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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背着我给“小三”买房,能要回来吗?

2022-08-21 10:35:05公文范文
腰果鸡丁Part1新规早知道!法律新规不断完善着生活中的“漏洞”,与普通人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快来一

腰果鸡丁

Part1新规早知道!

法律新规不断完善着生活中的“漏洞”,与普通人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快来一起了解下,不做生活中的“法盲”!

1驾驶证买分卖分?会被重罚!

生活中,不少人用别人的驾驶证分数给自己“消违章”,这种买分卖分行为,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会对此类行为进行重罚。“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卖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大家千万别再买卖行驶证分数啦!

2电视剧灌水?现在有人管啦!

很多小伙伴都发现,电视剧的时长实在是太随意了,有些注水电视剧,片头回顾五分钟、片尾主题曲+下集预告五分钟,有效内容实在是很少。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正努力破解剧集“注水”现象。

根据规范,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41分钟,片头时长不超过90秒、片尾时长不超过180秒,“前情回顾”、“下集预告”的时长原则上均不超过30秒,每集结尾画面与下一集开始画面如有重复内容,时长不超过30秒。以后,我们看到的就是“足料”的41分钟剧集啦!

3P2P暴雷?更多非法集资被规范!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比如这几年各种暴雷的P2P,就让很多小伙伴捂着钱包难过不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尤其将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纳入严惩范畴,切实保护老年人的钱包和合法权益。

Part2答疑信箱

热点问题,为你解忧

婶婶78岁了,有心脏病史。她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老年人旅行團,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但出发前婶婶填写了旅行社发的健康状况确认承诺书,她填的是“健康”。结果在旅游过程中婶婶突发心脏病去世,旅行社应该为婶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吗?(北京,小景)

你们家要求旅行社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恐怕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你婶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她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参加了对她来说超负荷的旅行,对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如果旅行社未按《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在你婶婶发病后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救助,对你婶婶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在地面上开辟了一块空地,作为电动车专用停放点,每个月收取月费,承诺提供充电、安保等服务,并将其内容印成海报每栋楼张贴,不少人看到后都交了月费。结果物业并没有按照承诺好好给我们看车,一个月就被偷了三辆,我们能找物业赔偿吗?(上海,阿发)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多处张贴海报作出的有利于小区业主的承诺,即使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写入,该承诺也会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只要业主能够提供海报,证明物业服务人确有承诺,就可以去找物业索赔。

我叔叔买了个农用三轮车,不少乡亲都会蹭车,我叔叔从来没有收过车钱。上个月,邻居大爷搭便车时,我叔叔不小心将车翻到路边的沟里,两个人都骨折了。邻居让叔叔赔钱给大爷看病,这合理吗?(济宁,朱至)

这种搭车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好意同乘”行为,好意同乘行为并不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只是一种情谊行为,本身应当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经常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问题,所以《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即好意同乘),非营运机动车一方(即机动车使用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法对无偿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减轻其赔偿责任。所以你叔叔作为驾驶员,确实对乘客大爷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结婚十五年了,去年发现丈夫出轨,他每月给“小三”数万元的生活费,为她购买各种奢侈品,还给她购置了近千万的房产。他背着我的这些花费,都是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我可以要回来吗?(深圳,松果)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损害了原配夫妻在共同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归属无效。通俗来讲,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先生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所以不论他赠与“小三”数额多少,你均有权追回。

指导专家

宋斌:资深律师,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7B83901D-8A25-41FD-9C74-B1B071FE3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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