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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

2022-01-05 18:04:55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篇

第一篇: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既是在199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更新规范,又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整个组织体系的基石,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神经末梢”,必须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地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需要念好基层党建“三字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念好“强”字经,在建强基层党组织上下功夫。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党的组织体系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才有战斗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实现党对一切工作领导。
  念好“实”字经,在重大任务攻坚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是靠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腹,关键在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但凡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背后都有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抓重大任务落实”考验着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履职能力,只有常“对表”看齐,自觉校准思想和行动,才能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念好“转”字经,在转作风提效能上下功夫。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转作风。扭住基层党建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放,既从上而下找原因,又自下而上找问题,加强整改落实,避免“重形式轻质量”“调门高落实差”等问题再发生,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篇: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发[2010]15号,2010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b5E2RGbCAP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p1EanqFDPw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DXDiTa9E3d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RTCrpUDGiT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PCzVD7HxA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jLBHrnAILg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xHAQX74J0X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LDAYtRyKfE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dvzfvkwMI1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qyn14ZNXI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EmxvxOtOco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SixE2yXPq5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ewMyirQFL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kavU42VRUs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y6v3ALoS89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M2ub6vSTnP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0YujCfmUCw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eUts8ZQVRd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sQsAEJkW5T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GMsIasNXkA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TIrRGchYzg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7EqZcWLZNX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lzq7IGf02E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zvpgeqJ1hk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NrpoJac3v1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nowfTG4KI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fjnFLDa5Zo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tfnNhnE6e5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HbmVN777sL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V7l4jRB8Hs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83lcPA59W9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mZkklkzaaP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AVktR43bpw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ORjBnOwcEd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2MiJTy0dTT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gIiSpiue7A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uEh0U1Yfmh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IAg9qLsgBX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WwghWvVhPE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asfpsfpi4k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ooeyYZTjj1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BkeGuInkxI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PgdO0sRlMo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3cdXwckm15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h8c52WOngM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v4bdyGious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J0bm4qMpJ9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XVauA9grYP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bR9C6TJscw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pN9LBDdtrd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DJ8T7nHuGT

第三篇: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XX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根据多年来从事党务工作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机关党建实际,本人认为《条例》突显了“六个进一步”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优势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这也就将机关党组织地位、优势、工作的重要性都讲清楚了。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点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三大优势。一是发挥思想政治优势。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建立健全机关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更加注重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增强机关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机关党员快乐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升学习兴趣,以学促行,增强学习效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习读书、知识竞赛、党建征文等相关活动,丰富机关党建形式。更加注重机关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培养合作共事的机关团队精神。二是发挥组织优势。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监督、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探索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要充分行使机关党组织在干部任免使用、重大决策、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把握好监督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监督的角度,是团结人教育人,以正确的监督途径促进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对群众工作的领导职能,为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创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更好地教育、引导、团结、帮助各自联系的对象和群体,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活,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围绕党的目标,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织的设置
  
  当前,机关党组织主要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结构不优化、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经费保障不足、换届选举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借助于大部制改革这次契机,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立机关党委;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所在单位运转不正常的,特别是因非在职党员逐年增加,影响党组织作重大决定时需要五分之四党员参加的规定,该撤就撤,该并就并,该分就分,确保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二是规范换届选举。按照《条例》规定,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3年,支部每届任期2到3年,一般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搞好选举的请示、选举办法、选票等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如期换届。要有计划有目标地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扩大党内民主,选准选好带头人。三是完善阵地建设。应备齐党组织的党旗、印章和牌子,设立党组织办公室,配备好“两机一室”和党员教育基地。此外,还应设置党务公开栏以及建立本单位的党建网站或专栏,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设立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增强党建活动的活力。四是抓好材料归档。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和机关党建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如每年的主题实践活动文件资料,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结对帮扶资料,换届选举档案资料;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材料;党务公开、“五联工作责任制”材料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制作反映机关党建创建成果的光碟、图册和展板等。五是加强经费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将党建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做到日常党建经费-
  有预算安排,临时党建开支能多方筹集并及时到位,培训、慰问、奖励、扶助经费能在党费留成中按需供给,驻村帮扶等中心工作经费有稳健保障,确保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所需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作为机关党组织,我们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把教育做实,提升素质。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机关党员学习日和机关党员教育周制度,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要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加强城乡党员互助互学,开展送党课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要积极开发、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二是把管理做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党组织,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率先建立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使每个党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在流出地还是在流入地,都能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培养做足,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注重在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要创新党员发展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采取网络党校培养、网上表决发展、流出地流入地公示的办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特别是优秀知识分子、优秀管理人才发展为党员。四是把服务做好,强化荣誉感。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突出了服务党员的规定,也就对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更加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可适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党员的再就业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
  《条例》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于推行四大机制:一是推行“素质提升”机制。建立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通过上课受训、跟班学习、观摩思悟等形式,帮助党务干部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行“目标考核”机制。出台机关党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制定党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党务干部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应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通过科学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行“关心爱护”机制。要结合《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党务干部多渠道选拔、合理配备、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推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机关党务干部定期公开分管的党建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引导和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容易发生矛盾和可能滋生腐败的问题上。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对党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党务干部加压鼓劲。
  五、进一步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有活动才有活力,运用载体开展活动,既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新形势下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县直机关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在五大活动上有所创新。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上创新。紧扣“五个好”、“五带头”的主题,按照我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比六争六创”的要求,继续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亮点示范工程”,进一步深化县直机关21个示范点的创新示范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重点突破、亮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二是在迎接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上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以此迎接党的90周年**:加强学习贯彻《党章》和《条例》,激励全体同志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确保党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党建宣传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强化对机关党建信息员的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健全机关党建网络,丰富网页内容,增强“网络党建”的吸引力;广泛开展评优表先活动,认真评选好“红旗党支部、五强党支书、五有优秀党员以及五优党务工作者”,巩固发展机关党建工作成果。三是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上创新。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抓手,以“平安**”、“幸福**”建设为契机,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四是在开展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上创新。要切实按照“五个到位”、“五个表率”、“五个指导”、“五个帮扶”、“五个目标”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尤其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等工作,在活动形式上、在活动内容上有所创新,确保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城乡发展,促使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年活动上创新。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围绕机关党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沟通机关党建工作信息,研讨机关党建热点问题,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阶段重点。同时,还应建立机关党建考核机制,明确机关党建的职责任务、考核标准、奖励办法等,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踊跃参与党建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
  根据《条例》规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委)是本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级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工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坏,事关党建工作大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工委不能被放在应有的地位、指导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关键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界定职责上下功夫。要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工委的九大职能,结合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工委决策事项的范围,重新制定工委的职责规定。对实践中已由工委决定的,并且取得较好效果的事项应定入工委的职责范畴。比如:制定县直机关党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重大活动、党员发展计划、党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合并、年终机关党建工作检查、定期开展评优表彰先进活动等,均由工委进行决定。二是在强化地位上下功夫。《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工委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关系。因此,工委要力争每年至少向县委汇报一次工作,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能够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同时加强与系统(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总支)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探讨制定县直工委、系统(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总支)“三位一体”的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发展。三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健全县委常委联系系统党委制度。要按照“五联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十一名县委常委联系十一个系统党委,要定期下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督促各系统所辖党支部(总支)严格执行县委的决定、积极参与机关党建活动,并认真指导基层党组织收集、提炼、宣传先进党组织的经验做法。此外,要加强工委运行保障机制,争取提高工委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为工委更好地指导机关党组织活跃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工委和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注重学习,提升自身各种素质。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熟悉各机关单位党建实际,提高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运用理论的能力;丰富知识结构,增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内在储备;提高品行,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胸怀坦荡;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爱党、敬业,切实履行好职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促进机关党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四篇: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在1996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的重新修订,是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我们的大学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因为组织成员都是大学生,文化水平较高,不应该只满足理论学习,应该更加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宣传,多进行思考为我们的基层建设做些事情。同时还要多监督,多实践,深入工农群众当中去。青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大学生是青年之中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并且大学生都是热血沸腾的青年,胸怀报国之志,是我党的新鲜血液,因此这样的一个群体,就更加需要一个有组织的管理。

通过对新《条例》的自主学习,对比新旧变化,我深刻的感受到新《条例》是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具体体会如下:

一、新《条例》重大作用的发挥,是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深刻了解了党是如何带领我们进行工作和学习,如何保证我们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的。

二、我们要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性实践。创新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面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大胆尝试探索新的教育管理模式,用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新《条例》是一部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文件,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新《条例》是在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反复研究、推敲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作了进一步明确,是一个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要求指导高校如何实施基本管理体制的具有统率性的文件,形成了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科学界定,需要我们认真体会和贯彻执行。

三、我们要树立高校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理念。新《条例》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条例》回答了高校在党的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疑问,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精神。

四、我们要更加注重民主建设。新《条例》特别突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 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形势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我们高校在校生带来了光明和希望。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 矛盾和新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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