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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集合5篇

2021-11-13 14:38:46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第1篇: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5月12日 陕西南郑幼儿园 吴焕明 48岁 林场村四组人 男 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48岁的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死亡的7名儿童为5男2女,2名成人为幼儿园教师吴红英及其母亲。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详细]
4月30日 山东潍坊尚庄小学 王永来 45岁 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男 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4月29日 江苏泰兴幼儿园 徐玉元 46岁 泰兴市泰兴镇人 高中文化 已婚男 无业
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近期没有工作。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徐玉元的作案现场为该幼儿园小二班教室。其犯罪动机正在审查。有民间消息称,其曾在事发地幼儿园当过保安,后来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辞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29日上午,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据进一步核实,该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到目前为止无人员死亡,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其中危重伤员2名。[详细]
4月28日 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 陈康炳 31岁 雷州市纪家镇人 未婚男 4月28日15时,陈康炳混入广东省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详细]
4月12日 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 杨家钦 40岁 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人 已婚男
杨家钦曾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平时并没见有什么暴力行为。2005年9月发现其患有精神病。两年前,杨在上海打工时曾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个月。案发三天前,杨曾因一些纠纷用刀将邻居杨某的头砍伤,当地边防派出所曾出警处理。 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妇死亡,另有两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详细]
3月23日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 郑民生 42岁 福建南平人 中专毕业 未婚男
职业:他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医术较好,还被称为“郑一刀”。当了18年外科医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岁的老母亲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
作案动机:一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二是恋爱多次失败,尤其是与当前所谈女友进展不顺利,心态扭曲,故意杀人。 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10人,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嫌犯郑民生当场被抓。

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第2篇: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安全伤害事故

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校医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对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各专业部、保卫科要主动、积极地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专业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绍兴市秀水小学

第3篇: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少年遭老师殴打左腿失去知觉 行走需借助木棒

2009年07月02日 14:58华龙网【大 中 小】 【打印】 1位网友发表评论

4月24日,是云阳故陵中学2009级8班小兵的16岁生日。这天晚上8点,身为班级纪律委员的他,因为自习时有同学讲话,他又不肯说出是哪些同学,遭到班主任吴永发的耳光和拳脚。后被确诊为颈腰椎受损,外伤致神经分裂症。目前,他的左腿正在逐渐失去知觉,行走必须借助木棒。

同学:老师课堂上打人

据小兵的同学称,当晚,小兵和同学约定下晚自习后再为他庆生日。晚上约8点左右,小兵和同学们都在教室内上晚自习,班主任吴永发到教室后,身为班级纪律委员的小兵,由于不肯说出是哪些同学在说话,被吴连打几个耳光后一阵猛推,使小兵撞在讲台和栏杆上,并踢了小兵几脚。每一脚都踢在小兵的大腿上,更踢在他的心上。“老师,你下手干嘛这么重?”

几分钟后,吴永发发现小兵身子不住战栗,赶紧将小兵送往了医院。后被诊断为颈腰椎受损。

4天后,有14名同学在一份关于小兵被老师打伤的情况说明书上,签名并印上手印。

小兵:一半男生被打过

昨日,记者在西南医院门口,见到了前来做第三次检查的小兵,他目光有些呆滞,右手时不时颤抖,手中的木棒已经被摸得非常光滑。目前,他站立时需要靠木棒支撑上身,行走还需要父亲搀扶。“左腿没得啥子感觉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班上唯一被老师打过的学生。“全部40多个男生,有一半都被吴老师打过。”据了解,吴永发老师年仅23岁,任小兵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脾气很大。”

据了解,6月初,重庆渝万司法鉴定所鉴定:“外伤后急剧发病,双下肢痉挛,双下肢无力等运动障碍……上述不良反应与外伤有一定关系。”

老师:一时冲动很后悔

昨日,打伤小兵的吴永发也一起来到了西南医院。对于自己一时激动造成的后果,他表示非常后悔。

故陵中学校长张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打人事件发生后,学校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张福林表示,事发后,教委已经协商处理了10多次,但没有结果。目前校方和打人的老师都不认可之前的司法鉴定,“希望再做一次市级司法鉴定。”

对于吴永发老师动手的行为,张福林认为,“年轻老师,教育上过激了!初中生实在太难管了!”

重庆晨报 记者 肖庆华

儿童放学途中遭车祸身亡

  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的一天,从外地来兰州打工的许某7岁的女儿没有乘坐学校的校车,而是自己步行回家。孩子在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许某同时向肇事司机和学校要求赔偿,但遭到学校的拒绝。许某认为,是学校当初承诺“专车接送”等优惠条件,自己才将女儿送到这所学校,但发生车祸的当天,学校并没有将女儿用校车送到原先约定的地点,才导致孩子在车祸中丧生,因此许某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但学校认为,孩子遭遇车祸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这与学校不存在任何直接关系。此外,学校只有在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在校遭受人身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校不负有赔偿责任。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庆赫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应当由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赔偿损害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导致许先生女儿遭受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因此应当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来判断责任的分担,由肇事车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学校由于未能提供承诺的校车接送服务,应当认定学校未能履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而该过错与许先生女儿死亡之间是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因此,学校应当对许先生女儿的死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以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为由而要求免责的抗辩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近年来,校外第三人或者饲养的动物致害学生的事故不断发生,如因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被犯罪分子、精神病人杀害、强奸;因教师失职,学生被不明身份之人领走而失踪;饲养的动物窜入学校咬伤学生等.法院对这些大体相同的案件中第三人和学校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学校和第三人应按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属于按份责任.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以下简称)第7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在校外第三人致害学生事故中,如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渝首例学校补充赔偿案一审宣判,央视《今日说法》全程实况录像

4名在校生在周末放假之时,在校外将一名大专院校的学生杀死。在肇事学生家长无力全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涉案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昨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该市首例因学生在校外遇害而引发的学校补充赔偿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两所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该案的审判,央视《今日说法》节目组进行了全程实况

录像。

惨:高校学生被乱刀捅死

许龙和王明是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下称电力高专)的同班同学。去年11月1日,许龙来到初中同学刘飞所在的重庆铁路运输技工学校(下称铁路技校),称自己被王明打了,要刘飞帮忙去杀死王明。随后,刘飞邀约同校同学赵龙、黎政一同前往。同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6时许,王明放学走出校门后,许龙、刘飞等4人携带刀具一路尾随跟踪,将王明挟持到一空坝处。一顿拳打脚踢后,王明不断告饶,许龙却坚持要将王弄死,他边说边拿出匕首,首先在王的背上捅了一刀。随后,刘飞、赵龙等人轮流用另一把刀乱刺王明,王当场死亡。

判:肇事者家长赔偿17万

在检察机关对许龙等4人提起公诉的同时,王明的父亲王建华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今年5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龙等4人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4人的家长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许龙等4人的家长先后向王建华支付了61000元赔偿金,随后,几名家长便以无力支付为由,没有兑现余下的109296元赔偿金。王建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告:学校有过错该“连坐”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没有立竿见影。王建华认为,在这起凶杀案发生过程中,许龙等4名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在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过错,“因肇事学生家长无力支付剩余的赔偿金,两所学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建华夫妇遂将电力高专和铁路技校双双告上法庭,追讨肇事学生家长欠下的赔偿金。

辩:学校是否承担赔偿成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两所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二是两所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建华的代理人称,两所学校都存在疏于管理、未尽职责等方面的过错。比如:许龙是电力高专的学生,但他作为校外人员却在铁路技校留宿了两天,其间,没有任何一个老师、教工进行检查,这给了这几名学生策划犯罪的时间和机会;而电力高专既未及时查找已“消失”两天的许龙,也未将此事通知家长。代理人认为,由于两所学校疏于对几名涉案学生的管理,未能及时制止和防范本校学生的犯罪准备和实施,因而,应对王明的死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电力高专的代理人称,该校对学生实行专人专职管理,许龙11月1日旷课当天,学校就设法和他的母亲取得了联系,并履行了告知义务。“许龙并没在该校进行犯罪预备,凶杀案发生的时间是周末放假之时,地点也在离学校10多公里之外的沙坪坝区,不在学校管辖区域内。”据了解,尽管自认为没有过错责任,但事发后,该校全程操办了死亡学生的丧事,并出于人道考虑,主动支付了丧葬、交通等费用9000余元,还给了2万元精神抚慰金。

铁路技校的代理人也表达了“校外出事与学校无关”的观点,同时特别强调,学校的宿舍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十分完善,许龙到该校预谋犯罪一事,学校并不知情。

一审:校方无错不赔偿

由于原告方王建华夫妇和被告之一的铁路技校拒绝调解,合议庭决定休庭15分钟进行合议。复庭后,担任审判长的重庆十大法官之一的刘忠华庭长进行了事实和法理分析:该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不能控制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两所学校在教育、管理和学生安全保护等法定义务范围内没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失;王明遇害和学校管理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驳回王建华夫妇的诉讼请求。

(由于涉案5名当事人未成年,均系化名)记者徐建

编辑:王健

河南大学生炒股赔光生活费 为筹本钱盗窃同学

2009年07月14日 10:41今报【大 中 小】 【打印】 2位网友发表评论

今报周口讯 周口某学院大三学生陈明(化名),因炒股赔得精光,为筹资捞回本钱,他竟在学生宿舍盗窃同学财物1万多元。昨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拿出学费生活费炒股

21岁的陈明,是周口市某学院经济管理系大三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好,每月的生活费都能结余一部分,学经济类专业的陈明,便想用这些闲散资金做些生意。

2008年6月中旬,正读大二的陈明,听一名炒股的同学说,炒股能“钱生钱”。自从与那名炒股同学交流后,陈明一有时间便到学校图书馆和校门口网吧,查阅炒股方面的资料。

2008年7月初,经过对股票半个月的“研究”,陈明选好一只股票,把积攒半年的2000元钱全部买了这只股票。经过一番经营,不到两个月他就赚了近300元。小有盈利的陈明,“兴奋极了,觉得自己就是个炒股天才”。

当陈明正在为筹集炒股资金发愁时,正巧学校开学,陈明父母把1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存到了他的银行卡里。而陈明把这笔钱全部取出来买成了股票,想要狠赚一笔。让他失望的是,到2009年2月中旬,投入的1万多元赔得一塌糊涂。

为筹本钱偷同学万元钱物

2009年3月中旬,陈明过完春节回到学校,筹集资金准备“捞本儿”。他把从同学、老师处借来的近2000元钱买成股票,开始略有盈利,可没到两个月又赔光了。已经负债累累的陈明仍不甘心。

4月26日下午,陈明听说隔壁宿舍的学生朴某准备买电脑,取了4900元钱放在宿舍的柜子里。陈明便趁隔壁宿舍没人时,撬开门,把朴某的钱全部拿走。两天后,陈明又借到朴某宿舍“串门”之机,偷走朴某放在床上的一块机械手表,卖了20元。

5月2日,陈明偷了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并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大一男生,后被宿舍室友发现报警。案发后,陈明父母退还被害人朴某3000元。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明系在校大学生,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全部退赔,依照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7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第4篇: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

NO.1机械绞伤事故

【事故经过】7月4日,当班值班长张某在用短松节油涂抹在托辊上的松节油发热,托辊与皮带产生较大的摩擦力,使托辊带动皮带一起转动,造成未来及抽出手的张某右臂绞断事故。

【事故原因】

1.张某违反操作规程,用手直接涂抹松节油。

2.员工自我防范意识淡薄。

3.皮带廊无紧急拉线开关设施。

【预防措施】

1.加强员工教育,增强保护、互保意识。

2.组织员工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皮带廊紧急拉线开关设施。

NO.2手代替工具造成的手指挤伤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12月18日上午八点左右,梁某安排装辊工杨某给现场组装好的精轧支撑辊轴承箱打干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动干油泵出现不出油现象,杨某告诉当班班长梁某,梁某就指派装辊工温某去检查问题,温某怀疑是干油泵缸筒堵塞,然后就将干油泵气源总开关关闭,对干油泵的缸筒及活塞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干油泵的气缸活塞拉杆突然上升,致使温某正在检查的右手被挤压在缸筒与活塞开始咬合部位,温某喊道:“我的手被咬住了”,梁某及时将气源开关打开,但这时温某已将右手拽出,摘掉防油手套后发现温某的右手中指被切断一节。

【事故原因】

1.气动干油泵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缺少气水分离器,导致在冬季使用时,气源管路存在冻冰堵塞现象,致使管路存在余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温某安全意识薄弱,干油泵出现故障检查时,本应用工具检查干油泵的缸筒和活塞,但其却用手直接去触摸是否有杂物,造成右手中指被挤伤事故。既是受害者又是事故责任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对气动干油泵等类似设备应增设气水分离器或在气动干油泵的气缸上部加一个阀门,避免因管路冻冰堵塞存在余压。

2.职工的安全意识及危害识别的能力,特别是对所使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确认应加强。

3.操作过程中,专用工具的正确使用,严禁用手代替工具。

NO.3挤水辊机械伤害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2002年8月26日10点40分,黑龙江省某合金公司精整车间副主任陈某在经过清洗机列时,发现挤水辊前面从清洗箱出来的一块(2×1820×2080)板片倾斜卡住,陈某在没有通知主操纵手停机的情况下,将戴手套的左手伸入挤水辊与清洗箱间的空隙(约350mm)调整倾斜的板片,由于挤水辊在高速旋转,将陈某的左手带入旋转的挤水辊内,造成陈某左手无名指、小指近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掌大部分肌肉挤碎,最后将无名指、小指切掉。

【事故原因】

1.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2.不停机处理故障;

3.主操纵手工作不负责,未及时发现故障;

4.未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5.该分厂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促进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2.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分析,用事故教训给职工敲响警钟,解决存在的思想隐患。

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下大力气纠正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认真查找设备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并在重复发生和易发生事故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NO.4 电厂除灰机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2003年某日下午,某电厂锅炉运行班组技术员李某,带领新工周某、陈某、陈某某,去处理该厂5号炉静电除尘器电厂灰斗内积灰结块不下灰的故障,他们到现场打开除灰机的观察孔(灰斗东侧,孔内是除灰机的叶轮),并启动该电厂除灰机。消除故障的工作就这样在技术员李某的监护下开始了,由李某指导3名新工轮换操作,所用的工具为一根6m长的扁钢(40×5mm),从除灰机观察孔向上将结块捅碎使其落下清除。

看到3h后故障仍未排除,李某便亲自操作,周某到灰斗西侧用一节钢管振打灰斗,陈某清扫漏到平台上的积灰,陈某在李某的背后休息。

李某捅了约15min,被捅碎的灰块突然大量下落,使扁钢受压弯曲向孔里收缩,操作人李某还未来得及松手,右手(在前)就被扁钢带进了孔内,被除灰机叶轮卷入叶轮与除灰机外壳之间,造成右手3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当即被切断的人身伤害事故,在李某身后的陈某某立即拿一块布对其进行简单包扎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要求将切割的3指拿来接上,因种种原因只接了中指和无名指。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当事人违章作业;

2.由于北方冬季气候寒冷,灰仓的伴热装置因故障导致运行效果不佳,灰仓内温度较低,引起仓内的积灰结块,在外面敲打效果不佳,工作人员采取用扁钢捅的方法来排除,进而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当事人产生急躁情绪,注意力有所分散,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来不及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间接原因:

1.未及时消除伴热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2.现场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可能发生的危险等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培训教育,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事故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2.管理人员要加强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防止违章行为合法化成为习惯性违章。

3.加大技改资金的投入,尽早实现放灰自动化系统方案,避免灰仓内积灰结块,从技术上消除危险因素。

4.切实做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工作人员开展危险预控活动,在每项工作开始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有足够的认识,并事先制定防范措施,把事故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人身设设备的安全。

5.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急躁情绪是安全作业的大敌,导致事故的概率很高,因此在工作中要自觉克服,防止急躁情绪的产生,时刻把“安全第一”牢记心中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NO.5 皮带输送机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2007年1月24日11时20分左右,皮带机操作工章某在17皮带运行时进行巡检,发现皮带上无煤,皮带机跑偏。章某于是到机尾查看,看到正在运行的17皮带机机尾大辊筒上粘有原煤,就用戴着手套的右手去清除大辊筒上的原煤。手套、衣袖被卷入正在运行的大辊筒内,造成右臂肱骨骨折,身体右侧三根肋骨骨折。

【事故原因】

1.章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煤焦车间技术操作规程,是事故主要原因;

2.车间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方面,虽然有要求、有检查、有教育、有考试,但考核的少,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3.部分设备防护设施不全,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4.皮带超负荷运行,岗位分散,每条皮带只有1名操作工,处于无人监护情况下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于无人救护状态,很容易导致恶性事故。

【事故防范措施】

1.在车间内利用调度会、白班早会、交接班会的各种会议,通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在职工中广泛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护能力”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中开展“一日一题”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网络,在工作系统设安全负责人,使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使违章行为能得到及时纠正;

4.对发现隐患、纠正违章的职工要给予奖励或鼓励,对消除重大隐患的职工要给予重奖,对违章职工要给予重罚;

5.严格执行检票证制度,不准1人单独上岗巡检,2人以上检修作业必须指定1名安全负责人。

第5篇: 学校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 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 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 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 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 的人为图一时方便, 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 更有一些职工, 工作起来, 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 发的事故。

( 案例一 )2001 年 5 月 18 曰,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 木板,木板尺寸为 300X25X3800 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 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 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 ( 案例 二)2000 年 10月 13 曰,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 5

时 40 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 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 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班检修作业后没有 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 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 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

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 ,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 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 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 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 年 8 月 17 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 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 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 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 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都是用曾经流过血的 手写成的。我们千万不要再冒失用手的危险去验证它的正确性。爱护自己的双手就是爱 护自己的生命。

三、习惯不能成自然,休息也得想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一些行为可能是不经意和习惯做出 的,但不知你是否想过,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有时会造成终生‘的后悔,甚至是 付出生命的代价。下面这些行为你有过吗 ?在有危险的地方休息;忽视安全标志的提示

而我行我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等。如果你有,就赶快改正吧。下面这个案例就是 休息时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事故。

2001 年 8 月 17 曰下午,河北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 热,李某有点发困, 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 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 李某没注意, 身体失去平稳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害。在生产作业现 场,我们都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惕性,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还是在暂时

空闲,想休息的时候,都要牢记安全第一,做到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千万不能 习惯成自然地去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四、环境狭小藏凶险,没有措施惹祸端

在机械作业中,各种机械设备都有一定的安全作业空间,机械设备之间安 置不能太过紧密,否则,在一台机械工作时,其危险的工件等物会对临近的机械操作人 员造成伤害。

1998 年 5 月 19 曰,江苏省一个体机械加工厂,车工郑某和钻工张某两 人在一个仅 9 平米的车间内作业,他们的两台机床的间距仅 0. 6 米,当郑某在加工一

件长度为 1. 85 米的六角钢棒时,因为该棒伸出车床长度较大,在高速旋转下,该钢棒 被甩弯,打在了正在旁边作业的张某的头上,等郑某发现立即停车后,张某的头部已被 连击数次,头骨碎裂,当场死亡。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因为作业环境狭小,进行特殊工件加工时,没有专门的安全

措施和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在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 有关的要求,不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惨剧的发生。

五、旋转作业戴手套,违反规定手指掉

不同的工种都有不同的工作服装。在生产工作场所,我们不能像在平时休息那样,穿自

己喜欢穿的服装。工作服装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它还有保护你

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忽视它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忽视了你自己的

生命。有时我们的操作人员习惯了戴手套作业,即使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也不会想到这 样不对,但是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因为戴手套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是非常多的,下 面就是一例。

2002年 4月 23曰,陕西一煤机厂职工小吴正在摇臂钻床上进行钻孔作业。

测量零件时,小吴没有关停钻床,只是把摇臂推到一边,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动工件, 这时,飞速旋转的钻头猛地绞住了小吴的手套,强大的力量拽着小吴的手臂往钻头上缠 绕。小吴一边喊叫,一边拼命挣扎,等其他工友听到喊声关掉钻床,小吴的手套、工作 服已被撕烂,右手小拇指也被绞断。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应该懂得,劳保用品也不能随便使用,并且在旋转机 械附近,我们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如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上海某 纺织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故。一名挡车女工没有遵守厂里的规定,把头巾围到 领子里上岗作业,当她接线时,纱巾的末端嵌人平时没有注意的梳毛机轴承细缝里,纱 巾被绞,该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纺纱机上,虽立即停机,但该女工还是失去了宝贵的 生命。所以我们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 ,即:袖口紧、下摆紧、 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 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 械事故不断发生。 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 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 提高 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 希望 大家看后,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能吸取这些事故 案例的经验教训; 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 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 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 在实际操作中, 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 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 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 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

( 案例一 )2001 年 5 月 18 曰,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 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 木板尺寸为 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 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 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 遇到节疤, 木板抖动, 李某疏忽, 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 右手脱离木板而直 接按到了刨刀上, 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 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 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 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 案例二 )2000 年 10 月 13 曰,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 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 5时 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 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 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 马 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 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 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 机械的 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 同作用造成的。 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 我们一定要 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 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 ,安全装置就是关老 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 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 对此 并不重视, 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 更不把危险当回事, 操作规程和要 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 如下面的这个案例, 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 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 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年 8月 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 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 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 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 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 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 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 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 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手指就给削掉了。

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 都 是用曾经流过血的手写成的。 我们千万不要再冒失用手的危险去验证 它的正确性。爱护自己的双手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三、习惯不能成自然,休息也得想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 可能会经常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有一些行为可能是 不经意和习惯做出的, 但不知你是否想过, 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 有时会造成终生 ‘的后悔, 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下面这些行为你 有过吗 ?在有危险的地方休息;忽视安全标志的提示而我行我素;高 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等。 如果你有, 就赶快改正吧。 下面这个案例就 是休息时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事故。

2001 年 8 月 17 曰下午,河北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 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 因为天气热, 李某有点发困, 他就靠在栏杆 上休息,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开动行车, 李某没注意, 身体失去平稳 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 害。在生产作业现场, 我们都要有 “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的警惕性, 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 还是在暂时空闲, 想休息的时候, 都要牢记安 全第一, 做到不伤害自己, 不被别人伤害, 千万不能习惯成自然地去 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

四、环境狭小藏凶险,没有措施惹祸端

在机械作业中,各种机械设备都有一定的安全作业空 间,机械设备之间安置不能太过紧密,否则,在一台机械工作时,其 危险的工件等物会对临近的机械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1998 年 5 月 19 曰,江苏省一个体机械加工厂,车工 郑某和钻工张某两人在一个仅 9 平米的车间内作业, 他们的两台机床 的间距仅 0.6 米,当郑某在加工一件长度为 1.85米的六角钢棒时, 因为该棒伸出车床长度较大, 在高速旋转下, 该钢棒被甩弯, 打在了 正在旁边作业的张某的头上, 等郑某发现立即停车后, 张某的头部已 被连击数次,头骨碎裂,当场死亡。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因为作业环境狭小,进行特殊工件加工 时,没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在工作中, 我们千万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 而不顾有关的要求, 不制定有效的安 全措施,造成惨剧的发生。

五、旋转作业戴手套,违反规定手指掉

不同的工种都有不同的工作服装。 在生产工作场所, 我们不能像在平 时休息那样, 穿自己喜欢穿的服装。 工作服装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员工 的精神面貌, 更重要的它还有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 忽视 它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也就是忽视了你自己的生命。 有时我 们的操作人员习惯了戴手套作业, 即使在操作旋转机械时, 也不会想 到这样不对, 但是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 因为戴手套而引发的伤 害事故是非常多的,下面就是一例。

2002年 4月 23 曰,陕西一煤机厂职工小吴正在摇臂钻床 上进行钻孔作业。 测量零件时, 小吴没有关停钻床, 只是把摇臂推到 一边, 就用戴手套的手去搬动工件, 这时,飞速旋转的钻头猛地绞住 了小吴的手套, 强大的力量拽着小吴的手臂往钻头上缠绕。 小吴一边 喊叫,一边拼命挣扎,等其他工友听到喊声关掉钻床,小吴的手套、 工作服已被撕烂,右手小拇指也被绞断。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应该懂得, 劳保用品也不能随便使 用,并且在旋转机械附近, 我们身上的衣服等物一定要收拾利索。 如 要扣紧袖口, 不要戴围巾等, 上海某纺织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 事故。一名挡车女工没有遵守厂里的规定, 把头巾围到领子里上岗作 业,当她接线时,纱巾的末端嵌人平时没有注意的梳毛机轴承细缝里, 纱巾被绞,该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纺纱机上, 虽立即停机, 但该女 工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所以我们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 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 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1.什么是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2.机械伤害事故有什么特点 机械伤害事故的形式惨重,如搅死、挤死、压死、碾死、被弹出物体打死、磨 死等。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将受 害造成致使性伤害,乃至身亡。

3.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哪些 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 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 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4.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 ( 球磨机等 ) 检修、检查作业,

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 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 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 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 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 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

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 (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 。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

5.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 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 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炼胶机等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 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

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 人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 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上皮带腊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 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 要

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 证上岗。上网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6.机械对人体伤害最多的部位 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

7.机械手外伤的急救原则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 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 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 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8.发生头皮撕裂伤如何急救 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①必须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 其他对症措施;②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 扎,压迫止血;③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感染;④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9.流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1) 严格按起重机的额定重量表和起升高度曲线作业。 起吊物品不能超过规定的工 作幅度和相应的额定重量, 严禁超载作业。 (2) 不允许用起重机吊拔起重量和拉力不清的埋 置物体,冬季不能吊拔冻住的物体。 (3) 不要斜拉和斜吊,否则容易造成起重机倾翻。 (4) 不要随便增加平衡重或减少变幅钢丝绳。 (5) 避免上车突然起动或制动, 起吊起重量大、 尺 寸大、起升高度大时更应注意。

10.流动式起重机起升和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

(1)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吊起载荷行走。 履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一定要在允许的起重量 范围内吊重行走,路面要严整坚实,行走速度要缓慢均匀,按道路情况及时换档,不要急 刹车和急转向,吊重物避免摆动,吊臂应在行驶前方方向。

(2)起重臂长度大的履起重水平起臂,一定要在履带的纵方向,并在前进方向进行。行 走时,起重臂角度过大会产生摇摆,有后倾翻危险。所以,起重臂仰角应限于 30°~ 70°

11.起重机作业环境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能作业。

(2)起重机不允许在暗沟、地下管道和防空洞上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规定距离。

(4)起重机作业区附近不应有人做其它工作。有人走近时,利用警音或喇叭警告。

(5)起重机作业场所的建筑物、障碍物,是否符合起重机的行走、回转、转盘、变幅等 的安全距离,应测量后再安排作业程序。

12.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1) 稳定性破坏; (2) 钢结构破坏; (3) 机构和电气破坏 (4) 安全装置破坏; (5) 违章修理。

13.安全使用桥式起重机应当做到:

(一) 司机室应按规定配备的用具: 保养起重机的必要工具,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安全绳 ( 带)干式灭火器,驾驶室铺设用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做成的地板。

(二) 起重作业前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1)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应将值班中出现的问题详细介绍给接班司机,然后, 交、接班司机共同检查起重机。

(1) 首先检查配电盘上总闸刀开关是否断开,不允许带电检查。

(2)检查钢丝绳的断丝根数或磨损量,是否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 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是否完好,制动器不得有卡住现象。

(4)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5)受电器 ( 滑块或滑轮 )在滑线上是否接触良好,电缆卷向的运动应与大车运行速度相 协调。

(6)吊钩应级在横梁上灵活转动,钩尾固定螺母不得有松动现象。

2)开车前,要检查电源供电情况,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 85%。

3)起重机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它物体,以免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人身或设 备事故。

4)开车前,要按操作规程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并将舱口门开关及端 梁门开关合上,鸣铃防范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措施有:

(1) 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人人有责消除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牢 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2) 高空作业时,禁止投掷物料。清理楼内物料应设溜槽或使用拉圾桶。手持工具和零 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安装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扔下碎玻璃。

(3)吊运大件要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运小件要使用吊笼或吊斗,吊运 长件要绑牢。

(4)高空作业中,对斜道、过桥、跳板要明确有人负责维修、清理,不得存放杂物。

(5)操作使用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带“病”设备未修复达标前严禁使用。

(6)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特性、掌握操作要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 证上岗。

(7)排除设备故障或清理卡料前,必须停机。

(8)做好受压容器安全管理 ( 详见受压容器事故预防部分 ),防止受压容器爆炸事故发生; 各类放炮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人员必须隐蔽在安全可靠处,无关人员严禁进 入作业禁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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