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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发展中国家条款研究

2022-07-09 15:28:01公文范文
李锋摘 要: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待遇,力所能及地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当做到原则性

李 锋

摘  要: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待遇,力所能及地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当做到原则性问题不放弃,利益性共赢要争取,技术性分歧促和谈,策略性取舍谋发展。基于事实和规则,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是坚定立场,丝毫不动摇;出于利益和发展,中国原则性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但策略性取舍部分利益,绝不被动妥协;为了世界和未来,中国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愿意在具体谈判中做出更大贡献,展现大国风范。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特殊与差别待遇     WTO改革

发展中国家条款,在全球经济体系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技术问题,但时至今日在很多场合被贴上了政治标签,具有些许外交色彩。

一、发展中国家地位

目前国际上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准确标准和技术指标,国际组织大都按照过去约定俗成的做法进行发展阶段的划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是不争事实,也是中方原则。

(一)合乎规则

WTO本身并没有关于发达还是发展中的标准界定,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自主界定国家发展阶段或身份地位,当然必须要有理有据,而且能经得起其他成员国的挑战和质疑。从复关到入世,中国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发展中国家身份由中方提出、各方商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共识。因此,中国是规则遵守者,我们的发展中国家身份不是固步自封,而是合乎规则的。

欧美发达国家是传统经贸规则的制定者,但也是现有经贸规则的破坏者,原因无非是时过境迁的实力对比,尤其是大国崛起的中国因素。而中国不管是过去的被动接受,还是如今的主动融入,始终都是全球经贸规则的遵守者和贡献者。关于发展中国家身份这一问题,世界可以有争议和质疑,这是世贸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所允许的,但应该在规则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而绝不应该是单边主义的歧视和制裁。

(二)合乎国情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按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还远谈不上发达经济体,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体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高,人均GDP或人均国民收入也相对较高。目前中国位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上水平,但距离发达经济体还有一定差距。其次,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也相对较高,中国整体以及部分行业依然还不能望其项背,不管是全球价值链的视角还是投入产出的指标,中国仍处于发展和赶超的阶段。最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差异性很强的不平衡性,不管是产业成熟程度还是区域发展状况都迥然不同,部分行业、个别城市可能接近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但大部分行业和城市依然处于发展中阶段。

十九大报告强调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提出了两个没有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三)现实困境

WTO在发展阶段或国家身份的认定方面处理得过于简单,自我认定的静态规则无法适应世界形势的动态变化,其一缺少技术标准难以进行准确量化,其二缺失“毕业制度”难以体现国家发展。一方面,任何一种技术性衡量标准都不能严谨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真实全貌,而且有可能将部分国家进行错误的归类划分;另一方面,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部分国家可能从发展中国家跃升到发达国家,如何界定或评判这种“毕业”就成为另外一个棘手的难题。

(四)坚定立场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判断,合乎国际规则和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的国情地位和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中国代表着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仅是为了中国自身,更为发展中国家群体争权益谋福利。WTO成员国中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但现行的贸易规则体系依然是二战后以欧美发达国家利益为标尺确立起来的,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需要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利益申诉和权益維护,而中国有能力、有意愿进行国际发声,这种利益代言的角色和地位不是固步自封,而是历史选择。不管是国情还是规则,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大家,中国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的立场是坚定的,丝毫不动摇。

二、发展中国家待遇

对于非发达经济体(包括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为了鼓励其经济发展和改革,WTO及其成员国会给予特殊与差别待遇,体现了其发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

(一)关乎发展

WTO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地位意味着特殊的优势和优惠的待遇,比如更长的政策过渡期、特殊的市场准入、普惠制关税等。跟发达经济体相比,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体量、产业基础、技术水平、政策体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发展时间和政策空间,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关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合理的全球化选择。对中国而言,很多行业和贸易产品仍处于价值链低端,大而不强的贸易地位的确需要特殊与差别待遇。

回顾历史,传统发达国家在其发展阶段更多地采用了单边主义的做法,如幼稚产业保护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等,发展中国家也曾使用过进口替代贸易政策。这些单边主义的政策举措,既不符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地球村的整体利益,又因其损人利己或以邻为壑的效果影响而容易招致报复制裁甚至贸易战。经过协商一致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一种友好的全球化发展路径,在价值链贸易体系中对参与各国都是利大于弊。

(二)据理力争

虽然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但这些“最佳努力条款”不见得一定能够兑现。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在现行16个WTO协定155个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至少有105条过于宽泛而不具可操作性,占比高达67.7%;剩余50条中,有至少25条为过渡期或技术援助条款。因此,现有协定中直接关乎成员权利和义务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25条)仅占全部条款的16.1%。不仅如此,某些成员国可能并不认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身份继而剥夺了相应的特殊待遇。

2019年1月,美国向WTO提交《一个无差别的世贸组织:自我认定的发展地位威胁体制相关性》,之后又提出一份总理事会决定草案,要求取消一大批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欧盟、挪威等经济体在基本立场和政策目标上与美国一致,但在具体解决办法上则趋向务实,如挪威提出 “中间道路”,不支持就发展中国家地位进行无谓的政治讨论,应务实讨论不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的不同贡献。

为了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自身利益,2019年2月,中国、印度、南非和委内瑞拉联合向WTO提交了《惠及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于促进发展和确保包容的持续相关性》。同年5月,中国提交了《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 明确主张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纠正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发展赤字”。

(三)策略性取舍

巴西、韩国等部分国家迫于美国压力,放弃了发展中国家待遇。但对于中国而言,我们既不能屈服于国际压力完全放弃,又不可一味死守不知变通。发展中国家地位决定了中国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发展中国家应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在部分领域可以量力而行地选择放弃,如中国已经主动放弃了《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C类措施(技术援助)。我国还可以选择某几个行业进行尝试性的待遇放弃,可以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或高科技行业,也可以是经常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中低端行业。但立场和态度必须明确表明:中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相应的待遇理应享有;中国可以选择主动放弃,进行策略性取舍,但绝对不会被动妥协。

三、发展中国家责任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从未推脱过自身责任,但绝对不接受强加的过度责任,愿意在具体谈判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大国责任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已经承诺并承担了远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大国责任,如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亞投行和丝路基金、对外援助和无息低息贷款等,并且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体现了大国责任。互利共赢的“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务实合作造福了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独一无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很多国家解决了国际有效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没有采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等政策工具,避免了以邻为壑的尴尬局面,而是将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应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为世界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

(二)力所能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提及,不应期望欠达缔约方在贸易谈判过程中,做出不符合他们各自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贡献。WTO框架下各成员国责任共担,但应当强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在保障自身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履行责任做出贡献。

例如产能建设中的节能减排问题,中国就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碳关税实属不公平贸易行为,这种超出发展中国家能力范围之外的责任不应当强加于我们。

四、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待遇,力所能及地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当做到原则性问题不放弃,利益性共赢要争取,技术性分歧促和谈,策略性取舍谋发展。

(一)三位一体、综合权衡

基于事实,我们坚守发展中国家身份;民族复兴,我们不放弃原则性待遇;互利共赢,我们勇于承担大国责任。上述三点内容应该是浑然一体的有机整体,不应单独割裂任何一点,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局势进行综合权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原则性待遇和基本的责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是发展中国家群体的共性;同时中国还是发展中大国,某些特殊待遇中国可以选择性放弃,更多的责任和贡献中国也勇于承担,这是中国个性,体现了大国风范,但前提依然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责任和贡献不能超出中国的国情现状和能力范畴。

(二)寻本溯源、整体改革

WTO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应以偏概全,上诉机制、市场经济地位、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待遇、透明度等议题都急需改革,更重要的是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强权政治,以发达国家利益为中心),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潮流(和平发展,发展中国家地位稳步提升),因此需要整体推进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具体议题为切入点,从本质上解决公平性的问题,使自由贸易提升到公平贸易,做到全球性公平。具体而言,发展中国家条款的试点性调整,可以结合具体议题(如正在进行的渔业补贴谈判)进行先行先试,也可以通过倡议的方式进行原则性的指导,还可以先在部分国家或区域谈判中进行大胆尝试。

(三)在商言商、经济视角

贸易议题、特殊与差别待遇,这本是经济问题,但出现了泛政治化倾向。西方发达国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和平崛起,怀揣霸权思维对中国百般刁难。在发展中国家条款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事论事地进行理性抉择,让问题回归事实,用经济达成共识,忌政治误导决策,通过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消除分歧和误解,坚持用经济手段化解经济问题。

(四)中美经贸、重点突破

当下的中美经贸关系,既影响中美两国,又影响世界经济,还左右全球规则。在发展中国家条款这一问题上,美国反对声音最响、动作最大,但其本质是国家利益至上的利己主义做法。美国作为全球经济霸主,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美关系的好坏和经贸谈判的进展将至关重要,需要中国不卑不亢地据理力争,策略灵活地主动争取,将中美关系引向有利于全球规则和经贸秩序的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1]张向晨,徐清军,王金永.WTO改革应关注发展中成员的能力缺失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9,(1).

[2] 彭德雷,周围欢,屠新泉.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研究:基于历史、现实与规范的多维考察[J].太平洋学报,2020,(1).

[3] 顾宝志.WTO发展中成员地位改革及中国应对建议[J].国际贸易,2020,(1).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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