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乡村公路管养机构具体负责。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乡村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工程合同的履行由市交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监督。
  县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乡道、村道由镇人民政府在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标。
  乡村公路路面小修保养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小修保养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可以直接续签合同。
  乡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要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畅通。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乡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砂取土、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乡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乡村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乡村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乡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乡村公路林地管理按《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组织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交通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对工作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挪用养护专项资金、弄虚作假侵占养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不能按合同履行职责的养护施工单位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镇级油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

【篇三】乡村公路养护计划

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农村公路项目实施方案  现就201x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程实施情况
  (一)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实施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四川省2013-2015年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实施方案》中,涉及岳池县共14条公路126.8公里,预计投资12680万元。2013年,省厅局下达了8条78.7公里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建设计划。我县现已基本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共投资7870万元,其中省补资金3148万元,地方匹配资金4722万元。完成目标分别为:

  1、X153白庙至石圭公路计划5.9公里,实施5.9公里,完成投资590万元;
  2、X154坳口至大米厂公路计划24.9公里,实施18公里,完成投资2200万元;
  3、X159观桥至广南界公路计划7.8公里,实施7.8公里,完成投资780万元;
  4、XX01双碑至高兴公路计划13.2公里,实施13.2公里,完成投资1320万元;
  5、XX07龙孔至干坝志公路计划8.4公里,实施5.6公里,完成投资670万元;
  6、XX11花园至花园镇公路计划4.1公里,实施4.1公里,完成投资410万元;
  7、XX12石垭至乔家公路计划6.6公里,实施6.6公里,完成投资660万元;
  8、XX13石垭场至观音桥公路计划7.8公里,实施7.8公里,完成投资780万元;
  (二)、公路安保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中,涉及岳池县共88.29公里,预计投资2118万元。2013年我县实施了石垭至大佛、双碑至高兴、响水至双鄢、观桥至红土地、白庙至石圭、金岳路7条省县道共计60000米的波形防护栏工程;201x年计划实施县、乡、村道波形防护栏132200米,涉及全县10个片区43个乡镇,投资额约4000万元,目前已施工完成波形防护栏115500米。
  (三)、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
  省交通厅编制的《四川省2013-2017年农村渡口渡改桥建设方案》中,涉及岳池县10座渡改公路桥,预计投资10873万元。2013年,省厅局下达了6座农村公路渡改桥建设计划,分别为:红兰渡渡口、红星渡口、镇裕渡口、河峡溪渡口和袁家跳墩渡口。我县现已全面启动渡改桥工程建设,目前麻柳桥渡口、袁家跳墩渡改桥已全面完工,其余4座农村公路渡改桥都正在建设,预计年前全面完工。6座渡改桥总投资约6931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078万元,地方匹配资金4853万元。
  二、加强公路管理养护
  1、加强组织领导。县府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公安局、县委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委会书记任副组长,各交管办(站)和村委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2、加强日常养护。依据《公路法》的规定,按照省县道公路县养护、乡道公路乡(镇)养护、村道公路村委会养护的原则,县养路一、二段将以前未列养的县道公路纳入养护范围,将以前列养的乡道公路交由乡(镇)自行管理养护,进一步明确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各乡镇交管办(站)牵头组织各村委会确定了专人对管辖区域的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并明确了养护路段以及工作职责,对养护人员严格按照乡镇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按照《岳池县县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对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严格奖惩逗硬。
  3、加大养护投入。我县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县乡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的投入,并按照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其中村道县、乡财政各500元/公里)将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大中修工程经审核批准另行核拨资金,确保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了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其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以及县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我局,我局建立养护资金台帐统一安排和管理,根据年度管养计划和考核情况拨付各乡镇、村和县级公路管理养护部门。
  4、加强公路管理。一是创新管理机制,在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建立了乡镇管理为主,公路路政职能部门管理为辅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公路沿线的村社,将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农,提高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路面巡查,及时清排路障,确保了公路的畅通安全。四是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得到了有效遏制。五是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完善了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牌和安全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县现有的农村公路还尚未形成较成熟发达的交通网络,烂路危桥、缺路无桥的断头公路还存在较多。省厅局下达给我县的工程项目与群众出行需求差距较大。
  2、农村公路省补资金补助标准太低,地方财政匹配压力太大。
  3、由于近年来村级公路修建里程大大增加,村级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大,地方财政压力大。
  2016年公路养护工作总结(二)
  今年,在市局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以及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公路养护部门结合公路养护具体情况,动员部门干部和施工人员,围绕密切创建平稳,安全,舒适,美观的行车驾驶环境,紧扣创新,发展,规范,节俭的工作要求,更新养护管理理念,采取精细化管理手段,以四个现代化管理为标准,以中心年初制定的公路保护目标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思路,进行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公路养护工作。
  今年我部门以及基本完成公路养护工作目标,总结任务情况,
  第一,养护生产。
  1,全年共累积完成总产值1342万元的养护工作,主要完成指标
  路面挖补:全年共挖补17000平方米,实现337万元的产值。
  贴缝浇筑:浇筑20万余延米,8万米缝粘,实现334万元的产值总额。
  桥梁的伸缩缝维修:完成了3131座桥伸缩缝的维修任务,实现产值104万元。
  完成s336沂南县城至马牧池同步封层工程,实现262万元的产值。
  完成高速轨道车辙处理工程,实现305万元的产值。
  2,整体大局形势意识进一步加强,无私支持在建工作。今年的月至月,维护和养护任务基本完成。整体保护学科知识服从命令,确保圆满完成上半年关闭修复工程的同时,抽调六名人员到施工现场。中心改扩建为成功完成项目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维修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养护科发出了建设维护计划进行施工,成立了专人管理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合格率超过99%。
  4,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不丢失损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第二,精神文明部门
  今年养护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党委制定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我部门沟通、联络和协调职能,使工作计划、目标切实落实,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研究全面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以道路服务事业为整体发展大局,增强广大员工责任感,忧患意识和积极工作态度。
  2,增加宣传工作,向市局报送12条工作介绍资料,筹办编排了《养护快报》;积极参与技能竞赛。
  3,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养护部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每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严格的工作安全措施。
  4,做好洪水,台风等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并考虑了气象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关于四化抓养护,精修细养促进公路基础维护。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提出的四化养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公路养护标准化,集约化,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本区段公路的养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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