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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

2021-10-23 16:33:17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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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龙湖区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建立街道(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基层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一、建

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龙湖区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建立街道(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切实改进基层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一、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街道(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驻点普遍联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综合协调研究解决难题。同时,实行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挂钩联系街道(镇)制度,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开展经常性调研指导,统筹资源和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问题,大力推动工作。

二、成立二个驻点工作团队。一是每个村(社区)安排1个成员相对固定的驻点团队,由街道(镇)领导干部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区有关单位设在街道(镇)的直属机构和街道(镇)机关、所属局(站所)等部门负责同志或党员干部,驻街道(镇)的区和街道(镇)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每个村(社区)自身组成一个辅助团队,由“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社区)各类服务中心(站)、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负责同志,大学生村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各类志愿者等组成,配合驻点团队做好服务联络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三个工作责任。一是区委的督导推动责任。区委加强对全区街道(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领导,把驻点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和推动作用。二是街道(镇)党(工)委的主体责任。街道(镇)党(工)委书记是驻点联系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镇)领导干部是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所牵头团队的组织工作和工作效果负责。街道(镇)党(工)委把驻点普遍直接联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来抓,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召开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驻点联系工作过程中群众提出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三是村(社区)党组织的承接责任。村(社区)“两委“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落实村(社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问题,配合做好事前收集情况,事中主动配合,事后跟踪落实工作。

四、落实四个核心要求。一是联系群众最直接。街道(镇)领导干部及团队成员当面接待群众,确保反映情况的群众全部受到接待;团队成员分片走访群众,确保每年每户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每个驻村(社区)单位至少走访1遍,

“零距离”了解心声、听取意见。二是联系群众全覆盖。每个村(社区)及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驻村(社区)各类单位都是联系对象。三是联系群众常态化。做到固定联系人员、固定联系时间、固定联系地点“三固定”,统一安排每周三作为全区街道(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的驻点日,驻点日不安排重大会议;每个村(社区)在方便直接接待群众的地方设有一个固定驻点工作室,作为驻点团队接待群众的固定场所。每次开展驻点联系的时间和地点,都在村(社区)提前进行公告,让群众广泛知情、积极参与。四是联系群众制度化。建立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联系团队、运作流程、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考核评价等机制,统一为每一个村(社区)制作驻点工作室标识牌、意见箱,统一为每个驻点团队印制《驻点日志》和《管理台账本》(含驻点联系工作接待群众来访运作流程),统一为每名驻点干部印发《驻点日记本》,保证联系工作规范有序。

五、执行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宣传政策法规。广泛向群众宣传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定点面谈、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对村情民情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三是密切干群关系。通过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交心,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建立和谐融洽的“亲戚式”党群干群关系。四是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协调督促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两委”加以解决。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上级统筹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情况,由上级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大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推广村(居)民事务代理工作制,推动一村(社区)建成一个公共服务站。建立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各项制度,引导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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