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公文范文

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职场案底”

2021-10-29 13:10:20公文范文
郝冬梅“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于何地?前不久,广西一家

郝冬梅

“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于何地?

前不久,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关注。虽然该公司很快撤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但人们对于与之相关的就业歧视的讨论并未停止,不少人直指该要求“奇葩”。

在微博上,“不录用曾提出劳动仲裁员工是否合理”形成讨论话题,阅读量高达124万人次。甚至有网友称,其实很多公司都会这么做,只是不像这家公司直接写到招聘公告里,毫不掩饰。更有网友无奈地调侃,是否以后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只能隐忍,以防留下“职场案底”?

尽管该公司知错已改,到广西人社厅汇报整改工作,且人社厅相关机构负责人强调,今后要确保用工招聘工作合法合规。但此事仍有讨论空间。

申请劳动仲裁被涉事企业当做“职场案底”,相当于通过私设招聘门槛,让潜在求职者认为“提出过劳动仲裁”在某些用人单位眼中就是“职业污点”。问题是,在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依法维护权益的方式和手段,这比胡搅蛮缠、以闹求关注要好得多,怎么到了该企业这,就成了求职者的“职业污点”?

难怪会有网友称,该企业可能本身就“做贼心虚”。

不容忽视的是,有类似做法的企业并不少见,只不过不少企业将之作为招聘隐形考核条件,而非写进招聘条件中。

但无论是明面上还是私底下,设置这样的规则都不合理。

毕竟,“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违反了公平就业规则。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業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不录用有维权经历的人”,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于何地?

在法律明确鼓励劳动者依法处理与企业纠纷的背景下,此举也无异于跟法律对着干。

针对企业不录用“曾申请仲裁者”的情况,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自然很有必要。这里面,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能靠企业“良心”发现,还要露头即打,并完善配套机制。

如职工曾经和原单位“打过劳动争议官司”的记录,不能想泄露就泄露。对于“原单位”的泄露行为,也需要有约束机制。

说到底,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权利,但不能无视法律“自己定规矩”。把申请劳动仲裁当做“职场案底”,不啻为对依法维权的污名化,不可取也不可行。

猜你喜欢 仲裁维权用人单位 “过程复杂”成维权痛点人民周刊(2020年6期)2020-04-17维权诉讼知多少证券市场红周刊(2020年7期)2020-02-29增强仲裁国际化水平 提升中国仲裁影响力伙伴(2019年8期)2019-09-24关于与特殊岗位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分析今日财富(2019年22期)2019-08-26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研究锋绘(2018年2期)2018-09-033·15 维权特别活动消费电子(2018年3期)2018-06-09这32种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代风采(2017年17期)2017-10-26湖北移动12315消费者维权站创新维权方式通信产业报(2017年10期)2017-04-30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好还是临时仲裁好?中国对外贸易(2015年11期)2016-02-22到分公司任职工龄可连续计算就业与保障(2015年1期)2015-07-15

推荐访问:案底 职场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