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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研究

2022-03-04 10:58:32公文范文
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博大精深,历史底蕴深厚,融入了从古至今各族人民的智慧。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

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博大精深,历史底蕴深厚,融入了从古至今各族人民的智慧。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更是促进文化大繁荣以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价值遵循。我国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基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目标,探讨法律保护层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切实维护民族原创利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I2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1-0-02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了一个国家的实力象征,但目前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相关法律规定还过于宽泛、不够精细,我们必须结合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性,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公益和私益相结合保护的主旨,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蓬勃发展。

1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目标

1.1 立足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大繁荣

文化多样性指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内容、文化精神及其表现形式。这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更是一个民族独立的精神标志。只有在多样化的文化下,才能推动人类文明的持续进步和发展。文化多樣性的特征是文化类型和构成的元素等具备多样性和丰富性,在文化内容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复性。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尊重民间文学艺术,不仅能促进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还能不断繁荣我国的文化精神,推动我国创新发展。同时,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维护民族文化的平等竞争权利,保持各个民族的独有个性,还能进一步增强各个民族之间的凝聚力。此外,在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过程中,我们还能充分感受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形态和文化内容,从而在社会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文化艺术的价值,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精神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对于我国文化大繁荣的实现也有重要战略意义。

1.2 传承民族艺术精神,提高文化软实力

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学艺术以多种形态肩负着传承各个民族精神的使命,在历史的积淀中造就了独特的民族性格,塑造了不一样的民族精神。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能够为各族人民搭建文化交流的平台,促使全国人民进行学习和交流,最后共同进步。通过民间文学艺术的展现,不断增强全国人民的情感体验,能够充分引起人民的思想共鸣,激发人民的爱国情感,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1]。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文化领域中的一块瑰宝,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的保护,有效地挽救和发展了一大批重要的文化遗产,也为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注入了新鲜血液,但是与个别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和积累,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为了尽快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2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

2.1 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价值

如今,时代飞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处于转型时期。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动,相应的经济发展方式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袭,也出现了或多或少的改变,我国文化建设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再加之各个城市地区在进行经济建设的时候,过分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指标,忽视了民族文化艺术,尤其是个别地区只注重经济发展,不重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导致保护流于形式,不能实现真正的目标。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发展过程中,广大群众会受到各个层面因素的刺激,比如常见的生存压力、经济收入等,大部分人都希望能够凭借自己的双手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不断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生活质量,他们大多目光短浅,只追求片面的商业价值,同时个别传承者为了迎合市场的发展,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不得不在原有的基础上过度包装和改造民间文学艺术。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民族文化艺术的内涵,甚至严重破坏了民间文化艺术,降低了它们的社会价值[2]。

2.2 公法保护完备,私法保护滞后

公法主要是指行政立法方面。公法层面上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具备全面严密的优势。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私法层面上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较为滞后,甚至欠缺[3]。公法主要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公益性,它更多时候是以大局为主的,忽视了私人利益以及创造主体的权利内容。就我国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框架来看,法律较少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动力中探寻新的发展道路,很少从发展的角度着手,忽视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它过分强调行政权力,导致民事权利保障受到忽视;过分重视国家行政调控,导致民事权利救济受到轻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私人利益的引导,就会使广大群众参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积极性大幅下降。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遭受侵权和损害时没有过多的群众替其发声,这严重制约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2.3 法律适应性弱,权利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能够被直接应用于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数量较少,并且由于背景和条件不同,还存在不适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方式具有独特性,它们普遍都是文字或非文字的形式。再加上这些呈现形式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一致,已经形成一定文学作品的情况才具备被法律保护的条件,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应的文学形式才会受到保护和调整。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板块还有很大的弥补和上升空间。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还不能被这两个法律保护。除此之外,广大群众在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并没有形成权利保护意识。虽然近年来国家政府加大了对传承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宣传力度,并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总体来说,广大群众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知识依然匮乏,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人们的文化水平较低,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人则少之又少。

3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完善途径

3.1 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构建以私法为核心的保护体系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出台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全不适合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领域。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实际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公权力干预和调整,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整合规范达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已有的民间文学作品纳入法律体系,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保护的目的。例如,应用《版权法》保护民族文学作品,应用《专利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工艺和技术等。这能同时保障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还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对民间文学艺术形成系统性的保护[4]。

3.2 注重利益分配平衡,构建以权利为核心的保护机制

要想实现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就必须全面增强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引起群众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视,才能够为后续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奠定基础。我国必须建立能让相关权利主体依法获取和享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民间文学艺术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真正实现利益分配的权利保障,实现公平竞争和权益保护。首先,我们要依法确定民間文学艺术传承者的法律地位,明确不同的主体,并落实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他们在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各个区域的人民对民间文化艺术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挖掘,并给予他们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执行。再次,建立合法持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使用权的保障机制,制定对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他们传播民间文学艺术并从中获取对应的、合法的报酬的合理范围。最后,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存在缺陷的问题,可以借助法律法规的方式帮助公益组织获得对应的经济收益,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特定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行使代位权或提出公益诉讼的途径。

3.3 完善权利救济途径,构建以公益诉讼为补充的救济制度

救济是权利实现的最终途径,这不仅是现实,也是一条真理。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结合现实情况设立权利主体,还应当赋予其对应的义务,建立法律法规,实施硬性措施,让他们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选择合理合法的救济途径。具体来说,目前常见的救济包括起诉权、赔偿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等综合性权利。然而,就民间文学艺术来说,其资源的开发具有开放性,任何拥有资金和技术的人或团体都可以不取得许可或支付对价就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这导致民间文学艺术被过度使用和开发,以及被无序利用,但群体利益得不到保护。长此以往,民间文学艺术就会受到损害,还会出现个体无法提出救济,或者提出救济之后无人应答的局面,整体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遇到诉讼时能有效解决问题,遏制开放获取的产权制度,最终循序渐进地实现我国民俗文化的完整,减少民间文学艺术受到侵害时不能起诉的问题[5]。

3.4 扩大文艺影响范围,构建以人才为核心的传承体系

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群众的力量,它不仅需要专业化人才的支撑,还需要人才对市场展开调研,并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创新和发展。因此,我们要扩大文艺的影响范围,要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力度,并鼓励和组织更多的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为主打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多样化的文化交流。这不仅能显著提升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能将我国的文化推向世界,不断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让我国在国际上拥有更高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推动民间文学艺术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营造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氛围。要紧密跟随时代步伐,积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教育模式,不断培养更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还要丰富教育培训模式,改变以往的封闭培训形式,逐渐将传承人的培养朝着职业教育、高等教学等方向发展。例如,在各个学校中设置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课程,不断强化学生的思想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此外,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社会上设立文化遗产基金,拓宽资金渠道,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扎实的保障。

4 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文化财富。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的发展,推动我国文化走向世界,在国家内部形成坚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如今,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大完善空间,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该领域的重视,积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权利,以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不断发挥不同民间文学艺术的独特价值,进而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雪凤,王家棋.中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述评及展望[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151-160.

[2] 蹇佳伶.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法保护——以《著作权法》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衔接为例[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20,27(06):65-69,118.

[3] 冯文文.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河南科技,2020,39(18):100-102.

[4] 曾晓林.权利主体视野下民间文艺作品的法律保护[J].嘉应学院学报,2020,38(02):64-68.

[5] 梅贵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究[J].汉字文化,2020(06):69-71.

作者简介:冯竞裕(1997—),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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