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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规范化工作体会和思考

2021-10-22 11:06:24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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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规范化工作的体会和思考 本文简介:渔业管理规范化在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扬州市邗江区农业委员会丁家标渔业执法管理主要对象是渔民,是社会弱势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加上长期在水上作业,劳动强度大,同社会接触面较窄,从年龄结构上来说,大多年龄偏大,接近文盲,新生代渔民偏少,他们对新生事物和党的政策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往往这部分渔

渔业管理规范化工作的体会和思考 本文内容:

渔业管理规范化在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

扬州市邗江区农业委员会

丁家标

渔业执法管理主要对象是渔民,是社会弱势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加上长期在水上作业,劳动强度大,同社会接触面较窄,从年龄结构上来说,大多年龄偏大,接近文盲,新生代渔民偏少,他们对新生事物和党的政策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往往这部分渔民处于从属地位,对绝大部分渔民来说,形成不了带动作用,基于这些因素渔业管理难度较大。如何做好渔民工作,宣传好党的新时期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渔民自觉守法意识,如何把渔业生产和维护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渔民充分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也是渔业执法和渔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选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非常重要。通过多年的实践工作的探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做好渔业执法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渔业管理各个环节,切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遵循规范化操作工作原则,既是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业务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渔业执法管理水平、创造和谐渔业的现实要求。

一、加强自身工作规范意识是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农业农村的重要的工作指针,去年区委区政府对执法管理工作实施了两集中、两到位的阳光效率工程,以及近几年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在渔业执法机构开展建立渔业文明执法窗口活动,所有这些政策和行业建设活动,要求我们在伴随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改变工作作风,要切实实现以执法管理为重点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围绕行业特点,如何把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贯彻好是当前渔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仔细分析,过去的渔业管理方式及渔民的自身素质中尽管存在一些利于工作的积极因素,但是针对渔民这特殊群体,全面提高渔业行业管理的水平、提升管理的质量,仍然有诸多的不利因素:(一)是不公平的现象容易出现,造成了渔民对我们的工作的猜疑;(二)是公正落实不易到位,解决不好人情操作和暗箱操作的弊端,公开、透明度不够,往往适得其反,造成工作的阻碍,不利于渔业管理工作的长期开展,不利于树立渔业管理队伍的威信和形象。在如何处理好、利用好、总结好一些老方法基础上,近几年,我们在内部制度建设上抓规范,在政治、业务学习方面抓提高,通过外出学习,借鉴一些好的工作经验,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从事渔业执法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通过自我剖析、座谈会,把各自一线的工作实践,以及我站聘用的行风监督员与渔民反馈的意见,通过不断消化吸收,提升我区渔业管理的水平。特别在制度建设中,强化了渔业管理的规范意识,通过规范操作,完善了制度建设。切实把规范化操作变成服务渔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规范化工作,变成渔民信赖渔政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渔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操作落实在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现实工作之中。树立好、打造好渔业管理队伍新形象。切实成为管理渔业服务渔民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加强自身工作规范意识是提升渔业执法管理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渔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有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检验、渔港监督等,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涉及到的管理对象又是社会群体中的低端人群,居住分散较偏僻,针对我区现有渔业执法管理力量,只有加强各个工作环节管理规范,变分散为集中,变无序为有序,在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下工夫,扎扎实实做一些事来改变某些被动局面,一些缺位和错位的现象。渔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对渔业执法队伍来说:(一)是时代需要。党的新时期各项方针政策要求渔业管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对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适应转变,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和服务好渔业管理;(二)是队伍建设自身的需要。过去很多时候,我们把渔业管理难大多数都归咎于渔民素质差,渔业管理方方面面的困难,对自身的不足、查找差距的意识不够,特别是自我的学习意识、规范意识不够,未能充分认识到渔业工作规范的过程事实上也是自我提高的过程。新时期的任务要求解决自身能力不足已是非常紧迫的问题,必须加紧研究学习,提升自我素质,适应新时期的工作任务要求。(三)是现实工作需要。由于我们渔业管理队伍经常深入一线,与广大的渔业管理对象接触较多,随着渔业执法管理领域的拓展,渔业管理对象有渔民、有工矿企业主,管理对象层次多、跨度大,管理内容涉及到的学科多,要能适应同这些管理对象打交道,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是摆在渔业管理人员的现实问题,如何让人们接受渔业管理,提升渔业管理队伍新形象,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让人们理解认同渔业管理、接受渔业管理,加强规范化操作是重要的方面。只有通过规范化操作,才能满足现实工作实际。

三、加强自身工作规范意识有利于增强渔民自觉意识、营造渔业管理和渔民的和谐氛围。由于渔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自我学习的能力不足,要想提升和增强渔民自觉遵守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渔业管理工作,开创渔业管理新局面,没有广大渔业管理对象的参与是行不通的。要想渔民的思想实现转变,渔业管理队伍是他们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方面。因为渔业管理许多方面涉及到渔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他们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所以渔业管理队伍的形象和工作的表现,能直接影响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接受程度。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言行会直接影响渔民的看法,所以,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公正、公平、公开,涉及到渔业管理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实践也证明,渔业管理工作越是规范,越能赢得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可能在一些操作过程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的难度前期也较大,但只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更有利于渔业管理工作的长期进行,更有利于渔业执法管理公正、公平、公开目标的实现。在这方面,我们深有体会。比如签证管理,过去上门签证,没有建立相关的软件资料,签证难度大,漏签的情况比较突出。通过我们签证管理的规范,目前渔民签证能自觉按照要求,主动上门,签证的工作效率和签证率都大大提高。还有涉及到收费项目,过去讨价还价,收人情费的情况较突出,通过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杜绝了收人情费,坚持收费标准的统一,打消了部分渔民等观望的恶习,收费的时间和到位率有了明显的改善。正是通过上述等环节的规范,全区渔业管理的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渔民的骂声减少了,渔民对渔业管理的支持和理解的人增多了。

渔业管理规范化工作需要提高的几个方面:渔业管理由于所涉及到的社会群体基础较差,起点较低,相当一部分的人还报着陈旧思想,与当今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刁民意识还相当根深蒂固,利己的期望值高,于己不利的对抗心理较重。仅仅靠一两项措施就立竿见影彻底改变渔业管理工作现状是不现实的,任务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一是需要坚持不懈地工作,将工作规范意识坚决执行下去。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渔业管理规范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有克难求进的意识,不能因一时的困难和方方面面的干扰因素而不能坚守规范化操作这条主旋律。二是加强规范工作的完善和提高。要克服由于规范化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而沾沾自喜的倾向,看不到渔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而放弃规范化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渔业管理规范化工作还有待深入、开拓、创新,只有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加强规范化工作,才能不断提升渔业管理的水平,适应渔业管理新要求。三是加强渔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与服务渔业管理对象的有机结合。渔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强调的是原则性,更多的要求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来贯彻执行渔业管理,怎样才能实现与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渔业管理规范化的作用,需要我们在渔业管理工作中,加强与渔业管理对象的沟通,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让渔业管理对象理解和支持是我们的工作很重要的方面。同时,在服务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方位服务,真心实意地服务,能解决渔民在渔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做他们的贴心人和切身利益的维护者,拉近与管理对象的距离。比如在涉及到渔民利益的重大涉渔工程、污染事故,在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要充分保护好渔民的利益。服务交流过程中要强化宣传解释好我们的工作主动意识,要引导教育好渔民,把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操作做到有机的结合,让渔业管理对象信赖和支持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丁家标

扬州市邗江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副站长

扬州市文汇西路149号翠柳苑现代广场9幢325室

邮编:225009

联系电话:

0514-87887596

手机:1395278544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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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青岛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海洋,办法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3)2013-01-0409:36【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文号: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发布日期:2012-12-9执行日期:2013-1-1《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13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3)

2013-01-04

09:36

【大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号: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发布日期:2012-12-9

执行日期:2013-1-1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13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

2012年12月9日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用于海上垂钓活动的钓鱼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边防、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捕捞渔民加入渔业合作社,逐步将渔业船舶纳入渔业合作社自我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保证渔业船舶安全适航和船长依法履行职责。

船长应当对渔业船舶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则规程,保证渔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船员安全;发现渔业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提出排除建议;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拒不排除的,船长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并向当地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条

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应当到具有渔业船舶造船资格证的船厂建造、改造。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船号、船籍港经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刷写、固定标记;更改船号、船籍港,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严禁无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

第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不齐或者过期的,不得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第十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标准定额配齐合格船员,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通信、号灯号型、助渔助航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9.4千瓦以上且船长超过12米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救生筏、短波和超短波渔业电台;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卫星通讯终端设备。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渔港监督机构办理签证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碰规则和值班守则,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和超过核定的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时,临水作业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在恶劣天气、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应当亲自驾驶,并指派专人负责瞭望。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风时,应当保证渔业船舶能够随时操纵,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冻、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载、违章载客、装载危险品和配载不当,严禁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

鼓励渔业船舶加入渔业合作社编队生产。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应当将编队队长、编队船舶等信息由渔业合作社或者村委逐级上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参与编队生产的渔业船舶在航行和作业期间应当保持通信联系,遇险或者发生事故时,编队队长应当组织指挥编队的其他渔业船舶开展互救。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发生险情且不能自救脱险的,应当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迅速将出事原因、时间、位置、受损情况和救助需求等情况,向海上搜救指挥机构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公务船舶应当依法承担救助遇险渔业船舶的义务。非公务船舶在收到求救信号后或者发现渔业船舶和人员遭遇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积极救助,并迅速向海上搜救指挥机构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船的名称、呼号、位置和现场情况。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海上渔业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记录船号、时间、位置、纠纷原因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证据,回港后立即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严禁采取扣押船员、破坏通信导航设备等非法措施。

第二十条

水产养殖经营人应当加强防风、防浪、防风暴潮等安全措施,当遇到自然灾害性天气时,应当立即组织海上作业和看护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二十一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及渔业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业安全监管、宣传与培训、海难救助等工作经费;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对老旧渔船报废更新和安全设施配备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下同)、渔村(社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应当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定期对渔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沿海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配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并加强对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做好渔业电台的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保证渔业无线电台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并传递渔业生产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条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参与海上遇险渔业船舶救助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鼓励渔业船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组织。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其投保额度应当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碰规则和值班守则的;

(二)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和超过核定的航区和抗风等级航行的;

(三)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的;

(四)临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

(五)在恶劣天气、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未亲自驾驶船舶和指派专人负责瞭望的;

(六)在港停靠或者海上避风时,未保证渔业船舶能够随时操纵的和未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防冻、防碰撞等安全措施的;

(七)渔业船舶超载、违章载客、装载危险品以及配载不当的;

(八)船员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的。

第三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引发海损事故的,对有关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建议初稿)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建议初稿) 本文关键词:初稿,技术推广,科技服务,渔业,总站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建议初稿) 本文简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主要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09]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我站工作职能,发挥系统优势,我站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渔业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一、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这一活动是渔业局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之一。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建议初稿) 本文内容: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渔业科技服务年主要活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09]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我站工作职能,发挥系统优势,我站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渔业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

一、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这一活动是渔业局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之一。4~8月份进行。4月份结合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班(师资)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一个简短的启动仪式。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创新经验现场交流。5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各省(市、区)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规模约50人,开展机制创新知识培训,参观湘阴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机制创新和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做法。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三、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5~6月份分别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湖北等省各举办一期培训班,本省市、县乡技术推广人员参加,每期规模约60人,重点培训农业法规政策、推广理论和技能、健康养殖技术及公共信息服务等内容。5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第二期,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四、微孔增氧技术现场示范交流。组织成立微孔增氧技术指导专家组;7月份在浙江召开一次微孔增氧技术现场交流会,专家组成员、各省(市、区)有关人员、重点地区技术人员和有关厂家参加,规模约60人;组织专家开展微孔增氧技术应用指导和现状调研。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五、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与中国水产学会合作,联合四川、湖北、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天津和安徽等11省(市)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同时带动其他省(市)积极启动相应的宣传活动。5~6月份,新增的天津、河南、湖南和安徽4省(市)分别举行一次启动仪式,其中天津市的启动仪式拟邀请部局有关领导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用药指导处。

六、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组织山西、江苏、江西、湖北和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工作,并参考国外水产品养殖管理模式,制定了“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方案”。通过整合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建立推广人员分片包干制,定向指导或协助养殖生产者进行标准化池塘改造、养殖模式选定、水质监测、投入品质量检测、养殖日志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全程质量管理技术指导等,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稳步促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用药指导处。

七、斑点叉尾鮰联合育种。在江苏、湖北、安徽、江西、四川等省开展以斑点叉尾鮰联合育种项目为标志性活动,组织开展现代育种技术体系的示范、推广和应用。计划今年11月收集所有测试数据,完成育种值评估,筛选出优良家系组合15~20个并向全国推荐,以指导2010年全国斑点叉尾鮰的苗种生产。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苗种处。

八、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技术研讨培训。8月或9月份在大连举办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研讨会,规模约100人。探索研讨先进适用、适应市场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种保存和良种选育技术路线,并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级、部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技术骨干及相关省市水产苗种管理人员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苗种处。

九、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师资培训。6月份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一期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师资培训班,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的人员参加,规模约50人,同时邀请有关领导出席开班仪式。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培训处

十、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培训。10月份在上海举办一期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规模约50人。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培训处

十一、渔业科技年宣传报道。配合渔业科技服务年一系列标志性活动,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中国水产》杂志相关专栏里开辟活动专题报道。同时,加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渔业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办公室、中国水产杂志社。

为保证渔业科技服务年的这些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有关活动的实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保证措施到位;并定期(每季度最后5天内)将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到体系建设与推广处。体系建设与推广处汇总并经站领导审阅后及时报送渔业局科技处。

我站总协调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人:黄太寿、钱银龙

话:5070、5074

箱:[email protected]

附:渔业科技服务年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方案

2009年4月2日

(备注:根据3月30日站长办公会议意见修改)

附:

渔业科技服务年

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09]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本活动主办单位为农业部渔业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协办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学会及相关省(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

二、活动形式和目标

举办基层推广人员培训、养殖规范用药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等培训班6期,培训300人以上,赠送各种资料1000册以上;组织专家对西部部分地区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等。通过一系列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使健康养殖技术在西部得到推广应用,养殖者安全用药意识明显提高,促进当地水产品质量提升和渔民节本增收。

三、活动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1、西部行启动仪式和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班(师资)。4月15~17日在陕西西安举办,规模约80人。主要目的是协助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或病害防治机构尽快建立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师资和技术指导队伍,深入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我国渔药生产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外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及规避风险建议、国家标准渔药构成释析、国标渔药的质量鉴别与使用注意事项、渔药使用常识与注意事项、禁用渔药及其危害等。

结合培训班开班典礼,举行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农业部渔业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参加。

2、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员研讨会。6月上旬在青海举办一次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员研讨会,规模约30人。

3、渔业行业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研讨班。为贯彻中办、国办[2006]15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鉴定考评技术,4月下旬在重庆市合川县举办一期渔业行业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研讨班,培训规模约40人,主要内容为学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方面的有关文件、考评理论、考评内容和要求;并现场观摩四川水产学校技能考评过程;交流研讨高技能人才(含初、中级)技能考评经验。

4、武陵山区斑点叉尾鮰健康养殖培训班。5月份在湖南省湘西州举办一期武陵山区斑点叉尾鮰健康养殖培训班,农业部对口扶贫的湖南省湘西、湖北省恩施两州推广人员和养殖户参加,规模约50人,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并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

5、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6月上旬在新疆针对当地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举办一期研修班,新疆区和兵团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规模约50人,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并深入养殖主产区开展调研和现场指导。

6、全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人员培训班。8月份在新疆组织举办一期全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人员培训班,参加人员主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技术推广站主管病害测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测报的人员,规模约80人。主要开展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软件的使用培训,总结交流近年来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情况,讨论如何进一步做好测报工作以及搞好病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7、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西部行。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分三组于5月份、6月份和8月份分赴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调研和病害防治技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咨询与指导,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生动物防疫站及实验室建设咨询服务等。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取得实效,以上活动明确处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第1、2项由用药指导处牵头负责,第3项由培训处牵头负责,第4、5项由体系建设与推广处牵头负责,第6、7项由检疫与病害防治处牵头负责。

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有关活动的实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保证措施到位。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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